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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测算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日期:&&&&浏览次数:2288次
&&&&&【内容提要】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测算方法主要采用单一指标法和综合指标法两种方式:单一指标法以人口或土地为单一指标衡量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标法则是建立一个多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对城市化进行多角度测量。这两种方法或由于指标的单一性,或由于指标选取的不确定性,都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城市化水平。而以&市民化程度&为标准的&一标多维&的城市化测算方法,既克服了单一指标法或冒进或保守的极端化;也克服了综合指标法因指标选取、数据处理等差异造成的缺乏普适性的问题,真正做到了科学、客观、真实反映我国各时期的城市化水平。
【关 键 词】城市化/单一指标法/综合指标法/实际城市化率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10
&&&&城市化水平或城市化率的测算是制定城市化发展战略,选择城市化发展模式的首要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末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到52.6%,按照美国地理学家诺瑟姆(Ray M. Northam)1979年提出的城市化过程S型曲线理论,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然而,城市化是一个包括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等多因素全面转变的过程,传统的城市化率测算方法单纯强调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这种单一指标单一维度的测算方式无法全面衡量城市化的真实水平,也无法揭示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全部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学者提出的各种城市化测算方法的比较研究,提出&一标多维&的新型城市化测算方法,以期真实、准确地测量我国各时期的城市化水平。
&&&&一、城市化单一指标及综合指标测算方法
&&&&1.单一指标法
&&&&单一指标法就是只采用一种指标来测量城市化水平,常见的有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两种。
&&&&(1)人口城市化
&&&&《中国统计年鉴》对城市化率的测量方法就是以人口城市化率为唯一指标,其突出的特点是算法简单,数据易得。常用的方法包括常住人口比重法和户籍人口比重法两种。
&&&&常住人口比重法:按照城镇人口中的常住人口为计算口径
&&&&(2)土地城市化
&&&&城市化不仅仅是一个人口迁移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土地用途转变过程。有了土地的重新配置,才能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居住环境等。因此,也就有了用土地利用率来测量城市化水平的一种方法,旨在体现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和农村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的过程,用公式表示:
&&&&根据公式(1)(2)(3),选取1986年至2010年数据,我国人口城市化率与土地城市化率计算如下:
&&&&图1 1986年至2010年中国人口城市化率与土地城市化率
&&&&注:①1992年建成区土地面积与区域总面积数据缺失,图中1992年土地城市化率数值由估算值计算得出。
&&&&②区域总面积分为全市总面积与市辖区总面积两种,本文采用前者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由图1可以看出,我国的人口城市化总体趋势呈现先加速后平稳再加速的增长趋势。但分别由常住人口比重和户籍人口比重计算出来的结果存在明显的差别,按常住人口比重计算的人口城镇化率明显高于按照户籍人口比重计算的人口城镇化率,且差距逐年拉大。1978年至2010年,以常住人口比重计算的人口城市化率从17.92%上升到49.95%,上升幅度高达178.74%。而以户籍人口比重计算的人口城市化率仅从15.8%提高到34.17%,增长约116.27%。
&&&&我国现行城市化率测算中的常住人口比重法,把大量农闲时外出打工的农业人口计算为城市常住居民,从而造成了城市化率的虚高。但仅以从事非农业生产作为计算城市化率的根据也存在一定缺陷,它忽略了流动人口的数量,也不可取。
&&&&有学者提出了对人口城市化的修正方法,将流动人口引入计算公式中,并把人口分为农村人口、流动人口和城镇户籍人口等三类[1],则:
&&&&其中,&表示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系数,其数值的确定由停留时间决定。以2011年为例,修正后的人口城市化率为56.39%,超过以传统测算方法计算的城市化率51.27%。通过这种修正方法的处理后,由于流动人口的进入,测算后城市化水平将有所提升①。
&&&&虽然土地城市化率与人口城市化率是用不同的指标来反映城市化水平,它们的绝对值无法进行比较,但是我们可以从增长率的角度分析两者的关系。
&&&&图2 1985年至2010年我国土地城市化增长率与人口城市化增长率的比较
&&&&注:1996年的土地城市化增长率数据为异常值,已剔除。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2012)。
&&&&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土地城市化的增长率在多数年份快于人口城市化的增长率(无论是以常住人口比重法还是户籍人口比重法进行测量)。显然,偏离了人口城市化速率的土地城市化速率,仅仅体现了土地利用的结构变化,并不能反映真实的城市化水平。
&&&&2.综合指标法
&&&&综合指标法也被称为复合指标法,是由多个指标所构成的综合指标体系,以期全方位、多角度地测量某一国家或区域的城市化水平。
&&&&国内外学术界虽然没有一个通用的城市化综合指标体系,但其基本模式是相同的,即首先选择多个能够反映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或特征的指标,根据这些指标选取或计算统计数值,用数学方法进行处理,最终得到一个综合值或指数,这个综合值或指数便是城市化水平的最终体现。
&&&&(1)国际上成熟的城市指标体系
&&&&城市指标体系虽然不是用来直接描述城市化问题,但是它却将城市化进程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包含在内,因此,城市化综合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与数据量化方式完全可以借鉴城市指标体系的设计。目前,比较流行的城市指标体系主要有:联合国人类居住署提出的城市指标体系(包括6个模块: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住房;49个代表性指标:入学率、犯罪率、平均寿命、上班交通时间、污水处理率、地方政府就业、房价收入比等)。[2]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教授因克尔斯提出的&现代化指标体系&(包括人均GDP、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非文盲人口比重以及第三产业的GDP比重等指标)。[3]除此之外还有:OECD于1980年提出的包含15项内容的社会指标体系,英国于1982年制定的包含10项内容的社会指标体系,同年,印度提出的包含7项内容社会指标体系,33个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在1986年发起创立的由38个指标组成的&健康城市&等。
&&&&(2)我国学者建立的城市化综合指标体系
&&&&牛文元等根据城市化综合发展的形态和特征拟定的五层级的功能质量型指标体系&&&中国新型城市化指标体系&[4],以期全面反映城市化的发展动力、发展质量和公平与否。刘晋玲建立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简称SEM)衡量区域城市化体系的完善程度,并揭示了城市化过程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5]李振福以企业信息化水平测度模型为基础,建立城市化综合力度模型,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中国城市化的相对水平。[6]另外,仇方道、朱传耿和刘振以江苏省沭阳县为典型案例,以系统分析为指导思想,探讨县域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法,所选取的指标有人口城镇化水平、经济城市化水平、社会文化城镇化水平以及基础设施城镇化水平。[7]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对城市化进程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研究机构都提出了自己的评价体系和理论,虽然研究众多,但内容和研究方法基本是一致的。
&&&&虽然综合指标法可以从多方位、多角度对城市进行较为全面的测度,帮助人们从整体上了解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且能揭示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限制因素。但是,一方面由于综合指标法所选用的指标较多,学术界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所选指标的地域性和针对性又很强,经常导致数据缺失或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同时由于不同学者所选取的代表性指标不同,数据统计的处理方法不同,导致了综合指标体系之间经常无法兼容和比较,从而使综合指标法的应用性较弱,不具备良好的普适性;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这些综合指标设计已经远远超出了测度人口城市化率的需要,虽然它们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水平,但却不能用来测度人口城市化的水平以及比较不同国家(地区)以及同一国家(地区)在不同时期的城市化水平。
&&&&二、城市化的界定与测度
&&&&城市化的准确测度源于对城市化概念的正确理解,因此,城市化问题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一个清晰明确的城市化定义基础上,因此,确立一个准确的城市化概念,是研究城市化、测度城市化率的前提。
&&&&1.城市化的定义
&&&&不同学科从各自不同的研究角度对城市化作出相应的理解,总结如下:
&&&&如表1所示,不同学科对于城市化的研究都只侧重于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人口学从城市化的起源与本质人手,将城市化锁定为人口迁移的过程;社会学着重研究城市化的社会效应,但人类文化教育、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多方面的改变均为人口转移后融入城市生活的自然转变,不应将其定义为城市化本身;而经济学将城市化理解为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混淆了城市化的本质与现象,农业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化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后其就业方式改变的必然现象;地理学从城区再造视角,梳理了城市关系的形成及变化;而综合观点则是对各学科的总括,并不具有自身的独特理解。
&&&&我们认为城市化的本质是人口的转移和集中,人口转移才是城市化的本源与核心。因此,我们在本文中将城市化定义为:&农村人口向城市不断迁移和集中的过程,即农村居民的市民化。&
&&&&2.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
&&&&在严格界定了城市化概念后,城市化的测算也就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
&&&&首先,综合指标法衡量的结果已不再是城市化的水平而是城市发展的水平,不能用来作为衡量城市化的标准。其次,既然城市化的本质在于人口迁移,而土地城市化的衡量标准,往往只反映了城市空间的扩展,偏离了农村居民市民化的进程,亦不能作为测度真实城市化率的标准。
&&&&显然,城市化应以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作为测算标准,而如何确定&城市人口&就成为了城市化测算的关键。我国目前的&城市人口&存在两种统计口径:常住人口中包含大量短时间到城市务工的农业人口,而&将没有完全转化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列入城镇人口的统计范围是不妥的&[14],必然使城市人口有高估之嫌;非农业人口中显然忽略了已到城市居住而户籍却滞留在农村的这部分人群,这又使城市人口被低估。并且这种方法忽略了城市的基本特征,即非农人口的集聚。两种方法顾此失彼,均只关注了事情的两个极端,因此,本文旨在找到一种上述两种统计口径的折中数据,正确测量真实的城市人口。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大量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但受到现行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的制约,大量人口完成了地域的转移却未能实现身份的转变,他们长期在城市生活、工作,却无法真正在城市定居。我们认为,城市化测算的&城市人口&概念要与统计中的&城市人口&概念区分开来,城市人口既不应拘泥于户籍概念,也不能仅仅依据所从事的产业,而应该根据是否享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享用城市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来确定,只要是享受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人口都应按一定比例划入城市人口范围。
&&&&按照这种思想,我们将城市人口划分为两部分人群,一是户籍人口中的非农业人口,二是一部分到城市打工的农村流动人口。但是第二部分人群因为没有全面享受到&市民&的待遇,不能全部纳入&城市人口&,但又因其长期居住生活在城市,事实上已经享受到了城市绿化、城市科技、城市文化等一系列城市服务,可部分纳入&城市人口&。本文认为,应该将这些常住人口按照&市民化程度&统计到城市人口中。
&&&&因此,城市化率计算公式应修改为:
&&&&实际城市化率=非农业户籍人口+&&农村流动人口/总人口=非农业户籍人口+&&(城市常住人口-非农业户籍户口)/总人口=非农业户籍人口/总人口+&&城市常住人口/总人口-&&非农业户籍户口/总人口=(1-&)非农业户籍人口/总人口+&&城市常住人口/总人口=(1-&)&以户籍为统计口径的城市化率+&&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的城市化率 (5)
&&&&由于上式测算的结果基于事实而非某一特定统计标准,我们称其测算的城市化率为&实际城市化率&。
&&&&显然,要计算实际城市化率关键是要确定城市非农户籍常住人口应按多大比例计入城市人口。我们设&为市民化程度系数,市民化程度决定于居民享受的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的程度。
&&&&公共设施(public facilities)是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公众共同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劳务。具体来说,城市公共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城市垃圾(包括粪便)处理系统、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港口、市政设施抢险维修、城市防空设施、城市绿化等。在经济学中,称以上设施为公共产品,其基本性质就是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因此,城市中不管是户籍人口还是非户籍常住人口都对公共设施享有同等的使用权和受益权,我们将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享有的公共设施城市化程度系数设为1,即=1:
&&&&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是指通过政府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所提供的服务。具体来说,城市公共服务包括社会保障、住房、教育等。因此,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务城市化程度系数由上述三者共同决定,用公式表示为:
&&&&3.市民化程度系数的确定
&&&&对于到城市工作的农民工,虽然他们的户籍性质没有改变,但是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享受到了&市民的待遇&,应将他们按一定比例划入到城市人口中。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为&半城市化&,王春光将其定义为:&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过程中的一种不完整状态&,他指出,&他们虽然进入城市,找到了工作,但没有融入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15]其具体表现是农民已经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就业和生活,享受城市部分公共设施服务,但在社会保障、住房等诸多方面尚不能达到城市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下面我们选取了社会保险、医疗、子女教育三个代表性因素着力分析农民工与城市户籍人口的福利差别。
&&&&(1)社会保障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最为核心的内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对其采取强制性社会保险政策,并辅助各种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待遇,但对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已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按照相关法律及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现实中却因缺乏监督机制并未得到完全落实。有数据显示,2011年,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5.6%,[16]除工伤保险外,农民工在社会保险其他项目的参保率均不到20%。
&&&&在《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年版)调查的流动人口样本中,43.8%的人口至少在流入地参加了一项社会保险,22.5%参加了三项以上的保险,参加&五险一金&的比例为27.8%、35.6%、31.3%、12.3%、8.0%、4.1%。
&&&&由表2可以看出,单就流动人口比较,城市户籍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就已经大大超过了农民工。农民工平均参加社会保险率为17.7%,而非农业人口平均参加社会保险率为33.3%,相差15.6%。以城市户籍为基准,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只达到了其53.15%的水平。
&&&&对于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就已提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首批试点覆盖面达11.8%。2010年试点范围扩大至23%左右。近年来,《***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曾多次指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使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正在逐年得到改善。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虽然仍然严峻,但已逐年好转,且得到了多项政策支持,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将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市民化程度系数确定为0.6,即=0.6。
&&&&(2)住房
&&&&近年来,住房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居民的生活安定。大中城市房价飙涨,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成本,还大大降低了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而农村流动人口的情况则更为突出。2011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对我国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的住房情况做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表3中的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的住房来源主要是独租私房,其次是单位提供的免费集体住房,对于外来的农民工,他们主要居住是后者,居住条件相对较差。而城市户籍人口中则有将近一半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或得到保障房。2011年,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就业的比例分别高达36.5%和39.8%,这些行业工资标准较低,且计酬方式多不规范。艰苦的经济条件导致农村务工人员无法承受城市的高房价,无法靠购买商品房来解决居住问题。
&&&&然而,对于保障性住房,户籍条件就如同一道鸿沟把流动人口排挤在政策之外。《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17]同样的,《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也对申请人的户籍性质做出了限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18]
&&&&而经济适用房对于申请人的户口要求则更为苛刻,《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后才可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房。&[19]
&&&&这意味着,虽然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已经在城市长期居住,且收入相对较低,但却无法享受当地的基本住房保障待遇。目前,已有城市尝试打破户籍限制,日,武汉市召开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宣布,6月3日起,将面向全市开展公租房租赁资格申请,并首次打破户籍限制,对外来务工人员给予同等待遇:&对于取得居住证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与武汉市居民一样到附近社区或街道申请登记。&
&&&&城乡户籍人口的住房差异相对比较悬殊,农村务工人员受到户籍政策的严重排挤,其住房的&市民化程度&较低,我们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将社会保障的市民化程度系数确定为0.3,即=0.3。
&&&&(3)子女教育
&&&&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对维护我国社会稳定,提升下一代人口素质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然而,长期以来,农村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却被隔离在城市教育体制外。
&&&&1985年《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在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依然加深了户籍对于教育的禁锢作用,其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目前,农村流动人口解决子女在城市的教育问题共有四种方式可选择:一是进入公立学校。但是,1998年《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高额的借读费对于普遍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因此,大多数农民工放弃了让子女进入办学条件较好的公立学校。二是就政府批准的民办私立学校。此类学校办学条件好,硬件设施甚至高于公立学校。但由于收费过高,连普通城市居民都难以承受,对于大部分农民工子女来说简直是望尘莫及的。三是进入政府批准建立的打工子弟学校。此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与公立学校相当,而且费用较低,是流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的主要途径。但是,由于其数量非常有限,远不足以满足数量众多的农村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四是进入非正规的打工子弟学校。此类学校没有得到政府批准,教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学校管理混乱,并且为了躲避检查和取缔,频繁搬迁,使得很多就学儿童得不到正规的基础教育。
&&&&总体说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十分严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文件以便规范农村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200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地将1998年《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的&借读&一词去掉,变成了流入地政府对流动儿童的&接收&;在经费问题上,从允许收取&借读费&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截至2008年5月,首都义务教育阶段共有40.5万流动儿童就读,其中66%(约26.6万人)在公办学校。[20]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调查也表明:截至2007年底,除广州、义乌外,其他被调查城市的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的比例均超过了50%,其中,郑州、无锡、顺德的比例达80%以上,而沈阳、石家庄的比例高达100%。[21]这表明当前很多城市已经有效落实了&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政策,使得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我国的农村务工人员存在流动性较大,居住地点经常变换等特点,使其子女也面临着教育不连贯、转学率高等问题。虽然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入学后的教育质量、升学情况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纵观上述资料,我们将农村人口的子女教育市民化程度系数确定为0.5,即=0.5。
&&&&4.实际城市化率的测算
&&&&在得到各类别&市民化程度系数&后,我们便可以进行实际城市化率的计算:
&&&&第一步,根据式(6)我们得到:
&&&&即,在公共服务方面,我国农村人口的&市民化程度&不足50%,仅达到了46.7%。
&&&&第二步,根据式(7)得出结果:
&&&&即,综合我国农村人口在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方面受到的福利,已经达到了城市户籍人口73.34%的水平。
&&&&第三步,根据式(5)进行实际城市化率的计算:
&&&&实际城市化率=(1-&)&以户籍为统计口径的城市化率+&&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的城市化率=0.2666&以户籍为统计口径的城市化率+0.7334&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的城市化率
&&&&三、城市化测算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根据实际城市化率的测算公式,并带入1970年至2011年的相关数据,我们得到的结果如图3所示。
&&&&图3 实际城市化率与另外两种口径计算的人口城市化率的比较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8年至2006年版;《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版。
&&&&由图3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计算出的实际城市化率一直处于以户籍为统计口径的人口城市化率和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的人口城市化率之间,校正了两种极端化结果。以2011年为例,用常住人口计算,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了51.27%,已处于快速发展的中后期阶段;而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城市化率仅仅为34.71%,刚刚迈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前期阶段,由此可见,二者差距悬殊。而用本文设计的&一标多维&的城市化率的测算标准,我国实际城市化水平达到46.86%,这就中和了前者的冒进和后者的保守,更加科学、客观地评价了我国目前真实的城市化水平。
&&&&城市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能够带动巨大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并会使经济和社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科学、准确地对我国城市化水平进行测算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城市化研究的基础,是判断我国城市化现状和国际比较的标尺。城市化水平的准确测算,既是推进城市化研究的理论需要,也是指导城市化实践的政策需要。
&&&&我国的城市化路径具有其特殊性,西方学者创立的城市化理论,无论是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理论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理论,其理论框架均不能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和城市化研究的现实。[22]以&市民化程度&为标准的&一标多维&的实际城市化率测算方式,突破了户籍的概念,改良常住人口的虚高,使我国的城市化得到准确、客观、真实的测度,只有这样,城市化发展方式才能从粗放增长型转为功能质量型,真正做到城乡统筹、城乡协调、城乡一体化。
&&&&201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未来的城市化方向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因此,我国的新型城市化应以实际人口城市化率为标杆,准确衡量我国的城市化现状,为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①对于人口输入城镇:人口城市化率=城镇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总人口,分母不变,分子增加,城市化率较传统测算方法增加;对于人口输出城市:人口城市化率=城镇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总人口,分子不变,分母减少,城市化率较传统测算方法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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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标题】Comparison and Selection of Urbanization Calculation Methods
【作者简介】杜帼男,蔡继明,清华大学 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
杜帼男(1987-),女,辽宁锦州人,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学研究;蔡继明(1956-),男,河北唐山人,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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