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区长辞职练跆拳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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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红山区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赤红政发〔2015〕58号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红山区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综合管理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城,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群众满意的宜居城乡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红山区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简称城管委)工作职责。   1. 研究制定全区城乡综合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乡综合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解决城乡综合管理重大问题。   2.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我区城乡综合管理的办法、规定、制度、意见和方案。   3. 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推进城乡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4. 明确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达工作任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城乡综合管理各项工作。   5. 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城乡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   6. 负责编制城乡综合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运用城乡综合管理专项资金。   7. 督查、考核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并进行总结表彰和奖惩。   (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城管办)工作职责。   1. 负责城管委会议议题调研,组织筹备城管委专题会议及纪要整理;起草有关城乡综合管理文件。   2. 负责城管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承办城管委领导交办的城乡综合管理具体工作。   3. 协助城管委领导处理城乡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对城乡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组织、协调和调度。   4. 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履行城乡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 组织城乡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乡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乡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6. 完成城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发现辖区内影响市容村貌、环境卫生及违法建设行为,当面告知当事人并立即上报城管110指挥中心;及时发现并上报损坏的基础设施情况;督促辖区临街单位和个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责任区内小街小巷、平房区、城乡结合部、公厕(职责范围内)的卫生清扫保洁;负责自办市场的管理;负责对各物业小区的综合环境卫生进行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话语权,对物业公司年审一票否决,对物业弃管楼提供有偿代管,并逐步推向市场;组织辖区村庄做好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工作。   2. 区委农工部。负责在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时一并规划农村垃圾收集清理设施。   3. 区财政局。加大对城乡综合管理的投入,统筹安排城乡综合管理经费预算,安排必要的城乡综合管理应急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4. 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划分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店外经营(作业)、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店面烧烤外延,规范流动烧烤摊点到固定区域限时经营;负责规范管理审批的各类早市、夜市和马路市场,严格开闭市时间,禁止超时、超范围经营,同时安排专人进行卫生保洁,做到市散即清;规范管理、审批广告牌匾、电子显示屏、条幅、彩旗、彩虹门及商演舞台;严厉打击城市牛皮癣及散发非法小广告行为;负责做好园林绿化监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工作;做好城市规划区以外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负责主次干道两侧摆放禁止泊车牌、堆放物料或其他设施的查处工作;制止和查处生活噪声扰民、生产经营性宣传音响设备扰民,以及夜间建筑施工扰民;整治人力三轮车随意停靠待客等违规行为;负责查处中心城区未经审批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行为。市政环卫管理方面:负责主次干道及三个园区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按工作计划逐步接管美丽乡村垃圾集中清运有关工作;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地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和办理渣土准运证工作,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杂物行为;做好未作封闭、包扎、遮盖运输液体、散装货物车辆的查处工作;负责窨井盖、排水管网、路灯杆、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的管护和维修;做好城区防汛和责任区冰雪清理工作。   5.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养护、公路两侧附属设施的管护维修及卫生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扫雪铲冰工作;协调市运管部门做好车辆营运秩序管理工作。   6.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新建道路的交通系统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工地的相关管理工作(含工地围挡),协调市住建部门做好其它建筑工地的管理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公园、绿地行业管理和所属公园的环境保障及卫生责任区的环境治理;负责城市主车道路面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7. 区规划分局。负责在城市规划设计时一并做好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8. 区房管局。负责积极推进物业收费调整工作,并协调各物业公司尽量避免物业弃管;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负责协调市房管部门,实施“恶意欠缴物业费业主黑名单制度”;负责督促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做到建筑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定点排放。   9. 区环保分局。负责工业噪声及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备、设施扰民的查处工作;负责昼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大气、餐饮油烟等污染防治工作。   10. 区爱卫办。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负责开展除“四害”达标活动,负责农村户厕改造工作。   11. 区政府法制办。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负责对各部门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12. 区外宣办。负责社会舆论引导,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城乡综合管理的宣传报道工作,树立正面典型,对破坏正常城乡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13. 区文明办。负责引导市民群众文明习惯养成。   14.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派驻治安中队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综合执法;做好城区犬类管理工作;做好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配合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安全。   15. 交警红山大队。负责做好老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系统规划改造及人力三轮车擅自加装动力装置的整治,对机动车在道路随意停靠、占用盲道等行为进行治理。   16. 区国土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违法用地的查处的工作,履行程序上报区城管委,由城管委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17. 区法院。依法审理违法违规建设和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的有关案件。   18. 区工商局。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无需专项许可的无照经营和相关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19. 区供电局、国网红山供电公司。负责维护供电设施,清理废弃电力设施;负责清理供电设施上的小广告和乱贴乱画;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做好对违法建筑电力停供工作;按年度上报维修改造计划。   20. 富龙热力公司。负责维护供热、供气设施;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做好对违法建筑用暖、用气停供工作;按年度上报维修改造计划。   21. 自来水公司。负责维护供水设施;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做好对违法建筑用水停供工作;按年度上报维修改造计划。   22. 移动、联通、电信红山分公司。负责电信设施的维护,规整通讯线路;对电信设施上出现的小广告和损坏、废弃的通讯电缆及时进行清理;做好管理范围内虚假广告及电信诈骗、扰民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工作。   23. 公交公司。负责候车亭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维修及小广告的清理;规范公交车停靠及行车秩序。 各单位、各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完成区城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组***员名单   主& 任:林晶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谢小双&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骆秀燕& 区政府副区长       梁占廷&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苗秀明& 区政府副区长       吕世忠& 区政府副区长       刘洪军& 区法院院长   成& 员:秦怀东&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棚改办主任       于& 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韩玉海& 区委农工部部长       郝丽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国民&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艳华&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金福& 区财政局局长       李恕臣&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玉伟&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守刚& 区规划分局局长       高& 昆& 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孟宪峰& 区环保分局局长       王宇光& 区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贾智鸿& 区工商局局长       赵金旭& 区国土分局局长       郭明锐& 交警红山大队大队长       王治国& 国网红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崔& 晋& 红山供电局局长       王凌云& 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果勇& 赤峰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王学军& 赤峰公交公司总经理       魏相民& 中国移动红山分公司总经理       孙博瑛& 中国联通红山分公司总经理       王雅茹& 中国电信红山分公司总经理       各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秦怀东(兼),办公室副主任:于勇(兼)、郝丽英(兼)、王宇光(兼)。今后,除城管委主任、副主任外,其他成员如发生工作变动,城管委自行调整,区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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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赤红政办发〔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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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现将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林晶华区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区审计局。   杜仕民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和监察审计、法制督查、应急管理、政府采购、政务服务、机构编制,计划统计、财税金融、商贸旅游、市场监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编委办,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金融办,商贸旅游局(粮食局)、供销联社,红山物流园区管委会、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南部服务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蒙东云计算产业发展中心,工商分局(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助分管:区审计局。   联系: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干部局、关工委、外宣办,市国税直属分局、市地税直属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经济开发区地税局,工商联、个体协会、消费者协会,驻区各金融机构。   史广海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劳动人事、民政、司法、信访、科技、民族宗教、防灾减灾、双拥共建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人社局、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局、科技局、民宗局。   联系:区法院、检察院,人武部、驻区部队,科协、综治办、维稳办。   骆秀燕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卫生、文化、体育、计划生育、档案、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卫生局(爱卫办)、文化局、体育局、计生局、档案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残联。   联系:文明办、团委、妇联。   司银方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工业经济、交通运输、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方面的工作。   分管:红山经济开发区(生产***务业园区)管委会、农产品产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局(中小企业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招商局、安监局、环保分局、教育局。   联系:总工会。   梁占廷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公共安全方面的工作,协助史广海副区长分管信访工作。   分管:区公安分局。   联系:交警红山大队、消防大队。   苗秀明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农业、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农牧业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联系:区农电局、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吕世忠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城市建设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住建局、规划分局、房管局,征收办、桥北开发办、棚改办、行政小区办、城投公司(代建办)。   联系:区国土分局、红山供电局。   各位副区长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全力抓好分管战线业务工作以及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 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成立的各非常设机构,凡是由副区长担任领导职务的,均按以上分工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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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有没有练跆拳道的地方
金沙有没有练跆拳道的地方
更新时间: 09:36
江苏扬中有没有学习跆拳道,柔道,武术的地方
体育馆那边有学习跆拳道的呢,就在正对游泳池的那个楼的第三层或者第四层,你可以去找找看,门口有标记的。
阳江有没有学跆拳道之类的
阳江市东武跆拳道馆 训练地点 阳江市北绣路三号新燕艺术中心三楼(北山公园左侧入50米) 训练时间 周二、五、六晚7:30--10:00
高考体育有没有跆拳道
现在基本所有体育院校都有跆拳道专业,不过基本上考体育院校走的是单招考试,那是一种上体育院校的方法,不过前提是你必须至少是国家二级运动员,你的称号越高,上的几率越大,其次高考也能走是针对那些没有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学生们,当然分数要求是相当高,毕竟是一本院校.1 武汉体育学院 2 北京体育大学 3 上海体育学院 4 成都体育学院 5 广州体育学院 6 沈阳体育学院 7 西安体育学院 8 天津体育学院 9 首都体育学院 10 福建师范大学 11 华南师范大学 12 聊城师范学院 13 华东师范大学 14 浙江大学 15 浙江师范大学 16 河北师范大学 17 扬州大学 18 中国矿业大学 19 苏州大学 20 北京师范大学 21 陕西师范大学 22 安徽师范大学 23 曲阜师范大学 24 山东体育学
请问内蒙古赤峰市平庄镇有没有学跆拳道的地方
去赤峰市的体校去学最好国办学校、训练正规、学费合理你也经验练全年的(意思是你在里面上学)比较专业啊
请问安庆有没有正规学散打或跆拳道等武术的地方?
一中旁边有个健身中心(在二楼)夏天很多孩子在那里学跆拳道,至于正规不正规楼主自己去瞧瞧吧,联系***他的招牌上面有,不好意思我没留意。
宁夏大武口有没有学习跆拳道或是武术的地方?
跆拳道馆 在市体育馆东门 或者矿务局文鹏小区长庆社区居委会一楼正卿跆拳道馆
广西玉林卫校附近有没有学跆拳道的地方,如果有 名字叫什么
卫校附近啊,似乎没有太靠近的。比较近一点的是人民东路七中路口,老三零商场那里,一楼是雅戈尔男装和伊蕾女装店,那旁边的买玉林特产的小店有楼梯上二楼,上面有家学跆拳道的地方。
在成都高笋塘附近有没有学跆拳道的地方
成都极限跆拳道馆 联系人 杨老师 ***/手机 48917 传真 028- E-mail
训练时间 随到随学,节假日不休 训练费用 50-180 教练介绍 警校黑带6段张警官,黑带5段赵警官 川师大跆拳道馆 骊天跆拳道馆,红照壁] 成都市玉林中学跆拳道俱乐部 联系方式:(028) 成都体育学院 或是 四川师范大学 如果为了学习品势的话,我觉得还是和韩国的教练直接学习比较好,他们品势的正规性和一些细节上的教学是国内所没有的. 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呵呵.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里有练武术或是跆拳道的地方吗
南通天幕国术培训中心 / 南通通州区北一环市中路口种子楼302室
山东昌邑有没有跆拳道道馆
韩尔跆拳道昌邑馆 地址:北海路金融大厦北楼一楼报名咨询***:平时也能练一三五班:夏19:30--21:00二四六班:夏19:30--21:00月费180元 半年980元 全年1980元(送道服一套)
体育馆那边有学习跆拳道的呢,就在正对游泳池的那个楼的第三层或者第四层,你可以去找找看,门口有标记的。...
阳江市东武跆拳道馆 训练地点 阳江市北绣路三号新燕艺术中心三楼(北山公园左侧入50米) 训练时间 周二、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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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红政发〔2015〕36号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   《红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l4〕56号,以下简称《通知》)、《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发〔2015〕43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5〕51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及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按照《通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环境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   (二)突出属地管理,强化督查督办。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同时,本着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大检查工作,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或环境隐患,列出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问题纳入分级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并对相关问题整治情况加强督察,强化落实整改;企业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制革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1.大气污染防治。   (1)重点检查对象: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2015年减排责任书重点项目。   (2)重点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大气十条”情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并对2014年度重点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情况、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情况、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和运行情况等;城镇集中区的各类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   2.水污染防治。   (1)重点检查对象:石化、化工、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减排责任书重点项目。   (2)重点检查内容: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58号)的工业污染废水治理和监管项目;石化、化工、制药、酿造、印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废水排放情况;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超标、超总量情况;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情况。   3.重金属污染防治。   (1)重点检查对象: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重点检查内容:严格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重金属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金属企业自测和监督性监测任务执行情况;尾矿库整治、地下水监控井及地下水质监测情况;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重点检查对象: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事业单位。   (2)重点检查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台账、突发事件应急等情况;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5.经济开发园区污染综合防治。   (1)重点检查对象:红山经济开发区。   (2)重点检查内容: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入驻企业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情况;园区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公共工业渣场规划选址、建设及运行情况。   6.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重点检查对象:环境风险源。   (2)重点检查内容: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危险源,分析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及后果;是否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应急物资及设施是否配置完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3年内是否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政府部门的处理结果、企业的整改举措和实施效果。   7.污染源自动监控。   (1)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污染源。   (2)重点检查内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有效性审核工作完成情况;自动监控设施的选用、***、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8.排污口规范化。   (1)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排污单位。   (2)重点检查内容:废水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是否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废气采样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固定噪声排放源是否采取降噪措施;污染源排放口设置标志牌情况;排污口***计量装置和污染治理设施记录仪等情况。   9.新标准专项执法检查。   (1)重点检查对象:水泥、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2)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标准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重点检查对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   重点检查内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取缔情况,居民搬迁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钢铁、水泥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检查对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试生产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群众举报投诉企事业单位及存在长期未得到根治突出问题的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2年内是否发生过环境纠纷、环保信访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形,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环境纠纷、受到处罚的具体情况,包括纠纷和污染的主要原因、责任认定、处罚部门、查处时间、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受到的处罚内容、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日至4月20日)。   各有关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贯彻自治区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报送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日至 4月30日)。 各企业要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对应本《方案》第四项所列5类检查内容,收集整理汇总支撑材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编制企业档案信息,各企业要于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红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督查阶段阶段(日至10月31日)。   红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要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清本《方案》第三项所列5类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提前介入,及时查处,及早整改,做到“不搞过场、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结果,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同时,对发现的环境隐患或环境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或区环保局网站上予以曝光。   (四)总结报告阶段(日至11月10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将总结材料于日前报送至红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环保、发改、经信等部门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此次检查活动。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细化职责及任务分工,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大处罚力度。有关单位要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报送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里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成果应用。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结合自治区环保厅和赤峰市环保局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台账管理制度的要求,将检查结果纳入到台账管理。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五)做好信息调度。在大检查开展期间(2015年4月至12月),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上报区政府。   (六)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附件:红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红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司银方&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孟宪锋& 区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刘敬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晓东& 红山经济开发管委会副主任       张雪春&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麻洪波&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邓丹阳&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于海涛&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翔宇&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青国& 区农牧业局副局长       孙海燕& 区林业局副局长       张培雄& 区水利局副局长       隋建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 青&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宏志&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刘亚东& 区卫生局副局长       徐永军&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广禄&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刘亚明& 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大队长       田宝林& 国网红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孟宪峰(兼),副主任:张宏志(兼)。联系***:0。红山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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