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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有“三合一”隐患房东也要受处罚
日08:21
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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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把房子租给别人,且造成“三合一”隐患的,出租人也要受罚,这是石狮整治“三合一”的新举措。昨日记者从石狮市“三合一”整治办通报获悉,石狮市“三合一”整治办联合安监、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目前已查封65家,强制拆除86家,整改125家。
近日,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回访石狮9个镇(街道)存在的“三合一”隐患单位,其中石狮市公安部门对于房东将建筑出租给他人造成“三合一”隐患的,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石狮市工商局也在查处无照经营生产企业时,对为其提供场所的房屋出租人作出处罚。
据统计,此次整治石狮全市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17份,查封65家,强制拆除员工宿舍86家,拘留了2名擅自撕毁封条的企业业主,对41名“三合一”建筑出租人进行了强制教育,督促完成整改125家。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与重点,整治范围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在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对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建筑,列入回访检查的重点。整治重点是:各辖区范围内的生产性企业;城郊接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住宿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沿街店铺、车库、储藏间等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在***、歌厅、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中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场所。
&&&&《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动员部署(日前):对“三合一”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充实,进一步细化各项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密的措施、更完善的机制强化“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排查整治(日至11月30日):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新增、回潮的“三合一”建筑,集中强化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等,采取断水、断电、查封、处罚、拆除员工宿舍和报请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建筑,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做到不定期的回访、复查,严防“回潮”。结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三合一”场所纳入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体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一律评定为D级,同时报市政府挂黄牌督办,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晋级通过考评验收。对发现新增的“三合一”场所,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处罚。对回潮的“三合一”场所,从重处罚;考评验收(日至12月30日):对各镇(街道)全年的“三合一”整治工作动态进行跟踪、督查,实行月通报制度。
&&&&《方案》明确了具体措施:一是全面开展清查。开展拉网式的排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建筑的企业性质、楼层用途分布情况、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村(居)责任人等基本情况。二是依法开展整治。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对“三合一”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三是加强综合执法。监察、国土、规划、公安、经济、外经、科技文体旅游、安监、法院、工商、税务、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后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建筑,再次发现“回潮”现象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方案》明确了具体要求:一要全面排查治理。二要结合“三年行动”,从源头上根除“三合一”企业。三要加强联合执法。四要发挥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整治工作中的推动作用。五要广泛开展宣传。六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七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八要强化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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