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人事考试网:2017湖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湖北人事考试网消息,2017湖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即将发布。湖北华图将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2017湖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考生敬请留意。参考2016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4月1日,共计招聘1603人,报名时间4月5日8∶00至4月11日18∶00,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
以下是2016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详情: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省直事业单位,经过岗位征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00余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6年5月21日,***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具体咨询***:027-。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1.体检标准按《***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示(省直各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公示,省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安徽省直机关遴选***考试公告_安徽人事网
安徽华图同步发布2016安徽省直机关遴选***考试公告,报名申请时间为9月5日至9月9日,笔试时间为9月25日上午8:30—11:30。
安徽省省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告
为优化省直机关***队伍结构,健全来自基层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法、《***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局决定开展省直机关(含参照***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以下***172名()。
1.本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选调生。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参照***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 9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市级机关新录用***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后如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满一年,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5日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5年9月5日之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8月31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局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发布遴选公告及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 公布的***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6年9月5日9:00至9月9日16:00。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报请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员须于 9月10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报考单位。
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须于 9月11日16:00之前完成。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各遴选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可于 9月11日16:00前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 9月11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后传真至报考单位。遴选单位应在 9月11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于9月12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省***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 9月13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各遴选单位应于 9月13日17:00前完成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名人员应于9月21日至9月24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由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上午8:30—11:30,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6年10月15日10:00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面试在省***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公告经省***主管部门审定后在省***主管部门网站和遴选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原件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经***主管部门批准,部分职位在面试之后进行加试。加试满分为100分,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加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加试人选:遴选计划1-2人的,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6:1;3人以上的,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5: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遴选职位1-2人的,差额1人;3-7人的,差额2人;8人以上的,差额3人。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各遴选单位可根据职位需要决定是否统一组织体检。统一组织体检的,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如不组织体检,须要求报名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各遴选单位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或参照***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省***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所属网站以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或者转任、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是否实行试用期,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定,实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表时间: 14:05: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
为6月16日、17日,根据《》,安徽报考条件如下: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原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统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一)》、《(二)》和《》3个科目,只参加《》和《》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三)参加4个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2年度全国。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在线订购。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的掌握用书的内容,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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