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了1颗可以招募一颗战争古树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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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挖珍贵古树挖起吊不动
发布时间: 08:35:00 &&&&&&&&来源: 抚州日报·新都市
&&& 本报乐安讯& 近日,乐安县招携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称,有人在非法采挖古树。
&&& 派出所民警立即同林业工作站人员冒雨翻山越岭十几公里赶到发案现场,只见二台挖机停在路边用钢丝绳往山下100米左右的悬崖起吊紫薇树,由于4棵树重量太大,又是陡山,钢丝绳已拉断了一根,树根本吊不动。民警掌握了现场和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后,通过外围调查和走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是谷岗乡罗坊村杨某,随即制定了抓捕计划,终于在3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经鉴定这4棵紫薇树其中3棵属珍贵古树,4棵古树蓄积量为3.069立方米。
(吴衍 李传庐)
无标题文档挖倒一棵古树招来两年管制 大冶男子不服上诉
作者:赖家琦
  楚天时报讯 大冶个体户老板王某挖倒一棵古树,被判了2年管制,罚款50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发现树的资料存疑,并提起上诉。上周五,黄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市民挖树获刑  检方指控,日,被告人王某邀约其表弟窜至金山街办宝山村关山向湾,盗挖由大冶市保护的古树名目柞木一棵,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树木的树龄在116年至136年之间。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某并不认可。王某称,2009年3月初,四棵开发施工,一棵柞树被土掩埋一米多深,在征得开发商柏某的同意后,他约表弟一起挖树,“我们从早上8点挖到下午5点,刚把树挖倒,准备运走的时候,就有村民来扯皮,并报了警。”  不久,王某被逮捕。  今年4月15日,下陆区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管制2年,并处罚金5000元。  蹊跷:古树资料被盗  报警后,宝山村关山向湾村民向某向公安机关出示了古树发放牌,经查实,该树牌并非王某所挖之树的树牌,而是金山街办鹏程村的一颗古树的树牌。对此,汪仁林业管理站表示:“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古树保护牌发错。”  蹊跷的是,当王某要求大冶市林业局出具其所挖树木为古树的建档证明时,该局称该树的电脑资料全部被盗。不久,该树离奇失踪。  为了证明该树为登记在案的古树,大冶市林业部门给出的解释是,他们在2008年5月已对该古树进行了漏登补充建档的请示,且得到了省绿化委员会的批复。  辩论:挖树是否违法  证据显示,王某移栽树木的土地在2006年就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征用,且挖树得到了开发商柏某的授权。对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既不能证实开发商具有采伐许可证,更不能证实王某具有砍伐的权利。  辩护人称,公诉机关指控的古树保护牌张冠李戴,且该树的电脑资料全部被盗,树龄的鉴定也不科学(未测年轮),不能证明该树为古树。对此,公诉人认为,本案古树虽相关的档案材料被盗,但已补充建档。  辩护人称,王某是在不知道该树为珍贵树木的情况下采挖的,其主观上没有砍伐珍贵树木的故意。且该树为木柞,并未列入《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不能成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对象。  对此,公诉人称,该树树龄经鉴定在100年以上,且有林业部门补充登录的批复,经林业部门确认属于本案的犯罪对象“珍贵树木”,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庭审上,王某辩称:“我只是想救树,是经过柏老板同意的,既不是盗挖,也不是有意采挖。”  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赖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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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频道时间: 08: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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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一男子挖古树戴罪4年多 经4次审判宣告无罪
楚天时报评论
被宣判无罪后,王全兴给法院送来牌匾。
收到省高院再审刑事裁定书的那一刻,王全兴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历经4次审判,他终于被彻底宣告无罪。这一刻,他等了4年多。
4 年前,王全兴的生活因为一棵树,被完全打乱,成了戴罪之身。2009年5月,王全兴被警方以盗挖古树之名逮捕。2011年4月,下陆区法院一审认定王全兴 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管制2年;王全兴提出上诉,日,黄石市中院二审改判他无罪;此后,省检察院两次提出抗诉,2013 年11月13日,省高院驳回抗诉,维持了黄石市中院的无罪判决。
昨日,***中的王全兴难掩内心的激动。他说,自己正在整理材料,决定申请国家赔偿。
挖一棵树被判刑
日,王全兴和其表弟来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办宝山村官山向湾,在一片征地过后的工地上,采挖一棵百年柞树,欲移栽至其承包的林场。
当天下午5时许,王全兴正欲将古树运走,被闻讯而来的村民制止并报了警。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树木的树龄在116年至136年之间,为柞木。
同年5月19日,王全兴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同年6月26日被取保候审。
2011年,王全兴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管制2年。为了摆脱头顶上的罪名,他苦苦挣扎了近4年7个月。
涉案古树档案遗失
案 发后,宝山村关山向湾村民向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个古树牌,编号为DBG1300183。经查实,该树牌并非王全兴所挖之树的树牌,而是金山街办鹏程村的 一棵古树的树牌。对此,汪仁林业管理站表示,这是工作人员失误,将古树保护牌发错,涉案古树的树牌编号为DBG1300734,登记为柘树。
蹊跷的是,当王全兴要求大冶市林业局出具编号为DBG1300734的古树建档资料时,该局称电脑资料全部被盗。不久,该树离奇失踪。
古树编号张冠李戴,王全兴称,当时,这棵树没有保护款,其是在不知道该树为珍贵树木的情况下采挖,其主观上没有砍伐珍贵树木的故意。为此,王全兴向黄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波三折“有罪”变“无罪”
黄石市中院二审认为,王全兴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私自采伐树木属违法行为,但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涉案树木属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对象,也无确实充分证据证实王全兴有犯罪故意,一审判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改判无罪。
暂别有罪之身后,王全兴给黄石中院送去了一块“为民作主,伸张正义”的牌匾。没想到,刚摆脱罪名,省检察院就提出抗诉:黄石市中院的判决错误。黄石中院再审维持无罪判决后,省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
省高院再审认为,王全兴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故意,证据不足,驳回抗诉。
&&& 昨日,王全兴在***中告诉记者,4年多来,为了打官司,他东奔西走,自己的鞋垫厂因无暇顾及而倒闭,心理承受了巨大的煎熬,因戴罪而抬不起头,母亲一度病倒,儿子也因此高考发挥失常,考入一所普通学校。他说,现在官司赢了,他要申请国家赔偿,至于索赔数额,他还得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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