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哪个商会做得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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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和《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时间安排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二批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填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送交民政部核准。协会商会的脱钩实施方案要体现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要全面涵盖“五分离五规范”的内容。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经核准脱钩实施方案所涉及脱钩事项形成具体方案,其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报批。各个脱钩事项都要形成有关部门的审核文件,并统一报送民政部,由民政部按程序报联合工作组批复。各业务主管单位收到民政部的核准通知后,要抓早抓好,与相关部门及早对接,及时推进资产清查、党建分离、外事分离等脱钩具体事项。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批复要求,完成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任务,并将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送交民政部。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到民政部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日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第二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二、试点工作任务&&&&按照《脱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各业务主管单位在推进脱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要形成下列审核文件:(一)机构分离1.涉及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的,以及分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2.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事业单位分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出文。其中,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国资委按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二)职能分离涉及行政职能分离和转移职能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三)资产财务分离1.所有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均涉及资产清查,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清查出文,报财政部、国管局,并抄送民政部。2.涉及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及过渡期使用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审核出文。(四)人员管理分离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需报有关部门批复的,由有关部门批复。(五)党建、外事等分离1.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制定党建分离方案,由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审核出文。2.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制定外事分离方案,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审核出文。3.涉及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变更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出文。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各部门、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脱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第二批脱钩试点按时保质完成。(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和落实工作责任。党建、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将相关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对于现有政策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要履行好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认真梳理试点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密切关注、跟踪试点开展情况,及时指导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传说明脱钩改革目的、意义、进展、效果以及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正面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脱钩改革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附件:1.2.3.&&&&&&&&&&&&&&&&&&&&&&&&&&&&&&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日
】【】 【】中国商会商务运作具体什么单位操做_百度知道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
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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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脱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脱钩总体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充分发挥脱钩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兼顾不同行业、部门和类型,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措施,逐步推开,为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
    二、试点主体和范围
    脱钩试点主体是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包括***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经***中央、国务院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参加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试点名单确定
    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主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的1/6推荐参加2015年试点名单,主管数量不足6个的推荐1个,主管数量只有1个的本着自愿原则参加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时,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剩余数量1/4左右确定试点名单。2017年更大范围试点时,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剩余数量1/3左右确定试点名单。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鼓励、支持有积极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试点。
    四、试点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
    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分别参加、2017年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并送交民政部。参加、2017年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由民政部汇总,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一批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并填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试点实施方案报经民政部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先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有关部门批准)。参加2016年、2017年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分别于当年的5月31日前向民政部报送试点实施方案。
    日前,要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本部门主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送交民政部。
    日前,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第一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
    五、试点任务
    按照《脱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推动参加试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现脱钩。
    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六、组织实施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对脱钩试点工作统一领导,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脱钩总体方案》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民政部牵头负责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涉及政策解释的,由牵头制定政策的单位负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试点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要对照《脱钩总体方案》要求,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如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项涉及挂靠、联系等其他部门的,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向联合工作组提交报告,说明理由。
    参加脱钩试点的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脱钩总体方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试点期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脱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其中第一批脱钩试点应于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脱钩试点启动后,联合工作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联合工作组,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 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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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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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和《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安排
  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二批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填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送交民政部核准。协会商会的脱钩实施方案要体现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要全面涵盖“五分离五规范”的内容。
  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经核准脱钩实施方案所涉及脱钩事项形成具体方案,其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报批。各个脱钩事项都要形成有关部门的审核文件,并统一报送民政部,由民政部按程序报联合工作组批复。各业务主管单位收到民政部的核准通知后,要抓早抓好,与相关部门及早对接,及时推进资产清查、党建分离、外事分离等脱钩具体事项。
  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批复要求,完成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任务,并将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送交民政部。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到民政部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日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第二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
  二、试点工作任务
  按照《脱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各业务主管单位在推进脱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要形成下列审核文件:
  (一)机构分离
  1.涉及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的,以及分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
  2.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事业单位分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出文。其中,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国资委按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二)职能分离
  涉及行政职能分离和转移职能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
  (三)资产财务分离
  1.所有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均涉及资产清查,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清查出文,报财政部、国管局,并抄送民政部。
  2.涉及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及过渡期使用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审核出文。
  (四)人员管理分离
  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需报有关部门批复的,由有关部门批复。
  (五)党建、外事等分离
  1.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制定党建分离方案,由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审核出文。
  2.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制定外事分离方案,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审核出文。
  3.涉及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变更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出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各部门、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脱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第二批脱钩试点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和落实工作责任。党建、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将相关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对于现有政策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要履行好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认真梳理试点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密切关注、跟踪试点开展情况,及时指导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传说明脱钩改革目的、意义、进展、效果以及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正面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脱钩改革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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