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按照黑龙江五常的生活水平离婚后每月支付生活费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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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一男子:离婚了还要支付前任生活费吗?
淮北新闻网讯&妻子同意离婚,但向丈夫提出每月支付生活费的要求。近日,朔里镇的孙洪礼(化名)来到朔里司法所咨询:离婚后,自己还需要每月向前妻支付生活费吗?
孙洪礼与妻子结婚一年多来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今年年初,孙洪礼以感情不和为由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虽然同意离婚,但要求孙洪礼每月向其支付生活费,理由是自己没有收入,生活困难。孙洪礼很疑惑:只听说过要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的,难道离婚后还要向前任支付生活费吗?
朔里司法所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这样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司法所进一步解释,在实践中,一方生活困难常常表现为因身患重病、身体残疾、失业、无经济收入等导致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因此,如果离婚后女方无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孙洪礼应该给予前妻适当帮助。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余迎力 张松玲
原标题:离婚了还要支付前任生活费吗?
责任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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