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学生兼职赚零花钱 学生打工受伤不算工伤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捷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保护
暑假过了一半,学生哥们的暑期工正“打得火热”。记者采访发现,越来越多十岁出头的学生为获取社会经验或零用钱,都加入“打工一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成年学生兼职、实习目前尚不受劳动法保护。
初中生假期打工忙
昨天下午,客村地铁站的出口处,三五个身着校服的学生询问着路人是否买报纸。读初二的刘同学说,她今年14岁,一起卖报纸的大多是同龄人。为了赚点零用钱,他们拿着学生证就找了这份“不错的兼职”。
记者随后以找兼职的名义致电相关发行站,当提及报名学生正在读初一时,工作人员黄先生明确表示:“年龄不是问题,现场报名时带上学生证就可以了。”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为什么14岁的初中生可以兼职呢?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李程解释,目前劳动法尚未对“在校生”这个特殊群体做出明确规定。如果被招用的人既不满16周岁,且不是在校生,即构成非法雇用童工;如果是在校生,其本身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便不能说是雇用童工。
学生打工受伤适用民法
李程表示,兼职期间如果学生受到伤害,不能算工伤。暑期工不能作为劳动者身份,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与雇用方只能构成劳务关系,而不构成劳动关系。如果出现伤害,只能适用于民法。根据民法“谁伤害谁赔偿”的原则,雇用方是否承担责任要由法院判决。
企业能否随意雇用学生呢?研究劳动法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黄巧燕提出,童工认定只涉及是否年满16周岁,与身份无关。例如最近北京奥组委处罚涉嫌雇用童工企业,停止其特许生产资格。东莞利奇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是其中之一,该公司曾雇用8名学生从事外单产品的包装工作。低龄报童也涉嫌非法用工。黄巧燕建议,学生放暑假最好能通过学校组织活动或参加志愿者活动,不一定要“打工”。
编辑: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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