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建设 一地有一奶站再建一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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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产生日期:
文件编号:
苏农牧[2009]24号
SJ20-A-01-0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内容概述:
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nbs......
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今年以来,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及时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和《生鲜乳准运证明》(以下简称《准运证明》)的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已核发《许可证》120张,核发《准运证明》108份,对规范生鲜乳收购行为、保障乳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对前一阶段工作的检查情况看,“两证”的发放工作存在着发证范围较乱、发证行为不规范、质量监管尚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和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推进生鲜乳收购站主体合法化,规范生鲜乳收购行为&&&&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江苏省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8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奶源基地建设,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自行建设生鲜乳收购站或收购原有生鲜乳收购站,进一步推进收购站主体合法化。除工商部门备案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凡具有生鲜乳收购行为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条件,按规定申领《许可证》。奶畜养殖者只能向取得《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出售自养奶畜产的生鲜乳。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明》。无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自10月1日起,全省各地生鲜乳收购站必须100%持证经营。&&&&二、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和《准运证明》的审核发放程序&&&&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畜牧兽医部门的职责,工作要求严格,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严格“两证”审核发放程序,依法履行职责。新办、变更、换发《许可证》和《准运证明》,需由开办者和车辆所有者向所在地县级(含县级市、地级市辖区,下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申请书中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对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申请后,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考核验收,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同意发证的,发给证照;不同意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发证后,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许可证》和《准运证明》复印件,分别报省级和地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一份。各地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资质审查,严格现场考核验收,规范判定标准,维护证照发放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三、进一步明确《许可证》的收购地域范围,实行“一证多备案”制度&&&&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应该在收购行为发生地申领《许可证》。申领《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并将收购地域范围正确填报到养殖场(户)的名称,并载明其地址、产奶动物头数和挤奶方式。凡收购地域范围涉及到邻县(市、区)养殖场(户)的,核发《许可证》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将《许可证》连同邻县(市、区)养殖场(户)的名称、地址和产奶动物头数等资料的复印件寄送给相邻县(市、区)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实行“一证多备案”制度。涉及到的邻县不需再核发《许可证》。&&&&四、进一步加强对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管&&&&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奶牛养殖场和收购站完善设施设备,按照农业部出台的《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做好挤奶、收购、检测、销售等各项记录。要切实加强生鲜乳的源头控制,引导个体养殖户“退户入区”,逐步淘汰移动式挤奶设备,推行机械集中挤奶,实行生鲜乳由奶牛养殖到挤奶、收贮、运输、加工的无缝隙对接;要切实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奶站“一对一”的日常监管,采取设立养殖场、收购站日常监管岗或监管卡等多种形式,实行质量监管的全覆盖,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五、积极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强化考核通报&&&&各地要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农牧[2009]2号)精神,及时总结收购站清理整顿和《许可证》、《准运证明》发放工作,认真填写《生鲜乳收购站情况统计表》和《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汇总表》,严格按照每月15日前的时间要求报送我厅畜牧处(华棣,025—,)。奶业整顿和振兴任务的完成情况、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纳入2009年度全省畜牧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两证”核发工作,加快奶站标准化管理进程,确保按期完成《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2.生鲜乳收购站审核表&&&&3.生鲜乳准运证明申请书&&&&4.生鲜乳运输车辆审核表&&&&5.生鲜乳收购站情况统计表&&&&6.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汇总表&&&&&&&&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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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农业部: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与管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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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与管理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王彤) 自去年发生“三聚氰胺”事件后,中国奶业生鲜乳收购站存在的问题成为治理重点。经过半年多的严格整治和管理,目前,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记者今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在日前召开的农业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现场会上指出,半年多来,全国生鲜乳收购站的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明显规范,各地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核发工作已全面展开,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明显加快。
  据农业部今年第一次监测结果看,三聚氰胺含量全部符合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生鲜乳收购站抽取的诸多样品中,皮革水解蛋白抽检合格率为百分之百。
  高鸿宾指出,当前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还面临一些困难,如经营主体改造难度大、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核发工作有待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能力弱、非法添加违禁物的隐患依然存在等。
  高鸿宾要求,今后农业部将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建设的科学规划布局,强化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要以奶站为重点,加大对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解抗剂等违法违禁物质的监控等。
【编辑:魏恒】
----- 经济新闻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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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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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 全省明年起新建5个站点
  本报讯 我省全面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保护奶农切身利益,促进全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省将通过收购、兼并或托管等方式接管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并结合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对现有13个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清理整顿,取缔南昌英雄开发区的谭家生鲜乳收购站、江西光明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牧业分公司生鲜乳收购站、赣州英雄奶业公司生鲜乳收购站等3个收奶点,其余10个生鲜乳收购站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改造成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
  2009年至2015年,我省将新建5个生鲜乳收购站,使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数达到15个,日均收奶450吨,覆盖90%的奶牛养殖户。(宋海峰 刘翔)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牛养殖
***:01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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