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抚州校区)
来源:东华理工大学&& 阅读:2466 次&&日期: 09: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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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须知与温馨提示
欢迎您到东华理工大学深造!请仔细阅读本《报到须知与温馨提示》,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疑问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祝您大学生活愉快开心!
一、入学报到手续办理
(一)务必于日至9月5日期间登录东华理工大学新生服务网(输入域名http://freshman.:84或登录东华理工大学校园网http://www.点击新生服务网链接),按新生自助报到系统操作指南要求办理网上自助报到手续。
(二)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党(介绍信抬头:***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团组织关系转接和户口迁移。
(三)我校新生入学报到时间:日。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高考准考证原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三天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
1.新生如因参军入伍需保留学籍的,在我校新生报到规定时间内到学校保卫处(征兵办)领取、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联系人:章老师),并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如暂未取得&入伍通知书&的,须持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
2.报到前已在部队服役或其他原因,新生本人不能到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可委托直系亲属到校办理。
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到校方式:
1.火车:学校会安排工作人员于9月7日7:30至24:00在抚州站接待新生;
2.长途汽车:在抚州长运汽车站下车,向西步行5-8分钟即到学校;
3.公交:抚州火车站可乘高铁1路(公交车)到汽车站后门下车,向北步行5-8分钟即到学校;
4.自驾: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抚州市人民公园旁)。
(五)每位新生需带免冠一寸正面蓝底照片10张。
(六)部分省份新生的中学纸质档案请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到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采用邮寄或自带的方式转至学校(联系***:学工处)。
1.邮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344000);
收件单位: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联系***:(学工处)
2.自带:新生报到期间将档案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学生工作处,自带期间请妥善保管好档案。
二、新生户口迁移办理
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请认真按以下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咨询***:。
1.按照迁户自愿原则,新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需&农转非&的,请持录取通知书在新生户口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
户口迁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区分局西大街派出所。
2.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其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三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绝对一致。
3.户口迁移证栏目中的出生地、籍贯填至县。原住址填到单位地址;居民***编号栏中,写明***号码,***号码必须是18位数,如为15位数的由户口迁出地予以升位,号码第7&14位数反映的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相符,倒数第2位数为性别码,男性单数,女性双数;无***号码者不能落户。
4.户口迁移证一般由计算机打印,如有手写的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碳素墨水钢笔楷体填写。凡户口迁移证上有误填写、改写内容,必须加盖公安机关户籍专用章,否则该证无效。(严禁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需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如遗失或过期造成不能顺利落户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温馨提示
(&)树立目标,规划大学学业
1.树立成长目标。家长可以协助学校,引导孩子结合未来的人生和社会的发展,为个人成长明确目标和方向,力争成为品德兼优的有用之才。
2.做好学业规划。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大力开展学业规划教育,希望各位新生主动了解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在思想上提前进入大学生活,思考大学学业规划和人生职业规划,并给予持之以恒的努力。各位家长要积极关注孩子的学习过程,配合学校加强教育。
3.了解学籍管理。认真研读《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别对注册、学习纪律、课程考核、学业预警等规定要深入了解。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退学处理;考试***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家长教育、提醒孩子不要因违反相关纪律或规定而不能正常毕业或无法获得学位。
4.养综合素质。学校从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能力四个方面来体现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水平,并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毕业生推荐、毕业鉴定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5.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积极参加各类科研活动、学术报告、课外讲座、社团、文体活动等,发展自己的兴趣特长,做到全面发展。
6.关注心理健康。家长要与学校一起,积极掌7握和了解新生的心理状态,及时处理心理隐患。我校设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大学生心理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安全,突出纪律观念
1.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远离极端宗教、邪教、传销;不从事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活动,做文明健康大学生。
2.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国家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财产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等自我保护教育。
3.诚信为人,诚信考试,诚信还贷。不考试舞弊、打架斗殴、沉迷网络、旷课怠学,不晚归和夜不归宿,不去校外网吧上网等。
4.入学前或报到期间,如接到陌生***或短信,或以我校某部门名义向你介绍或推荐办理诸如手机卡、银行卡等优惠服务项目的情况,请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5.为了加强对新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请认真阅读《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并请家长签名确认。
6.新生入校后请认真学习《学生手册》并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如为促进新生专心学习,大学一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接入和使用宿舍网络;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得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三)服务项目介绍
1.新生手机卡:新生报到期间,我校将在校园内开通三大通讯运营商的业务办理点,由三大运营商公开、公平为广大新生提供完全市场化的优质服务,请各位家长及同学尽可能到校后经充分比较再办理新号码。江西省教育厅、省通讯管理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及家长寄送手机卡及相关宣传材料,禁止在车站、机场等迎新接站点以及接送学生车辆中销售手机卡及电信业务,禁止将手机卡及通讯业务销售资料嵌入学生入学报到流程,或与学生报到相关信息绑定、入学宿舍及床铺选择、校园卡及饭卡发放、军服及保险柜领取等校方服务关联。
2.学校为每位新同学配发了校园一卡通临时卡,可满足校园内就餐、消费等服务,该卡与配发的银行卡建立了银校圈存签约关系。开学后,将统一采集照片信息、制作和发放带有身份认证、图书借阅等功能的正式卡并收回临时卡,请妥善保管。
3.学校设立了多类大学生奖助学金,并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安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人负责新生的生源地贷款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服务工作。
4.新生床上用品。我校东华科技园公司通过招标组织采购了优质的床上用品,分为两种套餐,每种套餐中设有两个选项,可以任意组合选购,也可以单项选购。新生在办理网上自助报到手续时,自愿勾选并在线支付,东华科技园公司会提前将选购的床上用品配送到你网上预选的床位并锁入柜中。为维护迎新秩序、避免现场拥堵,如有购买意愿,请尽量提前在网上完成。
5.学生公寓专用安全箱。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学生的财产安全,促进&和谐宿舍&和&平安校园&建设,借鉴其它高校的成功做法,学校与有关专业厂家联系,将学生公寓专用安全箱租赁服务引入学生公寓,如有租赁意愿,请在办理网上自助报到手续时自愿勾选并在线支付租金和押金。
6.军训服装。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开展为期两周的军事训练,为统一服装,建议新生在办理网上自助报到手续时购买,学校将根据你选择的尺码提前配送到宿舍。
服务项目定价标准 单位:元
套餐一:①棉絮155元;②12件套223元 套餐二:①棉絮180元;②12件套278元
专用安全箱租赁
三年租金360元,四年租金400元,押金100元
(四)常用联系方式及信息渠道
1.学校为每个班级均配备了辅导员和班主任,他们将是学校与家长、学生联系的桥梁。请新生根据附后的《东华理工大学新生辅导员、班主任联系方式》及时与老师取得联系,提前了解学校情况;真诚地希望家长能经常与他们保持联系,以便及时掌握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学校一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2.关注学校主页网站(http://www.)及各学院网站。
3.欢迎家长参加开学期间学校与家长的互动交流会,为学校建设和学生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4.关注校园时事,聚焦校园热点,为新生入校提供全方位的指南,欢迎新生家长和学生关注校团委官方微信(微信号:ecit-tw)。
缴 费 须 知
学校已按每位新生的***号码在江西省抚州市建行东华支行开办了储蓄卡,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该卡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指定用卡。
一、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的网上迎新系统,并在迎新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学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缴纳。
如果您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迎新系统注册绿色通道后,准确填写助学贷款金额。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如助学贷款金额与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刚好相等或者更多,请将除学费、住宿费外的剩余代收费用部分和自愿缴纳部分进行网上缴纳;如助学贷款金额少于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请将差额部分和学校代收费用部分以及自愿缴纳部分进行网上缴纳。
二、缴款成功后学校将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江西省学校收费专用收据,具体开票金额包括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和体检费、书费、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等学校代收费用,入学后将统一集中发放到您所在学院,请您领取收据后妥善保管。
三、您的储蓄卡初始密码见密码信封内,收到储蓄卡后,请您及时到建行自助设备上修改储蓄卡密码并牢记。
四、学校为您配发的建行储蓄卡,在全国任一银行的自助终端机上均可进行身份核实,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咨询***:、8238041(银行),新生开学前一周内拨打。
各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
校园一卡通使用说明
学校为每位新同学配发了一卡通临时卡,主要用于校内就餐、购物、洗澡、饮用水等,请妥善保管。 在卡袋中有一张纸条,上有新生临时编号和姓名(临时编号可用于手机充值、自助查询、挂失)。开学后,将统一采集照片信息,集体制作正式卡并回收临时卡。
一、校园一卡通充值
圈存充值:在校内各大餐厅内的触摸屏圈存机上选择&银行卡服务&& &校园卡充值&&输入校园卡密码&输入需充值的金额&系统提示&成功充值&。
手机充值:手机上下载&中国建设银行&app,或打开微信搜索并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选择&悦生活&&&生活缴费&&&教育服务&&&学杂费&&选择缴费城市和缴费单位,输入新生临时编号和充值金额,确认姓名后选择 &账号支付&&输入(已开通了网银的)建行卡号&输入手机验证码&缴费成功,注意:手机充值成功后需将校园卡放到食堂卡机上刷卡(停留3秒)即可领款到账。
二、校园一卡通的密码与消费限额
校园卡初始消费密码为个人***号后六位(X用数字0代替)。校园卡消费限额为30元,超过30元则必须输入消费密码才可继续消费。
三、校园一卡通的挂失
在圈存机上选择&校园卡服务&自助挂失,也可以登录东华理工大学主页(www.)信息服务栏下【一卡通自助查询平台】自助挂失,或致电(抚州卡务中心)人工挂失。
入学一次性代收及其它收费标准
校园通账号介绍
一、校园通账号,全称&数字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网络数字身份标识。
二、该账号用以进行电子注册、网上选课、成绩查询、网络教学评教、财务查询、课表查看、图书借阅查询、一卡通挂失解挂、学生宿舍宽带上网等各类校园业务。
三、校园通账号是用来登陆教务系统、学工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教学平台、财务系统、BBS等系统的唯一账号,每个学生必须进行注册。10月1日之后学校将为新生开放注册服务(详情请留意学校网站通知)。届时可在任何可上网的电脑上登录东华理工大学信息门户网站()进行注册。
通信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344000)
联系***: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2
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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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二、入学与学籍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第五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本人必须按时到校办;第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总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入学与学籍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对已取得学历、学位***者,学校有权追回***,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五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校医院核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本人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注册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以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具本校学籍,不享受在本校学习的权利。未经请假逾期两周(含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学生应按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一次性缴纳学费及各项费用,凭缴费收据报到注册。凡因学籍处理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所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经批准后可暂缓注册。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 高考录取入学的本科生,标准学制四年,最短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 1
为六年(含降级与休学);专升本入学的学生,直接进入大学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阶段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三年(含降级与休学)。 学生达到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毕业者,不予注册,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九条 申请提前修课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和修读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提前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拟毕业前一年九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被批准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到毕业要求的按标准学制年限缴纳相应的学习费用,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按降级处理。 第十条 各学院每学年结束后应审核各年级学生学分,凡按学分制管理规定达到学业预警标准的学生,给予警示、降级或退学处理。毕业班的学生第七学期结束后,各学院应审核其入学以来的累计学分,低于规定学分25个学分及以上者,作降级处理并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 四、学习纪律、考勤与请假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参加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教育学习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业。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应衣着整洁得体,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中途不得擅自进入或离开教室。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妨碍他人。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都要实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旷课时数按课表内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教学实践环节按每天六学时计,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每天按四学时计。 第十五条 教师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决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并告知学生、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之一;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在下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书面反映,由学团主任登记。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次请假期限两天以内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教师审批);两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学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还需主管校领导审批。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十四天。 学生请假经批准后,在假期内请假条应由学习委员保管,并带到课堂告知任课教师,假期结束后将批假条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学生请假后应同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学院领导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应保存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当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休学处理。 五、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修读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按教学计划,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的考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满60分者为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必修课的考查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评定成绩,选修课的考查按合格、不合格二级计分制评定成绩,及格或合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操作等,考试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十九条 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实验实习、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按教学计划安排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理论课平时成绩占30%-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70%。 第二十条 必修、选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暑假开学前一周,寒假开学第一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不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新学习(选修课程可在相应模块内改选)或在毕业前申请补考。重新学习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该课程任课教师书面申请免听课,经同意可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测验和实验,方可参加考试。 课程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下者,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60分及以上者,统一按60分记;重新学习考试成绩在74分以下者,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74分及以上者按74分记。其学分绩点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业优秀(上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在开学第一周向所在学院书面提出申请免听部分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学生可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试。 学业优秀(上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在开学第一周向所在学院书面提出免修部分理论课程(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两门),经教务处批准,学生可直接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直接参加补考或重新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应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领导审核,经体育学院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根据其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锻炼活动和考核项目,考核合格可视为体育课及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一学期中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或缺做实验、实习时数达三分之一;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或经任课教师随机抽查三次旷课;或缺交作业三次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终考试,该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而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者,应在考试前持所住医院证明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亦可委托他人),经学院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批复应送交任课教师,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为“缓考”。缓考时间与补考安排相同。学生在课程开考后开具并送交的病***明无效。 学生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或因家庭发生意外等情况,而暂时不能出具证明的申请缓考者,应在事后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补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经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 第二十六条
学生旷考、***的处理办法: (一)学生在正常考试及补考中擅自缺考(即旷考)者,该课程成绩栏注明“旷考”,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及毕业前补考,须申请重新学习。申请缓考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我校大学生考试考场规则,严禁考试违纪和***。凡考试违纪和***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无效,注明“违纪”或“***”,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须申请重新学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凡***或利用通讯设备***者,该课程成绩无效,注明“***”,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科生学位课程实行学分绩点制,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Average)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全部学位课程都参与GPA计算。
成绩、学分、绩点对应表 百分制成绩 国际标准等级 五级制及对应百分制 对应绩点 二级制及对应百分制 学分绩点的计算: 先计算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再根据该平均分,得出对应绩点,该绩点即为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Σ(学位课程学分×该课程分数)/Σ学位课程学分 95-100 A 85-94 A- 75-84 B 65-74 C 60-64 D <60 F 优(90) 4.0
3.5 良(80) 中(70) 及格(60) 不及格 3.0
0.0 不合格
合格(80) 六、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一次申请休学期限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办理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时间(按天数计)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导致缺课超过该学期时间(按天数计)三分之一者,必须休学。 (三)学生因特殊原因或修满两年后为增加专业社会实践经验等原因须中途休学,可申请休学。
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相应医院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学生家长联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注明休学起止时间、缺课情况,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并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 (三)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我校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四)休学的学生户口不迁出学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间因违纪违法、意外事故等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及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和当地有关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经所在学院和校医院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并能坚持正常学习,由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二)学生复学后,按复学后所在年级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因教学计划变动而缺学的课程必须在一年内补学。 七、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专长和优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拟转入专业学习;
5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外语学习资料、文学作品欣赏、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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