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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558093&&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1〕12号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0〕41号)、***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委发〔2010〕18号),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原则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3-5岁适龄儿童毛入园率达62.5%。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省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    当前,人民群众对发展学前教育具有强烈的愿望和呼声,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千千万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努力开创学前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必须坚持发展学前教育的五项原则。    --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明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其中,到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9%;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重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四)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针对学前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着力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在幼儿人数较少的乡、村可由当地小学建立附设幼儿园(班),为广大农村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扩大办园规模,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完善各类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五)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具体办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六)建设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各地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必须将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建标准及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用途。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办法由各地制定。当地政府对闲置、挪作他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收回。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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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7-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7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25条规定
文章摘要: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对部门、学校有关评优和表彰奖励,纳入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实……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25条规定 &  各市(州)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  一、各地和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精神,这是当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要认真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 &  二、各地各校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对照《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办学中存在的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加重中小学生负担的突出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使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  三、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来电来函随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对部门、学校有关评优和表彰奖励,纳入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纳入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  四、各地各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关活动,积极开展对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子邮箱等,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核查,重大问题核查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的监督.切实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四川省教育厅 &  &  &&&&&&&&&&&&&&&&&&&&&&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  &  主题词:素质教育& 办学行为实施意见& 通知 &  &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日印发 &  &  &  &  &  &  &  &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按以上要求执行.省教育厅之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 &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使青少年学生真正做到“勤奋学习、愉快生活、全面发展”,积极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特作如下规定: &  一、城市、县城(含镇)学校有条件的可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不能实行的,早上行课时间(含朝会)不得早于8:30.农村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作息时间. &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地方课程教材小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一门,初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二门.地方课程的教学时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课时内.初中三年级课程结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学校一律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 &  三、学校各年级一律不许在节假日补课,除住校生外,学校一律不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5小时;初三年级不得超过2小时. &  四、学校必须开设活动类课程,让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加相应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每学期至少安排学生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培养造就“合格加特长”,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  五、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 &  六、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  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严禁学校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 &  八、学校考试只允许在期末和学年结束时举行.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考试时间与科目,并向社会公布.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由教育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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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4-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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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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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教育
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川教厅师函〔2014〕5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按分配名额积极选派新任中小学校长,按时参加培训。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   2、新任中小学校(园)长培训名额分配表   南充市教育局   日   抄送:市直属有关单位   附件1   四川省教育厅     师函〔2014〕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   有关市州教育局、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治校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通过培训,帮助新任校长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具备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新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为依据,以解决办学治校实际问题为重点,深入基层学校现场案例教学。课程设置以&应知&、&应会&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突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特点。   要求集中培训、现场案例教学、网络研修与远程指导相结合。深入10所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跟岗研修和现场教学交流。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培训时间、报到地点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经过招投标遴选,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见附件。   校(园)长任职资格集中培训时间为30天,240学时,网络研修60学时,共计300学时。   各培训机构集中培训时间见附件,网络研修60学时由培训机构确定。   四、培训经费   参加培训校长的培训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由省专项经费统一支付,住宿费、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五、培训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时间较长,请相关市州教育局加强对参培学员的管理,务必足额派员参加培训,学员请假必须经过市州教育局同意。各培训机构要按照项目基本要求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培训结束前,师范处将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明年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结业***。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安排表   四川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日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安排表   
培训班名称
  (第一天为报到时间)
各市州选送的名额分配
四川师范大学
普通高中新任校长班(80人)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15日(集中培训15天)
雅郡商务宾馆
  (成都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南大门对面)
自贡市8、攀枝花市3、泸州市12、德阳市10、内江市9、资阳市10、遂宁市8、眉山市10、凉山州10(其中西昌市2)
普通初中新任校长班(80人)
第一阶段:6月23日&7月7日(集中培训15天)
海伦商务宾馆
  (成都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南大门对面)
自贡市10、攀枝花市10、泸州市12、德阳市10、资阳市10、凉山州28(其中西昌市10、普格县6)
小学新任校长班(80人)
第一阶段,6月16日&6月30日(集中培训15天)
雅郡商务宾馆
  (成都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南大门对面)
自贡市10、攀枝花市10、泸州市12、德阳市10、资阳市10、凉山州28(其中西昌市16、普格县5)
幼儿园新任园长班(80人)
第一阶段:6月8日&6月22日(集中培训15天)
海伦商务宾馆
  (成都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南大门对面)
自贡市14、攀枝花市12、泸州市15、德阳市12、资阳市12、凉山州15
注:四川师范大学第二阶段的培训时间,由该校另行通知。
西华师范大学
普通初中新任校长班(80人)
9月15日&10月21日
西华师范大学人民北路宾馆(培训楼),(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54号西华师范大学老校区)
内江市7、广元市12、遂宁市12、南充市13、达州市12、巴中市12、广安市12。
小学新任校长班(80人)
6月4日&7月6日
西华师范大学人民北路宾馆(培训楼),(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54号西华师范大学老校区)
  毛玉楠:
内江市7、广元市12、遂宁市12、南充市13、达州市12、巴中市12、广安市12
成都师范学院
普通高中新任校长班(80人)
成都师范学院
  温江校区
宜宾市14(其中屏山县2)、绵阳市2、广元市10、南充市12、达州市10、巴中市10、广安市6、雅安市8、甘孜州8
普通初中新任校长班(80人)
成都师范学院
  温江校区
宜宾市14(其中屏山县3)、内江市6、眉山市10、绵阳市12、雅安市10阿坝州14、甘孜州14
小学新任校长班(80人)
成都师范学院
  温江校区
宜宾市14(其中屏山县5)、内江市6、眉山市10、绵阳市12、雅安市10阿坝州14、甘孜州14
幼儿园新任园长班(80人)
成都师范学院
  温江校区
宜宾市14(其中屏山县2)、内江市6、眉山市10、绵阳市12、雅安市10阿坝州14、甘孜州14
幼儿园新任园长班(80人)
6月3日至7月2日
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刘家花园
  028- 刘家花园
内江市8、广元市18、遂宁市17、南充市17、达州市3、巴中市10、广安市7
请相关市州教育局将参加培训学员名单一周内报相应培训机构。  附件2   新任中小学校(园)长培训名额分配表   
商贸幼儿园
主办: 南充市人民政府& & 承办: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蜀 ICP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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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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