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名的七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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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名的七种理由
男子名叫“社经”太羞愧 要求改名民警不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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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电影《唐伯虎点秋香》里蟑螂被戏称为“小强”,新店一名叫“小强”的小学生不堪同学取笑而提出改名,昨天本报报道了此事。记者上网发现,网上流传着一个帖子----“全国最爆笑的人名”,其中不乏史珍香、范剑、范统、夏建仁、沈京兵等名字。看字面意思觉得正常,但读起来很别扭,名字的谐音让这些使用者们烦恼不已。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提出申请改名的市民还真不少,仅仅思明区去年就有700多位市民提出改名申请,但通过率只有30%左右。
女孩很可爱 却被叫“小赛”(小屎)
记者向几个派出所了解到,每个所每年都有辖区群众申请改名,其中以小孩子居多,基本上一年有20个左右。在所有申请者的理由当中,谐音和生僻字是出现率最高的。
海沧嵩屿边防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小陈告诉记者,辖区里有一个10岁的可爱女孩,名字里带一个“骞”字,很多人误读为“赛”,于是人们就经常叫她“小赛,小赛”,用闽南话听像是在叫“小屎”。后来女孩的父母听起来也觉得不雅,向所里提出改名,最后得到批准。
去年一位市民提出的改名申请,让思明分局户政科的民警们也不好拒绝。对方是成年男子,名字叫“社经”,念起来特别奇怪。对方提出申请后,民警们马上就帮其办理了改名申请。民警说,类似的情况很多啊,还有人叫“杨伟”什么的,也觉得谐音不好听而要改名。
一些年龄大的老厦门人,名字用了大半辈子,因为用闽南话一念有歧义也提出过改名申请。比如,一位老太太叫“土标”,朋友们都用闽南话念最后一个字,谐音就好像在骂她“婊子”。另一位老太太当初取名时,父母文化水平不高,直接给她取名“查某”,老人家分不清楚邻居们是真的在叫她,还是在作弄她,后来无法忍受也提出改名。
另外,因为生僻字要改名的也不少,海沧嵩屿有一个4岁的小男孩,名字里有一个“石羡”字,属于生僻字,在电脑里打不出来,民警帮他改成“羡”字。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部门的字库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来,但在其他部门的电脑上,却只能以拼音或者“?”来代替。至今还有一些名字中带“?”字的市民,在有的部门办事时,打出来的名字是“吉吉”。
出家人要改名 “法号”代替本名
警方也曾经收到过几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请,对方要求用法号来代替俗家姓名。比如,一位俗家名姓李的僧人,名字和法号完全不相同,但他强烈要求改名。虽然读起来有点奇怪,这位僧人却很满意。
民警说,夫妻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名的也不少,思明辖区有一对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母亲便带着儿子去改名,这样的情况一定要经过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过。
此外,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一些很普通的单字,贯上一些大姓,比如林伟、李军之类的,人多的单位里,总会有几个重名。”民警说,曾经有人以此为理由申请要改名。
一位受此烦恼的李先生说:“老板一喊,两个人都站起来,最后只有以大小个、胖瘦体型来区分,搞得我好像姓胖一样。”
还有不少申请者,名字和祖辈上的人重名。“现在年轻人基本上不按族谱来取名,免不了会发生和祖上重名的现象。”民警说,申请者有了正当理由,民警核实清楚后,一般也会帮对方办理。
成年人改名太麻烦 警方建议增加别名
但大多数人提出的改名申请,还是被警方拒绝。“成年人不好改名,名字一换,所有的证件都要换,甚至还要换以前的***书什么的,非常麻烦。”一位户籍民警告诉记者,在接待成年人改名时,他们都要向申请人反复提到这个情况,很多人一想到要换***、银行卡、社保卡、驾照,甚至回到学校再申请带有新名字的***等,觉得麻烦后就不再改名。
“但有强烈需要改名的,我们建议他们增加一个别名,加印在户口页上,也算是一个证明。”警方称。在湖里所辖区,有一位市民的姓名有4个字,前面是欧阳复姓,第3个字又是母亲的姓,经常有朋友说他这名字像是日本名字,他嫌不好就提出要改名,但一听到后续的复杂事项时,这位市民增加了一个别名。
一生只能改一次 在校大学生不得改名
思明公安分局户政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省公安厅去年年初下发了《关于公民更改户口项目的规定》,对要求更改姓名的申请人,做了详细的规定。未成年人提出要改名的,辖区派出所即可受理,而成年人需要更改姓名的,则必须经过县级公安分局的审批,改名理由要充分,而且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警方强调说,在校大学生是不允许改名的,因为大学生改名涉及制作***和户口的问题。
但被警方拒绝的申请者中,还有不少理由是封建迷信思想在作祟。一些父母要为未成年儿童改名,他们说当初在取名时觉得不错,但家中老人拿着孩子的生辰八字一算,说孩子命里缺水缺土什么的,非得要换个字。民警说,像这种封建迷信思想作祟的申请,是不符合改名理由的。
思明警方称,去年有700多位居民,提出要改名或增加别名的申请,但最终审核通过的,只有30%左右。其中成年人和未***的比例,达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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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理由可以改名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五种情况最想改名
1.因为封建迷信思想,要在姓名中加五行的字;
2.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录入时很麻烦;
3.和闽南话谐音,念起来有歧义;
4.父母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姓需要改名;
5.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手工录入户籍信息时有笔误或口误情况,造成户口页上的名字不是实际上取的那个字。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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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0,到户口当地派出所改名字,我的理由是跟同班同学重名,他们以我的理由不正当我该怎么办?
我今年20,到当地派出所,我的理由是跟同班同学重名,他们以我的理由不正当,不让我改名字,刚开始说成年人不能改名字,你可以到行政部投诉我,后来又说我的理由不正当,我该怎么办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我和一名作家重名了,可是不知道这样的理由可不可以改名字,我今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回复律师:江苏-宿迁回复时间: 17:40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请问用什么理由,派出所会答应改名字!除了重名!《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四十条〔姓名变更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第四十一条〔姓名变更程序〕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公安部治安局《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治〔号)办理。
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第四十二条〔增加曾用名〕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分局审核后办理。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回复律师:安徽-马鞍山回复时间: 17:40问题想改名字 可是派出所不给该!!!!求助
有充分的理由!!!!改名字很难的,而且改了后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所有与你有关的档案等都要改,以后还会遇到很多不方便的地方,所以改不了就别改了回复律师:江苏-苏州回复时间: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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