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克隆设备信用卡的设备

网售银行卡复制器7000一套&制克隆卡不到一分钟--财经--人民网
网售银行卡复制器7000一套&制克隆卡不到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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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广州,8张银行卡均随身携带,密码各不相同,一个小时之内却在东莞相继被盗刷11万元。据了解,我国目前银行卡还大多是磁条卡,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磁条卡已被淘汰,取而代之是复制难度极高的IC卡。
  广州警方演示如何利用读卡器读出银行卡数据。马强 摄
  人在广州,8张银行卡均随身携带,密码各不相同,一个小时之内却在东莞相继被盗刷11万元。近日,家住广州天河区的金先生遇到这样一件离奇事。
  金先生的遭遇绝非个案。前日,知名网友“厦门浪”发微博称,他的银行卡近日被盗刷数万元,随即引起众多微博网友转发和回应。不少网友纷纷表示也有过类似的遭遇。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数据显示,广东2011年因银行卡疑似被克隆而向人民银行投诉数是前一年的近9倍。今年1到7月,全省法院新收信用卡纠纷案件高达13096宗,同比增长17.30%。
  “克隆卡”引发的纠纷成为当前民商审判的新问题,并呈高发态势。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原因多在于卡被复制,而一种被称为“银行卡复制器”的设备在网络上被公开叫卖。
  盗刷 卡不离身却异地消费
  本报过去两月接到10余起此类报料,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大部分属于银行卡异地被盗刷的情况
  8月26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家住天河区的金先生正在吃午饭,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提示他的农业银行借记卡被取现3000元。还没等金先生反应过来,接着一条短信提示该卡又被取现3000元。这让金先生一下慌了神。
  不到一个小时,金先生接连收到短信称,他的银行卡取现和消费共计115700元。短信分别来自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8家银行。金先生当即拨打各家银行***,证实银行卡确有被取款事实后立即报警。
  金先生通过银行***查询得知,8张银行卡均在东莞虎门镇被取现。金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去过虎门,也从未向任何人透露过银行密码。“我也不知道银行卡是怎么同时被盗刷的,卡一直在我身上,平时用卡也很谨慎,不可能泄露密码,突然就不见了11万多元!”
  9月3日,金先生接到招商银行的***通知,答应全额赔偿被盗刷款项13000元,最迟于本月22号到账。但其他银行均表示,要金先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对于能否找回被盗刷的钱,金先生很忧虑。有同样忧虑的不只金先生一人。
  今年2月,海口的吴先生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卡内的105万元被盗刷。经过调查,这105万元是在广州番禺一家珠宝店内被盗刷,卡内金额全部用于购买珠宝。
  吴先生将银行卡开户行告上法庭,认为用户将钱存入银行,银行就有保证钱财安全的义务,账户里的钱离奇被盗,银行存在失职行为。目前,案件还未公布结果。
  7月17日,广州的朱女士在卡不离身的情况下,被异地盗刷596万元,成为近年来广州地区被盗刷数额最大的信用卡诈骗案。由于警方行动迅速,很快破获了这起案件,为朱女士追回全部财产。
  记者了解到,此类案件近年来在我国各地成高发态势。南方日报仅在今年七八月份就接到10余起此类报料,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大部分属于银行卡异地被盗刷的情况。
  克隆 复制设备叫卖7000元
  不到一分钟,一张“克隆卡”就诞生了,不法分子只要获取银行卡密码,就能够代替原卡进行刷卡取现和消费
  日前,南方日报记者就银行卡异地被盗刷事件致电广东省银监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卡被盗刷现象时有发生,原因多在于银行卡被复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网上有不少商家出售一种名为“银行卡复制器”的设备,只要将银行卡刷过微型读卡器,卡内信息1秒钟就能被读取,然后再通过一款软件将卡内信息复制到另一张空白卡中,就这样,不到一分钟,一张“克隆卡”就诞生了,而不法分子只要获取到银行卡密码,就能够代替原卡进行刷卡取现和消费。
  记者在网上搜索“银行卡复制器”,显示有45万余条相关信息,其中有不少卖复制器的商家隐藏在一些博客和论坛里。记者联系了一家名为“东鹏技术咨询服务部”的商家,自称欲购买“银行卡复制器”。该商家表示,一套设备7000元,包括磁卡读写器、采集器、空白卡、卡口磨具、光盘、微型高清摄像头、操作说明书。“如果需要的量大,还可以优惠。”
  记者表示准备购买20套,最后经过砍价,该商家给出记者4000元一套的价格。此外,记者也同时咨询了其他的几个商家,价格大都在元之间。当记者咨询其存货量时,该商家表示“你要多少,我提供多少”,并称国内目前很多卖这个设备的,“我们是长期供货,有时一天卖十几二十单。”
  省银监局工作人员指出,犯罪分子通过在ATM机上或者自助银行的“门禁”处***复制设备,窃取银行卡信息后制作伪卡,并通过偷拍银行卡密码进行盗刷。
  “一些不发分子则和商户合作,通过在POS终端***‘盗卡器’来窃取银行卡信息。还有犯罪分子通过***银行,打着各种幌子让用户在通话时打开免提,录下密码按键音,用专业的音频软件分析出密码,继而实现盗刷。”
  “银行作为强势方本应有条件做到识别假卡,为何识别不出克隆卡?为何银行在卡使用上获得巨额利润但将风险留给社会公众?督促银行卡换代;克隆卡成功取现和转账,银行责任该不该全负?”知名网友“厦门浪”在微博上对银行公开提出4点质疑。
  一名专门从事银行卡纠纷诉讼的张姓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此类案件争议存在盲点。
  “银行和储户建立了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责任承担识别伪卡,保护储户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但如果储户状告银行存在义务过失,而不是自己人为过失,就必须拿出证据举证自己主张,如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确实是在银行系统内的场所被盗取密码,银行就必须承担全责。但举证过程往往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实际诉讼中储户多数会败诉。”
  广东德比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豪表示,如果市民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发现账户有异常资金流出,应立刻到就近消费场所或银行进行小额交易,以此固定证据证明事实。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去银行办理挂失业务,一旦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即可证明储户的被盗刷事实。
  由于目前国内在立法上并没有对“克隆卡”案件作出明确规定,并且被盗刷当事人很难举证自己不存在人为过失导致密码泄露,被盗刷一方完全胜诉的案件并不多。有业内人士调查指出,2010年和2011年此类案件,大多是判银行负50%-80%的责任,到了今年,判银行负全责的案件开始上升。
  防范 新金融IC卡亟待推广
  全面推行金融IC卡,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克隆卡”造成的损失,而生产、采购的规模扩大也会带动产品价格下降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盗版技术的升级,克隆一张卡越来越容易,面对如此猖狂的盗刷行为,银行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了解,我国目前银行卡还大多是磁条卡,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磁条卡已被淘汰,取而代之是复制难度极高的IC卡。据了解,新一代金融IC卡可以存储密钥、数字***、指纹等个人信息,并且卡上有读写保护和数据加密保护,复制难度极高,具有更强的安全性。
  早在2005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但至今未完全推广开来。
  据记者了解,目前一张IC卡的成本平均是20元,而一张磁条卡的成本仅不到1元,IC卡的成本是磁条卡成本的20倍,如此大的成本差距也致使银行推广IC卡并不尽力。
  据某国有银行负责人称,之所以还没有大规模普及,关键问题是因为IC卡的造价成本高,目前国内通行的磁条卡交易系统与IC卡不兼容,更换相应的终端设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大多数消费者对IC卡还没有全面的认识,推广起来有一定难度。
  根据中国银联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发行的银行卡约有31亿张,若实行大规模换卡,涉及费用约需五六百亿元。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更换银行卡的工本费用应由银行承担。
  昨日,记者从建设银行了解到,目前该行已经可以办理IC卡,但不可以更换原来的磁条卡。“大多数人并不清楚,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我们默认还是办理磁条卡。”而工行和中国银行则表示,IC卡已经开始逐步推行,具体事宜需要到柜台询问。
  央行日前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均要发行金融IC卡,自日起,所有新发行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去年3月,央行已全面启动银行磁条卡向IC卡迁移工作。工、农、中、建、交和招商、邮储银行等国有大行已开始发行金融IC卡。预计“十二五”期间将发行8亿张金融IC卡。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已累计发行金融IC卡4500多万张,较去年底增长2070万张,增幅达85%。
  该国有银行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金融IC卡,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克隆卡”造成的损失,而生产、采购的规模扩大也会带动产品价格下降,IC卡的普及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完全停止磁条卡的使用还需再过5至10年的时间。
(责任编辑:乔雪峰、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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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城知青与王震的恩怨听说信用卡能克隆 花七千多网购设备|信用卡|银行卡_凤凰资讯
听说信用卡能克隆 花七千多网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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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日,彭某正在家里苦苦研究克隆信用卡的设备时,警方突然出现。原来,半月前福建警方破获一起克隆信用卡大案,得知有一套设备卖到了湖北就向武汉警方作了通报。落网后的彭某交待,去年6月在网上看到克隆信用卡设备出售,就花7700元钱买了一套设备,包括一台复制器、一台读卡器、一只摄像头和30张供复制的空白银行卡。“买了设备后我一直联系不上卖家,还以为受骗,原来是被***抓了。”彭某连声哀叹。
原标题:听说信用卡能克隆 花七千多网购设备歪板眼还没学会 ***找上门来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袁黎 通讯员高新检)从网上得知可克隆他人信用卡信息,就花钱网购了一套设备,谁知还没学会操作就被***上门抓住。东湖高新检察院昨日透露,家住东湖高新区的男子彭某,因伪造票证罪被判刑1年。去年8月1日,彭某正在家里苦苦研究克隆信用卡的设备时,警方突然出现。原来,半月前福建警方破获一起克隆信用卡大案,得知有一套设备卖到了湖北就向武汉警方作了通报。落网后的彭某交待,去年6月在网上看到克隆信用卡设备出售,就花7700元钱买了一套设备,包括一台复制器、一台读卡器、一只摄像头和30张供复制的空白银行卡。“买了设备后我一直联系不上卖家,还以为受骗,原来是被***抓了。”彭某连声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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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盗刷“克隆银行卡”***,别以为这很难
作者:李轩甫 陈文杰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这是一起分工明确、通过盗刷“克隆银行卡”套取他人银行存款的团伙案件,涉案人员不仅包括商行老板,在校中专生也牵涉其中。6月7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曾全秀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周鑫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李致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李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黄健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无力还债起歹心
  2014年12月下旬的一天,海南省东方市警方连续接到两起盗刷银行卡的报案,一人被盗刷3.3万元,一人被盗刷5万余元。蹊跷的是,被盗刷的银行卡同属一家银行,银行卡所有人当时都身在东方市,且两起盗刷案件都发生在海口市海甸岛的一家百货商行。
  经侦查,一个分工明确的盗刷“克隆银行卡”套取他人银行存款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他们大都在20岁出头,有的甚至还没满20岁,这些人分别是23岁的曾全秀、20岁的周鑫、29岁的李致祥、24岁的李成和19岁的黄健灿。在这起案件中,5人分工合作,共同策划、完成了该起“克隆卡”盗刷案,而曾全秀则是这起案件的主谋。
  2014年10月,居住在东方市的曾全秀因无力归还欠债,产生了复制他人银行卡进行盗刷的想法。之后,他网购了微型摄像机及读卡器等用于窃取银行卡信息的设备,并伙同李某(在逃)将这些设备***在东方市某银行ATM机室内。***好这些设备后,曾全秀成功窃取了他人银行卡的个人信息及密码。随后,他开始找人“克隆”银行卡。
  银行卡复制完毕后,为能将银行卡内的钱取出,曾全秀开始联系他人提供POS机刷卡取现。他在QQ群中发布了自己需要刷卡***的信息。周鑫看到后,主动与他联系。曾全秀告诉周鑫,自己所要刷的银行卡是复制卡,并承诺可以给他一定的好处费,周鑫同意了。
  商行老板提供POS机供刷卡***
  为能顺利刷卡取现,周鑫找到了在海甸岛上开店的李致祥。二人商议后,决定用李致祥自家商行的POS机刷“克隆卡”。李致祥又找来住在商行附近的李成,让他提供银行卡作为接收转账钱款的账户,并帮忙取款。
  日,曾全秀等人使用复制的银行卡,在李致祥的商行POS机上刷卡3.3万元。随后,李致祥将***的3.3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李成、周鑫提供的银行账号中,李成、周鑫再前往银行将钱取出。事后,曾全秀与李某拿走2.7万元,周鑫、李成、李致祥等人分得剩余的6000元。
  日,李致祥再次提供POS机为曾全秀复制的银行卡刷卡消费50元。在商量第二天再来刷卡的事宜时,李致祥怕被查出,要求周鑫等人找个人来假装商行的顾客,用虚假交易来掩盖盗刷银行卡的事实。次日,曾全秀、周鑫等人再次来到李致祥的商行,并带来了“假顾客”黄健灿。
  这一次,他们又刷走了5万元。随后,当时还在上中专的黄健灿在POS机刷卡单上签名,同时也在李致祥编造的一张5万元的“调拨单”上签名,用于造假。事后,曾全秀拿走4.2万元,剩余款项由周鑫、李致祥等人分配。
  2014年12月下旬的一天,被害人黄某持银行卡取钱时发现卡里少了5万余元,于是向警方报案。被害人符某发现银行卡中少了3万余元之后,也报了警。
  明知是复制卡仍参与盗刷也构罪
  办案检察官说,明知是复制的银行卡仍参与盗刷,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责。办案检察官指出,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该案中,曾全秀等5人分工合作,曾全秀策划了该案,并负责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复制他人银行卡,事后也分得大部分的赃款。其他几人则通过周鑫与曾全秀建立联系,各自承担提供POS机***、提供银行账号、帮忙取现等任务,使得曾全秀冒用他人银行卡盗取存款的犯罪得以实现,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
  随着司法机关打击银行卡盗刷力度的加大,社会公众对银行卡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银行技术的进步,一些犯罪分子将“克隆卡”盗刷场所选择在技术落后、监管不严的个体商行、餐饮店等。本案中李致祥的存在让这起信用卡诈骗罪显得有些特殊。类似案件中,复制银行卡的犯罪分子不会选择固定的商行进行盗刷,但是李致祥却为曾全秀提供了盗刷的固定场所,并伪造虚假的“调拨单”用以脱罪。
  虽然李致祥辩称自己只是提供POS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但若没有李致祥这样的商家为“克隆卡”提供盗刷条件,曾全秀等人的犯罪行为就无以施展,非法获利将难以实现。对此,检察官提示,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复制的银行卡,仍为他人提供POS机进行盗刷及其他便利条件,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齐梦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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