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七年之痒”还有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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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友张女士(化名)曾有一段7年的婚姻。就在几个月前,她与丈夫协议离婚了。
“本来觉得离婚了也是一种解脱,但是没想到,这样‘狗血’的事情也会发生在我身上!”
在与我们***沟通时,张女士无奈的说。
7年前,经朋友介绍,张女士和丈夫走到了一起。刚开始,两人的相处的还算融洽,但是时间长了,张女士感觉,两人性格不合,在一起很累。“我老公(前夫)的工作很忙,每天早出晚归,还经常出差,家里的一切都是我在管。”张女士说,“而且他是一个情绪化的人,(两个人)经常吵架。一吵架就喜欢搞‘冷战’,几天都不和我说一句话,你说,这样的婚姻有必要继续吗?”
虽然心里一直有要离婚的打算,但是为了孩子,张女士一直都将这两个字憋在心里。
今年年初,张女士的丈夫提出要离婚。
“可能他也感觉到了我们在一起不合适吧,刚好也到了‘七年之痒’了,我也不想再忍耐了,就同意了。”
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丈夫很大度的说,念在张女士一个人带孩子的分上,两人婚后买的房子就留给她了,还说要补偿娘俩一笔钱。张女士也决定,将婚内购买的一辆车留给丈夫。
令人没想到的是,离婚短短一个月,前夫就和公司里一个小好多岁的女同事同居在一起了!
“(前夫)婚内虽然没有出过轨,但是精神出轨肯定是有的。当时他急着要离婚,我也猜到了。但是想想两个人都要分开了,他怎么做我管不着,所以也没有戳破。”张女士淡淡地说。本来故事到这里也就该告一段落了。不料,就在几天前,这位女同事主动来找张女士聊天,问她和前夫婚内的一些情况。张女士也没多想,就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她。
结果这位女同事听完就崩溃了,说张女士的前夫欺骗她!
几天之后,张女士的前夫找上门,认为是张女士故意说他的坏话,搞坏他的感情。他怒气冲冲地说:“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他提出,要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补偿也别想要了!
张女士找到“律师来了”就是想问问律师:约定好的离婚协议还能返回吗?婚内有一套父母全款为她买的房子,也会被分走一半吗?
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的分析: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州大学法学学士,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工伤保险待遇、合同纠纷。 因张女士未提供离婚协议书,也未说明双方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故暂且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为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张女士与其前夫离婚时仅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婚后的双方名下房产归女方所有,车辆归男方所有,另男方需补偿女方一笔钱,其他未作约定。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登记离婚时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已经在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中分割的财产反悔要求重新分割的,除非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而关于张女士提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张女士一人名下,该房屋会不会被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可见,该房屋属于张女士的个人财产,故张女士不必担心该房屋被分割。
为避免离婚后财产纠纷,笔者在此提醒,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尽可能详细的罗列双方名下的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处分情况。若婚内财产主要由一方管理,另一方不确定具体有哪些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要避免出现笼统的表述,如“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其余财产归XX所有”,以免遗漏的共同财产无法再次分割。
编辑 朱振辉 律师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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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与她男朋友同居着,有时很开心,有时候会伤心,那个男的还打过她多次;后来她认识了另外一个人,那个人知道了她的故事,还是爱着她,说要等她。她怕拖久了对不起两个人,所以要尽快做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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