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票地球的形成过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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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票”制度的实施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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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票”制度的实施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
官方公共微信“地票”是一个了不起的创造
导语:最了不起之处,是地票把“挂钩”无可挽回地推进了市场
改现行的土地制度,以城带乡究竟能带到多远?这个问号,各方关注,而我自己也没有想得明白的现成***。唯有等机会,看看有无来自社会实验室的实验报告。是可遇不可求的机会,因为有城又有乡的城市在我国虽然为数不少,但幅员足够&辽阔&,让城市的级差地租可以惠泽远地农村的,却所在不多。上海、天津、北京和成都等地,郊区本来就比一般农村发达不少,再搞城乡统筹,等于锦上添花。远地更为贫穷的乡下,也有机会分享中心城区节节上升的土地收益吗?
老天不负有心人,终于出现了一个大尺度的实验室。2007年以降,作为中国第四个直辖市,重庆首创的&地票&改革试验正式开张。其背景情况,本系列曾向读者做过介绍(见本报日第49版&&土地交易所&破土而出&)。背景之后还有背景,那就是重庆自设立直辖市以来,虽然城市化的表现不俗,但人口流动与土地配置很不搭调。数据说,自年,重庆的农村常住人口减少了31%,但同期农村人均占用的建设用地,却由183平米上升到262平米,增长43%。奇了怪也:城市人增地增,农村人减地也增,城乡建设用地齐增,两端一起挤占耕地,如此的城镇化如何持续?
北京的办法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讲过的,那也是逼出来的应急措施。据此,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农村减少建设用地277平方公里,新增城区建设用地655平方公里;一减一增之间,重庆城乡可净增建设用地378平方公里。
拿到中央政府下达的&挂钩指标&,重庆大可依托行政之手,收缩农村版图,扩张城镇面积。不过,这个在我国所有直辖市里农村、农民占比最大的西南中心城市,还有心在城镇化中尝试体制创新,更多利用市场之手,在城乡土地配置机制方面有所突破。2007年,时任重庆市委书记汪洋离渝赴粤之前,把设计重庆城乡土地流转机制的任务批给了时任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自此,地球上从来没有过的&地票&制,开始了它的今生前世。
黄奇帆久居长江之尾的上海,2001年调入重庆主管经济。在沪工作期间,他管过企业,参与浦东开发,也是当年开资本市场的一位得力干将。话说朱?基1990年要办上交所,派了一干人马去观摩纽交所,其中就有黄奇帆。随着一纸调令奇帆入渝,城市转型、要素市场、精打算盘等海上元素,也一并被带到长江之头的重庆市,在当地生根开花。
有机会处理以城带乡的土地市场化改革,奇帆出手不凡。在他主持下定下来的重庆城乡土地流转方案,出于&挂钩&又远胜&挂钩&。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皆与市场挂钩,由一个公开市场所发现的相对价格,来激励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配置土地用途,并在城乡各相关主体之间妥当分配上涨的土地收益。
这套新设计的制度,叫&地票&。阐释一句,地票之&票&,是可交易资产的凭证。此定义当然不算独创,但奇帆的贡献是联想&&既然可上市交易企业资产的凭证叫&股票&,那么可交易的土地资产之凭证,为什么不可以叫&地票&?&股票、地票&皆市场交易的权利凭证,联到一起,懂其一就懂其二,念起来又上口,师出有名可算达标。
&地票&的设计思路如下:&以耕地保护和实现农民土地财产价值为目标,建立市场化复垦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自愿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形成的指标在保障农村自身发展后,节余部分以地票方式在市场公开交易,可在全市城乡规划建设范围内使用。&
具体实施,有四个环节:(1)复垦。前提是农民住有所居,并自愿申请,将闲置、废弃或利用不充分的农居房屋,复垦为耕地。至于单户申请,还是联户申请;是复垦后在本地另建新居或新村,还是到城镇购房&&皆遵从申请人的意愿。市、区政府仅对复垦申请的批准和结果验收,负行政责任。验收时,以权证为建设用地的合法依据,以第二次国土调查的图斑控制复垦范围,以实测结果确认有效建设用地的面积,并严守复垦达标的技术标准(土壤层厚40公分,小于15度坡)。
(2)交易。复垦一旦经验收合格,就生成&地票&,即可以公开交易的土地资产之凭证。权利人&&农户或农村集体&&可持票进场,到&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出售。根据土交所章程,城乡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入场平等竞购地票。地票的成交价由市场决定,信息一律公开。
(3)落地。重庆市建立计划指标、地票、增减挂钩指标分类保障用地需求的制度。明确规定,主城区和区县城新增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使用地票。同时,也限定不得在城市规划建设范围之外使用地票,保证地票的落地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另外,地票落地时仍遵守现行土地征收、转用、出让的有关规定。
(4)分配。地票的成交价款扣除复垦成本之后,全部收益归农民和农村集体所有。其中,宅基地收益由农户与集体按85:15分成,其中属于农户的,由土交所直接打入农户的银行账户;属于集体使用的建设用地,复垦交易后的地票收益归集体。重庆市还设立最低交易保护价,保障农户的地票收益不低于每亩12万元,集体的收益不低于每亩2.1万元。复垦形成的耕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原则上由原农户承包经营和管护。
公开竞购地票的胜出者,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皆有权在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按照地票的面积,选择合适位置落地开发。开发的净收益归这些地票持有人,须依法缴纳的税费,则归政府。由是,当农村的建设用地被&移动&到城区时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就在农民、集体、开发主体与政府之间,按地票制度界定的权利各得其所。
不难明白,重庆地票制度脱胎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的经济功能也类似,就是把农村闲置、废弃、低效占用的建设用地,经由在农村复垦、在城区落地,&移动&到地价较高的位置来使用,从而释放土地升值的潜力。但是,&地票&再也不是用行政之手来实现以上目标,而是经由一个公开的土地市场,通过供求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完成。这个打通城乡壁垒的土地市场,基础就是制度化了的各方财产权利。
以我之见,这套制度设计在逻辑上无懈可击。这里那里的小瑕疵,不能说一点没有,但整体看,说得通。科斯点到过,市场的前提是清楚界定的财产权利。重庆地票的基础是农户可转让复垦土地的建设开发权,再搭建一个公开交易的市场,以市价引致转让。怎么看,脉络清楚,顺理成章。
问题是设计归设计,执行归执行。说得通的,不一定行得通。特别是重庆这么个后起的直辖市,幅员8.2万平方公里(比欧洲好几个国家都大),人口近3000万,城区不小,农村更大。再伟大的顶层设计,贯彻起来究竟成什么模样,是逻辑推理无能为力的。要回答这个问题,经验主义的办法唯有看、看、看。还不是个案看一时,而是横看侧看,假以时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机缘巧合,日重庆地票首场拍卖会上成交的第一张地票&&08001号&&我和两位同学得以追到当地访问。胜出者是家民营企业,重庆玉豪龙实业公司,董事长刘树声,他举牌出价2560万元,比起拍价整整高出了1280万元,一举拿下这300亩土地的落地权。我们在南岸区刘董办公室谈及此事,他那激昂的情绪还不能平复。对平均每亩8.5万元之价,我问&地票不等于地,值不值呢?&老刘答,&要顺利落地,一定值&。
半年后又到重庆,我再去刘树声处问地票有否落地。答复还没有,而焦虑明显替代了原先的激昂。不难理解,2560万元的利息还不算大,万一本金有什么闪失,对这家民营公司可不算小。老刘的团队在城市规划区里寻寻觅觅,中意的地块不是没有,只是&地票落地&是新事物,手续麻烦,非预期所料。再后来我们隔段时间打***问进展,终于在2010年2月得知,重庆市首4宗地票落地获得批复,总计达817亩,包括玉豪龙公司的300亩。屈指算来,离竞拍得手已经1年又2个月过去了。
地票供给就比较简单。2008年重庆市首批宅基地复垦,江津区3000多农户参加,产生地票3600亩,包括老刘拍得的那300亩。该区李市镇的孔目村,曾被誉为&地票第一村&,我们到现场拜访。嫌&跑马看花&不过瘾,我等一干从北大来的师生,还直接去江津区一个村子小住两天。当时的访谈记录俱在,我印象深的外出打工的家长们,回到老家最上心的事情,就是到底选哪里置业,才是对下一代最好的选择。记下了当时的感受:&财产性收入&云云,在我们的文章不过是一组词汇而已,但对农民而言,却是改变他们自己和下一代经济命运的一个台阶!
顺便记一笔,孔目村的首批复垦,其实从年实施&增减挂钩&就开始了,政策与后来的地票有所不同。这也反映&地票&起于&挂钩&,只不过后者以行政之手为中心,凡农民拆旧、建新、复垦之对价,皆由政府划一规定。后来的&地票&以市场定价,对农民来说&补偿&就不固定。从挂钩到地票的衔接阶段,农户有反应,舆论有批评,事出有因。适应后就好了&&市价有高有低,不是&不平等&,恰恰是&在波动的市价面前大家平等&。还有农户宅基地划定85%的分配比例,直接拨款到农户个人帐户,开始也是没有的,后来为防层层上下其手,干脆开通从市场到农户的直达车。
2011年重庆方面宣布,要让几百万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黄奇帆提出&三、三、五&构想,即花三年时间,让进城农民脱下三件乡下人的衣服(宅基地、林权和承包农地),换上五件城里人的衣服(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和就业)。这事可大了。我们忙不迭组成由重庆籍同学和四川籍老师领衔的研究组,不料调查工作刚刚展开,&三、三、五&受质疑&&&为什么要农民先脱三件才穿上五件?&&&舆论倒向&三加五&(让农民穿着三件再加五件!)。我们则遇到经验研究的困境:事实在经验上还没有立住,研究什么去呢?
再过一年,重庆闹开了&唱红打黑&。深不可测,哪里是我们这个专业看得懂的?幸亏成都的还权赋能、确权、联建和土地流转还有得看,于是我们多跑都江堰、郫县和大邑。重庆这边,地票拍卖还是跟着看,几次三番到拍卖现场观摩。用的是老办法,力求遍访每一个环节的各方当事人,像拼图一般东一块、西一块地凑,希望在思维上对整个图像尽可能有一个完整的理解。
最近去重庆是今年6月。风风雨雨,那里实行地票制已满五年。根据土交所的记录,迄今为止重庆全市共复垦耕地15万亩,交易地票13.74万亩,农民和集体共得价款279亿元,受惠农户17.2万户。此外,在城镇已落地的地票,共计8.6万亩。由于地票是有价凭证,具有抵押融资功能,也为复垦提供了前期资金。目前,重庆市各银行对地票类复垦项目授信190亿元,实际放贷105亿元。
此行访问了两个镇。一是涪陵的马武镇,距中心城区23公里,自2010年以来完成30个复垦项目,涉及18个村子的3329户农民,共复垦土地1795.4亩,农户和集体共分得3亿人民币,亩均16.7万元,户均(按85%计)7.66万元,平均每个村集体分得250万元。二是巴南区木洞镇,属重庆主城区范围,计划实施4批复垦项目,已完成第一批4个复垦项目,复垦土地81.4亩,涉及119个农户,于2013年6月通过市级验收。两相对照,似乎远离中心城区的农村更欢迎地票。马武镇完成复垦的农户占总农户的28%,还有很多农民排队等侯进入复垦,甚至有人为要求参加复垦而上访!但巴南区复垦户的比例就低,进度也慢。全市数据也印证这一点:迄今为止,72%的地票来自远离中心城市的渝东南、渝东北&两翼&地区,而97%的落地地票,集中落于&一圈&内城,揭示了愈远程、地票功效愈彰显的特征。
前后断断续续观察了五年,期间有研究报告,但一个字也不曾公开发表。本文算是第一篇可拿出来给读者看的,结论写入标题&&&地票是一个了不起的创造&。笔者以为最了不起之处,是地票把&挂钩&无可挽回地推进了市场。本来&征地指标&之外又冒出&挂钩指标&,或容易变成行政权力手中永不嫌多的新玩物。&地票&一来,复垦指标可入市公开交易,就像当年的外汇指标一样,市场的机能一旦发作,覆水难收,回头路就没得走啦。
效果是如此明显,以至于无须任何深奥的道理,人们在常识水平上就可以得出清楚的判断。那么多农民进城另谋高就,他们老家中闲置、废弃的房屋宅基地又如此之多,选些来复垦,耕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也增加,老乡得到一笔地票价款,政府又没掏财政的腰包,就是开一个公开交易市场,究竟何害之有?了不起之上的了不起,是重庆地票与现行体制诸多方面的冲突最小。论耕地保护,那里的耕地不减反增;论用途管制,讲起来还构成&地票&交易的逻辑前提;讲城市建设总规模的规划控制,那是&地票&落地不可逾越的铁定边界。&地票&惟一冲击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不得转让用于非农建设&的禁令,此禁不除,讲&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就永远是一句束之高阁的空话。
&地票&冲击还是合法的。本来,直辖市就在我国地方政府系列中居最高的行政级别。更难能可贵的是,重庆试验地票制还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2008年,作为重庆市政府向国家提出的12项重大事项之一,&地票&得到了中央有关部委的支持。《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明确,&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即地票)交易试验&。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合法的市场能更好地稳定各方预期,减少交易行为的扭曲或歪曲。兹事体大,再次印证了地票是一个了不起的创造。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成都市“地票制度”的解读
[博主按]:这是不动产律师团队中姚宗国律师和李潇律师一起为顾问单位所做的一个关于成都“地票制度”的培训讲稿,登出来供参考,以求抛砖引玉。
一、成都地票制度的背景
(一)“地票”的由来
成都市政府为了解决城乡统筹的财政压力,在2010年6月份设计出台了规定地票产生、取得、交易、使用等制度的相关文件(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试行)》、《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什么实施“地票”制度?
分析原来政府主导下的土地综合整治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占用量大,政府压力大;
2、政府主导,农民缺乏积极性;
3、全市各区域指标价格差异较大;
4、交易环节多,成本价格高。
(二)意义
1、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整理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解决资金来源渠道,减小政府压力;
2、金融创新,将农民未来的发展权转化为现实资金;
3、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由“政府主导”变化为“政府引导”。
(三)从“地票”----“指标”
由于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试行)》(成府发[2010]27号)文中首次采用了“地票”的概念,因此坊间俗称为“地票”。俗称的“地票”,即建设用地指标,具体指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理废弃农村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预留给农民集体的发展用地,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指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试行)》(成府发[2010]27号)首次提出“地票”概念。
但是官方在随后的文件中很快统一采用了“建设用地指标”的概念,不再提“地票”的概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中提出“试行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的概念。今后的官方文件中很少再出现成府发[2010]27号文及“地票”的概念。
二、“地票”的分类
目前我们所讲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包含了两个部分,一是农用地整理部分,二是建设用地整理。两类整理是虽然都是统一规划,但整理的对象不同,产生的指标也不同。通过农用地整理,产生出来的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而通过建设用地整理,产生出来的是“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这两类指标都可以在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只是购买的主体不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购买主体主要是“区市县政府及政府平台公司、功能区主体、单独选址项目业主”,而“建设用地指标”的购买主体没有作过多的限制。
我们今天将的“地票”,主要讲其中的一种,即“建设用地指标”。
目前建设用地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指标,另一类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产生的指标。
(一)大指标
土地增减挂钩整理项目:指经成都市国土局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的项目。
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操作模式:拟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城镇建新区
产生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拆旧区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指标使用:整理出来的指标与项目审批时的建新区挂钩,即整理出来的指标落地的地方为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建新区,可用于组建报征、跨区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二)小指标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也叫“拆院并院项目”):指经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操作模式:可根据集中整理出的指标,就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成都市“拆院并院”工作实施细则》
指标使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规定,该指标仅可在本乡镇范围内统筹使用。这种指标一般不能跨县域流通,仅可在本乡镇范围内统筹使用。如要跨区、县使用,要做成挂钩项目报省国土资源厅。“拆院并院”拆旧面积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面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市政府确定的规划布局用于发展商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但不得用于工业、大型批发市场。
三、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
(一)申请落地使用相应建设面积建设用地
1、“持证”报征
申请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土地:
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建设用地指标”(大指标)----由城镇建新区所在区(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建设用地征收程序组建报征
备注:占用耕地的----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2010年最低保护价2.5万元每亩)
2、用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进行工业开发、旅游开发和商业服务业开发的开发商可以采用直接进入试验区内设置的集体土地有形市场,通过公开方式受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人签署《集体土地出让协议》,按协议约定和城乡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
(1)就地使用: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就地使用相应面积集体建设用地
(2)跨区(市)县使用: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跨区(市)县使用相应面积集体建设用地
(二)“持证”准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成都市14个区市县的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全部统一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但关于建设用地指标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相关制度,从2010年10月1日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持有相应“建设用地指标”或缴纳相应“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试行)》(成府发[2010]27号)第四条(四)中首次提出
2、第二个阶段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持有相应“建设用地指标”,取消缴纳相应“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金”参与竞买的方式。
2010年11月16日,成都市国土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持证准入”制度的公告》,要求“凡参加成都市2011年1月1日后公告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申请人,必须持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方可报名,取消通过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金报名参与竞买的方式。”
随后,在2010年12月进行了首次“建设用地指标”拍卖,“建设用地指标”拍卖成交价格都超过了70万元/亩,远远超过2010年度地票的保护价15万元/亩。
3、第三个阶段
不再规定土地出让竞买者报名竞买时必须持有建设用地指标,只规定竞得成都市中心城区、二圈层区县的首次土地出让的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持有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即可;三圈层土地首次出让,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最低保护价缴纳指标价款即可。
因为成都市政府规定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除外)出让的竞买者报名时必须持有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对竞买者在法律之外设置限制性条件,涉嫌违反土地招拍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而且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完全突破了县域之内置换的原则,变相抬高了地价,其后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被国土资源部紧急叫停。
2011年4月13日,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被叫停四个多月后,市国土局出台《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政策规定建设用地指标交易不再只采用拍卖方式取得,可以结合挂牌、拍卖等多种方式,“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后,不得再次转让,但可以分割、合并使用”;“建设用地指标自交易、登记生效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的,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按建设用地指标当年最低保护价回购。”
《实施意见》虽然重启地票交易,但是地票制度已经由“准入”改变成了“准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地票的市场需求急剧减少,地票价值和价格急剧降低。据说,第一次公开拍卖地票的价款退还了给购买人。
另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根据2011年4月《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都市范围内城镇改造整理出土地出让(非首次供应),竞得人不需持有建设用地指标,也不缴纳指标价款。
四、建设用地指标的产生
(一)立项
1、立项申报
农民集体和农户进行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可以以村为单位,也可以多村联合。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整治项目以一个以上完整行政村为单位申报立项,其中: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申请整理的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0亩;农用地整理项目整理覆盖区域原则上不超过15000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施的农用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率不得低于3%。
2、立项前提
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确权登记):农村产改确权颁证证明文件。
3、立项审核
(1)拆院并院方式实施的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由市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局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方式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资源规划处牵头审核(会审)后下达立项批复。
(2)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实施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会审)后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4、立项材料
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必备的文件:《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搬迁农户意愿》
(二)实施
1、自主实施: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实施;
2、委托实施:委托实施主体进行项目管理和实施;
3、转让实施:寻找投资者,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社会投资人实施;
4、信托实施:委托国有公司或土地整治中心作为实施主体
(1)农交所挂牌融资;
(2)社会投资人投资
(三)验收
建设用地指标的收益分配:通过上第1种方式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归农户所有;通过2、3、4种方式产生的指标根据协议约定归属。
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后,由指标供给方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需申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其拆旧图斑必须可复核,原则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图斑为准。在挂钩项目立项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合格证。
(四)登记
经立项、实施、验收合格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并发放《建设用地指标***》。指标***载明验收合格证号,做到产生地、面积、验收项目等各项数据信息和档案资料完备,可溯源和复核。按规定直接使用节余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发放《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权利人可根据《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或《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申请建设用地指标变更登记。
依据为《成都市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五)交易
1、交易方式:农交所公开转让
2、交易依据:
(1)2010年10月1日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各区(市)县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涉及14个区市县;
(2)2011年4月13日起:市国土局出台《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涉及一二圈层和三圈层的不同处理
3、回购制度:由市政府指定机构按当年建设用地指标最低保护价进行回购。
&&五、整治项目立项材料
  一、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按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46号)立项要求。  (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  1.农民集体和农民开展综合整治项目的申请;  2.完成农村产改确权颁证证明文件;  3.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和区(市)县国土资源局立项申请;  4.项目实施规划(文本、图件);  5.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6.搬迁农户意愿;  7.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方案;  8.建新区地灾评估备案表;  9.其他论证意见。  二、农用地整理项目  (一)农民集体和农民开展综合整治项目的申请;  (二)完成农村产改确权颁证证明文件;  (三)项目1:2000地籍、地形测绘成果资料;  (四)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立项请示文件,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  (六)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七)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报告及预算书,项目规划设计图及数字化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汇总表(按过渡类);  (八)区(市)县政府出具涉农资金集中使用计划和承诺函;  (九)村民会议纪要,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方案。  六、整治项目验收材料
  一、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一)区县项目区竣工验收请示、自查报告;  (二)项目区竣工报告、竣工图、勘测定界图;  (三)项目区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  (四)《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方案》、《土地权属调整落实方案》、土地权利***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资料;  (五)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含有验收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验收报告);  (六)乡、镇政府出具的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报告;  (七)复垦耕地质量报告。  二、农用地整理项目  (一)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审核批复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立项文件;  (二)县国土资源部门的自查(验)报告、项目竣工验收请示;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的验收意见;  (四)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施工设计文本图件,涉及规划设计变更的文本及批准文件;  (五)项目竣工图、竣工报告;  (六)竣工勘测定界图(1:2000的一份用于报省厅,1:5000或B0规格纸的三份)及数字化成果(主要控制点应设立固定界桩);  (七)项目经费收支决算情况表,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  (八)《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方案》、《土地权属调整落实方案》、土地权利***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资料;  (九)项目招投标(比选)工作总结报告、文本;  (十)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十一)新增或复垦耕地的质量检验报告,新增耕地和复垦耕地的承包协议或颁证情况报告;  (十二)项目工程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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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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