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生小孩疼痛等级(13岁)少校等级,要问技术,...

下面是受害者姐姐写的一篇日志
李奕康,她的弟弟,你在黑暗的世界里冷吗?
没有人想到,11岁的你会在校门口被你的同班同学吴*和他的哥哥吴*活活打死!
日一早你像往常一样上学读书,却没有想到,再也回不了家。
你只是在教室里与吴*说了几句,没想到性格深沉的他已经叫好他的哥哥准备要你的命!
当11点20分你放学刚准备走的时候,就被预谋好的吴氏兄弟截住,势单力弱的你没有招架之功,只有挨打的份。
你已经被打昏在地,吴氏兄弟已经走远。当你挣扎着爬起来的时候,他们兄弟回头看见,竟然冲过来把你重新往死里打,砸你的头,踩你的胸,踢你的肋骨,把你死命往墙上撞!
没有深仇大恨,为什么他们恶毒如斯!!!
他们竟是有预谋的要杀害你!!!
当你躺在医院急救床上快断气的时候,他们吃完了午饭活蹦乱跳的又上学去了!
原来打死一个人在他们心里真的完全没有感觉!
我们至死都无法原谅这一家人,广东省惠来县华湖镇外新地村吴*昌(吴*弟)和他的两个儿子吴*吴*。
抢救了两个多钟头,弟弟,你就这样走了!弟弟,是爸爸报的案,人命关天的事警车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当镇政府知会教育局,教育局开会议的时候,黄某竟然还是说,不是在学校里的,不关我的事。
当教育局长拍着桌子吼他的时候,他仿佛才懂得,死的是他学校的学生!!!!
我要为我弟弟讨回公道,学校的责任哪里去了?(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华湖镇百龙文武学校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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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的越南小女孩朝你开*** 杀不杀?
文章提交者:diyulo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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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tiexue.net/bbs73-0-1.html
本文原是网友
在主帖第502楼的回复,因发言内容真实精彩,
由设为独立主帖。
&以下是引用张龙江
在第186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leo_jliu
在第177楼的发言:......还记得《兵临城下》那个帮助红军狙击手的小男孩沙沙吗?他是被德国那个少校以间谍罪吊死在火车站的。你认为他是“罪有应得”?这不是说大道理,说的就是应正确对待战区的平民问题。13岁小女孩不管她做什么,都不能作为战斗人员对待,如果她向你开***或投弹,你出于自卫开***打死她,可能还不能说不可原谅,但她己经逃走,对你己经没有威胁的情况下,开***打死一个少女,就是过度了。我记得看过一段前年德国国防军的训练记录片,专门讲到如何对待战区平民抵抗问题。特别提到一点,在威胁解决时,平民是受国际法保护的,德军士兵必须把保护平民放在首位。如果像主帖中那位指导员那样开***,是铁定要上军事审判庭的。中国军队从建军之初就保持了极高的纪律性,这是中国军队最大的特色和战斗力源泉。出国作战更是要注意中国军队的国际形象。如果象上面那些对打死女孩叫好的网友那样,中国军队跟虐俘的美军、屠杀平民的日本鬼子又有什么区别?当然有区别!战俘理论上是处于我方实际控制下的已经丧失继续战斗能力和战斗意志的敌方军事人员,敌方平民则是不能证明有威胁、伤害我方之敌对行为的敌方非军事人员,请问该女符合哪一条?其实你貌似站得住脚的依据仅仅是她的年龄和性别以及她已经处于完成本次对我军的武装攻击行为之后的逃跑过程中而已。关于年龄和性别问题前面已经有网友说过了,依你的理论以后直接与我军交战的敌人只要是便衣的女性未成年人则我军只能束手待毙;关于逃跑问题你见过哪国军队规定过不能击毙实施完武装攻击以后逃跑过程中的敌人?即便此事发生在现代德国国防军当中,当事人就算上了军事法庭自卫杀人的性质也是不容置疑的,最多也就是防卫过当,绝对不会以战争罪行判决面对带有攻击性的小女孩,她在小也是敌人,杀了她是为国家打赢这场战争做贡献,不杀她是因为良心不安,在这两种选择里,请问leo_jliu 你选什么?选不杀,你就是叛国嫌疑,同情敌人,自私自利,至国家利益于不顾,为了所谓的人道主义精神,所谓的人性,来贻误战机。试问:你怎么就敢肯定,那个小女孩不是来刺探军事情报的小间谍?就算不是,那也是抵抗组织的民兵一份子,(要不哪来的手榴弹?别跟我说,她还小不懂事!)不论是那种,都是敌人,作为中国的军人,不能及时杀敌,就是渎职。本文所述,我只能说,那个指导员没错,这只能是战争的悲哀。客观来说:团长的批评的做法也对,因为屠杀一个13岁的小女孩,换谁心里都不好受,但是批评归批评,但别的军功就该奖,这才叫赏罚分明,不能因为一时的感情冲动而是非不分,换了我是那个部队的上级首长,我要做三件事:1.私下批评那个团长,是非不分,打击战士作战积极性。但公开场合,不对此事做任何表态。2.补发该营其他军功奖励。3.对该指导员进行私下谈话,既不表扬,也不批评,要安慰,消除其心理阴影。同意的话,请引用,并顶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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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场上,没有年龄长幼之分,只有敌我之分。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所以说,只要是对我有威胁的敌人,不论男女老少一律杀无赦!!!这是战场上得出的真理,也是战士们必须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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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的越南小女孩朝你开*** 杀不杀?手持武器 你不杀她 他就杀你 为啥不杀 说不杀者 别有用心 若用此人 必祸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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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起仗来,就是你死我活,所以我重来也不去争辩日本到底从不承认南京大强奸,如果以后打到日本本土,我知道,我一定会以牙还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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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13岁小女孩?23岁女兵杀不杀?战争没有年纪之分,能拿起武器的就是武装人员,是武装人员就会造成一定威胁,消除威胁保存自己有生力量是战争中的手段,所以,三岁也得杀,楼主标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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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人民冲锋队员
在第15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gla002
在第2楼的发言:对于敌人不能心慈!!!!
俘虏不能杀,但小女孩必须杀!!!!
多少年后她就会繁衍出许多敌人
是你们入侵了她的家园,你们还杀人越货,罪大恶极!
&以下是引用人民冲锋队员
在第13楼的发言:杀女孩者禽兽不如!杀女孩者罪大恶极!杀女孩者罪该万死!真希望你在对越自卫反击战前的广西边境生活。然后在说这几句话,才体现你是多么的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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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杀,从她拿起武器的那一刻就不属于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平民,而是属于敌对国家的武装人员。而且从自私些的角度讲,自己也是为了在战场上活命,当然要杀掉向自己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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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t_s1168
在第107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明厉锋
在第106楼的发言:......
那成年人就不会宣传了?解放战争中,解放军也大量释放国军战俘,让他们回去宣传解放军,产生了瓦解敌军的效果。
这些功利性的目的都是次要的,最本质的问题在于,军人也要坚守一个底线。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这个底线也是不断提高的。在白起的时代,屠杀战俘不算犯罪,但不能杀未成年人;而到了现代,屠杀平民和战俘都是犯罪的。
你的意思,是二百来个少年回去生根发芽?
那太好笑了!
四十万都杀了,还在乎二百来个?
你如果想解开这个谜,劝你多看看书吧.看看书中先人的分析.首先把你的想法融入到古人之中,千万不可用现在人的价值观来度量古人.
不要像某些砖家精蝇解读三国那样,用现代人的价值观去分析几千年前某个人的作为是否"正确"!你们说的都没错 只不过你们没有分清战争的对象 国共那是内战 不管怎么打 我们都是一个国家的人 而对越南那是对外 我们打到越南 对越南人来说 我们就是侵略者 不管我们感化他们 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内战战败了 就是败了
不管怎么败 都是一个国家的人 只不过领导者不同而已 而对越 我们是侵略者 他们败了 有可能亡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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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祖宗已经教训几千年前都有了
至于藏独 ** 蒙独 满独 台独者则其悔改者而宽恕,则其不悔改者全族而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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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历过生与死的考验的人都不容易给出正确***。作为中国的军队,我们打的都是正义的仗,就像对越作战一样,你可以选择放走一个十三岁的武装之敌,但极有可能她会带走你十三个甚至更多战友的生命。兵之道,诡也!玩不起就承受失败吧。既然要战就要打个你死我活,我宁愿做个忏悔的人,不做冤死的鬼,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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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肯定杀,不然还会有更多的战友会被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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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的话,先奸后杀。是日本人的话,3岁我也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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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刀仙袁氏
在第58楼的发言:我穿防弹衣,她打不死我,所以将她完好的俘虏了。
然后就可以带回来,让她参加反战同盟,反对越南政府的反华政策。
如果是美女的话,可以娶回家,用中华传统文化教化她,让她回归到祖国大家庭来。
对于整个越南的其他民众,也应该这样。直接全部收回越南领土,让越南彻底成为中国的安南省。这样,才算是最后解决越南问题了。民族战争来不得半点心软与疏忽,否则无得后悔就一了西天。所以有时实行“三光政策”是不稀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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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族类,其心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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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准点!把她手里的***打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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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4092361 头衔:网络民兵连长 工分:46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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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本身就是违背人类的伦理道德的 因此过分强调战争的道德伦理就是可笑的
现代文明并没有改变战争的本质本文内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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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鬼子天天争论那些死了几十年的人是不是他杀的意义不大,他承认又不会赔命或者赔钱。我们只需告诉子孙们,弱肉强食,落后就要挨打,就要被人像屠牲口一样杀掉。什么日内瓦公约道德都是浮云。所以就要把自己国家变强大,有朝一日踏平日本岛,一个不留。敌人就是敌人,没有什么老幼,公母之分。&以下是引用明厉锋
在第101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aiwei1981
在第79楼的发言:至于鬼子承认还是不承认南京大屠杀或者合不合理又有多大意义呢?重要的是要埋头发展以求有朝一日踏平日本岛,管他公母老少一律杀光。敌国的人就是敌国的,没有平民军人的区别。&以下是引用明厉锋
在第71楼的发言:我是绝对不能同意这种做法的。
就像主贴里那个177楼说的,要是战斗中,双方互相攻击,打死也就算了,现在小女孩已经扔出了手榴弹,没有了武器,而且还在逃跑,这个时候再去打死她实在是超出了必要限度的行为。当然了,战场的情况当事人最了解,也许他确实有非杀不可的理由,但军纪就是军纪,你违反了就必须受到处理。这就好比,有的人行侠仗义杀了人,我们可以称赞你的侠义行为,但该负的法律责任也不可逃脱。
屠杀平民,不管什么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楼主的理由成立,那是否意味着日军在抗战的时候屠杀中国平民就是合理的呢......
可我们这一楼讨论的主题是什么?不就是战时攻击平民是否合理吗?怎么说到日本人就成了“没有意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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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明厉锋
在第102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thunder91
在第81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扬州盗版
在第78楼的发言:......
这是实话吗?奥斯维辛和南京大屠杀完全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文中13岁的女孩是一个反抗者,不能因个人道德而破坏整体利益。奥斯维辛是集中营,请问里面的关押者有致命威胁吗?南京城破,除了百姓就是10余万放下***的士兵,有威胁吗?日本鬼子甚至闯进国际安全区(中立地带)杀人,强奸,胡作非为。如果这些战争暴行不是反人类罪行的话,那什么是?从战争的角度,削弱一个国力是可以的。但是滥用战争规则,把对象无限放大就是战犯,反人类罪人!鼓励,煽动民众进行种族屠杀,更是反人类行为!TMD,纳粹和鬼子是典型。竟然还有人认为是对的,难以想象。
那咱们换一个例子吧。日军的三年大扫荡,杀害的中国平民中很大部分都是支持抗日武装的,甚至直接参加游击队打击日寇,难道因为这样,日军的屠杀就是合理的了?这都是一回事,如果说日军屠杀中国平民是犯罪,那么中国军人杀害越南平民当然也是犯罪,这两者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我不相信,一个手无寸铁(手榴弹已经扔出去了)的越南小女孩,会给几十上百号久经战火的中国军人带来威胁,以至于到了非杀不可的程度。就算不能让她跑了,能不能抓起来,等候交给政工部门处理。千百个理由,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在激烈的战斗中压抑已久的杀戮心理的爆发。
再退一步说,不管杀小女孩是不是合理的,军纪就是军纪,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明末关宁军发生闹饷事件,袁崇焕上任后补发了欠饷,但还是杀了带头闹事者,这就是军纪。有宋襄公的味道。
( 口号没用的!楚只代表一个范围,战国时的楚,已经不是原来的楚了!原来的楚,只才湖北河南交接处,为子爵.后称王岁岁兼并,到你所说的楚时,已非原来纯楚民,项羽起兵时的江东,就是今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如今的吴越语系之地,战国时属于吴越,刘邦之地,今丰沛,原来也非楚之地,我估计刘邦也未必是楚民---算了,自己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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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明厉锋
在第106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t_s1168
在第105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明厉锋
在第103楼的发言:......
可是白起就算杀了四十万赵兵,可还是放了二百四十个少年兵。为什么?
放这些人回去,是借此宣扬大秦帝国的军力!让赵国人一夜数惊!
那成年人就不会宣传了?解放战争中,解放军也大量释放国军战俘,让他们回去宣传解放军,产生了瓦解敌军的效果。
这些功利性的目的都是次要的,最本质的问题在于,军人也要坚守一个底线。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这个底线也是不断提高的。在白起的时代,屠杀战俘不算犯罪,但不能杀未成年人;而到了现代,屠杀平民和战俘都是犯罪的。你的意思,是二百来个少年回去生根发芽?那太好笑了!四十万都杀了,还在乎二百来个?你如果想解开这个谜,劝你多看看书吧.看看书中先人的分析.首先把你的想法融入到古人之中,千万不可用现在人的价值观来度量古人.不要像某些砖家精蝇解读三国那样,用现代人的价值观去分析几千年前某个人的作为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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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明厉锋
在第103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t_s1168
在第30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faren_001
在第28楼的发言:对敌对国,见敌方任何物品、人。不迅速处理掉,就是“资敌”。给敌人强大起来的时间、空间和物资,就是叛国罪!战争没有假惺惺的作秀,这点在孙子兵法中有云。美军不也屠村么?电影上没少见。
对的!白起坑杀赵卒四十万,为什么?难道他真的喜欢看杀人?不是!
因为这些赵卒回去后,仍然可以拿起武器对抗秦国,而战国时最大的物资,并非先进的武器,而恰恰是人.
现在也一样,中日战争爆发起来,难不成小日本的武器飞机大炮都是军队自己生产的?肯定不是,肯定是在后方所谓的"日本人民",如果中日战场僵持,能把小日本后方的这些所谓的"人民"干掉,小日本没了武器弹药来源,战场上自然就崩溃了.
所以,我始终认为,一旦战争爆发,是不分军还是民的.
内战尚可商榷,对外战争,这是绝对的!
可是白起就算杀了四十万赵兵,可还是放了二百四十个少年兵。为什么?放这些人回去,是借此宣扬大秦帝国的军力!让赵国人一夜数惊!
( 所以,我始终认为,一旦战争爆发,是不分军还是民的.
内战尚可商榷,对外战争,这是绝对的!可是白起就算杀了四十万赵兵,可还是放了二百四十个少年兵。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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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iwei1981
在第79楼的发言:至于鬼子承认还是不承认南京大屠杀或者合不合理又有多大意义呢?重要的是要埋头发展以求有朝一日踏平日本岛,管他公母老少一律杀光。敌国的人就是敌国的,没有平民军人的区别。&以下是引用明厉锋
在第71楼的发言:我是绝对不能同意这种做法的。
就像主贴里那个177楼说的,要是战斗中,双方互相攻击,打死也就算了,现在小女孩已经扔出了手榴弹,没有了武器,而且还在逃跑,这个时候再去打死她实在是超出了必要限度的行为。当然了,战场的情况当事人最了解,也许他确实有非杀不可的理由,但军纪就是军纪,你违反了就必须受到处理。这就好比,有的人行侠仗义杀了人,我们可以称赞你的侠义行为,但该负的法律责任也不可逃脱。
屠杀平民,不管什么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楼主的理由成立,那是否意味着日军在抗战的时候屠杀中国平民就是合理的呢......
可我们这一楼讨论的主题是什么?不就是战时攻击平民是否合理吗?怎么说到日本人就成了“没有意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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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奸后杀 无需幻想 就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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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上向你开***的都是敌人 都该杀 否则她就干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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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就错了?集中营里的人们手里有武器吗?能反抗吗?屠杀平民是另外一个概念你要搞清楚。&以下是引用人民冲锋队员
在第72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哥的第五个账号
在第51楼的发言:在战场上没有军人与平民之分,只有敌人与战友之别,不是自己人统统干掉,如果不受到己方的有效控制,就算是个婴儿,孕妇,老人都要杀死,就算他们从外表看来没有任何威胁。虽然我们痛恨日本军队在战争中屠杀平民,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受到道德禁锢,因为只要我们胜利了,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失败的话,就算没做,都会给你强加上所有的罪名。
奥斯维辛死亡集中营毒气室的德国鬼子和南京大屠杀的日本鬼子也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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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xsjch
在第5楼的发言:在战场上,没有年龄长幼之分,只有敌我之分。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所以说,只要是对我有威胁的敌人,不论男女老少一律杀无赦!!!这是战场上得出的真理,也是战士们必须遵守的规则!战争没有男女之分,没有老幼之分,只有敌我,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就是这么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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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人民冲锋队员
在第72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哥的第五个账号
在第51楼的发言:在战场上没有军人与平民之分,只有敌人与战友之别,不是自己人统统干掉,如果不受到己方的有效控制,就算是个婴儿,孕妇,老人都要杀死,就算他们从外表看来没有任何威胁。虽然我们痛恨日本军队在战争中屠杀平民,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受到道德禁锢,因为只要我们胜利了,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失败的话,就算没做,都会给你强加上所有的罪名。
奥斯维辛死亡集中营毒气室的德国鬼子和南京大屠杀的日本鬼子也是这样想的!我就估摸着你这鸟人要来喷,你要是拥有中国国籍,也必是投敌叛变之种,格杀勿论;要是外国人,如果中国有实力的话,就踏平你的国家,将你全族族灭,看一个死人还能不能在论坛上聒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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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战争就是要无情杀戮,历史上名将都有纵兵劫掠货屠杀俘虏的事情,这是对外战争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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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咬人,管他是人还是狗,斩杀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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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员:报告连长,敌人逼上来了,咱们出击吧。连长:我带头,指导员殿后。赤膊上阵,争取全奸她们。经过一番酣畅淋漓的肉搏战,贴身近战。大部敌人女兵被奸,小部受精逃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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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杀你,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不是先调查一下这个敌人的履历,再研究研究后集体表决一下是否开***或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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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扬州盗版
在第78楼的发言:干嘛这么直接啊?实话不能接受!&以下是引用人民冲锋队员
在第72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哥的第五个账号
在第51楼的发言:在战场上没有军人与平民之分,只有敌人与战友之别,不是自己人统统干掉,如果不受到己方的有效控制,就算是个婴儿,孕妇,老人都要杀死,就算他们从外表看来没有任何威胁。虽然我们痛恨日本军队在战争中屠杀平民,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受到道德禁锢,因为只要我们胜利了,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失败的话,就算没做,都会给你强加上所有的罪名。
奥斯维辛死亡集中营毒气室的德国鬼子和南京大屠杀的日本鬼子也是这样想的!
这是实话吗?奥斯维辛和南京大屠杀完全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文中13岁的女孩是一个反抗者,不能因个人道德而破坏整体利益。奥斯维辛是集中营,请问里面的关押者有致命威胁吗?南京城破,除了百姓就是10余万放下***的士兵,有威胁吗?日本鬼子甚至闯进国际安全区(中立地带)杀人,强奸,胡作非为。如果这些战争暴行不是反人类罪行的话,那什么是?从战争的角度,削弱一个国力是可以的。但是滥用战争规则,把对象无限放大就是战犯,反人类罪人!鼓励,煽动民众进行种族屠杀,更是反人类行为!TMD,纳粹和鬼子是典型。竟然还有人认为是对的,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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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鬼子承认还是不承认南京大屠杀或者合不合理又有多大意义呢?重要的是要埋头发展以求有朝一日踏平日本岛,管他公母老少一律杀光。敌国的人就是敌国的,没有平民军人的区别。&以下是引用明厉锋
在第71楼的发言:我是绝对不能同意这种做法的。
就像主贴里那个177楼说的,要是战斗中,双方互相攻击,打死也就算了,现在小女孩已经扔出了手榴弹,没有了武器,而且还在逃跑,这个时候再去打死她实在是超出了必要限度的行为。当然了,战场的情况当事人最了解,也许他确实有非杀不可的理由,但军纪就是军纪,你违反了就必须受到处理。这就好比,有的人行侠仗义杀了人,我们可以称赞你的侠义行为,但该负的法律责任也不可逃脱。
屠杀平民,不管什么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楼主的理由成立,那是否意味着日军在抗战的时候屠杀中国平民就是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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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一句话:一个13岁的孩子 和一个30岁的成年人***里射出的子弹具有一样的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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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的,一***要了它的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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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她不能是三岁或三个月?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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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绝对不能同意这种做法的。就像主贴里那个177楼说的,要是战斗中,双方互相攻击,打死也就算了,现在小女孩已经扔出了手榴弹,没有了武器,而且还在逃跑,这个时候再去打死她实在是超出了必要限度的行为。当然了,战场的情况当事人最了解,也许他确实有非杀不可的理由,但军纪就是军纪,你违反了就必须受到处理。这就好比,有的人行侠仗义杀了人,我们可以称赞你的侠义行为,但该负的法律责任也不可逃脱。屠杀平民,不管什么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楼主的理由成立,那是否意味着日军在抗战的时候屠杀中国平民就是合理的呢?军队有军纪,也有起码的道德底线。滥用暴力,最终会侵蚀军队本身。美军虽然在境外屡屡犯规,但基本都受到了军纪的处理,这就是在维持一个底线。从另一个方面来讲,除非把自己变成日军那样的禽兽,否则只要你还是一个人,就会有正常人的情感。屠杀平民的行为会给你自己的心理造成很大的阴影和心理负担,一定会影响你后半生的生活。各国军队严禁屠杀平民的行为,其实也是在保护本国士兵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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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怀庆府上将军之浴火重生
在第6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生是浪游章
在第3楼的发言:不杀她 下次可能就有一***打在自己战友的身上……唉 确实是非常纠结的问题
一点都不纠结,敌人就是敌人,战友就是战友!坚决不让战友受伤害!哥们儿说的对 应该先开*** 再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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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上只有敌人没有老弱病残,没有同情和道德,除了战友与敌人就只有铁与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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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人民冲锋队员
在第13楼的发言:杀女孩者禽兽不如!杀女孩者罪大恶极!杀女孩者罪该万死!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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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牢记一句话 战场是残酷的 是惨绝人寰的 你的同情只会换来战友的上网和战争的失利不要小看小孩 小孩的仇恨相当大 如果在战场你不击杀ta 或许将来小孩长大了 你呢
你多少岁了 你会看着长大的孩子去报复你的孩子吗?我说这些看着残忍 实际是一个很残酷的事实战争没有大人小孩之分。 以后武装人员和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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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话我一定杀,特种兵的教官教导自己的士兵,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在战场上没幼小,敌我之分,这是战场上得出的真理,也是战士们必须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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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让她死的痛快点。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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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上持有致命性武器并且对你的生命安全做出了威胁行为时这就是标准的交战状态,交战的时候性命攸关生死都是一瞬,13岁,只要她具备上面这个条件就是武装的敌人。对想要你命的敌人你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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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场上没有军人与平民之分,只有敌人与战友之别,不是自己人统统干掉,如果不受到己方的有效控制,就算是个婴儿,孕妇,老人都要杀死,就算他们从外表看来没有任何威胁。虽然我们痛恨日本军队在战争中屠杀平民,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受到道德禁锢,因为只要我们胜利了,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失败的话,就算没做,都会给你强加上所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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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十三岁的小孩,就是一个三岁的小孩向我开***,我都会毫不犹豫的把他击毙。在战场上仁慈,是要付出自己或战友的生命为代价的。在《兵临城下》里,那个小男孩沙沙,已经直接参加战斗,应该属于战斗人员。而德军少校吊死沙沙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属于杀害战俘的战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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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中,眼里根本就没有男人女人小孩,只有敌人!拿***的就是敌人!就要坚决反击!要怪就怪他们那个混蛋政府,把孩子送上了战场!更加的没人性!他们的政府,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更加证明了他的邪恶和打败他的正义性!什么人会把孩子送上战场?只有那些穷凶极恶,丧尽天良,毫无人性的家伙们,才会下达这个命令!西方有句话,叫战争让女人走开!虽然有的国家有女兵,但是也严格禁止女人担任第一线作战任务在战区和危险的地带,女人大多都负责医疗,后勤,文职等等!因为女人在战区,他们遭受的痛苦要比男人更多,万一被俘虏或者负伤落入敌手,男人大不了一死,可女人呢,他们会受到万般羞辱,结果还是难免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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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就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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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是你死我活的一种残酷行为,不论是侵略还是反侵略,一旦你选择了它,就只有消灭任何敢于反抗的任何人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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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嘛,当然是先J后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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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SB才不杀,难道敌人的命比我们值钱?我们就得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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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3536361 工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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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越南不是人,不管大小老少,通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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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502850 工分: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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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起仗来,就是你死我活,所以我重来也不去争辩日本到底从不承认南京大强奸,如果以后打到日本本土,我知道,我一定会以牙还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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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掉她。一***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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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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