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做图片中的梯子图片。(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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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巧调解使俩民工共获赔113万(2)
信息来源:互联网&&&&发稿作者:ghwq&&&&发布时间:日&&&查看31次&& 字体:[]
  促和解需摸请对方心理
  沟通时收证据以备不测
  于律师说,任何案件的调解都是讲究方法技巧的,在法律框架下还要摸清对方的心理。否则,很难成功。
  在接手两个案件时因两人均在医院治疗,于律师决定采用张弛有度的方式推进维权过程。这时,最有效的做法就是“拖”,不动声色,对单位察言观色。
  “因为二人正在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此时,若急于调解一次性解决问题,不仅不会收到预想效果,反而会引起对方反感和惊觉。”为此,于律师告诉武大安和白现明的家人,此时一定不要直接谈赔偿事宜。
  “这样做,一是可以麻痹对方,让对方继续支付医疗费,保证抢救治疗费用到位。同时,也为受害人亲属收集证据留下充足的时间和机会。”按照于律师的建议,武大安和白现明亲属通过短信、录音等多种方式收集、查找了一些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他们所受伤害与工作密不可分的证据。
  “这种做法看似在拖,实际维权的步伐却一刻没有停止。”于律师说,根据他们收集的点点滴滴的线索,最终查询到了武大安的工作单位,知道其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专门从事保洁工作。为了不惊动公司,于律师继续在幕后指导武大安的爱人和孩子与公司周旋。
  与此同时,白现明案交通事故的工作也在继续进行。由于交管部门一直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白现明家属心里有点焦急。
  于律师告诉白现明不要着急,因为公交公司跑不掉。如果打官司,不用其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公交公司也会要求交管部门划清责任。届时,用人单位也跑不掉。
  分清轻重缓急制订调解方案
  通过公证保证赔偿款项落实
  武大安与白现明的案件既有共同之处又存在不小的差异,为此,于律师采用分清轻重缓急、分别推进方式进行调解。
  “武大安案应当急事急办,避免夜长梦多。”于律师说,武大安在医院抢救室抢救一天没有醒过来,两天过后仍然没有醒过来。经过10天的抢救,武大安最终在一堆医疗仪器陪伴下告别了他深深眷恋的这个世界。
  考虑到夜长梦多,于律师决定正面出击,直接找单位谈赔偿问题,同时确认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开始,武大安所在单位与律师估计的一样,找出种种理由推脱责任。但在充分的证据证明下,对方不得不承认武大安是其员工,在本单位工作。
  但是,对方又提出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武大安没有按操作规程操作,是他图省事儿站在梯子上让下面的人推梯子走,这样才导致梯子散架将他摔下来。
  对此,于律师说:“武大安是你们公司的员工,他发生了工伤事故,不论他是否有责任,单位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因是法律规定,工伤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不能因员工有过错而减轻单位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于律师将《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条款一一指给单位负责人看。看后,单位不再狡辩。
  堵住了单位的口,于律师马上在调解方案上作文章。
  为促成双方和解同时为武大安争取最大利益,于律师欲擒故纵,先按人身损害赔偿说事,提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武大安人身损害赔偿100多万元。
  单位一下子被这个数字“震”住了!
  见此状况,于律师提出可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赔偿,这样计算的赔偿标准是66万元。单位听完这个数字后松了一口气,并同意接受这样的赔偿。
  可是,单位提出要以单位法定代表人名义签订调解协议并分两笔支付这些赔偿。为避免赔偿款项不落实带来的风险,于律师同意对方意见,但要求第二笔付款金额应当占比较少的份额。
  针对单位担心给钱后武大安家人不火化遗体、继续闹事等顾虑,于律师借机提议双方采用公证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公证,武大安家属在其遗体火化当日从单位领取56万元,剩余10万元于日给付完毕。
  “白现明案件与武大安相反,该缓则缓,该急则急。”于律师说,尽管白现明的赔偿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但在其住院期间案件事实逐渐清晰起来。
  经查,白现明的工作单位是山东一家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其承包的工地与一条公交专用道相连。在此种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及公交公司均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现明与公交司机承担同等责任。这个认定,有效促进了案件的调解。
  其一,因交管部门拖延一年后才作出事故认定结论,在白现明对认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交管部门希望双方和解处理。其二,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希望因这起事故影响与交管部门的关系,因为,他们毕竟占用了公交专用道路,一旦关系搞坏会给施工带来不利影响。其三,白现明的工作单位系分包单位,它更不希望因此案破坏其与总承包单位的合作关系。
  基于上述因素,于律师在调解时积极与公交司机、公交公司、用人单位沟通,使其同意给付47万元赔偿金。各方达成初步协议后,于律师又提出赔偿金只能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必须在调解后立即给付且不少于30万元,第二次支付间隔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单位担心调解后白现明继续索赔,于律师在调解书中增加一项条款:即白现明收到全部赔偿金后,放弃追究各方的责任。这一约定,看似在约束白现明本人,实际上也为白现明在对方未履行约定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做了准备。
  调解协议签订后,白现明的妻子提出了异议。因为,她听别人说,像白现明这种情况,对方应该赔偿100多万元。
  针对她的这项主张,于律师告诉她,如果进入法律程序并经过司法鉴定,根据白现明的伤情以及相关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情况,其拿到赔偿可能还不足47万元。如果其错过调解时机,不仅赔偿款要减少,何时能够拿到款项也是未知数,很有可能拖延很久。最终,她接受了律师的意见。
  与此同时,于律师积极与总承包公司联系,由总承包公司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兑现调解款项。目前,白现明已经回到老家山东疗养,身体恢复得不错。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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