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经贸委技术合金装备5通关后干嘛科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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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办发[2003]31号
.cn   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3:5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沈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辽委〔2001〕5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01〕35号),设置***沈阳市经贸委委员会(简称市经贸委党委),设置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经贸委),市经贸委党委与市经贸委合署办公。市经贸委是负责对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综合调控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订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劳动局和由局改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业管理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3.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4.原各工业管理部门承担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资导向、技术进步、军工配套、进出口等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   5.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环保产业管理职能。&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7.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协作、对内开放及外埠企业驻沈办事机构审批的职能。&   8.原市计划委员会、市粮食局承担的盐业管理职能。&   9.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集团审批职能。&   10.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企业结构调整职能。&   11.原沈阳电业局承担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12.原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承担民营经济协调发展和集体经济管理的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管理职能。&   2.规范整顿本市区域内市场经济秩序职能。&   3.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   1.将质量管理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市民政局。&   3.将市电子振兴办公室承担的职能交给市信息产业局。&   4.将金融协调职能交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下放的职能&   凡区属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城区政府享有市级审批权限,报市政府备案。&   (五)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和实施工交、商贸等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将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取消全市企业集团的审批职能,改为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调整规划及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盐业管理工作;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组织起草工业发展行业法规草案,编制工业发展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研究拟定工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拟定工业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负责商业企业利用外资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协调外贸货运。&   (七)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跨地区工业协作配套、对内开放及外埠企业驻沈办事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市经贸委党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本系统党的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行政工作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证本系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对本系统干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本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群领导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贸委党委和市经贸委设26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市经贸委党委文秘、资料的管理及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市经贸委党委协调、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制订市经贸委党委机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贸委系统党建工作中有关情况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经贸委系统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经贸委系统信访、保密及稳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干部处&   负责经贸委系统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交流和出国审批、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经贸委系统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经贸委系统领导人员管理信息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经贸委系统领导人员的培训;指导老干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处&   负责经贸委系统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内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生活,了解并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组织和指导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党费的收缴及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党的组织机构设置、隶属关系的审批和协调工作;负责部分单位党员审批、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大会、党代会审批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处&   负责在经贸委系统开展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结推广新经验和先进典型工作;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理论学习,了解和反映职工思想动态;负责党建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和《简报》编发工作;负责经贸委系统的统战工作,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政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密、保卫、信息、督察督办;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六)人事处&   受市经贸委党委委托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负责委机关、协会、学会和纳入财务核算中心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工作;配合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国有资产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委属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局财政拨款的分配和财务报表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八)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工业经济运行动态信息;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系统的目标管理和定期考核工作;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必要的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产品的产运销衔接,参与制定涉及工业生产的重要产品的年度总量平衡及分配;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质量技术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全市有关行业实施总量控制和淘汰落后工作;负责全市典当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国际合作处&   负责全市工商领域利用外资归口管理,研究制订全市工商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措施;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指导工商企业招商引资和对外合资合作,提出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性质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组织全市工商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组织工商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商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委机关外事工作。&   (十)企业改革处&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改革,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及推进工艺专业化;研究制定发展大型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履行企业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手续;指导和论证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方案;会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组织企业类型划分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贸易处(外资企业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大宗、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工作;研究制定机电产品出口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指导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产品出口专项技术改造贷款的初审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的监督协调;负责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和特定产品转报;负责企业境外投资建厂的初审;负责对商业企业利用外资的初审工作;配合国家经贸委进行倾销调查及反倾销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的重大项目和机电成套设备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走私贩私。&   (十二)贸易市场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订工业企业市场营销的政策措施,组织引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推动企业强化营销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参与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协调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对重要工业产品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贸结合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商品展销及经贸洽谈活动;负责成品油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管理;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食品包装工业发展。&   (十三)投资与规划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察办公室)&    制订和实施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调整规划及工业结构调整方案,指导拟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编制技术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负责全市技改资金筹措和平衡,引导资金的投向;负责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审批及限额以上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上报和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免税的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市技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安排;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工业项目组织工作;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科技处(市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协调市重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指导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和产学研联合;指导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和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计划;开展与国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企业技术开发贷款项目的审查和评估;负责工业企业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负责工业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十五)综合处&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情况的综合分析;负责全市经济运行预期目标的评价分析;组织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对策;起草委内综合性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   (十六)培训处(市企业引进智力办公室)&   制订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经贸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制订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编制职工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市人事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   (十七)市中直企业办公室(市军工办公室)&   指导中央、军工、省驻沈企业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所属企业改革和发展;协调处理中央、军工和省驻沈企业与地方部门之间关系;编制中央、军工和省驻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促进“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地方企业承担军工配套任务的年度生产计划,并督促检查;负责军工生产线封存及战时动员等有关工作;协调落实国防军工军品科研试点任务。&   (十八)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电力管理处、市环保产业办公室、市电力办公室)&   指导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起草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和实施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培育规范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市场;指导环保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行清洁生产和防治工业污染;负责有关协会、学会联系工作;配合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电力工业的行业行政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重大问题,监督电力调度机构,参与处理电力重大安全事故;实施电力市场化管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指导节约用电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联系电力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热电联产发电企业和机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进网作业电工资格审核及发证工作。&   (十九)企业管理处(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推进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与管理创新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国企经营者队伍和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运行及经营状况的监督调控;负责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企业停产整顿与关停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并轨”资格的认定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的推广及管理咨询工作;参与外派财务总监和厂务公开工作;参与企业效绩评价和协调劳动关系、企业经营者评优以及人事劳动关系仲裁等工作;联系市企业管理协会和质量管理协会工作。&   (二十)政策法规处&   组织制订全市工业发展方向、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经济法规;确定重点发展行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并组织政策支持;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工业系统普法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负责企业易地搬迁改造、停产整顿、托管等政策制订、计划安排、监督管理与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相关行业、相关区域的具体改造发展目标;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工业系统改造调整的相关配套政策及措施;按照城市发展规划;调度掌握县区经济管理部门及重点企业集团、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业经济发展动态情况及行业和区域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发展计划与规划;负责全委行政审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一)行业管理处(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指导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监督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行业协会违法行为;拟定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计划、规划及相关规章;统筹规划全市煤炭工业布局及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市煤炭工业公司做好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协调煤炭行业产业结构、技术改造、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工作;协调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依法整顿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十二)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落实国家及省盐业法规;组织提出地方性盐业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对食盐定点生产加工和批发企业的管理;监督检查食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向国家和省上缴各项费用的督办;规范和整顿盐业市场流通秩序,指导盐政稽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县(市)盐业管理和稽查工作。&   (二十三)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审核批准全市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破产预案及破产申请;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减人增效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企业产权交易政策法规;负责对全市企业产权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指导全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运作;负责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产权交易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综合处&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汽车产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规划全市汽车产业布局及投资规模;贯彻执行汽车产业的有关技术法规、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联系汽车协会工作;指导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编制全市汽车零部件发展规划。&   (二十五)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项目管理处&   负责重大汽车项目的立项、论证、筛选及项目确定后的跟踪检查、组织协调、配合服务;指导汽车产业的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工作;规划全市汽车产品市场;协调汽车、改装车、农用车及摩托车产品公告。&   (二十六)经济协作处&   拟定全市对内开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内开放情况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制订对内开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和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我市参与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经济技术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负责外埠企业、事业单位和办事机构的协调和服务;承担外埠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置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负责我市赴外地开办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承担我市对口支援青海省工作,协调衔接沈阳支援西藏经济项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企业监督工作;负责债转股项目和政策性破产项目的督察工作。&   纪委(监察处):负责经贸委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   市经贸委党委和市经贸委行政编制166名。设党委书记(副主任)1名,主任(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5名(含汽车办副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1名;处级领导职数6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监察处处长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5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老干部专项编制2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五、关于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问题&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01〕35号),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经贸委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标准。&   2.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5.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6.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7.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职能处室。&   1.综合处&   负责全局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建设与宣传贯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和组织指导各类安全培训、核发证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后勤、财务工作;负责全局车辆管理。&   2.职业安全监察处&   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的执行和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开展企业安全性评价及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监督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推广;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验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认证工作;负责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统计分析和重大隐患的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资质认证;化学危险品注册管理和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3.矿山安全监察处&   宣传贯彻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的执行和目标管理的执行;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重大隐患的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各类矿山企业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的日常监察;检查、指导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与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推广矿山安全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审查验收矿山企业“三同时”项目。&   (三)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副局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六、关于沈阳市中小企业局问题&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01〕35号),沈阳市中小企业局设在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除乡镇企业外的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制订适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   3.制订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   4.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工作。&   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并依法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和评估资产工作。&   6.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企业的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信息咨询、人才开发培训、信用评介和信用担保服务。&   7.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小企业局设4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工资、文秘、财务、档案、机关党委、行政事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协调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   2.综合处(资产处)&   负责全局文字综合及调研工作;研究拟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定期调查分析报告中小企业运行状况;组织建立市中小企业数据信息中心;起草有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中小企业(含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3.指导处&   研究拟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科技进步;负责中小企业的登记备案;负责授予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荣誉称号的审核、推荐和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职称评定和职业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服务的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   4.协调处&   协调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查处;联络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商,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国内和城乡经济技术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项目引进提供服务;协调出口产品的生产、贸易和出口自营权申报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中小企业出口基地建设规划;协助企业申请国家出口配额和进出口许可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国(境)审核、申报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七、关于设立行业管理办公室问题&   根据***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沈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辽委〔2001〕51号),组建沈阳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一)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机械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以及方针、政策,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组织起草地方性行业规章草案,拟定地方性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机械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原市机械工业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   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不定规格,不定领导职数,核定行政编制18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二)市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冶金建材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冶金建材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以及方针、政策,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组织起草地方性行业规章草案,拟定地方性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原市冶金工业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   市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不定规格,不定领导职数,核定行政编制13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市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三)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轻工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轻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以及方针、政策,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组织起草地方性行业规章草案,拟定地方性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原市轻工业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   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不定规格,不定领导职数,核定行政编制17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四)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纺织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纺织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以及方针、政策,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组织起草地方性行业规章草案,拟定地方性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纺织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原市纺织工业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   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不定规格,不定领导职数,核定行政编制13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五)市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石化、医药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石化、医药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以及方针、政策,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组织起草地方性行业规章草案,拟定地方性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溶解乙炔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原市石油化学工业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   市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不定规格,不定领导职数,核定行政编制13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市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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