原标题:观察 | 北京逗游“阿狸”形象小游戏侵权北京梦之城公司怎么样 赔偿3000元
近日海淀法院针对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梦之城公司怎么样)与北京逗游网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逗游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逗游公司赔偿北京梦之城公司怎么样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0元
丠京梦之城公司怎么样称其对“阿狸”系列卡通形象享有著作权,逗游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网站向公众传播含“阿狸”形象的Flash游戏,丠京梦之城公司怎么样认为被告构成侵权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逗游公司侵犯了北京梦之城公司怎么样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北京梦之城公司怎么样提交的作品登记证等证据确认北京梦之城公司怎么样是动漫形象“阿狸新版”和“桃子”的著作权人。逗游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提供以上述动漫形象为元素的小游戏,侵犯了北京梦之城公司怎么样享有的信息網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涉案游戏中使用了动漫形象“阿狸新版”和“桃子”但没有改变该作品并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所以驳回了北京梦之城公司怎么样侵犯改编权的主张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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