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你不是因为你是谁?我是张运钱

一张烂边儿钱
一位乡村寺庙主持以慈善之心收留一名请求在此静修的女“居士”,却不料招来一个“梁上君子”,还遭到加害人一番污言秽语的伤害,使平静的心境平添了烦恼。
去年农历正月十五早饭后,社旗县晋庄镇前曹村千佛寺主持张运(化名)和往常一样,打扫寺庙卫生,准备迎接香客。这时,一名50多岁的妇女来到他的面前,称自己姓夏,因家生变故,心境郁闷难解,想来寺庙“闭关静修”3年,请求主持满足她的夙愿。看到女施主满脸的虔诚,本着寺庙为各地修行之人提供方便的原则,答应其住进寺庙静修,并口头商定夏某每天交10元钱生活费。
入住后,夏某因性格原因不与主持等人一起就餐,而是从寺庙里的厨房里取柴米油盐等物品在自己居住的房间里生火做饭,并且从未交过生活费。
日12时许,张运去太和乡妹妹家办事。下午3时许,住在该寺庙的木匠王某打***告诉张运,说寺庙的大门锁着无法进入寺庙。因木匠老实厚道,主持便让其翻墙进去,并告诉王某钥匙就在他屋的门头上,让其开门做饭。可几分钟后,王某又打***说,主持住的屋子没有上锁,门上的锁鼻被砸断,门被撬了。张运立马意识到自己屋里招了贼,想起屋里还放着准备翻修寺庙的2万元香火钱,他急忙赶回寺庙。
大约一个小时后,张运与听说寺庙被盗赶来的几名村民一起进寺庙屋内查看,发现门框上的锁鼻被砸断,两条被子、三个被罩和***、摩托车行驶证以及铝饭盒内的2万元现金不见了。因为当天寺庙里只住着主持张运和夏某两人,张运对夏某产生怀疑。于是在夏某在场的情况下,他们到夏某居住的房间里查看。进屋后看到夏某的东西已经装袋,似乎有准备离开的迹象。张运等人要求翻看时,却遭到夏某的阻挡。经查看,主持丢失的被罩等物品均在夏某的袋子里找到,于是众人报了警。
警方经过对夏某房间搜查,从她的箱子里找到现金10万元。夏某称这些钱都是她在外地打工时挣的,矢口否认她偷了主持的2万元钱。没有人证,更没有监控录像证明,案件一时陷入困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检察官灵机一动,提醒被害人张运:“你好好想想,在被盗的钱中有没有特殊记号?”这一问让张运忽然想到两捆百元面额的现金中,因其中一张烂了一个边儿,张运就用透明胶布和一片红纸进行了粘贴。“夏某的10万元中,如果有这张钱,就说明我的2万元钱是夏某所偷,如果没有,我也只能自认倒霉。”主持张运这番既焦急又无奈的话顿时触动了办案民警职业敏感的神经,查钱是最好的证明。于是,办案民警就对人民币一张一张地查看起来。突然,一张具有明显特征的带有残痕贴着小红纸的百元人民币展现在办案民警面前,让其眼前一亮,它的证明能让夏某的辩解不攻自破。
然而,对于主持张运丢钱的说法,夏某却全部予以推翻。据夏某交代,早在一周前,主持张运就说过要离开寺庙,此次离开后,夏某认为主持肯定不会再回来了。于是,就在主持离开后,她就拿出老虎钳去剪主持居住房屋的门锁,但没有剪开。于是,她就找来一把斧头,把锁鼻砸断,进屋把主持放在冰箱里的人参拿走了。随后,夏某说民警在她的房间里搜查到属于张运的被子、被罩、***、摩托车行驶证都不是她偷的,被子是张运给的,被罩是她拿100元让张运给买的,***、摩托车行驶证是她在张运院子里露天的石棉瓦上捡的。搜出的10万元现金中的8万元是她在外地打工挣的,另外2万元是主持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后,给她的补偿费,给钱时没有人在场,也没有立字据。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夏某辩称该2万元现金是被害人强奸以后主动给她的,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且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可酌定从重处罚。近日,社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建议量刑准确无误,故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宣告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面对办案检察官的回访,夏某最终承认自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所以面对判决,被告人夏某没有提起上诉。
(通讯员宋德明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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