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狐狸契约精神报道
某知名网站(我们暂且称之为“狐狸”)娱乐版近日集中火力于2009年末的一个娱乐热点。写在文前,敢问狐狸关于该娱乐热点的大小报道以及所谓的“深度调查”是否是基于一家独立媒体应该具备的第三方客观立场?还是为了给我们广大网友读者身体力行该网站某些娱编所提出的“契约精神”?
一个漂流在外姓韩名庚的中国籍小明星要自炒东家的新闻何德何能让狐狸挥斥方遒洋洋洒洒万字有余。从字数上看可见狐狸良苦之用心。
风火轮首先梳理一下狐狸分了两天刊载的深度调查:
访问多人,深度调查:狐狸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听取了众多圈内圈外人士的专业看法,可惜最重要的当事人均保持缄默。
有的放矢,暗度陈仓:先说韩庚解约虽事出突然,但却准备充分把握时机。明褒实贬,暗指韩庚心机重,储心积虑。在说到韩庚在与经纪公司解除合约时“选择消失及沉默,从而引起了更多的猜测和批评”,而后提出“诉讼伤害感情”,最后艺术地转折到“但在程序上却无可厚非”。狐狸果然擅于此道,一招暗箭伤人,引导看官形成在道德人情上就大逆不道的观点。风火轮认为狐狸这一招用得实在是高,可谓杀人于无形,损人于无招。
转移视线,混淆视听:狐狸认定韩庚代表律师所提出的“健康及收入分配”问题不过是表面原因,意在转移视线,却没有进一步揭露出真正的原因是什么。狐狸多次引用某位资深驻韩娱记马雪的观点。她说“他提出的都是皮毛,不是硬伤,都是真想解约了才拿出来说的一些东西。”狄村也表示,“以这种理由闹矛盾是人之常情,但作为炒东家的理由,还是有点站不住脚。辛苦是一定的,但解约的最大症结之所在一定不是这个。”旁征博引要证实不是健康也不是收入分配,却无论怎样也说不出这两点以外的真正的原因,采访的那些专家也无法揭示出更加深刻有力的缘由。这部分显得有些杀敌三百自损一千----感觉狐狸纯粹为了拆招而拆招,为了否定而否定,为了反驳而反驳,犹似狗急跳墙,疯犬乱咬。
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狐狸依旧在双方当事人缄默的情况下引用所谓的非当事人“专家”论证出韩庚解约对SJ影响很小的结论,意图在思想上给予韩庚以及其粉丝一种比较强势的压迫感,这可能会动摇到部分比较敏感的韩庚粉丝,产生一种恐其得不偿失的担忧。而通篇报道中狐狸引用了很多经纪人公司高层、专业人士、娱记、粉丝以及网站留言的观点,但几乎所有人本身所代表的立场都不具备可比性以及参考性。而援引其言语都可以很好地为狐狸本身的导向服务。
前后矛盾,自攻自受:末端部分狐狸提出了一个名词“契约精神”并重点阐述韩庚解约违反了“契约精神”及其后果,然后又补充说明契约遵守其实也是有客观条件的。这是风火轮对全篇调查最摸不着头脑的地方:先说韩庚违反精神,然后又用专家将话锋转变,说他可以理解,在某些情况下也不算违反精神云云。既然选择了“契约精神”作为重火力武器,何必拐弯抹角为自己留了一条意图自圆其说的后路?整篇调查狐狸高招很多,唯独此处显得尤其精分,让人莫名其妙之余又感觉狐狸有自攻自受之嫌。
在报道中狐狸无所不用其极,通过对韩庚解约事件的抽丝剥茧,意图引导读者对韩庚产生一种非正面评价。但风火轮发现报道中许多细节逻辑混乱,漏洞百出。以下选出几条分析。
1、狐狸曾多次引用韩国某经纪公司许社长的话,其中一段关于他反驳韩庚提出解约的原因说,“自己的健康只能靠自己照顾,成为一名艺人之后,工作一定会变得很忙碌,这是谁都知道的事情。这样一来睡眠时间自然就会减少,生活也会变得不规律。”他补充,“作为艺人,这一切却是必须要承受的……对于艺人来说,无论工作压力有多大也是他自己的选择。而且如果是一个组合的一员,还要考虑整个组合的活动,因此我个人并不是很理解以健康问题要求解约”。
风火轮个人也并不是很理解狐狸是用什么立场引用许社长反驳的言论。显然在这里,用一个身处同一个韩流圈子的艺人的话去反驳韩庚解约的原因更有说服力。这位许社长,站在一个经纪公司管理层的立场说的话,显然本身就失去了客观性----高处不胜寒的他,当然不愿意见到旗下艺人解约,不知民间疾苦,套用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老前辈的话,“剥削阶级”的他当然根本不明白作为韩国娱乐圈底层的艺人,身体健康和收入对于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不能很理解韩庚以健康问题要求解约岂不是太过正常和自然的态度了?
2、还是这位许社长,关于韩庚因为收入不公提出解约他提出他的见解,“对于收入分配的问题,虽然我并不清楚详细的合同内容,但韩国演艺界的惯行的经纪公司与艺人的收入分配比是经纪公司拿6~7成,艺人拿3~4成……而且据业界传闻,SM公司与新人的收入分配比是7比3,我觉得对于刚出道的新人来说,这样的收入分配比说不上不公平”。
这位许先生,首先他自己就不清楚详细的合同内容,然后拿个惯例和传闻说事儿。想用就这点捕风捉影的话来反驳韩庚提出解约的第二个原因,狐狸未免有些愚弄大众。韩庚的合约条款如今人所共知,里面的行程密度和苛刻规则让人瞠目结舌。人家那边甩出来的可是当时签下的白纸黑字,而狐狸你这边却用一个非当事方公司的高层人员的似是而非的话语去否认这些向大众公布了的合同条款,未免贻笑大方了。
3、狐狸引用记者狄村的话,“尤其是韩庚这样,在韩国的人气并未达到一定规模,他的离开对于SJ来说,一句话:感情和形式上残缺了,但影响不到实质”。然后再以许先生的话来认同,“我认为韩庚解约事件不会对SJ造成任何影响……因此即使韩庚真的退出,也不会对SJ的活动造成影响。虽然说少了一个人会使SJ在出新专辑时肯定会出现变化,但是我觉得影响不会太大。”
风火轮想提醒一下狐狸,既然狐狸已经注意到韩庚解约对SJ-M的毁灭性打击,那么狐狸怎么会不能明白到,韩庚的解约对于某韩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分一杯羹这一美梦计划的灾难性打击?可以不客气地说,自2008年4月以SJ-M小分队的形式登陆中国以来,几乎SJ-M组合的所有活动,无不透支着韩庚本人的人脉、人气和健康。其实抛除有色眼镜,显而易见SJ-M上的那些国内的综艺,绝大部分主持人是在先熟识韩庚的后再接触其他成员的。而客观地说,在某韩国公司拆分某韩国当红男子偶像组合的众多小分队之中,2008年能从海外带回客观奖项以及收入的,舍SJ-M其谁?
韩庚一个外国人,离了他那个人数庞大的组合当然对组合影响不大。但对某韩国公司所谓的“全球化”或者叫“国际化”的雄心来说,可以云淡风轻再说一句“影响不大”吗?
后金融海啸时代,只有中国一枝独秀逆市上扬,强势保八成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经济市场谁不觊觎?而且中国目前属于消费喷井时期,外国资本争先恐后来华淘金。从某韩国公司年间在中国追加的演唱会场次可以看出中国市场为其带来了多么丰厚的回报。而韩庚这一棋子,对于深受危机冲击的韩国以及该公司而言,战略发展意义恐怕不必风火轮多言。
4、狐狸还从煽情角度切入:“现在都说SM公司如何的霸道,好像只有东方神起的三个人以及韩庚是受害者。但是我觉得经纪公司和艺人都只在乎自己的利益,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无耻和贪婪程度是不相伯仲的,而在所有的事件中最受伤的,也是最无辜的只有组合内其他成员和广大的粉丝。”此后抛出调查对象20位SJ粉丝显示其调查“深度”。通过对这些粉丝受到的打击的悲情刻画进一步论证了歌迷对此“很受伤”。
风火轮承认,狐狸深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之道。一般人天然同情弱者,所以被定义为“受伤”的其他成员和粉丝就成了赚同情票的武器。不过狐狸不应该在后面加个不伦不类的心理学家的评论,原意想陷韩庚于情理不义,实则弄巧成拙。狐狸以为大家都不知道YZ门,所以自己“很傻很天真”。这种过激的粉丝发言,在很多路人看来,不仅得不到同情分,反而落得个追星过度理智低下的脑残印象。
既然先说组合其他成员个人活动活跃,韩庚解约无影响,就不应该在这一部分借歌迷之口说成员利益受损。其实风火轮觉得啊,填补韩庚离开之后的空缺,对于组合其他成员来说,也是个不可多得力争上位的机会。而在粉丝反应上,狐狸犯了一个很致命的错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截至日凌晨二时,风火轮分别登陆该韩国当红男子偶像组合以及韩庚在百度的粉丝贴吧,前者会员46514,后者会员94902,若以此代表两边歌迷比例,狐狸应该在对20名SJ粉丝进行调查的同时,再邀请40名韩庚粉丝参与调查。而事实却是,狐狸没有采访调查包括另一名当事方韩庚的粉丝,仅以20位歌迷的反馈做出了万字有余的调查,实在不得不让人质疑其“深度”啊!
5、狐狸多次引用韩国网站留言,其中有曰:“关于所谓的‘奴隶协议’,无论是东方神起还是韩庚,在签约时一定都看过协议。既然协议内容不合理,那么他们为什么要签呢?又没有人逼迫他们。有人会说,当时他们心中充满着对音乐的热情,视金钱如粪土,但是我觉得比起对音乐的热情,‘先抓住成名的机会,其他的以后再说’这才是他们签约时的真实想法。”
摊手。这一点风火轮着实要同情一把东方神起或者是韩庚,这分明就是毕业生找工作一样的心态嘛!毕竟风火轮也曾是苦于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忍不住为他们掬一把同情的热泪。男儿志在四方,他不喜欢高枕无忧的国企,也不喜爱安逸的***,一心向往能够开拓一片大展拳脚天地的外企,即便它刚开始不给买医保买社保买房积金,但它起初许了更宽广的舞台,它让他看到了未来,试问哪位男儿不跃跃欲试?既然狐狸找了一位大学生择业咨询师,何不针对这个问题请教一下这位吴先生的高见?
6、狐狸在提出“契约精神”时顺便以前某韩国公司的中国部经纪人司先生的说法对目前中国的娱乐圈进行了一番评论,一方面大谈目前中国娱乐圈环境刚刚迈入铜器时代,业界制度不完善,另一方面感叹铜器时代的人太过幸福。(见原文“从业经历让司捷对韩国演艺圈的艰难深有感触。‘在韩国当艺人,用国内业内环境看来是非常辛苦的,或者说基本上是公司的附属品,对于他健康受损和分配不公我们都只是看了主观的报道,是不是这样我在这里不清楚所以也不能随便回答,但是我想说的对于韩国的艺人和中国艺人相比,中国的艺人太幸福了’。
狐狸这部分究竟是想映射韩庚吃不了苦,还是要检讨中国娱乐圈环境过于宽松艺人易于出头?只觉得此部分无论是狐狸本身还是这位司先生的语气都有些崇洋媚外的酸味,给风火轮一种见不得中国娱乐圈市场自由而多元活跃的酸葡萄心态。尤其是司先生那句“对于韩国的艺人和中国艺人相比,中国的艺人太幸福了”让风火轮尤其不敢苟同:司先生只见韩国艺人艰苦卓绝,可却否认了中国艺人的筚路蓝缕。而纵观这些年来两国的娱乐事业的发展,虽然韩国起步早,吸收更多的西方元素,形成相对完整的一条系统,但是由于其自身文化以及市场的局限性,无论是在电视剧剧本制作的深度以及对生活的贴近度上,还是电影题材以及制作投资的规模和影响力上,甚至是国际A级电影节的运作方式上,包括一些大型综艺晚会的操作上,都显得不如中国。当中电影领域尤为明显。风火轮认为,既然韩庚希望在影视方面有所发展,那么回归中国,也是一个无可厚非的选择。而在中国的影视界,竞争程度远非韩国业界能够比拟,不见得艺人就会比韩国艺人轻松多少。韩庚在这个新环境,要想创出头,恐怕要付出远比在韩国多得多的汗水和努力。
狐狸第二篇报道所拟题目“中国艺人缺乏契约精神”考虑欠妥,煽动性过强,以一韩庚代表全体中国艺人,大有数落全体中国艺人没有所谓的“契约精神”,实在招人不待见。
7、狐狸在报道后段谈到韩庚的粉丝,并指出她们中很多人从一开始就给韩庚贴上了“民族性”的标签。然后抛出以韩庚所在的韩国某当红男子偶像组合的某位成员讥讽韩庚引起风波的这一民族冲突的话题,得出“可见一旦打起‘民族牌’,理性就荡然无存了。”
狐狸既然要为某韩国公司打下手,风火轮认为狐狸应该多去做做功课。从一开始给韩庚贴上“首位在韩国出道的中国艺人”这一民族性标签的,不是韩庚本人,也不是狐狸谈及的韩庚粉丝,而正是与狐狸同样有着“契约关系”的某韩国公司。韩庚甫一出道,该公司的宣传语无一例外地强调他的中国身份,“3000:1的选拔中胜出”、“十三亿中国人的奇迹”、韩国某当红男子偶像组合中的“中国成员”等等等等。被这种植入方式顺利俘虏的粉丝,显然是该韩国公司的成功伎俩,狐狸不应该将此归功于粉丝。
此外,在韩庚解约的事件中,多次爆出韩庚因其中国籍身份曾在韩被歧视被侮辱的事情,试问一句,在这样的情况下,狐狸还要我们努力克制自己的理智,不要被民族情绪影响,这怎能不让风火轮不心生寒意。狐狸好歹是中国三大门户网站之一,还是北京奥运合作伙伴,华夏色彩如此鲜明浓郁,却这样劝说大家不打民族牌?请问狐狸如何自处?
风火轮再问狐狸一句,中韩之间的这种民族情绪是哪个民族先挑起的?都说最近中国的青年民族主义情绪抬头,但又不去追根溯源,不知狐狸是否有向CNN靠拢的心。我本善良,但他天天抢我家东西,还要反诬我家东西本来就是他的,现在我家小孩在他家受委屈了,而你来劝我要理智,正因为他抢了我东西,我就更不该去为家里小孩出气?狐狸自己不觉得此荒天下之大谬么?
我泱泱中华礼仪之邦,自知什么叫做和平共处团结友爱,但也有传世古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三个意识VS契约精神
在这个深度调查报道里,用大学生择业咨询师吴先生的话说,“从职业诚信度上来看,评估一个人的职业诚信很大程度上是看他对合约的履行程度,单单从这个角度上讲,韩庚解约肯定是会给SM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是不可取的职场行为,是一种对契约精神的违背”。
风火轮觉得这个 “契约精神”的提出真是惊世骇俗。
依照这个契约精神,当年钱学森邓稼先李四光华罗庚等一大批功德彪炳的科学家就不应该排除国外的万般利诱和阻挠回国报效;郎平也不该放下美国女排主教练一职为推动中国女子排球职业化以及商业化的水平回归广东恒大地产女排;即使环境恶劣没有节假十年没涨过工资甚至年年都要跟春运拼命的珠三角民工就应该继续留在这个他们曾经创造出无数辉煌的地方。
想来最后一个比喻真意味深长。
狐狸觉得劳动合同法是干什么吃的?是为了敦促农民工恪守所谓的“契约精神”还是旨在保护农民工不被霸王条约和奴隶合同所束缚?
那狐狸怎么解释珠三角民工荒的现象?
连狐狸自己也承认,“现在不能说是谁违反谁的契约精神,因为我们并不清楚他们的契约精神是不是公平的,所以谈不上错与对”。也就是说,首先韩庚与其韩国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不一定是公平的,其次签约时的韩庚与经纪公司,也不一定是公平的双方在公平的环境下签订的。既然在后面这样转口风,为何狐狸在报道前文一再口气笃定地断定韩庚违背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的真谛是自由和平等。也就是说不能趁人之危、利用威胁、胁迫手段强迫签订合同。如果契约双方不是平等的,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势必就是不平等的,就像当年美国政府用了一点点钱就买到了大片土地从而扩张自己的版图。
平等自由也有利于创造良好的交易秩序和环境。风火轮前文提到了劳动合同法也是如此。
说到底,契约的平等和自由就是保护每个公民的平等和自由。
综上所述,狐狸在长篇报道中着力给广大群众科普了一次“契约精神”的名词以及由来,然后将这个又深又大的SHI盆子扣在韩庚头上,似乎有点以大欺小。
因此容风火轮班门弄斧,也提出三个意识:法律意识、人QUAN意识和公民意识。
而韩庚解约事件,正符合了法律意识、人QUAN意识和公民意识。
1、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其中包括人们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助于人们依凭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并对法制的健全、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这个名词解释来看,韩庚显然是相当具备法律意识的:合同不合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是通过合法途径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且在风火轮看来韩庚在事件当中始终保持低调不是什么消极,而是一种对法律的尊重。在法庭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任何的表态都会对事情产生影响,说的少错的少,避免对老东家的说三道四,从道义上讲,韩庚不算不厚道。显然,韩庚不做大嘴是聪明的。
那位资深驻韩马记者说,韩庚解约对韩国经纪公司日后再挑选中国练习生“肯定有影响”,“所以说其他公司肯定在这个事情发生后就更加引以为戒,对中国人的选拔慎重了。对与韩庚事件,其他公司只能引以为戒,同时可能会暗自觉得SM功亏一篑”。
风火轮觉得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韩庚此举为众多在韩国辛苦打拼却苦于合约限制个人发展不能脱身的中国以及外国艺人提供了一条重获自由的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径。而同样告诫了众多经纪公司,在拟定与艺人的合同的时候不能过分倾向于自己利益,也不能枉顾艺人本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双方在一个公平的合约环境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这无疑对两国演艺圈的法律合同环境的完善是一桩好事。
2、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维权、自觉守法的自我认识。
韩庚解约的本质也不过是维权。当代文化学者、诗人张修林对公民意识有这样的阐述:现代公民意识的最核心的观念,应该是强调社会个体的主体意识和个体的主体解放,主要表现在维护、争取自身的自由和权利的强烈意识,以及对社会中其他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的关注、尊重与维护。当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尊重的时候,韩庚选择的是保护而非继续容忍,这一方面是法律意识的驱使,另一方面,韩庚能主动信任对现代法律以及社会体系,对不合理的地方作出抗争,这是他身上现代公民意识闪现。如果真的从这么一个高度上讲韩庚,其实他的解约是在中国难能可贵的一种公民行为。
3、所谓人QUAN意识,是指在每个人对其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的认识。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维护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权利的认识。
而就韩庚解约的事件来看,韩庚方的代表律师提出的解约原因是健康和收入受到损害问题。十三年的卖身契约、全年无休以及收入分配不均等一系列被曝光的合同细节无疑更是证明了这一事实。风火轮本想继续探讨韩庚解约的其他可能性,奈何狐狸只否定了韩庚给出的原因,却没有列举出新的可能,只好作罢。
而纵观各国无论是大陆法还是英美法,生命健康和财富收入都是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这一点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是毋庸置疑的。而韩庚解约,说穿了就是自我保护罢了。
狐狸在韩庚解约事件也可谓不遗余力,关注程度之高,炒作力度之大,歪曲事实能力之强悍,风火轮实在是佩服得五体投地,敬仰之情有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
看来在狐狸眼中首尔江南区押欧亭的月亮是特别圆的。
真心祝愿狐狸最终能顺利吃下那块泡菜风味的五花烤肉。
末了援引诗人顾城诗一首聊以共勉: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要用它去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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