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工会兼职人员补贴条例是否就是本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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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问题。一些工会工作的同志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会工作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工会专职干部的配备不够。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有的企业将工会机构撤销,更多的企业将工会与其他部门合并,工会专职干部有的取消,有的兼职,这样就不能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工会工作,工会方面认为这削弱了工会工作,工会法的修改应当对工会专职的配备作出规定。
一些企业认为,企业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势必增大成本,非公有制企业尤其难以做到。工会干部兼职也未必不好,首先,企业少一个职工,可以少发一份工资,对企业行政方面有利;其次,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主席一般是人事或者行政主管,他们的意见企业行政容易接受,对职工有利;再次,兼职工会干部可以有本职工作,能够掌握相应的技能、知识,对工会干部本人也有利。从工会角度看,工会主席从事生产劳动,便于与职工沟通,能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能否搞好工会工作不在于工会干部是否是专职,而在于工会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一些工会同志提出增加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工会组织应设专职主席。工会基层组织专职干部的编制不低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
经反复研究,认为,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简脱产人员,特别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求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一律设置专职的工会干部很不现实,这应由企业的自主决定。另一方面,企业、事业单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工会骨干分子,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为此,工会法对此的修改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这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根据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兼职,比较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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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1)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 (2)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 企业单方面接触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 (4)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处理:①克扣职工工资的;②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③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④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⑤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 (5)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6)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险,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7)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 (8)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处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 (9)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 (10)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 第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 (11)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 (12)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们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 (13)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 (14)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重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 (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相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 (摘自《工会会员手册》 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年3月,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45号;邮编:100120;***:010——;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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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动态工会基本职责和职能
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中国工会在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同时,还积极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中国工会在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同时,还积极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综合概括为: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 一、维 护 职 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这是我国工会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是工会所以存在的基础.在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方面,工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监督、规范和保障职工的各项劳动标准,采取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形式形成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同时,工会向困难职工伸出援助之手,释疑解难、帮困扶贫,提供法律支持和经济救助,维护职工的工作、生活、劳动安全和受教育权利;工会还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精神,坚持开展“送温暖工程”. 二、建 设 职 能 工会的建设职能,是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工会具有的一项社会职能.在实现建设职能方面,工会积极配合各级党政,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引导职工主动为祖国建设、社会繁荣,为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工会还围绕地方和企业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和企业经营活动的重点和难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扭亏增盈和提高经济效益.  三、参 与 职 能工会的参与职能,是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这是由于广大职工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处于主要地位,并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享有民主权利,工会作为广大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而确定的一项社会职能.中央[1989]12号文件明确指出,工会应当成为广大职工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制度.目前,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以及其他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时,有同级工会参加,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各级政府在设立工资、物价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时,能吸收工会的代表作为正式成员参加工作;某些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能与同级工会分别或共同联署发布文件;各级政府均指定一位负责人加强同工会的联系,帮助工会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这些做法措施为工会代表职工参政议政,发挥民主渠道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基层,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劳资协商或集体谈判制度,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用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由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进行协商或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谈判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教 育 职 能 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这是由工人阶级历史使命与工人阶级成员自身素质的需要确定的. 工会履行教育职能,主要是根据广大职工群众的觉悟水平和不同的兴趣、爱好和要求,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吸引职工广泛参加,寓提高职工思想政治觉悟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各种活动之中.同时,帮助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掌握从事岗位工作的本领.工会在这些群众性的教育活动中,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以基层活动为主.工会通过吸引职工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使广大职工不断增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逐步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务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它协议,并监督执行.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工会各委员会职责㈠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1、要求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按时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2、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3、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5、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印鉴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意见.6、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基层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预算、决算、报告必须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署、盖章.8、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㈡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责1、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能: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⑴、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⑵、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⑶、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事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一方面的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⑷、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⑸、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⑹、积极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⑺、不断加强与国际妇女组织的交往活动,积极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㈢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10、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㈣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1、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3、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签等有关集体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4、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5、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执行情况.6、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和职业病危害处理规定的执行情况.7、有关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计划生肓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执行情况.8、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9、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执行情况.10、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1、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⑵、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⑶、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它劳动争议等.2、调解委员会职责:⑴、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⑵、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⑶、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工会组织建设一、工会组建的一般程序及有关文本格式.㈠、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组建工会的请示格式如下:关于建立顺德区×××(单位名称)工会的请示××工(委)会:本单位成立于×××年××月××日,属×××性质,现有职工××人,地处××镇(街道)××路××号,主要生产经营××××,属于××(系统)产业,上级主管部门是××××××.经征得本单位党政领导的意见,同意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因此,特向上级工会申请组建×××(单位名称)工会委员会.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单位名称)××××年××月××日㈡、成立建会筹备组接上一级工会《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㈢、发展会员在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在此基础上,发给职工填写《中国工会会员申请表》,经审批后成为中国工会会员,以及接转工会会员组织关系.㈣、成立工会小组或分会会员发展后,可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组织,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分会主席).㈤、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经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两委”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2、做好选举工会代表工作.工会代表要求在本单位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选择5%至25%,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少些.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两委”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4、协商产生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25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00人以下,设委员3-7人;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21人;人的,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5%以上,以便进行差额选举;经审会设委员3至5人.“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为单位提名,由工会根据大多数的意见,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5、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工会正副席候选人.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和考察后,由党组织以书面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表》和“个人考察材料”(如人选已享受同等职级的可不用“个人考察材料”).并同时提出经审委主任人选名单一并上报.6、“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同级党委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划多少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格式如下:关于顺德区×××工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报告×××工(委)会:根据《工会法》有关规定,经过民主协商,并报同级党委(党组织)同意,推荐×××、×××、×××、×××、×××等×位同志为××××××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等×位同志为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工会筹备组××××年××月××日附:情况简介表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党政职务 拟任工会职务 备注
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㈥、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在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筹备组就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可邀请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等作为特邀代表和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 其大会任务是:①由组建工会筹备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②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其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分工一般设有: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㈦、履行报批手续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抄送党委备案.格式如下:《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工(委)会: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第×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年×月×日召开.应到会代表人数×人,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取举×××、、×××、×××、×××、×××为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为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即时召开了第一次委员会议,选举×××同志为工会主席,×××同志为工会副主席,×××同志为×××委员,×××同志为×××委员,×××同志为×××委员;×××同志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主任(组长),×××同志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副主任(副组长).本届工会任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注:任期为三年或五年).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工会委员会×××年×月×日㈧、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小组),并同时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退休管理委员会(小组)等.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 . ㈨办理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议程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议程(一)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 1、审议通过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2、审议通过大会议程;3、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或明确工会筹备组主持大会工作);4、宣布大会有关事项.(二)正式大会开(闭)幕式1、介绍参加大会的领导;2、大会开始,奏《国歌》;3、作筹备组建工会工作报告;4、大会选举:(1)通过选举办法;(2)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3)介绍“两委”委员候选人简历情况;(4)大会投票选举;(5)宣布选举结果.5、新当选委员代表(或工会主席)讲话;6、上级工会领导讲话;7、本单位党政领导讲话;8、大会结束,奏《国际歌》.(三)分别召开第一届“两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四)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阶段需要的有关材料:1、 大会筹备工作报告;2、 本单位领导讲话稿;3、 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简历情况介绍;4、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5、 大会议程及安排;6、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7、 选举报告单及选票;8、 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9、 大会会员(代表)名册、代表团组成方案;10、大会主持人讲话稿.二、工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步骤安排(供参考) 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三年或者五年)进行换届选举,是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因此,会前要认真细致做好筹备工作,才能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拟分四个阶段进行:㈠、大会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1、召开全委会议,讨论并通过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2、提出一个具体的大会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向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大会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议程、时间、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的委员、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和比例,以及提出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审批.女职工委员会要同步换届改选(由同级工会审批).3、召开所属基层工会主席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并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动员所属基层工会和会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工会代表大会的召开.以新的形象,新的佳绩,迈向新的世纪.㈡、选举代表和组织酝酿候选人提名阶段(同时草拟大会各项文件材料见附件一)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业经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两委”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本届工会任期时间).并附大会代表名额表.2、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做好选举代表工作,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3、组织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4、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其形式为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表》和“个人考察材料”(如候选人已享受同等职级的可不用“个人考察材料”).5、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单,工会在经民主推荐,同级党委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简表报上级工会审批.㈢、召开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阶段(大会议程见附件二)1、召开预备会议,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主席团及大会议程.2、召开正式会议,审议通过大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草案)和相应决议(草案)以及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组织进行选举;宣布当选“两委”委员名单;3、分别召开工会委员、经审委员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工会正、副主席和经审主任、副主任.也可以在大会进行直接选举产生.㈣、会议总结阶段1、向本地区或本单位党委、上级工会报告大会选举结果情况(报告内容大致包括:召开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实际得票数[以得票数多少为序]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批复并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抄送有关党委备案.2、及时办理变更工会社团法人资格.3、组织所属基层工会传达大会精神,贯彻大会决议,健全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4、做好会议文件,资料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五)工会组织换届改选大会筹备阶段需要准备的有关材料1、大会文件: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决议;2、单位领导讲话稿;3、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情况介绍;4、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5、大会议程及其日程安排;6、大会选举办法(草案);7、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8、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及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9、大会代表名单、编团及召集人名单;10、大会选举主持人讲话稿.(六)工会代表大会议程安排㈠、代表大会预备会1、大会筹备工作报告;2、通过工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及大会议程;4、宣布大会各代表团组成方案和团长、副团长名单及大会有关事项.㈡、大会开幕式1、介绍参加大会的领导;2、奏《国歌》;3、本地区或本单位领导讲话;4、上级工会领导讲话;5、作工会工作报告;6、作工会经审工作报告(含财务收支情况)7、通过《决议》;8、大会选举:(1)通过选举办法;(2)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3)宣布计票人名单;(4)介绍“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及情况简历(以姓氏笔画为序);(5)大会投票选举(计票时可安排领导讲话);(6)宣布选举结果.9、奏《国际歌》㈢、分别召开新一届“两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委)、主任、副主任工会组织移交程序 任何单位都不能任意变动和调整工会组织管理体制.凡需在全区范围内跨地区、跨行业调整和变动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的,必须由区总工会发文才有效,并协调有关单位按工会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会组织关系的交接工作.为此,我们要求工会组织交接的一般程序是:㈠、由移交方单位工会,向区总工会基层工作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将××基层工会移交××镇(系统)工会管理的请示》(参考附件一),并附上行政变更隶属的复印件.批复后可做好有关交接的准备工作.㈡、商定交接安排:1、移交时间:×年×月×日;2、移交地点:基层工会具体地址;3、参加交接人员:区总工会基层工作科主管组织工作领导、区总工会人秘科主管财务工作领导、移交方工会负责人、接收方工会负责人、被移交基层工会负责人和经审会负责人.4、交接主持人:区总工会组织部领导;㈢、交接仪式的一般程序:1、宣读区总工会关于理顺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的批复;2、请移交方工会主席将有关材料移交接收工会主席;3、由移交方与接收方的工会主席签《移交协议书》(参考附件二);4、请交接双方工会主席讲话;5、请被移交的基层工会主席讲话.附件一: (式样) 关于将××厂(公司)工会移交××镇(系统)工会管理的请示顺德区总工会: 根据××镇(系统)《关于同意顺德区××厂(公司)划拨并授权××镇(系统)经营管理的批复》精神,原我属下××厂(公司)已整体划归××镇(系统)管理,并在×月份已将该厂(公司)移交给××镇(系统).为理顺工会组织关系,做好工会组织移交工作,现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拟在×年×月×日起将顺德××厂(公司)工会组织移交顺德××镇(系统)工会管理.移交后顺德××厂(公司)工会一切工作由顺德××镇(系统)工会负责,具体包括工会经费的拨交、财产管理及各类工会统计报表等.上缴工会经费已交至×年×月.以上意见妥否,请批复.××镇(系统)工会×××年×月×日抄送:同级党委附件二: (式样)移 交 协 议 书根据××镇(系统)《关于同意××厂(公司)划拨并授权××镇(系统)经营管理的批复》,以及顺德区总工会《关于理顺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的批复》(顺工[2003]×号)的精神,顺德区××厂(公司)工会由××镇(系统)移交××镇(系统)工会管理.为适应企业改革的变化,理顺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做好工会有关移交工作,经××镇(系统)工会与××镇(系统)工会协商,达成以下移交协议:一、交接时间从×年×月×日起将顺德××厂(公司)工会移交××镇(系统)工会管理.二、上缴工会经费已交至×年×月.三、移交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书面材料有:(一)工会组织档案材料:1、基本情况:基层工会委员会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职工人数、工会会员人数、工会委员会和经审会委员名单、女职工委员名单、分会主席名单、工会小组长名单、职工代表名单、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等;2、历届工会换届改选材料、工会社团法人登记表、资格证、工会主席干部评议材料、职代会材料、工会年度考核材料、职工之家考核表等;(二)、工会财务资料: 新一年财务报表、工会财产清单等;(三)、工会经费审查报告;(四)、集体合同的签订文本;(五)、全国、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生产(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能工巧匠”名单及本企业和工会近年来获得的荣誉称号;(六)、企业列入顺德区特困职工名单档案情况表;(七)、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及投保人员名册.移交方: 接收方: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基层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办理程序 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基层工会在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或变更、注销手续时应按以下须知办理:一、新***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⒈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⒋工会经费来源稳定,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工会经费;⒌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⒈上级工会批准建立基层工会批文和选举结果的批文;⒉基层工会主席签署的《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上相片,明确本届任期,盖上统一规格的工会印章.免交工本费.二、变更基层工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址,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区总工会***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需提交以下资料:⒈基层工会主席签署的《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换届的须明确本届任期,届中调整的仍按本届任期,盖上工会印章,并加具上级工会审查意见.⒉工会法定代表人***复印件;⒊基层工会换届批文和基层工会选举结果的批文或调整主席、变更工会名称、地址的批文;⒋收回原发《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正、副本原件.免交工本费.三、注销因所在的企业破产或者企业、事业、机关被撤销的,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须提交以下资料:⒈工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⒉工会法定代表人***复印件;⒊上级工会撤销该工会组织的批文;⒋上级工会关于该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⒌企业终止或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的批文复印件.⒍收回原发《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正、副本原件,领取核准注销通知书.免交工本费,四、***地点 持以上有关资料到顺德区总工会基层工作科办理,并自发证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工会公章、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工会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复印件、本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到顺德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公室(大良育才路2号顺德质量技术监督局内)办理代码证的有关手续.职工权益维护一、职工来信来访处理程序㈠、登记.设立专门的职工信访接待室,接待职工来信来电来访,对信访者的姓名、所在单位,信访的内容、职工的要求等信访事项进行登记.㈡、转办.属于下级信访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属于其它责任单位办理的事项,指引信访人到有关单位办理.㈢、具体办理.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教育工作.需要与企业协调的,通过***或直接到企业与行政联系协调,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㈣、答复.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㈤结案、归档.信访案件经审核可以结案的,按规定办理结案手续,并按档案管理进行整理归档.二、职工法律援助办法㈠、援助对象:具有顺德区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㈡、援助范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㈢、援助形式: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代拟法律文书;代理非诉讼案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人.㈣、援助程序:1、申请援助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按规定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和事实材料;2、本援助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做出同意给予援助或不予援助的决定;3、同意提供援助的,受援人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到顺德区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对不予援助的,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三日内向顺德区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司法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决定.三、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工作程序㈠、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有关会议,如由村工业办和村工会联合会召开企业经营者、企业工会负责人会议、各企业召开职工会议等,以及通过在各企业张贴有关宣传资料,对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目的、意义、要求、内容、做法等广为宣传,重点放在做好企业经营者的沟通和发动,使各企业经营者对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达成共识.㈡、各企业分别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及企业代表(企业代表中必须要有企业法人代表),双方代表数可以不相同.㈢、在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中分别推荐协商代表及首席协商代表,协商代表要有代表的委托书,双方的协商代表要求人数相同,并且各方的协商代表要有3人以上(含3人).㈣、由双方协商代表组成集体合同文本起草小组,写出集体合同文本初稿.㈤、把文本初稿发给各企业,由各企业的职工及企业法人代表分别讨论,提出修改意见.㈥、集体合同文本起草小组收集修改意见后,对原稿进行修改,又发回各企业再由职工及企业法人代表讨论修改,如此反复多次,直至各企业的职工和法人代表达成共识,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这样就确定了集体合同文本的协商稿.㈦、由双方协商代表召开协商会议,对协商稿的条款进行认真协商,达成共识.㈧、召开各企业职工代表和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协商的集体合同文本,双方首席代表宣读委托书后,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㈨、集体合同文本经签字后上报市劳动局.集体合同文本要附有下列资料:①双方协商代表的名单及其职务;②集体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名称、人数和各企业的职工代表、法人代表的名单及职务;③双方协商代表的委托书.㈩、集体合同经市劳动局盖章后,发到各企业公布.四、在原有区域性集体合同基础上再加入其他未签集体合同的企业的工作程序1、每个企业产生法人代表、职工代表各1人.2、把原有区域性集体合同交给每个企业法人和职工传阅认可.3、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分别联名(亲笔签名)写委托书,承认原有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为他们授权委托的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具体要求是法人代表的委托书一张,各企业法人代表在这张委托书上作为委托人各自写上自己的姓名,职工代表的委托书也是一张,各企业职工代表在这张委托书上作为委托人各自写上自己的姓名.4、形成承认和履行原有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协议.由各自企业联合写成协议文书,表示承认和履行原有的区域性集体合同.5、写出各企业情况表,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职工人数、法人代表姓名、工会主席姓名.6、把上述程序3、4、5所形成的文书再附上原来区域性集体合同文本,送镇(街道)劳管所审核盖章(劳管所在协议书上盖章)然后送一份到区总工会权维科备案.7、把区域性集体合同分发到各企业公布施行.生活保障及女职工工作一、职工申请区职工解困基金会救助的程序(一)、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单位工会和所属镇(街道)工会、系统工委会进行审核后上报区总工会;(二)、区总工会调查核实后报区职工解困基金会办公室审批.二、申报顺德区“女职工文明岗”程序(一)、开展创建顺德区“女职工文明岗”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开展活动的计划及考核细则,每两年由各镇(街道)、系统工委会负责向市总工会推荐授牌.(二)、被授予顺德区“女职工文明岗”的单位,每两年要对照条件自检自查,由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托各镇(街道)、系统女职工委员会进行复查并予以确认,没有通过复查的单位将被取消顺德区“女职工文明岗”牌匾.三、办顺德区鳏寡孤独退休职工医疗证程序(一)、由基层工会为申办顺德区鳏寡孤独退休职工医疗证的退休职工填写《鳏寡孤独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收齐申办人的退休证、***、***、小一寸相片一张交所属镇(街道)工会、系统工委会.(二)、有关镇(街道)工会、系统工委会将申办人材料送交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安排时间进行家访,经调查核实后,由基层工会送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审批发证.四、办理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程序顺德市女职工委员会为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代理单位,负责办理我区购买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的有关手续.(一)、凡我区基层工会属下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尚未发现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的女职工,在取得广东省保障互助会会员资格后均可参加本保险计划.(二)、本保险期限为3年,每份保险费50元,保险金额人民币15000元,被保险人最多可以投保3份,保险金额人民币45000元.(三)、参加本保险计划采取团体会员制,由基层工会统一为女职工集体参保.申请办理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单位的工会组织按要求填写《计划书》、《会员名单》各一式三份,把保险费及会员费(10元)一并汇入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帐号,凭汇款单据及有关表格到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五、办理《女职工安康保险》赔付需备资料1、病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2、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3、出院小结(复印件)4、***(复印件)5、计划书及会员名单(复印件)6、单位证明7、患者《委托书》(给就诊医院)8、患者《申请书》(给省互助会)《委托书》格式:委托书 ××医院: 本人×××,因患×××病,×年×月×日在你院住院(住院号××××),现请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工作人员前来调查本人的住院病例,请给予办理.委托人:××××年×月×日工会经费收、管、用的有关政策规定1、根据工总财字[1992]19号文和粤工总财字[1993]1号文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财政部(92)财工字第294号文《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每月按本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管理逐级分成使用和上解.拨交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中的各种津贴、补贴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凡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算的应拨交工会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拨款计划;实行承包经营或出租的企事业单位,应将应拨交工会经费计算列入承包租赁合同,由原企事业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经费.国内跨地区联营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谁发放职工工资,谁拨交工会经费”的原则,由发放工资的企业向工会拨交经费.2、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按照全总1998年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一九八九午九月二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己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交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主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交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力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的工财字〔1994〕69号文《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日):“……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会会员目前仍暂按全国总工会1978年颁发的《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组织部的工财字〔1996〕58号文《关于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答复》(日): “一、企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目前仍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工发[1978]01号通知规定执行.即: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等,均不计算交纳会费.至于企业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和奖金津贴收入如何区分问题,可按各企业的支付办法掌握处理:凡是企业作为工资发给的,应计算交纳会费,凡是作为津贴奖金发给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二、机关提前离岗休息的会员和企业下岗待岗的会员,是否应交纳会费的问题,因这一情况比较复杂,尚待进一步了解研究,目前可暂按以下精神掌握处理:上述人员如已不属本单位职工,所得收入已不列入本单位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可以保留会籍,免交会费.如仍属于本单位职工,所得收入仍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则仍应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暂行规定》(日):“三、各级经费管理单位的经费分成规定如下:1.基层工会所收会费全部自行留用.2.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分成规定如下:基层工会分成不少于百分之六十;省、县(市)两级工会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五,各留多少由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决定;上交全国总工会百分之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经费如何拨交和分成问题的答复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总工会:最近我会收到东莞市总工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经费如何拨交和分成的请示》,现作答复并知照其他各市总工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二、全国总工会工财字[1992]75号通知转发的国家财政部[92]财工字第294号文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按本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以上引述是现时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计拨工会经费问题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三、有关工会经费的分成使用问题,《工会法》规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全国总工会对此有明文规定:“基层工会除按月留用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中的百分之六十部分外,其余百分之四十部分每月上解市县总工会.”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我会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依法拨交工会经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必须严格按全国总工会的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同时按法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其他各类新经济组织的工会经费问题,如私营企业工会等,也应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广东省总工会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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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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