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哪有收废品的五岔路口哪有卖死飞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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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求证】网传西宁五岔路口惨烈车祸原来是这样
事件概况7月6日13时许,西宁有网民在微信圈和微博上转发视频称,西宁五岔路口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西海都市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五岔路口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16时许,西宁市公安局公安局交通***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相关人士称,截至7月6日16时,五岔路口并未发生过交通事故。113时许,在网友发布的五岔路口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视频中,一名骑摩托车的女子被一辆水泥罐车撞到后碾轧拖行数米,现场惨不忍睹,事故现场已被相关部门用交通警示标隔离,事发现场的另一侧,数十位市民在一在建工地楼下围观。214时许,记者沿黄河路一直往南行,在五岔路口、胜利路、五四大街等路口走访时,附近的市民都说,当日中午,五岔路口没有发生过事故。3有市民在看了视频后对视频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市民王先生说,视频中说话的口音并不是西宁本地的口音,市民赵女士说,视频中出现的绿色树叶有细长的叶柄,扇形,应该为银杏树的树叶,但在五岔路口的道路两边并没有银杏树。416时许,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交通***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了解到,截至7月6日16时西宁市辖区内,并没有发生与视频内容相似的交通事故,这一视频的发生地不是西宁,希望广大网友不要相信谣言,也不要传播谣言。& && && &网络谣言的危害& & & &首先,网络谣言侵害了个体利益。有的“网络推手”故意捏造并散布特定公司、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损毁特定公司、企业的商誉,使其商业利益严重受损;另外,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不法利益或为了满足暴戾宣泄,不惜在网上对公众人物、政要人员等进行恶俗炒作、非理性攻击,随意污蔑、诋毁、侮辱和诽谤他人名誉,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  其次,网络谣言扰乱了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社会公众能够有序、平静生活的前提条件,假如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别有用心的网民故意捏造突发事件或无限扩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欺骗、愚弄公众,造成社会公众恐慌,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最后,网络谣言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比如,在网络上造谣、诽谤或以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就严重危害到了国家安全。& && && &法律规定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谣言没有明确定义,但若网络谣言触犯了法律,达到了法律的规制范围,当然应当予以处理。并且现行法律对网络谣言的规制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散见于民法、行政法规、刑法等部门法中。而且近日“两高”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得现行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了操作性。  第一,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网络谣言常见的是对公民隐私和名誉权的侵犯,即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二,网络谣言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侵害时,就可能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对象。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如果网络谣言触犯了刑律,我国《刑法》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第246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291条第二款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05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来源:西海都市报 &网络新媒体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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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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