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 请开启后刷新浏览器获得更好的体验!
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适用中国法律吗?比如法国、美国、英国等国籍的外籍人士,只是在中国旅游或留学,但他们强奸或猥亵了妇女,会怎样判刑?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也就是说,我们是法治国家,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有个另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
除非外国人在国内侵犯同一国的外国人权益,以及民事另有规定的,均按属地管辖适用中国法律。
当然适用!这就有一个现成的例子。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8月17日开庭审理自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省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沙特阿拉伯公民苏小白(中文名),22岁,系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现代汉语专业2012级进修生。今年4月4日早晨6点多,苏小白酒后在长沙市解放西路上对中国女孩李珊(化名)进行猥亵,被几名经过的市民发现阻止。
8月17日上午,苏小白被法院以强奸未遂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驱逐出境。
要回复问题请先或
人力资源管理(HR)
浏览: 10439
关注: 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