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信息被出卖了吗?卖50条个人信息能判3年
来源:综合
不到2000元买到通话记录
不到1000元就能了解行踪轨迹
刚收完楼中介就打***问要不要出租
孩子刚出生幼儿产品推销员的***就找上门
只要你的手机号码让别人知道了
你就是被人查清户口了
你跟谁通过***
你过去在哪里、现在在哪里
别人都可以一清二楚
而且这些事情对咱们来说
早就不是啥新闻了
面对盗窃隐私的利欲洪流
什么妙招都没用、没用、没用
小编要搬出的这句话老厉害了
倒卖他人隐私 可蹲7年监牢
5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就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其中强调了这么两点: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的,处 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问题来了
这里面讲的“情节严重”
怎样才算“严重”和“特别严重”呢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是这样说的:
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
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 500条以上;
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PS:如果每一个类型相对应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没有达到50条、500条、5000条的,司法解释规定还要对其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合计。)
▲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北京的发布会。
发布会上,最高法就公布了这么一个案例——有5个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寻找客户并获利,最终被判刑。
现在我们有必要来捋一捋
“个人信息”都有哪些了↓↓↓
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 姓名、***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只要你把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特定的人
或者通过各种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
都很可能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
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
也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PS: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内鬼”获利5万就能构成犯罪
倒卖客户信息是很多人秘而不宣的财路
还敢这么干?那可就是犯罪了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这些犯罪是有套路的
犯罪人员的行业也相对固定
无非是经常与客户个人信息打交道的工作
目前,对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最大危害的,主要是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等行业的内部人员泄露数据。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
如果你从事这些行业
那么尤其要提高警惕了
别因一时的利欲熏心做傻事
为了打击“内鬼”
两高在这次的司法解释中
降低了内部人员的入罪门槛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 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罚金可高达 5 倍
司法解释明确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 1 —5 倍
(PS:另外,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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