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 批国之逆鳞吧事件 是指哪件事

韩愈依法治潮刍议
韩愈依法治潮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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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刑部侍郎韩愈因谏迎佛骨得罪皇帝,被贬为潮州刺史。这是韩愈一生中最大的政治挫折。在唐代,朝廷大员贬为地方官佐,一般都不过问政务。但是,刚到达贬所的韩愈,不但马上视事,像一个按资历刚从下层提拔上来的小吏一样①,而且还切切实实地为潮人办了不少好事,从而留下了“八月居潮万古名”的佳话。其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韩愈把“居其位则思死其官”②奉为从政的基本准则,并始终不渝地将其贯彻到自己一生的宦途中。在他身上,确实有一股不怕强权,不怕贬谪,敢揭逆鳞、敢舍老命的孤忠之气,一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可贵精神&正如他在《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中所说的:“欲为圣明除弊事,肯将衰朽惜残年?”
作为地方主管官员,要励精图治,除了须具有“尽瘁”的精神外,还必须有相应的施政的策略和方法。而制定施政策略、方法的依据,就是体现了君主意志的各种各样的法典。此即韩愈在《原道》中提出的“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的施政准则③。而他亦切实地将此准则落实到宦途中,因此,不管是在什么职位、什么地方,他都赢得了士民们高度的称誉。因而,透过他的施政措施以及相关的诗文,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从中折射出来的法治理念与精神。
一、体察民情,认同舆论监督
韩愈认为,国家的治理,须开放舆论,推行舆论监督,并使民情上达,这是推行法治的前提与保证。早在他任国子博士时,便已撰写了《子产不毁乡校颂》以申明自己的观点:或谓子产,毁乡校则止。曰:“何患焉,可以成美。夫岂多言,亦各其志。善也吾行,不善吾避。维善维否,我于此视。川不可防,言不可弭。下塞上聋,邦其倾矣。既乡校不毁,而郑国以理。“川不可防,言不可弭”。如果一味压制舆论,执政者将“下塞上聋”,其结果必然是“邦其倾矣”&把是否开放舆论提高到关系国家兴亡的高度,这样的认识,堪称卓越&而对于底层百姓的意愿无处申诉的情况,韩愈在《赠崔复州序》中亦寄予极大的同情:百姓连乡里的吏都难得一见,更不要说县令与刺史。他们只能将自己的命运系于州县官身上。而官吏高高在上,对民间疾苦不闻不问,只知索赋催租,以致“民就穷而赋愈急”,这样的情况,对于维护、完善封建法治社会,自然是非常之不利。韩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却无力去扭转这种局面,只能自觉地“从我做起”。《旧唐书&韩愈传》谓:初,愈至潮阳(即潮州)④,既视事,询吏民疾苦,皆曰:“郡西湫水有鳄鱼,食民畜产将尽,以是民贫。”
韩愈是以“待罪之身”前来潮州的,在他被押送出京后不久,其家眷亦被斥逐离京,在陕西商县层峰峄,他那个年仅12岁的小女儿竟惨死道旁&仕途的蹭蹬,家庭的不幸,因孤忠而罹罪的锥心之恨,因丧女而愧疚交加的切肤之痛&&悲、愤、痛、忧,一齐降临到韩愈的身上。像这样一位沉浮于险象四伏的宦海中,挣扎在命运漩涡里的封建官僚,谁能指望他去忠于自己的新职守?然而,韩愈却刚到任便视事,而第一件事就是“询史民疾苦”。这固然是他那种百折不挠的精神、雷厉风行的作风的生动体现,亦说明了他不但能为改变“下塞上聋”的局面而鼓与呼,同时亦能将其主张付诸切实的行动。正因为他能体察民情、尊重舆论,随之依据适宜的法规施政,所以才能在短短的八个月中,驱鳄害、劝农桑、释放奴婢、兴学育才,为潮州百姓办了几件大好事,理所当然地受到潮人的崇仰。
&&&&&&&&&二、廉洁自律,捐资兴学
严于自律,绝不苟且,是依法行政者必不可少的气质。韩愈贬潮时,他的上司、广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孔?很同情他的遭遇,又担心潮州是较偏远的小州,俸禄较少(唐代的州分上、中、下三等,待遇各异),所以特以上级的身份,批给韩愈每月五十千的“别给钱”(特别补贴),并言明在“送使钱”(类似接待经费)中列支。这本来是充满人情味又合理合法、手续齐备的正当津贴,没想到却使韩愈左右为难:想婉辞,怕违背下属服从上司的常礼;想接受,又怕背离了自我督察,自省自律的精神。因而,在《潮州谢孔大夫状》中,他表示“进退反侧,无以自宁”。接着,又婉转陈述了拒领的理由:妻子男女孤遗孙侄奴婢等,尚未到官;穷州使宾罕至,身衣口食,绢米足充,过此以往,实无所用,积之于室,非廉者所为;受之于官,名且不正。恃蒙眷待,辄此披陈。在很多人看来,韩愈简直是个“傻冒”,领导直批的,不拿白不拿,干嘛不要?是的,他确实是个令人肃然起敬的“傻冒”,像这样严于律已的官员,依法行政时,自然来不得半点含糊。相反地,当潮州准备兴办学校缺乏经费时,他却毫不犹豫自掏腰包。他先是大胆启用“沉雅专静,颇通经,有文章,能知先王之道,论说且排异端而宗孔氏”的潮州贤士赵德,让他“摄海阳县尉(副县长),为衙推官,专勾当(即主管)州学”,又明确表示:刺史出已俸百千,以为举本,收其赢余,以给学生厨馔。⑤据《唐会要&九一》所载:“开元二十四年定令,四品官(按潮州刺史为正四品下阶)月俸十二千四百。”百千,正好相当于他八个多月的薪金。以一受贬罪臣而能如此致力于地方的文化教育事业,确实难能可贵。而一拒一捐之间,更让我们看到一种耻逐浮财、甘于奉献的廉正操守。这样的官员在执法时,理所当然地会获得民众的信赖。
&&&&&&&&三、理顺理、法关系
唐代已进入封建社会的成熟期,奴隶问题虽然在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地区出现过程度不同的沉浮反覆,但较之前代已有明显的进步,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以法律的形式严禁以良为贱,如《唐律疏义&二十》中即有“略人、略卖人为奴者绞”的条文。岭南是“夷獠杂处”的地方,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加上陋俗的影响,故奴婢问题比中原地区更突出。其中,债务纠葛是没良为奴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韩愈在《柳子厚墓志铭》中所说的:子厚得柳州&&其俗以男女质钱,约不时赎。子本(按,指子金即利息和本金)相侔,则没为奴婢。这种情况,在潮州亦同样存在。为此韩愈在被贬潮州时,采用了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正如他的学生皇甫氵是在《韩文公神道碑》中说的:贬刺史潮州&&掠卖之口,讲庸免之,未相值,辄以钱赎,及还,著之赦令。转刺史袁州,治袁州如潮。韩愈后来在《应所在典帖良人男女等状》中亦说:右准律不许典帖良人男女作奴婢驱使。臣往任袁州刺史日,检责州界内,得七百三十一人,并是良人男女。准律,计庸折值,一时放免。原其本末,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债负,遂相典帖,渐以成风。名目虽殊,奴婢不别,鞭笞役使,至死乃休。既乖律文,实亏政理。可见,潮州、袁州二地没良为奴的现象相当严重。因此,韩愈依据《唐律&杂律》中规定的“诸妄以良人为奴婢用质债者,各减自相卖罪三等,知情而取者又减一等,仍计庸以偿债宜”⑥的精神,用“计庸折值”的方式予以解决。具体做法是:因债务纠葛等原因被抵押的人质为债主做工,必须计算工钱(计庸),当工钱和债款相当时,人质便须放归。差距太大的,则由官府“以钱赎”。及至人质归还了,便以正式的契约文书(赦令)为证,毋使反悔。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德准则。但因债务纠葛而没良为奴,甚且“鞭笞役使,至死乃休”则是“乖律文、亏政理”的行径。因此,韩愈依法以“计庸折值”的方式处理好理与法之间的矛盾,的确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高明措施。
唐代对达官、贵族的奴婢占有数控制较严,如唐玄宗天宝八年规定的限额是:上至王公不得超过20人,职事官一品官不得超过12人,下至八九品官不得超过1人。⑦对于骄奢淫逸的权贵来说,这无异是杯水车薪,因此“帅海南者,京师权要多托买南人为奴婢。”⑧可见,代买或赠送奴婢还是一条向京师当权者献媚取宠的捷径。获罪远贬的韩愈,何尝不希望当权者援手相助?他完全可以依样画葫芦,为自己谋求进身之阶。然而,他却反其道而行之,根本不屑于这一类悖人伦、亏政理的勾当。由此可见,韩愈释奴一事,从个人品德去衡量,是他那刚正廉明性格的具体体现;对地方行政主管官员而言,他是一位明智官员依法施政的典范;而充溢在他身上的法治精神,则是促成这一举措的前提和保证。
四、“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观念的确立
《论语&为政》曰: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为:用政法来诱导,用刑罚来整顿,民众只是暂时免于罪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来诱导,用礼教来约束,民众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⑨显然,孔子的为政观带有道德至上的倾向。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一直是封建体制的精神支柱,孔子的德治理念因此亦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必须遵奉的治国准则。但从“安史之乱”之后,大唐帝国由盛转衰,朝政黑暗腐败,土地兼并加剧,赋役日益沉重,而藩镇割据局面的形成,更给人民带来惨重的灾难,亦严重威胁着唐王朝的安全。总之,唐王朝已江河日下,由繁荣的巅峰而逐步滑向衰亡的深谷。何况,潮州处于“山高皇帝远”的滨海地带,与中原地区相比,法制更不健全。唐代杜佑《通典》谓:“五岭之南,人杂夷獠,不知礼义,以富为雄&&是以汉室常罢弃之。大抵南方遐阻,人强吏懦,豪富兼并,役属贫弱,俘掠不忌,古今是同。”更有甚者,“岭南以口为货,其荒阻处,父子相缚为奴。”⑩严峻的社会现实,迫使“锐意钻仰,欲自振于一代”⑾的韩愈不得不去进行认真的思考:社会该怎样治理?一味依靠德治行不行?就在他到潮州不久,一个新的理念终于出现了,他在《潮州请置乡校牒》中说: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不如以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也。在这里,韩愈只引用了孔子原话的前一半,这不是为了行文简洁的需要,而是表达了韩愈对德治、法治关系的新见解:治理国家,政刑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使民众免于罪罚,从而保证社会的安定。政、刑的不足之处,在于它不能使民众具有“知耻”之心,因此,欲求得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施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德礼为先,政刑为辅”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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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韩愈的上述理念,较之孔子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带有明显的道德至上倾向的为政观点,更切合中唐社会亟须拨乱反正的实际。“以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既是韩愈法治精神的核心,亦是他从政的基本准则。正因为在潮州和袁州,他都不遗余力地贯彻这一准则,兴学育才,推行德礼;依法办事,毫不含糊,因而赢得当地民众千百年来的怀念与尊崇。
①唐&皇甫?《韩文公神道碑》:“大官谪为州县,簿不治务,先生临之,若以资迁。”
②韩愈《争臣论》:“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未得位,则思修其辞以明其道。”这是他在25岁刚中进士、尚未取得官职时提出的主张。
③韩愈《原道》:“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诛(惩罚)。”
④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改州为郡,潮州改称潮阳郡,至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复称潮州,故后代文献往往以潮阳指代潮州。
⑤韩愈《潮州请置乡校牒》。
⑥《唐律》卷26《杂律》,转引自孟昭庚《唐代的奴仆问题》,载《唐史研究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9月。
⑦《唐会要》卷86,《文献通考》卷11,转引自上揭书。
⑧《旧唐书&孔?传》
⑨参见杨伯峻《论语译注》P12,中华书局1982年9月。
⑩韩愈《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
⑾《旧唐书&韩愈传》。
作者是中国唐代文学学会韩愈研究会副会长,潮州市政协文史委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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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愈贬潮心迹考论----从比较昌黎《论佛骨表》与傅奕《请除释教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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