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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53:54 &&&&& 来源: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高校新校区食品药品稽查队、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晋食药监综〔号)精神,市局研究确定了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现将该“黑名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及时研究确定公布并上报本级“黑名单”。
&&&&&&&& 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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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2015年度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将下列药品经营者列入我局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请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期限内依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频次,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平遥县曙光路天长盛药店
&(一)基本情况
&平遥县曙光路天长盛药店,位于平遥县曙光路信用联社门
面,企业负责人阴桂花,质量负责人房昌,经营方式为零售,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DA3540524。
&(二)主要违法事实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药店检查时查获假冒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9支,货值金额0.0711万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药品的进货时间、数量、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进货凭证。
&(三)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于日对其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9支;2、并处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计0.3555万元。
&二、平遥县柳根路乐元堂药店
&(一)基本情况
&平遥县柳根路乐元堂药店,位于平遥县柳根路汇丰小区12
号,企业负责人黄海军,质量负责人张文寿,经营方式为零售,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DA3540616。
&(二)主要违法事实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药店检查时查获假冒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26支,货值金额0.1898万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药品的进货时间、数量、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进货凭证。
&(三)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于日对其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26支;2、并处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计0.949万元。
&三、太谷县众康药店
&(一)基本情况
&太谷县众康药店,位于太谷县太洛西路153号,企业负责人
王华昌,质量负责人郭改梅,经营方式为零售,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DA3540027。
&(二)主要违法事实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药店检查时查获假冒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1支,货值金额0.0056万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药品的进货时间、数量、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进货凭证。
&&(三)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于日对其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1支;2、并处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计0.028万元。
&四、李井田
&(一)基本情况
&李井田,男,***号214992,1961年5月
21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汉族,小学文化,系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南部新区开发区李大楼行政村村民。
&(二)主要违法事实
&日,当事人持伪造的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销售冒用“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的“杏仁”等43种中药饮片过程中被我局查获;日,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晋中市公安局;日,当事人李井田到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十九里派出所投案;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向榆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当事人犯销售假药罪。
&经榆次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当事人李井田在安徽省亳州市药材交易市场上收购杏仁、生地等43种中药材,自己在其家中将收购来的中药材分装到小塑料袋中,贴上自己打印的“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的标签,并制作了假冒的“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将收购来的中药材以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 &
&(三)处理结果
&榆次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李井田将应依法认定为假药的“杏仁”等43种中药饮片以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于日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井田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本“黑名单”公布期限自日起,至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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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通报十起黑恶犯罪典型案件
编辑:裴芬芬 &&&
7月16日,省公安厅通报,今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在全省形成和保持“打黑除恶高压态势”,通过精心组织、深入摸排、专案侦办、强化督查等措施,又打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8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50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79起,有力打击了社会黑恶势力为害一方的犯罪行为,净化了全省社会治安环境。当天,省公安厅通报了十起黑恶犯罪典型案件。
十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太原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过缜密侦查,果断出击,于日一举打掉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1人,破获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4起,缴获镐把等作案工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在与某实业集团合同到期后借故向该集团索要巨额赔偿,造成存在经济纠纷的假象,并以此为由拒不交还坞城南路某综合市场管理权,继续强行向市场内的200余家商户收取租金。对于拒绝缴纳租金的商户,李某某便指使李某女、李某华、李某才等人以及某劳务有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在市场内肆意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并以打砸、断电、堵门、焊门、殴打辱骂等暴力方式强行向商户收取租金,导致部分商户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日,李某某指使市场管理人员、电工等人对范某某的店铺采取堵门、断电、焊门等方式,迫使其缴纳租金8万元。日至2月3日期间,团伙成员李某女指使李某敏、覃某某等人对市场内任某某的店铺进行断电、堵门、焊门,并用汽车将其一台空调外挂机撞坏,强迫任某某缴纳了租金4万元。2015年5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指使李某才、张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手持镐把将某实业集团悬挂在市场内的“坞城南路某综合市场”广告牌损毁。经太原市小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广告牌被损毁部分价值人民币1.6万元。据统计,2014年10月以来,李某某非法收取商户租金达200多万元,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右玉县公安机关通过线索串并,成功打掉一个以夏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集团成员3人,破获抢夺、抢劫等刑事案件15起。
经查,2015年2月以来,在右玉县新城镇北环公路连续发生多起持械抢劫案件,受害人均为外地大货车司机。犯罪嫌疑人驾驶摩托车将正在行驶的大货车逼停后,手持菜刀、劈斧恐吓司机并抢劫钱财,作案手段凶残,社会影响恶劣,属于典型的车匪路霸。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将伺机再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夏某当场抓获。到案后,夏某交待了其同伙韩某、李某、张某交叉作案的犯罪事实。专案组随后于6月3日、20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韩某抓获。现查实,犯罪嫌疑人夏某伙同韩某、张某、刘某某、张某某(均为吸毒人员、无正当职业),长期纠集在一起吸食毒品,为筹措毒资,密谋作案,疯狂实施抢劫和抢夺,目前,夏某、韩某、刘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张某某刑拘在逃正在组织抓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灵石县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成功打掉以段某某为首的以贩卖毒品为主要牟利手段,并在当地为非作歹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破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支、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14起。
经查,2011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纠集王某某、蔡某等人,长年多次在灵石、霍州、孝义等地贩卖***、***等毒品,获取大量不法利益。段某某等人不仅自己吸食毒品,为了牟取暴利,引诱容留他人吸毒,使多人不同程度地染上毒瘾,不能自拔,从而控制这些人成为该犯罪集团固定的毒品消费源。为了进一步控制垄断当地毒品市场,段某某派人从内蒙古非法购买了双管猎***一支,并多次持***恐吓、威胁他人。日,因与他人发生普通的两车轻微剐蹭的交通事故,协商未果,段某某便挥舞棒棍大打出手,对受害人赵某进行反复殴打,造成其轻伤二级。段某某恶势力集团人员还到处寻衅滋事,多名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其团伙成员的为非作歹,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固定、完善证据,近期将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晋中市公安机关经过一个月的侦查,通过异地用警等方式,成功打掉了裴某某贩毒恶势力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破获贩卖毒品,抢劫,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等各类刑事案件19起。3月14日,晋中市公安机关在运城河津市龙门收费站一举抓获了裴某某贩毒团伙主要成员邵某某,当场缴获***1053.9克,***100粒,成功切断了一条从四川到我省的运毒通道。
经查,2014年以来,裴某某纠集张某某、邵某某、杨某某、刘某某、闫某某等多人,多次从四川广元购买毒品运输至我省进行分销,数量多,时间长,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裴某某还在其随身挎包内非法私藏***支,随时准备抗拒公安机关的侦查、抓捕。该集团涉毒人员众多,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日,该犯罪集团成员张某某到霍州市开元街中镇广场一烧烤摊吃饭喝酒,因向摊主李某某夫妻要钱未果,便指使何某某、张某、荀某某等人对被害人摊位进行打砸。同时,犯罪集团另一成员张某某又指使何某某等人到东头第二个摊位强行收钱未果后,恼羞成怒,又将被害人摊位掀翻,并无故殴打过往路人,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目前,该犯罪集团8名骨干成员已被依法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榆社县公安机关主动摸排、长期侦查、多措并举,一举打掉了以常某某为首的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集团成员4名,破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7起。
经查,2014年以来,常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在榆社县境内对存在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采取非法拘禁、恐吓、殴打等手段暴力逼债,以不法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2014年7月,常某某借口受害人张某某与他人有经济纠纷,多次对张某某进行殴打,索要欠款,并强迫张某某写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日,常某某以向被害人乔某索要债务为由,将其非法拘禁于左权县一宾馆内,直至次日乔某答应尽快卖房筹钱后,才将乔某放回。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临汾市公安机关经过艰难的调查,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大宁县城乡接合部的曹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破获非法占用农用土地、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刑事案件多起。
经查,2004年以来,该犯罪集团以葛口村前村委会副主任曹某某为首,纠结马某某、廖某某等多人,以强占、骗取等方式,多次非法占用农用耕地30余亩盖建住宅楼宇并出售,从中获利1000余万元。该犯罪集团成员多次以修建下水管道、自来水管道为借口,采取堵门、威胁、辱骂等方式,强行向附近村民收取元不等的各类费用,先后获利达10余万元。2013年9月,大宁县住建局副局长带领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大队10余名执法人员依法制止曹某某妹妹家违法建房行为时,曹某某组织其儿子、妹夫等30余人手执铁锹、棍棒等工具,对执法人员长时间进行辱骂、推搡,并威胁执法队员,致使执法人员被阻拦在施工现场之外,无法正常执行公务。目前,该犯罪集团所涉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隰县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集团骨干成员5人,破获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刑事案件4起。
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在隰县世纪花园、隰县西门附近非法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谋取暴利。日,在刘某某开设的赌场内,刘某某借口白某某等4人在游戏厅捕鱼机上“出老千”***,遂纠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刘某某等人对白某某等人乘坐的出租车进行拦截,在拦截过程中刘某某用一根镐把将出租车前挡风玻璃打碎,迫使受害人王某跳车逃跑。凌晨3时许,受害人汪某某和许某被刘某某等人带至某酒店,刘某某逼迫汪某某打***叫其他人到酒店赔礼道歉,退还“赢利”。王某接到汪某某***通知后,害怕该犯罪集团成员在酒店门口堵截,遂从酒店二楼跳窗逃走,致使腿部受伤,后又被该犯罪集团成员抓回。至凌晨5时,4名受害人先后被该犯罪集团成员抓回并被带到酒店506房间。刘某某等人非法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并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索要现金10万元。在索要未果后,刘某某等人用镐把、电棍、棒球棍对受害人进行间歇性殴打,致受害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子县公安机关历经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针对大货车司机抢劫的鹿某某、刘某、马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破获抢劫案件22起。
经查,2015年4月份以来,长子县公安局连续接到多起大货车司机在该县宋村乡被抢的报警,受害人均反映是被一辆小轿车逼停后,由车上下来3人手持棒球棍、斧头等工具,将受害人的挡风或驾驶室玻璃砸碎,采取威胁逼迫手段实施抢劫。案件的连续发生,给该县宋村乡周边过往司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有的过往司机甚至绕道行驶。长子县公安局接警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案件,并于6月5日在长治市马厂镇将涉嫌抢劫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查实,犯罪嫌疑人鹿某某、刘某、马某某等3人为了筹措毒资,经过事先预谋,选择深夜时段和偏僻路段,以大货车司机为目标,通过使用私装车载警报器喊话或驾驶车辆直接逼停受害人驾驶大货车等手段,持棒球棍、斧头等工具对司机实施抢劫。自2015年4月份以来,该集团流窜于长治市壶关县、长子县、潞城市、郊区、襄垣、平顺等地疯狂作案。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沁水县公安机关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成功打掉以张某某、崔某某为首的阻碍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集团犯罪嫌疑人17名,破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刑事案件4起。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沁水县郑庄镇西大村村主任,崔某某系该村村委书记。2011年以来,张某某、崔某某等人以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多次带领本村闲散村民到沁水县政府重点工程东大煤矿建设工地,通过采取堵门、堵路、殴打威胁等方式阻挠工程施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在当地影响恶劣。2011年2月的一天,张某某带领本村村民驾驶装载车、铁龙货车、农用车来到东大煤矿建设工地,强迫施工工人和机械停工,并殴打工人贾某,造成其肋骨骨折、胸腔积液,经鉴定为轻伤。日下午,张某某等人为承揽东大煤矿土方工程,又组织本村村民雇佣挖掘机在东大煤矿施工工地边由南向北挖掘了一条长101米、宽2至5米不等、深2米的壕沟,致使通往东大煤矿的施工车辆无法进出。最终,迫使东大煤矿施工方将垫路7000多方的土方工程高价出让给了西大村。日上午,张某某等人再次驾驶车辆来到东大煤矿施工单位中煤三十工程处工地,非法将运输水泥的货车堵住,施工方因急需用水泥注浆,被迫向西大村委缴纳了运费和误工费。日上午,张某某等人发现东大煤矿未经西大村委同意,私自用外地车辆运输水泥,便组织本村闲散村民驾驶车辆将通往东大煤矿建设工地的道路堵死,造成东大煤矿中煤三十工程处200名工人窝工及机械停滞,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运城盐湖区公安机关通过前期摸排,梳理举报线索和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冉某某、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4起。
经查,2015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冉某某、潘某某等人以非法敛财为目的,先后在盐湖区天鹅湾工地、黄河市场工地、兰之韵工地、芮城西建天茂城工地,使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妨碍工地正常施工,并以赔偿来回路费及误工费等理由对施工方实施敲诈勒索,前后共敲诈3个工地,共计9万多元,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该犯罪集团被打掉后,还陆续交代出其在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山东省济南市、日照市等地,使用同样方式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权力超王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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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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