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黄素和水怎么分开怎么炼制

资料图片  去年以来,我市433人涉毒被判刑,其中2人死刑岳父家成毒工厂  记者了解到,2015年至今,扬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367件,判刑433人,2人被判死刑。其中系再犯的涉毒犯罪分子有139人,占判刑人员总数的32%;吸毒人员212名,占判刑人员总数的49%,罪名涉及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制造毒品等类型。  典型案例一  转战多省制毒被判无期  2014年4月至12月间,张某伙同多人,购买相关制毒设备、试剂及原料,采用麻黄素提炼以及化学品合成方式制造毒品,先后在我市江都区、辽宁省鞍山市、陕西省汉中市制造毒品***(俗称***),共制得***计947.5克,其中,张某实施了全部的制造毒品行为,牛某参与制造***230克,孙某参与制造***717.5克。  潜伏岳父家制毒,多位“贵人”提供赞助  2014年四五月间,张某通过网络收集制造毒品的相关资料,并购买制毒设备、试剂和原料,在其住处以及江都区武坚镇联合村其岳父的住处,利用康泰克药物和麻黄草提炼以及苯乙腈、冰乙酸等化学品合成方式试制毒品***。  同年七八月间,孙某得知张某制造毒品的情况后,继续帮助张某收取制毒物品。同年9月,董某得知张某试制毒品的情况后,提供人民币7000元作为制造毒品资金,牛某到江都查看了张某制造毒品的情况后,约定由牛某提供资金、张某负责技术准备制造毒品。同年10月,张某使用董某的资金购得1千克麻黄素制得200克含有***成分的***溶液,带回家中进行最后流程结晶时,被岳父发现而倾倒销毁。  更换制毒窝点,转战福建辽宁陕西等地  张某觉得在家中制毒不方便,同年10月底赶至福建省龙岩市与牛某会面,由牛某提供资金购买了4千克麻黄素以及相关制毒设备和试剂,后考虑安全问题,牛某提出到辽宁去制造毒品。同年11月初,张某赶至辽宁省鞍山市与牛某会合,其间牛某因缺少资金而拉拢高某共同出资制毒,并租用鞍山市宏昊城色公寓某室作为制毒场所。  11月10日下午,牛某外出购买制毒物品时怀疑被人跟踪,遂让张某将先前购得的4千克麻黄素倾倒销毁。随后,张某准备前往陕西省汉中市,后高某见没有异常情况欲继续制造毒品,遂通过牛某挽留张某,11月12日下午,牛某陪同高某与张某进行洽谈,约定每制成1千克***成品付给张某2万元报酬,牛某将宏昊城色公寓作为制毒场所交由张某继续使用,后高某转账人民币2万元给张某作为制毒资金。  张某使用高某提供的资金购买了2千克麻黄素,又联系董某将之前赊购的4千克麻黄素从汉中市邮寄至鞍山市,并让董某等人来鞍山帮忙制造毒品。  东窗事发“制毒合伙人”被一窝端  之后,张某使用6千克麻黄素继续制造毒品,同月23日制得230克***,后张某将其中200克晶体交付给高某,将其中20克粗品邮寄至汉中市准备再加工提纯,另有10克粗品在鞍山再加工提纯过程中消耗。张某离开鞍山时,高某支付了1500元现金,并联系牛某转账代付人民币5000元给张某。张某回到江都后,牛某来到江都再次与其见面,张某让牛某通知高某处理鞍山制毒窝点内遗留的制毒用品。  同年12月初,张某按约来到汉中市帮助董某继续制造毒品,董某提供人民币1.2 万元用于制毒,张某又联系孙某前来帮忙。同月10日,由孙某出面租赁了汉中市前进路供电局家属院一处房子,张某将购得的制毒设备、试剂以及1千克麻黄素带至此处制毒。同月12日晚,张某、孙某在制毒窝点附近被抓获,侦查人员随后对制毒窝点进行搜查,查获***含量为24.18%的溶液517.5克、***含量为0.47%的溶液4.4555千克,以及烧瓶、冷凝管、电热套等制毒用品。  日,侦查人员搜查了张某在江都的制毒窝点,查获***含量为0.55%的淡***溶液19.794千克、***含量为0.05%的无色溶液18.77千克、***含量为0.07%的无色溶液1.994千克、***含量为0.3%的粉末38克,以及烧瓶、冷凝管、电热套等制毒用品。经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扬州中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牛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孙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典型案例二  违法兜售11.6吨***  获刑3年  2015年4月,焦某在未备案的情况下,以人民币73200元的价款从扬州某化工公司购买易制毒化学品***6吨,后以人民币81000元的价款销售至徐州某化学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7800元。2015年5月份的一天,焦某仍在未备案的情况下,以人民币79520元的价款从扬州某化工公司购买易制毒化学品***5.6吨,后以人民币85760元的价款销售至山东省某化学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6240元。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焦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在境内***易制毒化学品***,数量达11.6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毒物品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宝应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应法院以非法***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案例三  养殖户种罂粟给螃蟹防病  获刑5年  孙某是个文盲,宝应县山阳镇养殖户,在长期从事螃蟹养殖过程中,他知道只有预防蟹病的发生,才能获取好的经济效益。2015年八九月份,孙某听说***能预防螃蟹病灾,于是从他人处获取罂粟种子,在承包的十亩蟹塘边,非法种植罂粟约5700株。日,孙某所种植的罂粟被宝应公安局查获并强制铲除。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孙某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数量约5700株,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已由宝应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孙某无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据此,宝应法院以孙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通讯员 扬法宣 杨肃 王驹 贾文明 葛玲 记者 北望  作者: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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