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最近偷孩子的贼在旧城周...

&&&&都是天下乌鸦一般黑,这句真的没错,太对了,  2010年8月接到通知,房屋要拆迁,可是开发商对我们这些老百姓不公平的回迁条件,还强制执行,导致年老体?的老人旧病复发,年老体弱者导致休克!在职人员被迫停职调离(由教育局部门下达命令)。我们的家园就要拆迁,政府不知道受贿多少好处,这样强迫我们,都说有什么难处向政府提出,提啥。。。。。。。又不给解决  苦的还是老百姓!  (有图片视屏以及开会时的录音作证)暂时不发  不知道各位鲁友有什么看法谈谈你得感受如果是你,你会怎么说。        网友留言点击注册或者登陆后留言  鄄城县公民 齐鲁网友鄄城县公民IP:61.47.143.*说: 1:22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政府是谁家的?是县长家的?还是开发商家的?  山东省鄄城县还属于中国管辖吗?   鄄城县公民 齐鲁网友鄄城县公民IP:61.47.143.*说: 1:15   鄄城掀起一股强制拆迁风~ 多处地方都没经居民同意就让拆迁,天理何在  鄄城掀起一股强制拆迁风~ 多处地方都没经居民同意就让拆迁  居民都拥有居住证,政府不知道收看多少钱也支持这些无耻者的做法,我是鄄城人,虽然没有强制拆迁我家这块,  但是我感到十分气愤,我们辛苦挣的血汗钱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政府却无条件收回同意强制拆迁,拆迁费还不够买他们  的房子,天理何在~~~辛苦了大半辈子有了房子 现在又被敢了出去,政府和开发者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侵犯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利,我为鄄城人民报不平,小弟文采不行不能说出心中的愤怒和政府的黑暗,我希望大家看到后  帮忙给个说法,小么哥,希望你能来鄄城 报道揭开它们损人利己的丑恶嘴脸。       创建和谐社会 齐鲁网友创建和谐社会IP:222.132.97.*说: 8:21   【恶性事件】梁山县拳铺镇张友林副镇长非法强拆民房逼死人,任忠建书记当笑话  日一大早拳铺镇副镇长张友林(化名)带领一群人,并开着一辆大铲车,浩浩荡荡地来到梁山县拳铺镇郭堂加油站附近对五间民房进行非法强制拆除,当时房屋主人请副镇长出示相关证件及强制拆除房屋的书面材料,这位副镇长毫不含糊地说:“什么手续不手续的,我是副镇长,我说拆就拆”,就这样副镇长让两个手下将房屋主人强行带到一辆车上,强制限制了其自由,很快几间房屋就被拆的乱七八糟,一片狼藉,开起铲车快速地逃离了现场(因为房屋主人当时已经报警)。  事件发生后,房屋主人赶紧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向梁山县县长***7310000反映,向济宁市市长***12345也多次反应,均未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更无一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一晃10多天过去了,在济宁市通过各种渠道申述无门,爷爷也很气愤,感觉光天化日之下怎么胆敢拆房子啊!自己一直要求去政府说理,房屋主人哪能让这样年纪的他去申冤啊!拦住了,但是,爷爷还是不能接受这样一个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的事实,于7月2日被气的一时喘不过气来,于中午时间含冤去世。  此事发生后,当事人去拳铺镇任忠建(化名)书记办公室投诉,不料任书记满脸笑容,很傲慢地说:“这事我不管,你愿意去哪里告去哪里告”,我们的任书记看来根本不拿人命当回事啊!好像非法强拆民房死几个人无所谓的态度,真不知道,他的良知和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性哪里去了,面对逼死人的如此恶劣的事件还笑得出来,你难道一点点同情心都没有嘛,最基本的做人和为官的素质哪里去了,真不知道我们的任书记是如何当上这个书记的。  任书记我们的好书记,你能尊重一点死去的人吗???  笔者为老人的去世深感悲痛,假设政府部门能在一开始就能积极处理和协调此事,也许根本不会造成今天如此严重恶劣的后果,为什么拆迁老百姓需要付出血的代价啊!难道政府工作人员为了某种利益,非要走不合法的路线吗?急切的拆迁背后难道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近期,国务院以及中央领导三令五申地要求严格拆除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因工作不力引发拆除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除的要求,而中央领导周永康在7月16日亲自支持会议对于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要求必须严查,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可见中央对于强制拆迁带来的恶性事件表明了强硬的态度,而拳铺镇副镇长确无视国务院三令五申的通知要求,在没有任何正式通知和一点点拆除手续的情况下把老百姓的5间民房给强制拆除了,真不知道急切的拆迁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而作为政府部门在接到当事人投诉后,未能及时合法地进行处理,而引发了今天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恶性事件。济宁市人民政府、梁山县人民政府、拳铺镇人民政府在得知事态已经发展到非常严重恶劣的情况下,至今无一位领导亲临现场进行勘察或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可见,济宁市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快速上报方面是闭塞的、不通的,笔者认为很大程度是由官员素质决定的,长期以来的瞒报、压案、阻止等一系列不好的官场“规则”还未能在济宁市以及我国某些地区消失,官员为了升官对于老百姓的生死置之不理,相互一再推诿,通过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近期发生的这起极其严重的、恶劣的因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不难看出,官员之所以对于老百姓的死无动于衷、相互推诿、不及时认真调查处理这和我国的官员选举制度有着一定的瓜葛,官员大都是上级指派或直接任命的,所以,一般这样的官员奉高压低,他们只看重领导对他们的态度,根本不管你老百姓说什么,人民群众不能决定他们的前途和升迁,假设我国实行民选管制度,相对来说官员为了能继续连任或不会被赶下台,在处理百姓事务时一定会积极合法的。  作为政府官员“也”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秉公办事,尽量杜绝以权谋私。  在现今社会中权利虽然大,但对于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是应对其进行适当的制裁的。  给政府官员送礼的“潜规则”不要在政府部门突现,一旦“潜规则” 突现在政府部门,老百姓也就绝对再也无法找到说理的地方了。  为什么拆迁老百姓需要付出血的代价啊!难道政府工作人员为了某种利益,非要走不合法的路线吗?急切的拆迁背后难道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中央政策是好的,关键是地方上是否听从和遵守中央的通知以及规定要求,希望济宁市以及梁山县、拳铺镇相关领导应该重视一点,一个人的生命代价难道不能换回你们的一点点为民办事的良知?不要再出现更恶劣的事件发生.......     郁闷!!! 齐鲁网友郁闷!!!IP:119.178.164.*说: 6:52   朋友们都想想办法,难道就眼看着老百姓被剥削吗??  都支支招啊!!   同情2422865 齐鲁网友同情2422865IP:119.178.164.*说: 6:43   记者朋友您们好!   我是菏泽鄄城师范家属院的一名普通居民,我们家属院百分之八十都是65岁以上的老人,政府要开发我们的家,但是赔偿很不合理,有的房子拆掉还不够半套楼房.而且回迁价格很高.还说不配合就把在职人员停职查办,不在职的老人的孩子有在职的也要追究其责任.老人有的寻死觅活,有的旧病复发,有的要去卧轨示威,多次上访无效,请求您们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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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拆的是教学教了大半辈子老师的房子,现在那些退休的老师,都没地方住了!
  教师呀为国家培养了大半辈子的人才,老一辈的老师,!,师范家属院住的都是以前的退休老师,政府感觉好欺负呀!所以跟承包商来欺负老师!
  齐鲁网友鸳鸯008IP:112.240.175.*说: 5:20   鄄城很多个单位都在拆迁,都是强制拆迁,不管你同意不同意,而且我们亲爱的谷县长说了,谁家拆迁不死几个人!政府拆迁不了就让开发商找B社会强制拆迁,法律在鄄城政府面前是废纸一张。      
  鄄城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有关法律及上及有关文件精神并不矛盾,大家要考虑要中国和我们县具体的情况,顾全大局.  
  房屋符合条件的都应有补偿金额,按拆迁人提供的房屋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层数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这些条款都是按照《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菏房管发[2007]11号)中的标准执行的
  官府指挥法院强行拆迁,与法律规定不符。    ?  
但如果为商业性目的而在法院判决前给予强制拆迁,这就有问题了。因为,第一,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行政权力的介入应该保护弱者而非强者。第二,从法理上讲不通,开发商与被拆迁人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商业性拆迁法律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凡双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裁决。行政部门事先强行拆迁,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粗暴干预。因此,虽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但是这一规定毫无道理,既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又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住宅等财产不受侵犯,但恰恰是国家的法规和地方法规,给予各地随意和任意拆迁公民房屋住宅以便利。通常的情形是,一个开发商如果看中了某块地皮,只要和政府一说,政府马上借口统一规划建设或者建立开发区,而要求这块地皮上的原有居民搬迁,并且还不给予足额的补偿。如果居民因为不到位或者不愿意拆迁,政府就可以根据上述法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正是因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无视公民房屋住宅这一宪法性权利,导致了各地大量&依法&侵犯公民住宅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现象,极端的时候,就导致了自焚现象的发生。      
房屋拆迁,实际上涉及到三方主体利益即房主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政府的土地所有权和开发商的开发权,从公正意义上说应该是由三者来分享开发利益,但目前的立法着重保护政府和开发商利益。由于行政权利的介入,加之有关拆迁补偿和安置都是由开发商一个人说了算,是霸王条款,被拆迁人同意也罢,不同意也罢,都得拆,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丝毫没有体现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  
  同胞们!朋友们!老乡们!  
大家好!  师范家属院,卫生局家属院,土管局家属院要被拆迁了,我很痛心!我在这里生活了15年之久了。真的很有感情。爸爸妈妈工作了一辈子才攒钱盖了三间平房,现在政府说要拆迁就拆迁,真的挺不舍得的,没办法,真的没办法!政府行为嘛!拆迁已是定局,说实话我开始就不反对拆迁,但是起码要赔偿合理吧。现在是什么情况啊,房子给最差的,沿街的门市房,老人年纪越来越大了,路上的噪音怎么受的了啊!政府啊!开发商啊!你们真狠啊!如果这件事情赶到你爹妈身上你们会怎么办??你们挣钱挣的真不要脸啊!!!!你们开发的我们的平房可是不沿街的啊!!!良心哪你们的??????!!!!!!!会有报应的!!不信你们等着瞧!!你们也许听不到很多人再骂你们!!!真的,不行你们来听听!!你们是不敢的!!!哈哈!!你们很无耻!!!!
  不拆迁不知道开发商黑啊!!!  苦的还是老百姓!!
  土匪执政
  为什么拆迁老百姓需要付出血的代价啊!难道政府工作人员为了某种利益,非要走不合法的路线吗?急切的拆迁背后难道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近期,国务院以及中央领导三令五申地要求严格拆除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因工作不力引发拆除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除的要求,而中央领导周永康在7月16日亲自支持会议对于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要求必须严查,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可见中央对于强制拆迁带来的恶性事件表明了强硬的态度,而拳铺镇副镇长确无视国务院三令五申的通知要求,在没有任何正式通知和一点点拆除手续的情况下把老百姓强制拆除了,真不知道急切的拆迁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城市拆迁并不是坏事,离开生活了几十年的脏乱差的环境也并不是什么坏事啊!其实现在拆迁的包赔真的给的不少了,有很多都是因为家里被拆迁而面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不但改善了居住环境,而且美化了城市形象,但就是这样也有极少人不满意,要求太高了,我感觉这样的人是贪心不足蛇吞象,这样的钉子户我想也会被多数人看不起的。
  王传言:有一种借口叫“旧城改造”日 09:36荆楚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条  今年以来,鄄城县政府借“旧城改造”、加大城市开发力度等名义,引入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卖给开发商。据悉,部分将拆房屋刚刚启用,而政府针对拆迁户的职业制定不同的逼拆方法。(9月18日 《中国青年报》)    “旧城改造”谁都不会怀疑是对城市中已年代久远或者已经年久失修的房屋进行重新的改造的过程。但在房屋质量尚好并且刚刚建起几年的时间的房屋就进行“旧城改造”实在是另有隐情的行径。而这样的做法也不是在山东鄄城第一次上演,之前在江苏常熟也上演了这样的披着“公共利益”的借口进行城市改造的例子,而这一次借口改成了“旧城改造”。两者之间的相似点一眼就能看出来,无不是商业利益在驱使着政府以及开发商在进行着狼狈为奸的行动罢了。    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5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那么,鄄城的做法是不是属于“公共利益”呢?在原来的地面上建设的“上海城市花园”地区周围学校、医院、公园一应俱全,可见根本不需要再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第二次建设。    那么,再次按照“旧城改造”的借口进行拍卖的话就会存在着其他隐情的可能。这个地区的地段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因素,巨大的升值空间让人都热衷于这样的开发。而政府部门更绝的做法是在前提上没有告诉居民的情况下已经将土地拍卖给了开开发商,而在之后接着采取了不同的说法办法进行威逼利诱的方式进行拆迁动员工作。    土地被拍卖后,接下来就是紧锣密鼓的拆迁工作。鄄城县今年有7大片区进行开发,并被列入城建重点工程,实行一个片区,一套班子,一个方案,并签订“军令状”:明确责任,限时办结。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了不同办法:有公职在身的,由所在单位领导施加压力,劝说尽快搬迁;经商做生意的,由工商、税务等部门查账,督促其配合拆迁;另外,还可能翻出被拆迁人计划生育的旧账,或者查被拆迁人亲戚朋友的问题。    而在此前,针对日益增多的拆迁矛盾,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的紧急通知》,其中明文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鄄城的本次拆迁根本没有执行国务院的“征求意见”环节,而是在之前就将土地拍卖给了开发商。并且本次的拆迁也不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更有说明意义的是当众多的居民还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存在着开发商和居民对于土地具有两个使用权。这样的“一女二嫁”把戏竟然出现了堂堂的土地开发中,“旧城改造”仅仅是鄄城县政府的一个借口罢了,其背后隐藏的是对于自身利益的刻意追求以及权力的无限膨胀。    作者:王传言    
  知风:拆迁,一片废墟上的丑陋日 08:45荆楚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实在不想再说关于拆迁那点破事,倒不是因为在习惯思维中,拆除总是和破旧联系在一起,而是一涉及拆迁,难免会有一些奇形怪状、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如果这些破事属于地痞无赖的鸡鸣狗盗倒也罢了,让人惊诧的是,这种不择手段、五花八门的拆迁事件,是某些相关地方政府的官方行为。    山东鄄城县政府借旧城改造、城市开发名义大搞房地产开发,擅自将居民尚未被征用土地出卖。随后展开“株连式拆迁”,对拒绝签字者停薪停职。(9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这样的新闻应该不算作新闻,换一个地名,类似的新闻此起彼伏。如果再用法律的概念讨论权力和权利的问题,很有一种“你有脸故伎重演,我都不好意思老调重弹”的无趣,好似刚说完了狗屎的臭,一下子竟无法形容猫尿的臊了。事实上,鄄城县“株连式拆迁”,对拒绝签字者停薪停职,比起逼迫被拆迁户跳楼自焚来,还算是“温柔执法”的----尽管没有了饭碗也可能要饿死。    事实上,在公众的心里,对强制拆迁都已经出离愤怒了。一是因为强制拆迁引起的恶性事件还在不断延续;二是造成强拆恶性事件的责任人大多数没得到追究,因此舆论也在徒劳中疲乏了。如果换一个角度看这些拆迁事件,也许能从这些地方政府的拆迁积极性中,看看他们的执政意识和个人素质,因为除了拆迁,似乎很难看到这些地方政府还有哪些实事实办的劲头,也很难看到他们像拆迁一样绞尽脑汁、亲力亲为,更看不到他们曾经为哪件事如此大胆甚至冒险。比如山东鄄城县政府,为了大搞房地产开发,几乎放下政府的身价,不顾自己的身份,竟然“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卖给开发商”。这种行为要是发生在民间,不知该当何罪?    类似这种行为常见于社会上的贯骗或家庭中的败家子,是一种令人十分不屑和憎恶的行径。哪怕是家庭中的败家子,即使想钱想昏了头,即使穷极无奈又无一技之长,变卖家庭成员的东西至少也要和他们打个招呼吧?但不知何故,堂堂一级地方政府,竟也如此失去良知,不惜脸面?细究之下,大凡行此勾当的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不管自身条件再怎么不济,就是想死撑面子。败家子偷卖家底,并非只是为了果腹,而是用以挥霍,装有钱人,不管家里骂声喧天,他照样在外面混的人五人六的。某些地方政府对拆迁的热衷,何尝不是追求政绩观的驱使?而这种政绩观仅仅是建立在自己的仕途上的,几乎不包含一点人民的利益,只是个人脸面而已。    用公权力迫使一个平民就范是十分容易的。但公权力之所以有威严,是因为它主张正义,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意志。然而,它还有公器的属性。如果把公器最小化到工具,那就要看掌握在什么样的人手里和怎么个使法,不管出于正义或非正义,其杀伤力是一样的。鄄城县政府为了擦干净擅自出卖土地的屁股,软硬兼施:他们告知被拆迁户 “8月25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的住户,可以获得1.1万元的奖励。以后回迁选房时也占优势。”对不领情的对象,就可能面临“停职停薪,或者调离原单位”的处罚。这哪里还是关于拆迁的事?似乎在这些政府部门眼里,悠悠万事,拆迁为大。而拆迁带来的是大搞房地产开发,是来钱的事。如此,在这些地方政府的眼里,只剩下“孔方兄”了。    要是没有拆迁这件“破事”,谁能看到在精神世界的这片废墟?经济利益的驱动,已经使某些地方政府利令智昏,不择手段。为了所谓的政绩,置人民利益于不顾,甚至无视宪法的尊严。如果连政府都不能恪守基本的法律规范,让人怎么去追问制度的性质?百姓将如何树立自己的信仰?这可能就是在强制拆迁造成的这片废墟上,某些地方政府在对发展经济的疯狂追求中,一种无知、短视又傲慢、自大的丑陋心理昭然若揭,哪里还顾及一点政府的形象?故此,强制拆迁被摧毁的不仅仅是房子,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拆迁留下的废墟更像是民意的冤情和被败坏了的政府形象的缩影。强制拆迁,是一片废墟上展示的丑陋。    作者:知风    
  冷雪峰:“拆迁株连”,官商都在偷偷笑日 09:57荆楚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今年以来,山东菏泽鄄城县政府借“旧城改造”、加大城市开发力度等名义,引入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卖给开发商。随后,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指挥部不遗余力地劝说居民尽快搬迁,并不时上演“拆迁株连”的故事。(日《国青年报》)    鄄城县要改造的“旧城”,其实并不是旧城区,更不是危旧房区。在拆迁区,一栋刚刚建好的三层楼房,虽然尚未***窗户、人还没有入住,依然将被拆除。而位于鄄城县城北部的老城区,旧房比较集中,却不在此轮“旧城改造”的范畴。当地一位退休干部认为,现在“旧城改造”的区域,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学校、医院、公园等,开发商之所以选择这一区域开发,正是看中了这一地块巨大的升值空间。    原来如此。想来,鄄城县公仆们的智商比这位退休干部要高一筹。他们将一个纯粹的商业开发项目,打上公共利益的旗号,在合法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居民的愕然中,“一女二嫁”,将土地卖了,而且甘愿充开发商的爪牙和打手,“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了不同办法”,想方设法抓“小辫子”,不签字,就停职、停薪、查账,或者调离原单位。终于,权力压制权利,“很多人即使不情愿,也陆续签字搬迁了”。    与接二连三的自焚抗拆相比,鄄城县的这招“拆迁株连”占尽了便宜,包赢不输。谁都会算账:房子是由人住的,挣钱能买房买好房,挣钱的饭碗没了,房子还会有吗?好日子还能来吗?公权力狠啊,只要你听话,它可以给你这一切,包括做官的可以继续为官,经商的可以继续赚钱。    “谁也不想和政府过不去,但我的房子才刚刚盖好两年,欠别人的账还没还完呢。现在,政府说拆就拆,我买回迁房还得再贴好几万,我一个月才收入1000元,负担实在太重。鄄城本来经济就不发达,我们老百姓实在折腾不起。”拆迁户王小泽说。    然而,这样的控拆很苍白。开发商图钱,官员图政绩,所以,共同的“钱”景让官商成了共同体。至于受伤者的心酸和不平,那能是多大的事。不是有言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强大的公权力一旦剑走偏锋,苍生那是何等的渺小和不堪一击。    让沾亲带故的为自家的房子不得安宁,如此不尽人情的铁石心肠不符合国人个性。看,面对拆迁户们的六神无主和茫然就范,开发商和公权力都在偷偷地笑。    作者:冷雪峰    
  山东鄄城县&拆迁株连& 户主不签字亲属被停薪停职 水母网
11:03:05 中国青年报
旧城改造:谁受益?谁受伤?    
中秋节临近,山东菏泽鄄城县居民王小泽(化名)却没有一丝过节的心情,反而满腹焦虑----自家建好才两年的房子,正因“旧城改造”面临被强拆的命运。    
这和鄄城   县火热的城市开发有关。今年以来,鄄城县政府借“旧城改造”、加大城市开发力度等名义,引入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卖给开发商。随后,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指挥部不遗余力地劝说居民尽快搬迁,并不时上演“拆迁株连”的故事。    
“旧城改造”波及新房    
王小泽的自建房位于鄄城县黄河街和温泉路交叉口的东北角。在这一区域,分布着县中医院、师范学校、卫生局、国土局等单位的家属院以及柳园村的部分集体土地。记者从鄄城县委宣传部了解到,目前,该区域的95亩土地已经被鄄城县政府列入“旧城改造”的范围。    
按照规划,老居民搬走后,此地将被“打造成鄄城最美、最高端的生活空间”----一个名为“上海城市花园”的房地产项目将拔地而起。    
让王小泽不解的是,自己家的房子才盖了两年,是标准的新房,怎么能成为“旧城改造”的对象?    
该小区多位居民告诉记者,他们的房子都是1995年以后陆续建起来的,最老的也不超过15年,有的房子甚至是最近几年才建的。他们住的地方既不是旧城区,更不是危旧房,现在要拆迁重建,这不是明显的资源浪费吗?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5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那么,鄄城这次拆迁是否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公示的“上海城市花园”规划方案,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由20幢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组合而成,将被“打造成鄄城最美、最高端的生活空间”。    
显然,这是一个商业开发项目,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当地一位退休干部认为,这一区域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学校、医院、公园等,开发商之所以选择这一区域开发,正是看中了这一地块巨大的升值空间。    
无独有偶,从该项目出发,沿着黄河街东行约1公里,就来到了鄄城县另一个“旧城改造”项目----“舜城国际”。该项目位于黄河街以南,将包括味精厂、拘留所、鲁西制药厂等单位家属区在内的141亩土地列为拆迁区域,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鄄城首席精品商住小区”。    
9月16日,记者到该拆迁区采访时,正在搬家的几位居民告诉记者,这里的居民区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开始建设,完全建成不到20年,房屋质量依然很好,并不是危旧房,这个区域显然也不是旧城区。    
记者在拆迁区甚至发现一栋刚刚建好的三层楼房,虽然尚未***窗户、人还没有入住,但也要因“旧城改造”而被拆除。    
记者调查发现,位于鄄城县城北部的老城区,旧房比较集中,却没有纳入此轮“旧城改造”的范畴。    
土地被政府“一女二嫁”    
王小泽告诉记者,2010年8月中旬,他们突然接到拆迁公告,正式确认自己所在的小区要被开发。同时,他们被告知,8月25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的住户,可以获得1.1万元的奖励。8月13日至9月12日为搬迁时间,早签意向书、早搬迁,不但能获得上万元的奖励,以后回迁选房时也占优势。    
然而,多位居民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从来没有人找他们协商过拆迁事宜,他们也没看见过征地、拆迁等批文。“政府从来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现在,他们贴一个公告,就让我们搬走,实在太霸道了。”一位60多岁的退休干部说,因为回迁买房还要自己再拿出几万元,他们小区的很多居民都不愿意搬迁。    
针对日益增多的拆迁矛盾,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的紧急通知》,其中明文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当地居民表示,鄄城县此次拆迁没有执行国办通知要求的“征求意见”环节,而且发布拆迁公告前,县政府就已经将居民小区的土地卖给了开发商。    
日,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在《菏泽日报》刊登公告,将黄河街北、温泉路东的95亩地块(即“上海城市花园”项目用地)的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100万元。    
记者获取的鄄城县城建重点工程进度表(第22期)显示,截至日,黄河街北、温泉路东的地块已拍卖完毕。    
然而,截至目前,王小泽等居民依然合法持有自己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在收回居民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政府就将土地卖给开发商,这是典型的土地‘一女二嫁’。”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土地问题的律师王才亮说。    
“舜城国际”项目与此类似。今年7月,该项目被拆迁人陆续接到签署拆迁安置意向书的通知。而在此前的3月23日,鄄城县国土局同样在《菏泽日报》刊登了此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有媒体报道,4月,该项目涉及的141亩土地被成功拍卖。    
9月17日,记者来到鄄城县国土局调查上述两地块的拍卖信息。虽然多次核实记者身份,鄄城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依然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对这些属于政务公开内容的信息讳莫如深。    
“不签字,就停薪停职”    
土地被拍卖后,接下来就是紧锣密鼓的拆迁工作。据悉,鄄城县今年有7大片区进行开发,并被列入城建重点工程,实行一个片区,一套班子,一个方案,并签订“军令状”:明确责任,限时办结。根据工程计划,这7个片区的开发工程均要在今年12月底前竣工。    
为了加快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鄄城县政府专门从相关部门抽调官员,组成项目建设指挥部参与拆迁协调,县里某领导任指挥长,并动员被拆迁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做工作”。    
据王小泽介绍,8月26日之前,她所在单位的领导找过她4次,劝说她尽快签字搬迁,甚至告诉她:“县里研究过了,不签字,就停职停薪,或者调离原单位。”    
8月26日,一直不买账的王小泽果然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后来,她找到县领导,要求县里给她一个停职的书面理由,她才得以重新上班。    
据当地一位要求匿名的被拆迁人介绍,政府在此轮开发拆迁中,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了不同办法:有公职在身的,由所在单位领导施加压力,劝说尽快搬迁;经商做生意的,由工商、税务等部门查账,督促其配合拆迁;另外,还可能翻出被拆迁人计划生育的旧账,或者查被拆迁人亲戚朋友的问题。“就是想方设法抓你的小辫子,很多人即使不情愿,也陆续签字搬迁了”。    
对于单位领导采用让被拆迁人亲属停职停薪的手段
  山东鄄城上演“拆迁株连” 拆迁户不签字就被停薪停职
  日 07:48:34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中秋节临近,山东菏泽鄄城县居民王小泽(化名)却没有一丝过节的心情,反而满腹焦虑----自家建好才两年的房子,正因“旧城改造”面临被强拆的命运。       这和鄄城县火热的城市开发有关。今年以来,鄄城县政府借“旧城改造”、加大城市开发力度等名义,引入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卖给开发商。随后,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指挥部不遗余力地劝说居民尽快搬迁,并不时上演“拆迁株连”的故事。       “旧城改造”波及新房      王小泽的自建房位于鄄城县黄河街和温泉路交叉口的东北角。在这一区域,分布着县中医院、师范学校、卫生局、国土局等单位的家属院以及柳园村的部分集体土地。记者从鄄城县委宣传部了解到,目前,该区域的95亩土地已经被鄄城县政府列入“旧城改造”的范围。       按照规划,老居民搬走后,此地将被“打造成鄄城最美、最高端的生活空间”----一个名为“上海城市花园”的房地产项目将拔地而起。       让王小泽不解的是,自己家的房子才盖了两年,是标准的新房,怎么能成为“旧城改造”的对象?       该小区多位居民告诉记者,他们的房子都是1995年以后陆续建起来的,最老的也不超过15年,有的房子甚至是最近几年才建的。他们住的地方既不是旧城区,更不是危旧房,现在要拆迁重建,这不是明显的资源浪费吗?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5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那么,鄄城这次拆迁是否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公示的“上海城市花园”规划方案,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由20幢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组合而成,将被“打造成鄄城最美、最高端的生活空间”。       显然,这是一个商业开发项目,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当地一位退休干部认为,这一区域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学校、医院、公园等,开发商之所以选择这一区域开发,正是看中了这一地块巨大的升值空间。       无独有偶,从该项目出发,沿着黄河街东行约1公里,就来到了鄄城县另一个“旧城改造”项目----“舜城国际”。该项目位于黄河街以南,将包括味精厂、拘留所、鲁西制药厂等单位家属区在内的141亩土地列为拆迁区域,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鄄城首席精品商住小区”。       9月16日,记者到该拆迁区采访时,正在搬家的几位居民告诉记者,这里的居民区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开始建设,完全建成不到20年,房屋质量依然很好,并不是危旧房,这个区域显然也不是旧城区。       记者在拆迁区甚至发现一栋刚刚建好的三层楼房,虽然尚未***窗户、人还没有入住,但也要因“旧城改造”而被拆除。       记者调查发现,位于鄄城县城北部的老城区,旧房比较集中,却没有纳入此轮“旧城改造”的范畴。       土地被政府“一女二嫁”       王小泽告诉记者,2010年8月中旬,他们突然接到拆迁公告,正式确认自己所在的小区要被开发。同时,他们被告知,8月25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的住户,可以获得1.1万元的奖励。8月13日至9月12日为搬迁时间,早签意向书、早搬迁,不但能获得上万元的奖励,以后回迁选房时也占优势。       然而,多位居民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从来没有人找他们协商过拆迁事宜,他们也没看见过征地、拆迁等批文。“政府从来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现在,他们贴一个公告,就让我们搬走,实在太霸道了。”一位60多岁的退休干部说,因为回迁买房还要自己再拿出几万元,他们小区的很多居民都不愿意搬迁。       针对日益增多的拆迁矛盾,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的紧急通知》,其中明文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当地居民表示,鄄城县此次拆迁没有执行国办通知要求的“征求意见”环节,而且发布拆迁公告前,县政府就已经将居民小区的土地卖给了开发商。       日,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在《菏泽日报》刊登公告,将黄河街北、温泉路东的95亩地块(即“上海城市花园”项目用地)的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100万元。       记者获取的鄄城县城建重点工程进度表(第22期)显示,截至日,黄河街北、温泉路东的地块已拍卖完毕。       然而,截至目前,王小泽等居民依然合法持有自己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在收回居民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政府就将土地卖给开发商,这是典型的土地‘一女二嫁’。”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土地问题的律师王才亮说。     “舜城国际”项目与此类似。今年7月,该项目被拆迁人陆续接到签署拆迁安置意向书的通知。而在此前的3月23日,鄄城县国土局同样在《菏泽日报》刊登了此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有媒体报道,4月,该项目涉及的141亩土地被成功拍卖。       9月17日,记者来到鄄城县国土局调查上述两地块的拍卖信息。虽然多次核实记者身份,鄄城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依然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对这些属于政务公开内容的信息讳莫如深。       “不签字,就停薪停职”      土地被拍卖后,接下来就是紧锣密鼓的拆迁工作。据悉,鄄城县今年有7大片区进行开发,并被列入城建重点工程,实行一个片区,一套班子,一个方案,并签订“军令状”:明确责任,限时办结。根据工程计划,这7个片区的开发工程均要在今年12月底前竣工。       为了加快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鄄城县政府专门从相关部门抽调官员,组成项目建设指挥部参与拆迁协调,县里某领导任指挥长,并动员被拆迁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做工作”。       据王小泽介绍,8月26日之前,她所在单位的领导找过她4次,劝说她尽快签字搬迁,甚至告诉她:“县里研究过了,不签字,就停职停薪,或者调离原单位。”       8月26日,一直不买账的王小泽果然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后来,她找到县领导,要求县里给她一个停职的书面理由,她才得以重新上班。       据当地一位要求匿名的被拆迁人介绍,政府在此轮开发拆迁中,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了不同办法:有公职在身的,由所在单位领导施加压力,劝说尽快搬迁;经商做生意的,由工商、税务等部门查账,督促其配合拆迁;另外,还可能翻出被拆迁人计划生育的旧账,或者查被拆迁人亲戚朋友的问题。“就是想方设法抓你的小辫子,很多人即使不情愿,也陆续签字搬迁了”。       对于单位领导采用让被拆迁人亲属停职停薪的手段逼迫签
  对于单位领导采用让被拆迁人亲属停职停薪的手段逼迫签订协议的“拆迁株连”,“舜城国际”建设指挥部成员、鄄城县房管局副局长李从军此前对媒体解释说:“主要是让他们回家做做(被拆迁人的)工作。”       9月17日,记者就群众反映的拆迁中出现的问题,来到鄄城县委宣传部要求采访。然而,记者的采访要求再次被婉拒。     2010年8月,鄄城县房地产管理局在《告全县被拆迁居民的一封信》中指出:对个别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搬迁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入裁决和强制拆迁程序,一旦实施强拆,(被拆迁人)不但不能得到奖励费、搬家补助费等,而且强拆费用还将从被拆迁人的补助费中扣除。       “谁也不想和政府过不去,但我的房子才刚刚盖好两年,欠别人的账还没还完呢。现在,政府说拆就拆,我买回迁房还得再贴好几万,我一个月才收入1000元,负担实在太重。鄄城本来经济就不发达,我们老百姓实在折腾不起。”王小泽说。       本报山东鄄城9月17日电
  山东鄄城回应对拒不拆迁住户停职停薪报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22日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省鄄城县在对城区两个片区进行“旧城改造”时,对部分住户采取了拒不拆迁则“停职停薪”的措施,并在未收回住户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将两个片区土地拍卖,造成&一女二嫁&。鄄城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22日对此进行了回应。        鄄城县委纪委书记王保华说,鄄城县委县政府没有专门研究过、也没有下发过文件或者通知,对不签字的被拆迁户实行停职停薪。但王保华表示,由于旧城改造在鄄城属第一年,尚处于起步阶段,个别单位的干部在做本单位被拆迁户工作时,存在方法简单、工作不细等问题,甚至以停职停薪等为由向被拆迁户施加压力。对此,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进行全面调查。        据介绍,鄄城县此次涉及拆迁的两个片区分别为温泉路东片区和味精厂片区。其中,温泉路东片区总面积95.16亩,涉及中医院、土管局、师范、卫生局四个家属院共220余户的拆迁安置。教师进修学校和卫生局家属院均是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平房,中医院和国土局家属院均是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平房。其中仅有个别户属于最近几年新翻修的房屋。鄄城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吴复宪说,这两个片区地势低洼,排水不畅,每到雨季常常积水严重,有的地方要用水泵抽水排水。并且房屋建设年代较久,造成脏、乱、差、挤现象比较严重,居民生活不便。        据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化福介绍,今年3月份,鄄城县政府启动两个片区的土地收回程序。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鄄城县国土局分别于3月19日、3月21日向县政府呈报了味精厂片区和温泉片区《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出让的请示》;3月22日,县政府批复同意收回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注销原土地登记。目前,在没有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之前,并未收回原有土地证、房产证,以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收回,现在也并未向土地竞得人发放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根据相关规定实施的,因此并不存在所谓&一女二嫁&的问题。        对于个别群众质疑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吴复宪说,相关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和菏泽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订了《鄄城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并以县政府[2010]10号文件下发。对被拆迁户房屋测量评估结果、签订意向书名单、交钥匙名单和挑选安置房顺序名单都进行了公布。同时,充分听取被拆迁户代表的意见,对于被拆迁户提到的评估疑问,全部据实进行了复核、复评,切实保护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建设指挥部要求开发商对回迁楼房和户型重新调整设计,回迁楼房位置更优越,户型更合理,户型面积从80余平方米到135平方米左右,使被拆迁户具备更充分的回迁挑选空间,解决了低回迁面积被拆迁户的回迁选房问题。对个别近几年翻建或自建的,根据其房屋成新程度进行了相应考虑及补偿。        据介绍,截至9月22日,温泉片区220户被拆迁户中自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的已有214户,并已腾空房屋,203户选定了安置房;味精厂片区182户拆迁户中已有175户签订了意向书,156户腾空房屋,味精厂片区定于9月23日开始选房。目前没有一户未签订拆迁意向书的住房遭强制拆迁。        鄄城县县长谷瑞灵说,近期,部分媒体对鄄城县旧城改造情况进行报道之后,鄄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进行研究,责成有关部门对旧城改造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对旧城改造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绝不姑息。(完)       0             这就是县政府回应的,你新华社不要光听政府的一面之词,也到那些被拆迁户走访一下,看那些被拆迁户是怎么“自愿签字”的,政府肯定要推脱责任的,希望媒体能继续关注鄄城拆迁。  
  对鄄城“株连式拆迁”不能轻信“官方回应”    媒体报道山东鄄城县在对城区进行“旧城改造”时,对部分住户采取了拒不拆迁则“停职停薪”的措施。鄄城官方回应称纪检监察部门正全面调查,政府没有专门研究过、也没有下发过文件或者通知。(9月23日《新华网》)        面对媒体的监督报道,鄄城官方有义务进行回应。但作为“株连式拆迁”的当事方,作为被监督、被曝光的对象,县领导难免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从官方的回应可以看到,县委、县政府有推卸责任之嫌。        鄄城县委纪委书记王保华说,“政府没有专门研究过、也没有下发过文件或者通知,对不签字的被拆迁户实行停职停薪。”这样的说法其实是在玩文字游戏。没有专门研究过,没有下发过文件,不代表没有实行,不代表县委县政府没有首肯。王保华书记说“个别单位的干部在做本单位被拆迁户工作时,存在方法简单、工作不细等问题,甚至以停职停薪等向被拆迁户施加压力”,其实已经变相承认了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只不过把责任一骨脑儿地推到了“个别单位的干部”的身上。        但先前的媒体报道中提到,鄄城县对那些不签拆迁协议者“有公职在身的,由所在单位领导施加压力,劝说尽快搬迁;经商做生意的,由工商、税务等部门查账,督促其配合拆迁;另外,还可能翻出被拆迁人计划生育的旧账,或者查被拆迁人亲戚朋友的问题。”在一个小小的县城,没有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恐怕任何一个单位或个人都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力度。        客观地说,“株连式拆迁”已经是各地“行之有效”的通用作法。“尚处于起步阶段”的鄄城旧城改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是没有可能。一个地方的政府出现了违法行政,由同级的纪委进行调查,近于自己查自己,恐怕很难查出个所以然来。比如9月16日《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对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进行检查,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自查没有,他查全有”,这说明自己查自己那一套并不管用。        当前,在旧城改造中存在各种利益的纠结,拆迁已经成了矛盾的聚集地和腐败的高发地。而媒体监督对于防止拆迁中出现违法行为,维护被拆迁户的权益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针对媒体质疑,地方政府作为拆迁中的利益方,其“回应”不可轻信。由上级部门介入调查,才有可能还原事实真相。  [稿源:红网]  [作者:刘昌海]  [编辑:方天戟]
  四年前,农民杨明柱的家被当地 官商法联军 强拆掉,当地政府“未批先让”将地皮卖给“借壳开发商”建商品楼;三年前,杨明柱带领一行八九人闯入已经建成的楼盘,一口气占领了三套房子。“这叫啥,这叫‘流氓对强盗’,你强拆了我的房子,就得还我房子,你能抢,我就也能抢,收复失地,抢了再和你理论。”如今,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的这起由强制拆迁而引发的纠纷仍未完结。(据5月18日《南都周刊》)  
  CCTV--头条“旧城改造”变了味,鄄城为啥瞎折腾? 作者L
海昌 “旧城改造”变了味,鄄城为啥瞎折腾?        今年以来,山东菏泽鄄城县政府借“旧城改造”、加大城市开发力度等名义,引入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卖给开发商。    随后,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指挥部不遗余力地劝说居民尽快搬迁,并不时上演“拆迁株连”的故事。(日 中国青年报)    目前,位于鄄城县黄河街和温泉路交叉口东北角的95亩土地已被县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范围。按照规划,老居民搬走后,一个名为“上海城市花园”的房地产项目将拔地而起。根据公示的规划方案,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由20幢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组合而成,将被“打造成鄄城最美、最高端的生活空间”。这里居民们的房子都是1995年以后陆续建起来的,最老的也不超过15年,有的房子甚至是最近几年才建的。虽然他们住的地方既不是旧城区,更不是危旧房,但也要拆迁了。    无独有偶,从该项目出发,沿着黄河街东行约1公里,位于黄河街以南,包括味精厂、拘留所、鲁西制药厂等单位家属区在内的141亩土地也被列为“旧城改造”项目,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鄄城首席精品商住小区”。这里的居民区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开始建设,完全建成不到20年,显然也不是旧城区。尤其令人痛心的是,一栋刚刚建好的尚未***窗户,人还没有入住三层楼也要被拆除了。    有居民说,2010年8月中旬,他们突然接到自己所在的小区要被开发拆迁的公告。并告知8月25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的住户,可以获得1.1万元的奖励。8月13日至9月12日为搬迁时间,早签意向书、早搬迁,不但能获得上万元的奖励,以后回迁选房时也占优势。然而,在此之前,从来没有人找他们协商过拆迁事宜,也没看见过征地、拆迁等批文。“政府从来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现在,他们贴一个公告,就让我们搬走,实在太霸道了。”一位60多岁的退休干部说,因为回迁买房还要自己再拿出几万元,他们小区的很多居民都不愿意搬迁。    并且,鄄城县在发布拆迁公告前,就已经将居民小区的土地卖给了开发商。日,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在《菏泽日报》刊登公告,将“上海城市花园”项目用地的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100万元。鄄城县城建重点工程进度表(第22期)显示,截至日,黄河街北、温泉路东的地块已拍卖完毕。“舜城国际”项目也与此类似。3月23日,鄄城县国土局同样在《菏泽日报》刊登了此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4月,该项目涉及的141亩土地被成功拍卖。然而,截至目前,小区的居民依然合法持有自己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在收回居民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政府就将土地卖给开发商,这是典型的土地“一女二嫁”。鄄城县政府何敢如此胆大妄为?显然是他们在滥用手中的权力。    据悉,鄄城县今年有7大片区进行开发,并被列入城建重点工程,实行一个片区,一套班子,一个方案,并签订“军令状”:明确责任,限时办结。根据工程计划,这7个片区的开发工程均要在今年12月底前竣工。    为了加快“发展”,他们在开发拆迁中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了不同办法:有公职在身的,由所在单位领导施加压力,劝说尽快搬迁;经商做生意的,由工商、税务等部门查账,督促其配合拆迁;另外,还可能翻出被拆迁人计划生育的旧账,或者查被拆迁人亲戚朋友的问题。“就是想方设法抓你的小辫子,很多人即使不情愿,也陆续签字搬迁了”。据王小泽介绍,8月26日之前,她所在单位的领导找过她4次,劝说她尽快签字搬迁,甚至告诉她:“县里研究过了,不签字,就停职停薪,或者调离原单位。”    “谁也不想和政府过不去,但我的房子才刚刚盖好两年,欠别人的账还没还完呢。现在,政府说拆就拆,我买回迁房还得再贴好几万,我一个月才收入1000元,负担实在太重。鄄城本来经济就不发达,我们老百姓实在折腾不起。”王小泽说。    山东
海昌    
  社会还叫是社会么,人民又回到了辛亥革命的年代!怪不得人人都要当官呀,有利可图,有权可以乱用,可悲!
  社会还叫是社会么,人民又回到了辛亥革命的年代!怪不得人人都要当官呀,有利可图,有权可以乱用,可悲!
  维权要讲究方法的,老百姓
  顶你!定陶县也一样!老家农村房子都倒了也不准盖,盖了就要交钱!三五千正常!为了结婚有个窝,老人有个可以养老的地方!再难也要盖!计划生育上家拉东西砍门,相比土匪还。。。!村村通,反正路没通,钱不知道通哪儿了!什么中央政策在那还不如他们的一句话中用!我强烈遣责现执法人员!你们下岗时我狂欢三天!真希望上面的来查查!
  没错天下乌鸦一般黑,同流合污,这种人都是拿着拍照犯法,每天在呼吁别人别犯法,他们这些还知法犯法。谁也没资格剥夺老百姓们的居住权益,他们这样强行拆迁简直就是强盗,可耻可恨。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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