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处罚是什么?可以告诉我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挪用公款处罚是什么?可以告诉我吗?
我叔叔因为家里的人得了重病拿不出来前,正好他们单位有又一笔钱一直没用就偷偷拿来给给家人看病了,结果现在被发现了,请问挪用公款处罚是什么
四川&绵阳|
刑事犯罪咨询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的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其他人都在看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解答问题:35364条
你好,挪用公款处罚是这样的: 你给的信息不全面,如果是国有公司可能构成,就不是公司处罚了。如果不是国有公司,公司报案,可能构成;如果不报案内部处理的话,那要看你所在公司的具体规定,及领导的态度,没有统一的标准。 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处罚参照标准: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尘埃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标准为: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湖北&
|解答问题:36804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吉安刑事犯罪律师江西 吉安解答1个咨询擅长婚姻家庭江西 吉安解答2个咨询擅长婚姻家庭
刑事犯罪最新问题:
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刑事犯罪法律百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刑事犯罪相关知识
刑事犯罪相关专题
周边专业律师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Copyright(C) 成都***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244律师在线
3662今日解答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1分钟提问,免费短信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正在读取...&|&作者:吉安刑事律师&|&来源:法邦网
吉安刑事栏目关注: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 法释[1998]9号【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七十二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号)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根据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二条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第四条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第五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第六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条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八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延伸阅读: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00〕42号【颁布时间】∵2000-12-......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00〕35号【颁布时间】∵【实施时间】∵2......
吉安刑事律师温馨提示: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相关栏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推荐内容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咨询***。专业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决刑事法律纠纷,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相关咨询
刑事相关案例
刑事相关资讯
刑事相关法规
刑事相关文书
刑事相关专题
刑事热门专题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抢劫罪、强奸罪、挪用公款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贪污罪、渎职罪等重点罪名法条解读。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400-117-3085。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