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创业公司 期权 股权中融资、法律、股权期权、营销...

创业公司每次融资时如何分配股权?
公司成长需要不断引入资金,每次拿了投资人的钱就要给人家股份,所以“股份比例”会随着公司不断的融资和扩大而变化。以创业为起点、上市为终点,把一个创业公司成长过程中的每一次股份变化都汇总起来,看看这“股份拼骨图”
是如何发生变化的?这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玄机。
假设1:一个创业公司从一个idea到上市要进行三次融资:
A轮:证实模式;
B轮:发展、复制模式;
C轮:形成规模,成为行业龙头,达到上市要求。
假设2:公司发展需要不断有精兵强将加入,公司要不断拿出股份给团队成员。
假设3:每一轮VC的资本进来,公司大约要稀释25-40%。
假设4:公司业绩发展好,每一轮融资的估值都是在前一轮价格的基础上往上翻番,这叫溢价,VC的术语叫作Up
但是创业公司免不了风风雨雨出现坎坷,有时候公司的钱烧光了,业绩还没有起来,急需有人投资,这样的公司在谈判桌上没有份量,对方愿意投资,但是估值很低,甚至低于前一轮的价格,创业者别无选择,也只好认了打折价让新的投资人进来,这种情况叫Down
round,有点“贱卖”的意思。
好,让我们来看看黄马克公司的“股份拼骨图”吧:
创业公司开张时应该发多少股票?这是很多创业者在成立公司时碰到的第一个现实问题。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建议初创团队先发约10,000,000股。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三次融资以及团队的期权,到上市的时候,公司的总股数会达到100,000,000到150,000,000之间,如果上市时每股定价为8-10元,这家公司的市值会有
8-10个亿,只要估值超过发行价,马上直逼成为人人眼红的Billion dollar公司。
把股数定一千万股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将来给员工发期权的时候,拿出0.5%来,对一家总股数是10,000,000的公司来说就是50,000股,而对一家总股份为100,000的公司,仅仅是500股,哪一个更加吸引人?!记住,将来给员工股份,别给百分比,给股数!
原始股东结构
股东名单 股权类型 股份 股份比例
黄马克/CEO 普通股5,000,00050%
刘比尔/CTO 普通股3,000,00030%
周赖利/COO 普通股2,000,00020%
----------------------------------------------------
合计: 10,000,000 100%
黄马克的公司凭其优秀的团队和独特的Idea,获得了VC的青睐。A轮融资是以Premoney350万美金的价格融到了250万美金,Postmoney即600万美金,A轮投资人要求原有股东同意发15%期权给管理团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A轮投资完成前实施。黄马克搞到了VC的一笔大钱,团队还占将近60%的公司股份,运气真不错。
A轮投资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单 股权类型 股份 股份比例
黄马克/CEO 普通股5,000,00042.50%
刘比尔/CTO 普通股3,000,00025.50%
周赖利/COO 普通股2,000,00017.00%
员工持股 普通股 1,764,706 15.00%
--------------------------------------------------------
合计: 11,764,706 100.00%
一般来说,VC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在VC投资进来之前执行,这样VC就可以减少稀释。不过不能认为这是A轮VC自私,要知道B轮VC到时候也会要求在他们进来之前再执行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这时A轮VC和创始股东将一起稀释。
员工的期权比例应该留多少?这个问题也是没有标准***的,一般来说是5-15%。创业公司的原始股是很珍贵的,尽管它在很多人眼里并没有什么价值。
A轮投资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单 股权类型 股份 股份比例
黄马克/CEO 普通股5,000,00027.63%
刘比尔/CTO 普通股3,000,00016.58%
周赖利/COO 普通股2,000,00011.05%
员工持股 普通股 1,764,706 8.75%
A轮投资人(领投方) 优先股 5,042,017 25.00%
A轮投资人(跟投方) 优先股 3,361,345 16.67%
--------------------------------------------------------
合计: 20,168,067 100.00%
从表中可以看出,A轮融资有一个领头VC(Lead
investor)和一个跟投VC。顾名思义,领投VC负责整个项目的谈判、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跟投VC跟从领投VC放点儿钱,不过有时候拖个跟投VC一起进来是有战略考虑的一步棋子,余言后述。
即使有几个投资人同时参与这轮过融资,有人是领投、有人是跟投,但是他们被视作一个整体,他们签署同一份法律文件,享有同样的利益和义务。
唉,创业公司最大的问题是“不定性”,尤其是“证实模式”。瞧,虽然搞到了钱,但是黄马克的公司在A轮进来之后出现了管理和业务进展上的瓶颈,产品测试屡屡出错,没有按时投放市场,收入也没有按预期进来,不久,A轮融资的钱已经烧光,而B轮投资谈判一拖再拖,B轮VC坚持B轮的Pre
money为500万美金(低于A轮的Post
money),B轮VC投入300万美金,Postmoney为800万美金,B轮投资人还要求给未来团队留10%的期权,而A轮VC投资条款约定在B轮融资时如果股价低于A轮的Postmoney,A轮VC不稀释(!!)……兵临城下,公司危在旦夕,黄马克和他的团队不得不拍板同意B轮VC的条件。
B轮投资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单 股权类型 股份 股份比例
黄马克/CEO 普通股3,991,5977.07%
刘比尔/CTO 普通股2,394,9584.24%
周赖利/COO 普通股1,596,6392.83%
员工持股 普通股 3,781,513 6.70%
A轮投资人 优先股(次级)14,117,64725.00%
A轮投资人 优先股(次级)9,411,76516.67%
B轮投资人 优先股 21,176,471 37.5%
-------------------------------------------------------
合计: 56,470,588 100.00%
谢天谢地,公司还算命大,B轮VC的钱终于在A轮的钱烧光的那一天进来了,公司香火不断!
请注意,A轮投资人的优先股现在被注明是“次级”。这是行规,最后进来的VC的优先级别是最高的,上一轮VC是“次级”优先,再上一轮的是“次次级”。这些优先的级别在发生利益的时候就会生效,比如万一公司要清盘,破盆破罐破家当变卖回来的钱,最优先的VC先拿,有多的话,次级优先的VC拿,还有多,次次级VC拿,最后剩下的,才是创业者的;还有一点:上表中A轮投资人的股份数比A轮时增加了很多,那是因为A轮有“反稀释”条款,为了维持B轮的“股份拼骨图”的百分比,必须要么让创业者拿出一部分自己的股份给A轮VC,或者让A轮VC以0成本再获得一部分股份,这里选用的是A轮VC以0成本增获股份的方法……想想心酸,创业者冲锋陷阵打江山,分利益时是最后一个,第一个支持创业者的早期VC,同样,分利的优先级别很低,相反的,IPO之前杀将进来的VC,反而优先级别最高,坐等摘桃子吃,唉,兴许就是这个原因,很少有人愿意来支持早期的创业团队,大家都想搭乘你的IPO过山车,但愿这些优先的级别,不会造就出一帮帮的阶级敌人哇!
B轮融资完成之后,黄马克和他的团队吸取前车之鉴,调整策略,专注再专注,新进来的钱一分不乱花,该出手时才出手,全都用在了刀口上,结果一炮打响!这时候VC们一个个终于都看清了机会,人人都愿意掏钱出来支持黄马克把公司迅速做大,于是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融C轮,这轮融资以后公司差不多就得准备上市了。C轮融资谈判特顺利,估值也很高,6个X,即B轮Post
money的6倍,以4800万元的Pre money(800 x 6 =
4800)融了3000万元美金。当然,C轮的投资人也提出要增强核心的上市团队,比如引进了CFO、销售副总裁…期权池又增加了5%。
C轮投资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单 股权类型 股份 股份比例
黄马克/CEO 普通股3,991,5974.13%
刘比尔/CTO 普通股2,394,9582.48%
周赖利/COO 普通股1,596,6391.65%
员工持股 普通股 6,753,649 6.99%
A轮投资人 优先股(次级)14,117,64714.62%
A轮投资人 优先股(次级)9,411,7659.74%
B轮投资人 优先股 21,176,471 21.92%
C轮投资人 优先股 37,151,703 38.46%
---------------------------------------------------------
合计: 96,594,427 100.00%
经受过考验的优秀团队、明确的目标、外加充足的资本,黄马克公司如虎添翼,IPO上市计划提到了议事日程之中,选定了上市的地点、承销商,确定了路演的行程和策略,嘿嘿,蒸蒸日上的公司就是令人心旷神怡,更何况,上市之后公司里还要冒出一大串百万富翁……咱这就来给他们算算身价,瞅瞅他们未来的皮夹有多厚,假设这家公司拿出了20%的股份去上市,每股价格8美元:
IPO时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单 股权类型 股份 股份比例
黄马克/CEO 普通股3,991,5973.31%
刘比尔/CTO 普通股2,394,9581.98%
周赖利/COO 普通股1,596,6391.32%
员工持股 普通股 6,753,649 5.59%
A轮投资人 普通股 14,117,647 11.69%
A轮投资人 普通股 9,411,765 7.79%
B轮投资人 普通股 21,176,471 17.54%
C轮投资人 普通股 37,151,703 30.77%
上市新发行股 普通股 24,148,607 20.00%
---------------------------------------------------
合计: 120,743,034 100.00%
注意到没有,上市了,公司的股票优先级取消了,大家统统变成了“普通股”,因为公司上市了,创业时期的那些风险防范就没有必要了,VC们想的是尽快***,把身上穿旧的衣服脱下来,扔给二级市场上让股民们去抢着穿去吧。
看到了吧,创业真好,黄马克、刘比尔、周赖利身价都上千万美金了,这辈子全搞定了,吃喝是永远不用愁了!不过黄马克的团队要是在B轮的时候不栽跟斗,不被A轮、B轮VC活活啃掉好几根肋骨,他们现在的身价可能要翻番了……不管怎样,黄马克还是好样儿的,创业的弟兄们好好向他学习吧!
几点补充说明:
1. 早期创业公司的企业价值是很难估计的,VC们也无非根据持股比例和投入资金倒算出来几个数字而已,并不意味公司真正“值”多少钱。但是,早期公司的股份是很宝贵的,创业者要珍惜。
2. 创业公司的成长,反映在股价的升值。升值越快,融资时稀释就越少。当然,公司能很好地精打细算省钱,融资次数越少,稀释也越小。举个例子,创业初期花掉3万块钱,等于差不多1%的公司股份,到了C轮以后,3万块钱连0.000005%都不到。所以,千万不要烧钱,能不找VC,最好别去找。创业者骨头要硬!
3. 以上IPO的估值是简单化了的,没有考虑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
创业公司的股权在上市前是不流通的,估值也讲不清楚,没有一个市场价格,给员工股份时如果用百分比,谁都说不清这25%、15%、1%.0.1%......到底值多少钱。给他们股数吧,不管给了500股、5000股、50000股,你可以建议人家思考:等公司上市的时候股价如果是10
元,简单一算就知道这些股份那时候大概会值多少钱。
5. 前文提到“拖个跟投VC进来是有战略考虑的一步棋子”,解释一下:
早期的VC投资和创业一样,切忌香火断了,只要公司能活着,就有希望存在。所以早期VC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能把下一轮的VC引入公司。
也许你以为当你把A轮VC的钱烧光了,可以让A轮VC再砸点儿进来吧?不行,这回A轮VC再掏钱可没那么简单,VC是不能随便因为你钱用光了,再给你一笔花去吧,那是违规的!具体地说,如果A轮是我投的,这轮的估值就是我认定的,那么B轮我就不能自己定价然后自己又放一笔钱进去。我必须找到第三方的新的领投投资人来认价,在B轮中我不能领投但可以跟投。这是VC行业的规矩,不然的话,我可以A轮定价500万,B轮翻十倍变成5000万,C轮再来十倍成5个亿......这是“内部交易”,不代表这家公司的“市场价格”。所以,VC投资的每一轮融资,都必须由新的第三方VC来认价。
一是因为要“香火不断”,二是因为未来融资的“定价权”,所以我要在A轮的时候埋下伏笔,邀请一个VC跟着投一点儿钱,买张票跟我一起看你演戏,要是你演得不错,下场戏的票价说不定这位VC愿意来定,而我可以轻轻松松地跟投,接着看你继续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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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梁山夫妻大办离婚庆典,两人亲自把喜字剪开。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中还有产妇和6个月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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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管理者交流平台 作者:金林
  【导读】: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甜。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试图解释实际中有些具体的操作问题。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创始人的股权。
  二是员工的股权。
  三是众筹的股权。
  四是分享三家著名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案例。
  1. 创始人的股权
  1.1确定创始人。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
  1.2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1. 2.2召集人(股权增加5%)。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假设A是召集人。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1. 2.3创业点子及执行很重要(股权增加5%)。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并执行成功,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
  1. 2.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 25%不等。
  1. 2.5 CEO,即总经理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CEO作为对公司贡献最大的人理应拥有更大股权。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 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
  1. 2.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
  1.2.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比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最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多的股权。
  1. 2.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
  1. 2.9最后进行计算。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计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1.3创始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作为创业企业,如果创始人离开创业团队就涉及股权的退出机制。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有些退出价格是当时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报。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不同公司会存在差异。
  1.4股权与分红权的分离
  分红权和股权可以分离,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对于出资较大的合伙人,可以给与较大的分红权,但对于承担风险较大的,应给与较大的股权。具体做法可以参照最后一个案例。
  1.5 股权协议的约定
  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敬业或诚信原则,或做了损害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最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
  还可制定股权实现的考核标准,不达到考核标准不拥有股权。
  2. 员工的股权
  什么是员工?谁是员工的判断标准是看其是否是具有员工心态的人。在创业企业,有些合伙人希望把员工当做合伙人,也给与股权激励。这样的做法,一个负面作用是,过早的分散了股权,另一个负面作用是,拥有员工心态的人,希望得到的是稳定的现金收入,而不是未来可能增值的股权,因此得不到满足。即使是作为激励作用的股权也不应当份额过大。员工管理问题不应单纯利用股权解决。员工的期权比例应该留多少?一般来说是5-15%。
  3. 众筹的股权
  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股权众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已经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点。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
  3.1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中国国内法律已经认可了保护真实股东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东名册里面没有出现众筹股东的名字,只要有协议证明真实股东是真实的出资人,其权益也是被保障的。
  3.2持股平台持股。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这样五十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两者对于众筹股东来说都是有限责任的。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
  这里谈一下期权池,期权池是在融资前为未来引进高级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员工(包括创始人自己、高管、骨干、普通员工),是初创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Equity IncentivePlan)最普通采用的形式,在欧美等国家被认为是驱动初创企业发展必要的关键要素之一。硅谷的惯例是预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作为期权池,较大的期权池对员工和VC具更大吸引力。 VC一般要求期权池在它进入前设立,并要求在它进入后达到一定比例。由于每轮融资都会稀释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因此一般在每次融资时均调整(扩大)期权池,以不断吸引新的人才。
  4. 著名公司案例
  苹果,起始阶段的股权比例是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各45%,韦恩10%;谷歌,佩吉和布林一人一半;Facebook,扎克伯格65%,萨维林30%,莫斯科维茨5%。
  苹果电脑是沃兹尼亚克开发的,但乔布斯和沃兹股份一样(沃兹的父亲对此非常不满),因为乔布斯不仅是个营销天才,而且拥有领导力,对公司未来意志坚定激情四射。而沃兹生性内敛,习惯于一个人工作,并且只愿意兼职为新公司工作,乔布斯和他的朋友家人百般劝说才同意全职。至于韦恩,他拥有10%是因为其他两人在运营公司方面完全是新手,需要他的经验。由于厌恶风险,韦恩很快就退股了,他一直声称自己从未后悔过。
  Facebook是扎克伯格开发的,他又是个意志坚定的领导者,因此占据65%,萨维林懂得怎样把产品变成钱,莫斯科维茨则在增加用户上贡献卓著。不过,Facebook起始阶段的股权安排埋下了日后隐患。由于萨维林不愿意和其他二人一样中止学业全情投入新公司,而他又占有1/3的股份。因此,当莫斯科维茨和新加入但创业经验丰富的帕克贡献与日俱增时,就只能稀释萨维林的股份来增加后两者的持股,而萨维林则以冻结公司账号作为回应。A轮融资完成后,萨维林的股份降至不到10%,怒火中烧的他干脆将昔日伙伴们告上了法庭。萨维林之所以拿那么高股份是因为他能为公司赚到钱,而公司每天都得花钱。但扎克伯格的理念是“让网站有趣比让它赚钱更重要”,萨维林想的则是如何满足广告商要求从而多赚钱。短期看萨维林是对的,但这么做不可能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扎克伯格对此心知肚明。Facebook正确的办法应当是早一点寻找天使投资,就像苹果和谷歌曾经做过的那样。在新公司确定产品方向之后,就需要天使投资来帮助自己把产品和商业模式稳定下,避免立即赚钱的压力将公司引入歧途。Facebook的天使投资人是帕克的朋友介绍的彼得&泰尔,他注资50万美元,获得10%股份。这之后,Facebook的发展可谓一帆风顺,不到一年就拿到了A轮融资——阿克塞尔公司投资1270万美元,公司估值1亿美元。7年后的2012年,Facebook上市,此时公司8岁。谷歌从天使到A轮的时间差不多是一年。硅谷著名风投公司KPCB和红杉资本各注入谷歌125万美元,分 别获得10%股份。5后的2004年,也就是公司创立6年后,谷歌上市,近2000名员工获得配股。苹果公司在马库拉投资后没有经历后续融资,4年之后上市,上百名员工成了百万富翁,此时公司5岁。
  创业团队在组建过程中需要制定股权分配方案。随着公司逐渐变大,资本需求会越来越旺,后续融资不可避免,引进经验丰富的运营人才也必须授予其股权或期权,这些都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事实上,创始人在公司长大之后如何不被董事会踢出自己创办的公司,早已是硅谷的经典话题之一。乔布斯在苹果上市4年半后被赶出了苹果公司,没有一个创始人愿意失去自己的公司,而他们的办法就是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就是前文提到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分离的做法)。
  苹果当年是单一股权结构,同股同权,苹果上市后,乔布斯的股权下降到11%。谷歌则在上市时重拾美国资本市场消失已久的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
  2012年,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权的C类股用于增发新股。这样,即使总股本继续扩大,即使创始人减持了股票,他们也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力。预计到 2015年,佩吉、布林、施密特持有谷歌股票将低于总股本的20%,但仍拥有近60%的投票权。Facebook前年上市时同样使用了投票权1:10的AB股模式,这样扎克伯格一人就拥有28.2的表决权。此外,扎克伯格还和主要股东签订了表决权代理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扎克伯格可代表这些股东行使表决权,这意味着他掌握了56.9%的表决权。
  在中国,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不允许直接实施双层或三层股权结构,但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投票权进行特别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的最后,我想说,股权分配问题是一种博弈,是不同角色之间的讨价还价,也取决于不同人的性格,没有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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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拿什么拯救你,创业公司那失落的期权?!--百度百家
拿什么拯救你,创业公司那失落的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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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创业公司那失落的期权?!
如果说,直到如今创业圈子中的大多数人对期权仍然一知半解的话,丁香园CTO离职所引发的期权纠纷在经过媒体的广泛曝光后,则让这个群体在更大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可怕的“共识”:创业公司期权不就是骗人的吗?这其实也是我们工程师的评论原话,由于笔者也带领着自己的创业公司,所以更加迫切地感受到创业公司期权制度所面临的信任危机,并开始认真思考,到底应该如何来拯救失落的创业公司期权制度。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公司赋予员工的选择权。在满足约定条件(通常体现为服务期限)后,员工可以选择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作为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奖励和优惠,这里的约定价格往往比投资人出的价格要低,目的在于通过股权来招募、激励和留存优秀人才。创业公司前景良好时,譬如公司即将上市,员工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期权,向公司支付行权价格,取得公司股权(份),成为公司股东,上市后***退出;公司发展状况不好,员工可以选择不行使或放弃期权,期权到期作废,员工也不会像公司投资人一样被套。&
期权制度肇始于80年代的硅谷,最初用于软件工程领域。大家都知道,开发出一个能够运行的软件产品很重要,结果也比较容易判断,但是产品构建的过程可能从长期看则更加重要,而这个构建过程却不那么容易衡量,所以为了让开发人员把开发工作当作自己的事情一样卖力投入,当时一个创新的想法就是让他们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就是现在的期权制度。
听起来这么聪明的制度设计,为什么如今从硅谷到北京的创业圈都备受诟病,几乎沦落为一个鸡肋呢?
对,你没有看错!期权不只是在中国创业公司中出现了问题,以硅谷为代表的美国创业公司也同样面临诸多实践问题。&
一、硅谷的月亮也不够圆
硅谷创业公司最常见的争议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背后基本都与钱有关。
1、&离职后30-90天的行权窗口期
本来,按照期权约定的服务期限等条件,满足约定条件员工在得权后就可以随时行使期权,但是基于美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原因,硅谷公司员工期权制度中有一个离职后30-90天的行权窗口期(常见的是30天、60天和90天三种),也就是说,员工在离职后的这个30-90天窗口期内要么选择行使期权,要么放弃期权,未在规定行权窗口期间内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
这样,期权这种选择权其实让离职员工往往没有什么选择!就是说,在离职后的这个窗口期内,如果员工拿不出来钱行权,往往就会失去辛苦赚到手的期权,而且行权需要掏的钱不仅包括行权的价格,还有行使期权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著名风投Andreessen Horowitz(常被称为A16Z)的联合创始人Ben Horowitz称这个问题为“阶层问题”:富人能出得起钱行使期权,而穷人则只能无奈放弃。
所以,近年来不少美国科技公司纷纷尝试修改期权制度,将以上30-90天的行权窗口期拉长到1-10年不等,例如:图片分享社交网站Pinterest改为7年,Quora(知乎的美国原版)改为10年,大数据公司&Palantir改为3年,引入类似修改的还有移动支付公司Square(3年),该公司已于2015年11月上市,所以对创业公司参考意义不大。据悉,硅谷创业加速器YC甚至准备向其服务的所有创业公司统一推荐10年的行权窗口期,YC总裁Sam Altman更是一位这种修改的强烈支持者。
2、&员工期权的税负
请先不要急于羡慕硅谷延长行权窗口期的举措,因为除了公司方面需要面对期权调整带来的会计处理不确定性后果,离职员工继续持有期权还将会因此面临更重的个人税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创业公司估值很高,个人需要承担的税负将会是很大一笔钱。
简单来说,美国税法下的股票期权包括面向员工的激励型期权(ISO)和员工之外的非法定期权(NSO);前者对员工设定有持股期限等限制性条件,但税负更轻且行权时不纳税(尽管高收入员工存在一个替代性最低税问题),后者没有太多限制但是税负更重,而且在行权时即需针对取得价与市价的差额缴纳个税,尽管这时候还没卖出***拿到真金白银。
所以,硅谷将权窗口期拉长到1-10年导致离职员工面临的税务后果是,不能再享受激励型期权的税收优惠待遇,但总算是比因为没钱行权而失去期权要强一点,也算是给员工的安慰奖!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激励型期权行权的替代性最低税还是非法定期权行权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都只收现金,不管公司最终能否上市,也不管员工行权后拿到的股权上市后是否会升值从而溢价退出。更糟糕的是,溢价退出税务局还会再次敲门收税。&
3、&公开透明&
创业公司在上市之前基本不会对外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所以公司每次成功融资时,媒体报道出来的节节上升的惊人估值让员工热血沸腾,但冷静思考一下,大多数员工都会发现一个问题:我手中的期权现在到底值多少钱?而硅谷公司的员工可能根本不知道。
员工不知道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员工可能从期权授予协议中可以看到自己拿到了多少股(譬如10万股)的期权,但是员工不知道公司总共有多少股,所以也不知道自己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到底是多少,无法通过公司总估值来推算自己手中期权的潜在价值。硅谷公司通常也不会向员工提供公司的股权结构表(cap table),往往公司在员工追问的情况下最多也仅仅是非正式地透露总股本,而且有个技术问题是,总股本需要考虑各种认股权证(包括员工期权)等或然因素,没有cap table也很难准确计算总股本或者员工股比;&
第二,即使员工最终知道了手中股票期权在公司的占比,譬如0.1%,公司最新融资估值1亿美金,员工的期权市值就是10万美金吗?公司以1亿美金的价格卖给了上市公司,员工的期权就能换得10万美金吗?当然不是,因为与创始人一样,员工手中的期权对应的是公司的普通股,比投资人拿的优先股价值要低,因为优先股有更多的权利和保护机制,譬如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优先股享有的优先清算权会让投资人在创始人和员工之前先拿蛋糕,拿更大份额的蛋糕,而且收购价格不理想的情况下,也可能留给创始人和员工的蛋糕所剩无几!&
所以,大多数硅谷创业公司的员工根本不知道手中期权的准确价值,离职员工更是如此。最后,有些离职员工最后只能无奈地起诉公司要求查看公司的财务信息以判断手中股权的价值,近期一家名为Domo的软件创业公司就被前员工起诉,这位员工主张信息权以判断任职期间所拿到的期权在当前的市值,该案例被华尔街日报跟踪报道后,在硅谷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该案件暴露了员工期待知情权和创业公司控制“保密信息”的矛盾。其实,更严重的问题是员工不仅无法知道手中期权的价值,更多员工根本不知道或不理解期权制度的规定,包括离职后30-90天行权窗口期的惯常约定,也包括回购情形等公司个性化的约定,譬如2011年微软收购Skype的交易中,Skype依据约定回购离职员工的期权份额,前员工Yee Lee发布博客控诉自己已经得权的期权被公司“意外”收回,引发了创业圈和媒体对Skype及其投资人的责骂,不少著名媒体都用上了“邪恶”这个字眼,可见期权透明和沟通理解的差距。
本文篇幅有限,简法帮将会在后续文章中进一步深入分析期权制度透明和于员工沟通的意义和方法。
二、中国创业公司的期权法律制度
硅谷创业公司上述的问题在中国创业公司中同样存在,但是国内的法律土壤于美国差异较大,更是存在着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这里重点讨论一下实践中的期权制度在中国创业公司中水土不服的两个最明显的方面。&
1、&公司股本发行制度
在英美法系里,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度,也就是在章程规定的股本(authorized capital)范围内,公司可以完全自主决定股票的面值、发股数量、发股时间和发股价格,股份在权利上可自由分层设计(例如普通股和各类优先股)。所以,海外架构的公司初始设立时,创始人可以只认购一股,公司只发行一股,公司引入合伙人或投资人再自行增发,发股的类别和价格由公司和认购股东自由约定,操作起来比较灵活,例如:给投资人发价格高的优先股,给创始人和员工发普通股,但认购价格低,与投资人的相比通常就是象征性的价格,公司可以自行预留和持有用作员工期权等的股本。
我们国家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固定公司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在公司注册设立时必须一次发行(认购)完毕,即股本由创始人股东全额认购(认缴资本制),认缴资本制固然比原来的实缴注册资本制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仍然存在股份发行和股东权利分层设置上不够灵活的问题。
譬如,在中国公司法之下,没有公司自行预留股份的空间,所以在实践中期权只能通过创始人代持或者设计有限合伙等持股平台暂时代持期权池,代持固然不违反中国法律,但也存在着上市前需要清理以及平台间接持股不便于员工自行处分股权等问题。法定资本制下的注册资本和股权工商登记制度更是让期权的行使在实践中过于复杂,想象一下大批员工行权和离职员工股权收回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程序,简直就是一个管理工作的噩梦。在法定资本制下,无论是创始人还是员工都有义务真金白银缴纳认缴注册资本的义务,而且不能低于1:1的票面值,否则就会出现出资不实的问题,你的会计肯定不会同意以低于1元/股(对应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入股。中国同股同权的制度让VC领域的很多国际惯例至今仍然在中国创业公司中面临水土不服的境地,投资人无法放心地拿到优先股,而员工也无法不出资就拿到公司普通股,譬如员工不出现钱而是利用期权增值额行权取得相应股权(cashless&exercise)。&
2、&期权税收制度&
上文提及过,美国的期权税收制度虽然也面临修改的呼声,但规定总算是比较详细,也相对明确。而在中国,现在的期权税务制度还很少针对创业公司,而且与美国的差异很大。通常认为,中国创业公司的员工期权需要按照薪金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周鸿?等人就曾有“期权按照个税征税不合理”的呼吁,因为“国家是把期权收入和员工月工资收入加在一起,征收可能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忽略了创业企业员工)或许在前五年甚至十年内一直拿着低工资。”
国家也在不断试验和推广改革措施,例如引入5年分期缴纳的规定:自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里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该规定的局限性在于适用范围过窄,因为该文仅仅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且不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仅将该优惠限定在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就已把非技术人员排除在外了。况且规定里的股权奖励是指无偿授予的股权,那么期权算吗?看起来不算。实际上,无偿授予股权,这是员工激励里非常忌讳的做法,也面临着前文提过的注册资本未实缴的中国特色法律问题!
简法帮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前微信发布过系列文章,在《关于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那些“税事儿”(之一)》中谈了创业公司应该了解的基本税收制度,在《关于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那些“税事儿”(之二) ----税收规划的秘诀》中进一步聊过有关股权激励制度设计中的税收规划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前往查看。
三、拿什么拯救创业公司的期权&
对于创业公司的期权制度,无论是硅谷的共性问题,还是北京的中国特色问题,都在不断侵蚀着期权作为员工激励的魅力,那我们拿什么来拯救创业公司的期权制度,才能让创业公司的员工重新认识并拥抱期权呢?
1、股权流动性是关键
显然,所有拿到期权的员工都盼着公司上市,行权后在股市上高价卖出套利。但是,资本市场的现状是上市越来越难,即使成功上市,公司的股价也不敢说一定会升值。
在80和90年代硅谷期权兴起的时候,据说创业公司上市平均需要4到6年周期,而如今硅谷公司上市的平均周期将近8到10年。所以,原本期权4年成熟之后员工行权差不多就可以通过公开市场退出的环境已经不复存在,员工只能无奈地遵从公司的节奏,眼瞅着手中的期权干着急。经过2015年之前风险投资的火热和2015年股市的大跌,很多美国创业公司选择或者被迫推迟上市,即使上市,股价也可能面临股价下挫,流动性的问题确实让员工期权越来越像鸡肋。
这时候,不少创业公司发现了解决流动性问题的救命稻草----非公开的次级市场,譬如纳斯达克旗下的纳斯达克非公开市场。纳斯达克非公开市场发起于2013年,专门服务于未上市的公司,不仅提供管理创业公司股权的技术和服务(例如:股权管理和期权管理),还提供非公开股票交易服务,包括公司回购和非公开的股票直接转让,实现公司控制下(譬如谁能买或者卖公司股份、***数量限制以及交易的时点及披露信息等)的股权流动效果。&
据华尔街日报消息,可能由于创业公司估值下调引发的投资人担忧,纳斯达克非公开市场上2015年公司回购的比例已经超过非公开的股票直接转让,公司回购在非公开股票交易中占比达到58%,而2014年比例为44%,2015年的股票回购总金额也比前一年增加40%。2016年,硅谷公司回购股票的增长趋势在仍在加速,尤其是考虑到2016年上半年IPO市场的惨淡情况。
创业公司回购股票不仅能够解决员工及部分早期投资人的流动性问题,可通过提供激励股权***的机会提振员工士气,减轻上市进程的压力,还能够间接缓解公司估值下调的压力。众多媒体报道了美国中央情报局旗下VC所投资的数据分析公司&Palantir在2016年5月豪掷2.25亿美金对员工持股的回购,不少知名媒体分析指出该公司此举目的在于缓解估值下调的压力。此前,摩根史坦利将该公司股价从最高时的11美金下调到5.92美金,而AIG管理的一只基金则将其手中的股票价格下调到3.79美金/股,这家独角兽回购员工所持普通股(价格理论上比投资人手中的优先股便宜)价格为7.4美金/股。2015年,Palantir也掏出了5000万美金以6.13美金/股回购公司股票。就连硅谷当红辣子鸡Airbnb也开始搞年度股票回购,缓解股票流动性和上市压力。
中国未上市的创业公司其实也可以利用新三板甚至全国各地新四板的价格发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尝试解决员工激励股权的流动性问题,有资金实力的公司也可以考虑给员工自愿回购期权的机会。
鉴于中国未上市公司回购股权在实践中操作起来过于繁琐,处于中晚期融资阶段的公司还可以考虑借鉴硅谷的经验将回购与引入投资人结合起来。例如,网贷平台Lending Club在2014年上市之前就向谷歌转让了1.25亿美金的股份,转让股份全部来自于员工激励股权和早期投资人股权,公司不发行新股,不稀释原有股东股份,公司也不获取融资,但实现了公司未上市员工也有机会***部分激励股权的效果。2016年6月,媒体报道Airbnb计划融资10亿美金,同时允许公司员工转让2亿美金的普通股给投资人,给2500名合格老员工提供了***的机会,减轻公司上市的压力。
考虑到投资人要求清算优先权及反稀释保护等优先权的融资惯例,公司甚至可以考虑将回购或转让给公司投资人的普通股激励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或就相关股权授予投资人惯常的优先权利,同时解决投资人保障投资和老员工取得流动性的问题,可参见以下示意图。
2、员工激励制度的改革
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需要,创业企业可以对市场常用的期权方式进行调整或量身定制。譬如,创业公司期权的标准得权时间是四年,第一年服务期满(通常称为“等待期”或cliff)成熟25%,其余部分按月或者按年等额成熟,工作满两年半则成熟62.5%,以此类推。但当今的市场状况是,公司的估值往往比前些年要高,但是公司上市等实现股权流动的时间期限要更长,公司期望员工服务的期限可能也更长,四年的服务期或得权期间可能有些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延长得权期间,为了使员工激励保持市场竞争力,可以相应增加期权的数量。&
另外,也可以考虑尝试根据公司的需要定制期权成熟的节奏,譬如不再过度强调第一年等待期期权的分量,不再恪守服务期间内期权等额成熟的方式,而是随着员工服务时间和资历的增长不断增加期权的分量,对员工服务期间的中后时段分配更大分量的期权,实现前轻后重的效果,譬如第一年等待期结束期权成熟10%,之后三年分别为20%、30%和40%。创业公司还可以考虑减少分期成熟的期权分量,而增加根据员工服务时间和资历额外赋予类似于业绩奖励的期权份额。Snapchat和特斯拉(Telsa)就在尝试这种思路。&
针对行权时间越晚,公司估值往往越高,员工承担税负也会更重的情况,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在早期赋予更多的期权,譬如给予表现突出员工的业绩期权,可以在授权时立即成熟1/3,其余部分在原来常规授予的期权全部成熟后同时成熟,这样既能够控制行权的成本,也能保证通过在几年后有大笔份额成熟来实现更长的员工服务期,据说协作软件创业公司Asana采用了类似这种方式。
总之,期权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股权激励留住优秀的人才为公司服务。公司想方设法设计期权制度,在给员工带上“金手铐”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员工的反向选择问题,非常规的期权制度、不执行期权制度约定或者侵害员工利益的做法,都可能会让优秀员工在一开始就不敢加盟。
所以,创业公司还需要在股权激励与薪金报酬、离职员工和忠诚员工以及处理部分员工流动与让更多员工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之间,建立适合自己企业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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