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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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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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
责任部门:
& 崇义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2007年,我县被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列为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66个试点县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54号)及《关于批准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的通知》(环发[号)精神,加大我县生态环境执法的力度,加快我县生态县建设的步伐,实现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目标,依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暨七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精神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07]33号)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第一章&区域分析评价 & 一、区域环境生态基本评估。崇义县位于江西省西南边陲,地处东径113°55′--114°38′,北纬25°24′--25°55′之间。东与南康市接壤,南与大余县和广东省仁化县相交,西与湖南省汝城县、桂东县毗邻,北与上犹县交界。东西长约73公里,南北宽约59公里,总面积2206平方公里,是个“九分山半分田,半分水面道路和庄园”的南方典型山区县,距赣州市90公里。本县建于明正德12年(公元1517年),是将原属上犹、南康、大余三县管辖的部分相连山区成立崇义县治,隶属南安郡,距今491年。全县 境内山脉纵横交错,群峰起伏连绵,中部阳岭海拔1259.5米,北部石牙头海拔1333米,东部牛轭潭海拔140米,西部诸广山脉齐云山海拔2061.3米,西南花皮山海拔1581米,东北部陡水水库,水域海拔170米,全县地势由西南向东北方向倾斜。按地貌特征,全县大致可分为高山、中山、低山、高丘陵、河谷阶地五种类型。山地(海拔500米以上)占土地总面积47.67%;高丘(海拔300~500米)占45.06%;低丘及河谷阶地(海拔300米以下)占7.27%。全县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232座。其中西北部思顺乡的齐云山海拔2061.3米,为境内最高点,也为赣南最高峰。 崇义土壤有水稻土、潮土、紫色土、红壤、山地黄壤、黄棕壤。总面积为2206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259万亩,耕地面积16.1万亩,水面面积3.4万亩。 崇义县地处中低纬度,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区,冬夏两季盛行季风,全年热量丰富,多年平均气温17.9度,四季分明,雾日多,年平均雾日78天,日照偏少,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615.2毫米。空气湿度大,年平均相对湿度83%,无霜期长,年平均307天。但由于地形复杂,垂直高度差异大,山上山下,向阳面和背阳面,气候差异十分明显。 崇义属常绿阔叶林生物气候带,适宜各种植物的繁衍。至今保留白垩纪末和第四纪冰期后孑遗的单科单属单种树种银杏。此外,国家一级保护树种有银杏、南方红豆杉、伯乐树、水杉、秃杉。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有长苞铁杉、闽楠、浙江楠、楠木、花榈木、厚朴、野茶树、杜仲、福建柏、观光木、鹅掌楸11种;国家三级保护树种有穗花杉、油杉、凹叶厚朴、红花木莲、黄山木兰、天竺桂、沉水樟、半枫荷、白桂木、白辛树、华南栲、青钩栲等14种。全县森林资源丰富,树木种类繁多,有林地面积259万亩,每年可提供商品材13万立方米,商品竹600多万根。。林木树种有123科,892种,有“江西省绿色宝库”之称。 崇义森林茂密,气候温暖,适宜各种动物的生存和繁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金钱豹、南方花鹿、蟒、黄腹角雉等;二类国家保护动物有金猫、獐、鹰、猫头鹰、苏门羚、毛冠鹿、山黑鹿、水黑鹿、穿山甲、水獭、小灵猫、大灵猫、白鹇、红腹锦鸡、娃娃鱼15种。 崇义的江河属长江流域赣江水系,是章水干流重要的支流。由于雨量充沛,溪流纵横,河床比降大,无论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均较丰富。河流以大江、小江、扬眉江为主,文英、上堡、思顺、金坑、聂都、义安、新溪等河次之,累计有大小河流83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有30条,小于20平方公里而大于5平方公里的有53条,总长度980.9公里。平均河流密度每平方公里0.441公里。经统计,县境年平均径流总量为225654万立方米。地下水储量为27100万立方米。全县水资源共有232600万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19.8879万千瓦。年电能17.4亿千瓦时。年均理论密度每平方公里90瓦。
。 2061.3米)和阳岭森林公园已分别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名胜区,负氧离子高达19万个单位,被上海基尼斯总部评定为“中国空气负氧离子含量最高的旅游风景区”,是吸氧、避暑、休闲、健身、生态旅游的理想境地。
。目前全县探明的矿产资源有27种,开发利用的有钨、锡、铀、铅、锌、煤、萤石、硅石等,其中钨、锡、煤最为丰富。 。
2013公里。县外交通便捷,已打通了三条出省通道。接赣粤高速入口仅30分钟车程。距赣州海关、机场、京九铁路货站仅1小时车程,融入了赣州市一小时经济圈。随着赣丰线二期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以及厦蓉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我县交通设施将日臻完善,为我县的发展增添强大动力。 。 。初步形成了以工业化为核心,以有色冶金及新材料产业,林产工业、食品工业和小水电为支撑的工业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了以丰产竹林、优质脐橙、高产油茶为特色,以齐云山、华森、崇峰为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体系。 加大了章江源头的生态林保护,特别是加强阳岭自然保护区、生态景观带和天然林保护区建设。出台了系列政策,持续进行环境整治,加强工业“三废”处理,制定了矿场原貌恢复制度,制止了矿产资源乱开乱采现象。关闭了每年可提供财税400多万元崇义县水泥厂,取缔了年消耗阔叶林木材36000立方米的木材板加工生产线。工业废气处理达标率达到90%;工业固体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1%。 完成了124个行政村和1480个自然村庄的规划编制,完成了260个新农村建设点的村庄整治和基础设施改善。拉大了县城城区框架,城区雨排、污排设施日益完善。 通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9%,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8%,民营经济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70%。 认真组织实施了联合国第五/第六周期生育健康项目,全面落实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继续保持人口自然增长率8.2‰的低水平。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扎实。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基本构建成较完善的商贸流通体系,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宽裕,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比较突出,这些都大大增强了我县的生态治理建设能力。&&& 总而言之,在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部总局)、省环保局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历届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确立了“生态立县”的发展理念,提出了“殷实、和谐、宜居”的发展蓝图,紧紧围绕建设 “政治开明、经济开放、社会和谐、人民富足”新崇义的目标,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生态县建设,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了显著成效,初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依据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部总局)对生态良好地区要采取积极保护措施的方针,我们对全县生态环境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目前,我县生态环境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增长以量的扩张为主,土地、水等资源要素的利用率偏低。产业以传统产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环保型产业发展不快,造成区域性行业污染严重;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绝大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二、生态观念总体上不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观和生态立县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数量型GDP增长仍然是重点考核指标,多数企事业单位单纯以经济效益衡量成绩,居民“绿色消费”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社会进步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失调。县内中东部区域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生态环境压力较大,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西南部内陆深山区和库区生态环境较好,但经济相对落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仍然艰巨。&&&&四、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生态建设的组织保障、政策保证的可靠性还远为不够,配套能力有待加强。地方配套性政策还不健全,一些地方部门执法力度不够,部门、乡镇之间的统一协调有待加强。监测网络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滞后。 & 第二章&试点工作基础 &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态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基本建立起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并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执法活动,具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一、生态保护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环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土地法》等法律得到了认真的贯彻落实;县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崇义县水源涵养林保护范围暂行规定》、《崇义县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措施》、《关于长河坝水源保护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的通知》,制定了《崇义县水源保护技术标准实施办法》、《崇义县水土保持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我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规划》、《崇义县饮用水源地环境功能区划》等十多个污染控制和生态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与国家、省环境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崇义实际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体系,使我县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有法可依。 二、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得到加强,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近年来,我县环境监察机构建设不断得到健全,职责逐步落实到位,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至2007年,我县有环境监察机构1个,环境监察人员21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开展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使我县的环境监察执法装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为下一步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开展一系列生态环境执法,为试点工作开展积累经验 近年来为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为试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 1、 “2005年崇义县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2005年章江水系水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动”; 3、“2005年崇义县生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4、“2006年崇义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5、“2006年崇义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6、“年崇义县小江流域环境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7、“2007年节能减排专项行动”; 8、“2007年‘5·31’零点行动”等系列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全县地表水的监督管理,搬迁威胁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污染企业。 9、开展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新上项目的管理,有效控制新的污染物的产生。对重点水污染项目实行限期治理。 10、开展环境敏感区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禁止导致生态环境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严格限制开山采石现象,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开山采矿、采石,严禁在崩场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采石、采砂、取土。 11、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果肥(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专项行动。 12、取缔塑料制品企业专项行动。 近年来,共关停65家无任何证照且污染严重的采矿、矿产品加工等企业,取缔30家破坏环境资源、污染严重的小松焦油生产加工企业,对36家污染严重企业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对16家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查处环境违法排污企业 25家。通过近年来的大力治理,已达到了预期目标和工作要求。今年6月,县环保局选择了8个章江水域段监测点,对其水质进行了监测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大部分河段已达到三类水质标准,部分河段达到二类水质标准。 & 第三章&试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指标要求 &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 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暨七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精神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07]33号)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县建设这一中心,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突出重点,力求突破”的原则和环境监察工作“四个转变”的思路,加快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强化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职能,建立生态环境监察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序利用,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二、试点工作基本原则& (一)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保护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二)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四)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推广应用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支撑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五)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镇的环境质量。 三、试点范围及期限 (一)试点范围 崇义县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二)试点期限 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 四、试点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1、积极探索区域生态环境监察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符合崇义实际的有崇义特色的生态环境监察途径、方法,为全省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提供经验。 2、建立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机制,形成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建立起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执法手段得到提高。对矿山采选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生态保护区等十大重点领域的现场监督检查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3、加大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使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二)指标要求 1、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能力得到加强,探索出对矿山采选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生态保护区等十大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监察的途径和方法,建立起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基本框架。 2、生态环境监察现场监督检查的频次要求 (1)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对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现场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各流域和矿山生态环境监察:对各流域矿山、矿产品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3)县城居民集中居住区生态环境监察:对县城居民集中居住区现场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4)特殊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特殊生态保护区的现场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 3、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源按功能区达标排放,排污口全部实现规范化整治,按计划***自动化监控装置。 4、新建、扩建小城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侵占破坏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源地;县城城垃圾、废水进行集中处理,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取缔污染严重的土(小)生产企业。 5、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内,严禁新上产生污染、破坏动植物资源或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建设项目,防止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其他人为破坏。 6、“十一五”期间要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建成一批重大生态工程,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生态和环境质量进入全省、全国县市(区)先进行列,人居环境舒适宜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趋于完善,生态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 & 第四章&执法内容和重点 & 围绕“一线三江三区三行业”等领域,大力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三同时”落实情况、违章排污和超标排污情况、资源生态破坏及恢复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一、试点内容 试点范围为“一线三江三区三行业”(矿业采选污染为执法主线,加大对大江、小江、扬眉江矿山采选废水污染执法;加大对城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环保执法;加大对矿产品加工、竹木加工、建材加工行业污染执法),执法类别包括十大项,50个子项: (一)家园保护系列执法(4项); (二)水环境系列执法(6项); (三)大气环境系列执法(5项); (四)国土绿化系列执法(3项); (五)清洁生产系列执法(2项); (六)声源环境系列执法(6项); (七)生态修复系列执法(6项); (八)生态产业系列执法(8项); (九)生态安全系列执法(4项); (十)生态文明系列执法(6项); 二、执法重点区域 (一)全县农村区域 (二)全县各江河流域矿产加工区域 (三)县城居民集中居住区 (四)特殊生态保护区:阳岭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章江源头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三、执法重点行业 (一)沿三条江流域乡镇村企业 (二)矿山采选业 (三)竹木加工业 (四)建材加工业 四、执法重点单位 名单见附件二 五、拟采取的执法行动 根据全国生态区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崇义实际,当前和今后两年,我县要重点实施以矿山采选业为主线的十大执法行动,确保到2009年,全县经济、社会、环境指标全面达到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县要求,通过国家环保部考核验收。 (一)家园保护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 1、新农村建设生态保护执法检查。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对新农村建设或在农村资源开发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侵占、破坏基本农田、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的检查,依法取缔、关闭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 2、农村种养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畜禽养殖场、不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便、废水进行贮存、处理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文教区、医疗区及人口集中地等区域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采取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招商引资资源开发和非污染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招商引进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以及矿产开发及其开发中尾矿、废水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矿山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加强矿山尾矿设施环境检查,对违规设计、有垮坝险情和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设施,实行限期停产整改,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尾矿贮存设施必须采取并完善防扬散、防水、防渗漏、防流失和防止污染环境的其它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建设工程,严格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加强环境监管。 (二)水环境生态监察现场执法 1、三条流域水环境综合执法。对在沿河1.5公里范围擅自建设各种工程项目、养殖项目的违法行为;对在沿河毁堤采砂、破坏江河及岸滩地貌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在沿河擅自设置排污口或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沿河陆域污染源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向江河排放超标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三条江水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落实考评责任制。 2、县城和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执法。2009年底前,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运,加快铅厂、过埠、扬眉、古亭污水处理厂建设。 3、各乡镇河道生态破坏执法检查。对擅自在河道内进行挖砂取土、弃置砂石、淤泥、生活垃圾、挖筑鱼塘、砍伐护堤岸林木和进行工程建设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擅自在河道设立排污口、排放超标工业废水、倾倒工业垃圾等污染河道水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4、农田节水灌溉监督管理执法。每年新增节水灌溉干渠50公里以上。对选矿废水(砂)流入农田水利灌溉干渠的行为进行查处。 5、企业中水回用监督管理执法。在全县矿山采选企业广泛开展中水回用技术,到2009年底,全县70%矿山企业达到中水二元循环水平。 6、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水源地上游附近擅自建设有废水排放项目的违法行为;对向水源地流域排放废水和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在水源地上游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以及从事农业开发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破坏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环境或从事导致水土流失开发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009年底前,对铅厂镇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三)大气环境生态监察现场执法 1、矿产品冶炼企业脱硫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2009年底前,完成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耀升工贸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锅炉的烟气脱硫工程,脱硫效率不得低于80%。2009年底前,完成竹木加工企业锅(窑)炉的水膜除尘改造,消除冒黑烟现象。 2、节能降耗执法检查。着重抓好工业节能,做好矿产冶炼、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改造和淘汰高耗能设备,重点抓好年耗能5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到2009年全县单位GDP能耗≤1.2标煤/万元。推动建筑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设备。 3、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执法检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公交车、私家车清洁燃料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监测能力建设和试点工作。 4、扬尘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建设工地监督管理,建筑、拆迁、道路等工程做到文明施工;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封闭式运输;加大对道路清扫的扬尘管理;严格仓储管理,全县大型燃煤和建材堆场建成天棚式储库,并配备喷淋设施。 5、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检查。2009年底前,完成对未采用油烟净化处理的餐饮单位的限期治理。新建餐饮单位必须***油烟净化处理装置。 (四)国土绿化生态监察现场执法 1、城镇公共绿地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对在城市建成区内破坏城市公园、绿地,从事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且没有进行生态恢复,擅自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大城区绿化工作力度,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符合园林城市标准。 2、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地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建设赣丰线、上寡线、绕城公路和南门阳岭景区入口、崇余线出口道路绿化和生态长廊工程。 3、城乡植树造林专项监督检查。2009年底前,新增林地面积 0.7 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86%以上。 (五)清洁生产生态监察现场执法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专项检查。2009年底前,城区新建1座垃圾中转站,各建制镇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各村结合新农村建设,配备相应的垃圾箱;2009年底前,建成投运处理能力200吨/日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率提高5个百分点。 2、农村改厕监督检查。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点改厕工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六)声源环境生态监察现场执法 1、公共区域噪声控制专项执法。对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噪声排放超标的公共服务设施、经营场所责令限期治理。 2、工业噪声控制专项执法。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优先解决现有工业与居民混杂造成的噪声扰民问题。 3、建筑施工噪声控制专项执法。要求建筑施工业主选配技术改良的建筑施工机械,改进施工作业方式,减轻建筑施工噪声影响。重点对超时超分贝施工噪声进行执法。 4、居民集中居住区无组织排放金属切割噪声污染专项执法。结合县城规行划市有关规定,对居民集中居住区无组织排放金属切割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5、文化娱乐噪声控制专项执法。对在城市建成区内文化娱乐场所和个体工商户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交通噪声控制专项执法。对城市交通噪声、社会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实施交通优化工程,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加强交通管理和加大公路、公交建设力度,合理划分城市机动车禁鸣范围。 (七)生态修复环境监察现场执法 1、水土治理执法检查。对无证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服务期满后不进行生态恢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予以关停;已闭坑的要落实责任,限期进行恢复。对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不编报水土流失治理方案、擅自向河道倾倒矿山废石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实施矿山废弃地综合整治及丘陵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2、地下水资源保护专项执法。对矿山采选和土地污染区域居民用水情况进行调查,对已污染的地下水,落实责任主体,通过项目资金、企业治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地下水保护。 3、遗弃和退役矿山尾矿堆场复绿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遗弃和退役矿山尾矿堆场进行摸底调查,通过多种形式争取资金实施尾矿堆场复绿工程。 4、砖瓦窑关停专项执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窑实施关闭。2009年底前,全县环保砖瓦窑控制在15家以内。 5、污染土壤(河床)修复(疏浚)专项监督检查。以矿山企业分布密集的小江流域陆域和水域为重点,争报项目,带动全县范围内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工作开展。 6、生态功能区保护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查处自然保护区的人为破坏事件,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取缔核心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逐步减少缓冲区内项目开发和对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加快章江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阳岭、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聂都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的15%。 (八)生态产业环境监察现场执法 1、优化经济结构专项监督检查。制订全县落后工业企业关停、淘汰目录和年度工作目标,关停、淘汰污染重、能耗高、效益低、安全隐患大和落后的工艺装备。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超过排污总量和无环境容量的严重污染企业,实行关停,能耗、物耗达到有关要求。 2、调整产业布局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业项目集聚区进行合理调整,重点对东部区域一体化产业布局进行跟踪推进,实施中心城区污染型工业企业搬迁工程。实现工业布局基本合理;形成东部区域产业隆起带;中心城区污染型工业企业搬迁到位。 3、生态工业小区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业小区落实环评、“三同时”和污水处理达标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完成工业小区环评,改造提升工业小区、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污水处理与收集系统。 4、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十五次党代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部署,完成对有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到2009年完成ISO14000认证企业3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在社会、区域、企业间推行循环经济,2009年底前,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达到10个。2009年底前,全县完成3家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不自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污染严重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5、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发展产业的要求,对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09年底前,全县新增有机及绿色食品基地20个,有机及绿色食品基地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销售比重达到20%以上。 6、推广生态种养殖模式专项监督检查。以公司+农户种养模式为典型,指导农民开展生态养殖。到2009年全县新增生态种养户400&户,新增沼气池900 个。 7、农药、化肥、生长调节素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测土配方、化肥施用、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2009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10万亩;化肥施用强度小于250千克/公顷,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大于90%。 8、取缔塑料制品加工业专项执法。不新上塑料加工企业;取缔非法加工塑料制品企业;已审批的塑料加工企业在2009年7月底前退出并实施关闭。 (九)生态安全环境监察现场执法 1、项目监督管理执法。重点抓好企业的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依法进行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不进行排污申报,不及时缴纳排污费,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或不能保证正常运转、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整治,全县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理或安全填埋,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 3、环境安全应急系统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对环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应急系统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套建设高效的硬件与软件系统。实施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预防管理与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4、环境安全能力建设专项监督检查。争取本级和上级财政、行业系统对能力建设的投入。大力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环境信息、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系统能力建设,使之适应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需要,实现环境管理系统的现代化。 (十)生态文明环境监察现场执法 1、生态培训专项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单位对党政领导、企业法人、在职职工、学校教师、乡镇村干部开展生态知识、环保治理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和环保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各领域培训覆盖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2、生态宣传专项监督检查。对各有关单位落实生态宣传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广大公民了解自身环保权利、责任和义务;在主流媒体开设环境保护的专版、专栏,宣传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和监督功能,定期编发《环保工作简报》。 3、绿色消费专项监督检查。对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消费品进行检查,查处不符合绿色消费和产品和商业活动。把先进的环保科普知识和法律常识普及到广大社区和乡村,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和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养成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习惯。 4、生态文化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环保科学知识和环保信息宣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全县范围内设置一批生态建设公益广告;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收视高峰时段播出生态建设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创作一批以生态区建设为题材的环保文艺作品,利用“环保下乡”、“科普宣传周”等机会在全区巡回演出;拍摄并制作一批电视专题片、画册、展板。到2009年,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5、公众参与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市民环境意识”、“环保征文”和生态建设问卷调查活动;组织全县团员青年、环保志愿者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监察和生态创建活动。到2009年底,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6、加强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2009年底前,全县参加环境行为分开的企业达到100家。 第五章&试点管理及制度建立 &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地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质监局、卫生局、宣传部、法制办、教育局、科技局、商业局、物价局、广电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工商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研究确定试点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 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由县环保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中包括拟定有关文件和工作计划,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组织协调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建立由县环保局长为负责人,以县环保局污染控制与生态建设股和县环境监察大队为主体、各有关股室参加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承担试点工作日常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三)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业务指导单位为市环境监察支队。 (四)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安排执法人员按职责做好相应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任务。 (五)各乡镇、责任部门单位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二、各乡镇、部门单位职责 (一)各乡镇 配合辖区内生态环境监察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县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和本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环境保护知识,报道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2、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舆论监督,及时报道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3、协同县环保部门发布县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 (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对全县锅炉及附件的检验检测与管理,清理整顿全县高能耗污染严重的锅炉; 2、负责建立全县特种设备重大污染源档案,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治、重大污染源的监控、制定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污染的调查处理; 4、负责对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原辅材料、配料的行为进行查处,禁止污染产品出厂。 (四)县卫生局 1、负责制定实施医疗卫生部门污染防治规划,做好医疗放射源、射线装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监督管理; 2、负责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抽查、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保障饮水安全;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 4、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污染防治工作。 (五)县法制办 1、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县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我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2、根据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县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 3、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环保执法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县交通局 1、制定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交通道路建设的生态恢复和污染防治; 2、负责所辖水域船舶运输行业的监管工作,防止船舶污染; 3、负责全县公路管理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它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县教育局 1、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开办环保课堂,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3、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八)县科技局 1、负责全县环保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培育环保技术市场,推动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转化工作; 3、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九)县商业局 1、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行业环境保护检查,督促消除污染隐患; 3、抓好本行业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十)县物价局 1、负责监督执行涉及环境资源方面的各类收费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举报网络和制度; 2、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擅自提高和降低环境资源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3、根据管理权限,及时拟定、申报调整环境资源方面的收费标准。 (十一)县广电局 1、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环保科学知识和环保信息。开辟环保宣传专栏,开展环境教育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2、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创建生态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专题宣传报道工作。 3、开展环境保护舆论监督,宣扬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曝光。 (十二)县发改委 1、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十三)县公安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治安管理,依法实施对剧毒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检查,按规定核发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准运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 2、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机动车尾气监测,禁止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淘汰排污严重的车辆; 3、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协助县环保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4、配合全县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和污染投诉处理。 (十四)县经贸委 1、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2、监督国家禁止采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名录和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名录的实施。 3、负责全县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废物生产。 (十五)县监察局 根据《江西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生态监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十六)县财政局 1、保证环保部门正常行政经费的支出,使环保部门能力建设投资逐年增加,确保环保各项工作的开展。 2、逐步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增加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十七)县国土局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办理征地手续。 (十八)县地矿局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办理地矿有关手续。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三矿(有色矿、非金属矿、粘土)四区(重点矿区、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监督管理,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情况,矿区生态破坏和落实生态恢复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保护区内采矿、采石、挖沙,对破坏环境,影响景观以及开采工艺落后,浪费资源的小矿山、采石场坚决予以关闭。 (十九)县建设局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办理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区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及旧区改造等区域性开发项目,在编制建设规划时,应由环保部门参与论证,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十)县城管局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噪声、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城市市容环境整治。 (二十一)县水利局 1、加强对长河坝水库和各乡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严禁在库区内网箱养鱼和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书(表)或登记表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3、加强对地下水开采的管理,对开采地下水加大检查力度,落实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沉降。 4、加强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二十二)县农业局 1、做好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2、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工作。配合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3、做好农业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 (二十三)县工商局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需年审营业执照的项目,必须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方能发放执照。 2、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生产和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四)县环保局 1、履行好县生态环境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2、负责推进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3、负责污染类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 (二十五)县安监局 负责监督管理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六)县林业局 加强对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封山育林地带的监督管理,防止小城镇建设等开发建设活动对林业资源造成破坏。 (二十七)县旅游局 1、新、扩、改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配合对全县旅游景区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二十八)县统计局 做好全县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境监察基本信息等统计工作。 三、试点运行机制及工作制度 (一)试点运行机制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形成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试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报告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每季度对整体生态环境进行一次巡视监察,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 (二)试点工作制度 1、现场检查制度 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人大执法检查等形式,按照生态环境监察内容、要求、频次,积极开展有力度的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活动。 2、生态破坏信访制度 将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纳入环保部门的信访内容,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和县环保局网站平台,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查处生态破坏案件。 3、试点报告制度 每年7月底前和1月底前,各乡镇、责任部门单位及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办公室分别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试点工作半年简报和试点工作年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省环保局、国家环保部提交试点工作半年简报和试点工作年报,内容包括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计划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4、交流、培训制度 利用简报、网络和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将生态环境监察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每年组织轮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 第六章&试点实施步骤 & 一、试点准备阶段 2008年12月,开展调查研究,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成立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试点实施阶段 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各责任单位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7月底前及1月底前向市局、省局、国家环保部报告半年和一年工作总结;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三、试点验收阶段 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各责任单位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由崇义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步验收,编写全县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009年10月至12月,崇义县申请国家环保部验收。对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的试点先进责任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第七章&& 试点保障措施 & 为强化保障,确保生态环境监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强化以下六条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积极参与、督促检查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加强领导是试点顺利进行的保证。各乡镇和各责任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工作网络,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助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试点运行机制畅通。县环保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在试点运作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执法支持,确保各项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察的责任考核机制。各乡镇、责任部门单位要将生态环境监察的目标和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年度***下达,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考核指标,做到生态监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切实把生态监察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要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指标作为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将其作为考核各有关单位和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县政府将出台《崇义县2008年度生态环境监察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考核制度,实施生态监察工作单独考核。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检查督促,将考核结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察目标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切实纠正违法行为是试点工作的真正内涵。县环保局服及其环境监察机构应抓住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以点带面,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力度,围绕我县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查处一批生态破坏的典型案件,在工作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执法权威。试点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生态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全面推行环保行政执法公开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察公众参与机制。推行环境保护公众听证制度,组织资源回收利用、义务植树种草活动和环保志愿者行动,营造人人参与生态县建设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表彰生态监察工作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五、建立健全生态扶持与补偿机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定期修改和公布鼓励发展的生态产业、产品、技术与工艺的项目目录和生态产品标准,并给予投融资和其他方面的政策倾斜。完善矿山生态治理恢复保证金和重点污染行业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六、以项目带动生态县建设。围绕生态经济系统、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系统、绿色人居环境系统、生态安全保障系统、生态文化系统等五大系统建设,按照建成投产一批、加快建设一批、尽快开工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项目的规划、前期和建设工作。通过社会力量策划生成生态项目,以专题咨询会、征集会、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征集项目成果或项目建议。积极利用各种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多渠道推介项目。要建立生态项目储备库,积极做好生态项目前期工作,县乡两级每年都要将一批生态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盘子,并逐步提高生态项目数及投资额占年度重点项目数及投资额比重。对于已经启动的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调度管理,争取早日竣工。对于正在准备启动的工程和项目,积极落实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积极组织规划预备项目,对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项目,要集中力量予以支持。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生态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盘子。 七、拓宽生态县建设的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县建设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等预算内外各类生态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优先保证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需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所需经费以地方财政为主,申请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门要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生态环境监察资金投入力度。试点经费主要用于试点工作调研、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现场执法费用及必要的生态环境监察仪器、设备配置等。国家和地市所拨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环保部门要结合目前开展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监控手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可采取股权收益适度让利、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按规定减免税收和土地使用费等政策措施,推动环保产业化改革。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生态县建设。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探索经营生态项目的企业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积极探索流域补偿机制。 八、增强技术、人才支撑能力。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共性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加大生态环境科技项目交流,有效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从健全激励机制入手,吸引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到县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生态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设立生态环境研究工作站或博士后流动站,加强本地技术骨干队伍的培养。 九、加强合作,扩大开放。学习借鉴国际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以县内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为平台,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拓展与台港澳和兄弟省市县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十、加强宣传引导。要把环境教育及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宣传普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提高公众知晓率、参与率,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察的良好氛围。试点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战略高度提高对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认识,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和生态保护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的生态保护意识,防止各种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总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典型案件要严厉处理,公开曝光。充分利用环保12369举报***,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将生态环境监察课程纳入各级干部岗位培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执法人员相关知识和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队伍素质。要大力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绿色的消费方式,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真正使关注生态、保护生态、优化生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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