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带2017年临时工改革方案有前途吗

中国最危险职业——临时工_浙江站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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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6月3日,媒体报道了“延安城管被指酒后执法,打伤多人”一事。6月4日,官方回应:跳起来猛跺倒地商户头部的城管是临时聘用人员![]中国的临时工真是神一样的存在,专为“正式员工”擦屁股一往无前。翻看城管打人的新闻,官方回应大都是临时工干的!一旦出现负面报道,第一时间让临时工背黑锅,以此推卸责任。真正的责任人什么时候才能出来承担责任?
中国最危险职业——临时工
在一份中国十大新高危职业的盘点中,临时工“荣登榜首”,获奖词是——吃的比狗差,干的比驴多,死的比猪惨。论惨,论危险,谁能比得了中国的临时工?[]
哪里有公关危机哪里就有临时工
在现实社会中,一些相关部门借“临时工”之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临时工和正式工最大的区别就是工作量和工作待遇。“聘临单位”都非常乐意向临时工压担子,不管是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非常富有“挑战性”。而待遇方面,和正式工相比,则一个天上,一个地下,除非和单位关键领导有特殊关系,不然临时工们永远也别想转正。
表面上的原因是缺少正式编制,很多单位正式工效率太低,只好招临时工来干活。所以医院、学校、政府部门到处都有临时工的身影,这些人待遇低,工作量大,往往没什么保障,有时还被转为公益性岗位。大量临时工的存在反过来又助长了正式工人浮于事的作风,还随时都能当成不作为的挡箭牌,起到了净化正式工队伍的作用。
他们总是被推到最前面,挡箭
2009年,网上流传的“硚口城管打死大学生”一事。武汉硚口区长回应称,被打者是小贩,只是受伤,并没有被打死。并称打人者是临时聘请的协管员,已经被全部辞退。附近居民希望有关方面公布社区监控录像,但遭到了拒绝。
日,网友称“苍南云岩办事处纠风办干部、党员林**将正在主任办公室办事的我父亲吴**打伤。当时正值办公时间,林**带着浑身酒气回到办事处,碰见我父亲后,无视办事处领导在场,不由分说将我父亲打伤,致使我父亲第三、四节颈椎突出,目前正在医院救治。”办事处主任回应,林某确实是***党员,但并非网上说的领导干部,而是办事处的流动人口协管员,属于临时工性质。[]
日晚,温州公车车祸致3死1重伤后逃逸,平阳县民宗局一名负责人告诉媒体,金某是该局2010年8月份临时聘用的驾驶员,车也非专人座驾。[]
日,温州网友爆料“三个身着行政执法制服的工作人员推搡着一个白衣男子,直到把他摁倒在地”。官方回应,涉事人员是瓯海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临时雇佣人员。[]
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一城管被曝使用斧头进行暴力执法,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部门办公室主任回应,此次事件中的城管并非该局的执法人员,也不具有执法权。[]  
历史上“临时工”常常就是“替罪羊”
古代没有***,类似***的工作,由衙役们来做。各地的三班衙役中,有一班名曰捕班,又称捕快,就是专门干这个的。但是,朝廷有名额限制,每个衙门,正经制役就那么多。怎么办?需求产生供给,就出现了帮役和白役。所谓帮役和白役,都是编制外的临时工,但想做这个,还得花钱买。一点补助没有,还得掏钱孝敬正经的衙役,尊人家为师傅。这样的人,实际上就是衙门里的临时工。
原本衙役挣钱,靠的就是凭借百姓的诉讼或者各类案件弄钱。反正你只要有事让他们碰上,不出点血是不行的。但是,朝廷一直都设法限制衙役们的作恶,以缓解政府的压力。既然作恶有风险,就得找替死鬼。有的时候,本该自己干的活儿,都让临时工干了。一方面临时工也是替死鬼。只要事弄大了,被御史逮到,反映了上去,这些衙役就肯定被推出来,开刀问斩。如果这些人见机得早,溜得快,就报告说,出事的都是临时工,不知法度,眼下已经畏罪潜逃,官府正在抓捕云云,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临时工”说法十几年前就已成历史
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临时工这个计划经济的产物就已经不复存在了。临时工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工制度。1954年5月,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办法》首次在国家文件中引进了临时工的概念。1965年,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两种制度,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即便是在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的计划经济时代,相关规定也并不否认临时工是单位的职工。
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劳动用工体制的转变,传统意义上的临时工早已不复存在。《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并没有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临时工”、“正式工”进行划分,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国家先后下发了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等规定,这些规定明确,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临时工”不应该成为出错的挡箭牌
据报道,5月31日,在延安市杨家岭附近,延安城管队员执法时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监控视频显示,有城管队员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商户称,有城管队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该视频被曝光后,“@延安公安”发布微博称,当地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昨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回应称,脚踩商户者属临时聘用人员。
评论员佘宗明吐槽:作为“顶缸专业户”的临时工,关键时刻又登场了。只不过,一句轻描淡写的“临时工干的”,怎能令人信服?对于“临时工干的”的提法,公众早已不感冒。退一步讲,即使是临时工干的,难道就能对商户施以拳脚,主管部门就能推诿责任?
城管执法,不可“粗痞化”。一句“临时工做的”,非但难以取信于公众,恐怕还会招致更多质疑。它包含的卸责心态,负面效应同样不可小觑。[]
“自由、平等、民主、科学”是现代社会的核心理念,可如今还是有太多的人存在根深蒂固的封建等级观念,内心深处总想高人一等。这种等级观念一旦与好逸恶劳的人的劣根性结合在一起,“临时工”现象就难免泛滥成灾。而“临时工”泛滥,实在是现代公民社会的一种耻辱。政府部门自身深陷其中,这种耻辱就成了一种“难言之耻”。有人认为,中国何时能同工同酬,何时就算迈向了文明,这话说得不无道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职能部门精简冗员
“临时工”没身份没地位,没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对应的待遇,却还总是被当作推脱责任的“挡箭牌”,总是成为被问责的“替罪羊”。这种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背后还可能藏着惊人的渎职和腐败。[]
在一系列“临时工事件”发生之后,我们也终于看到了一些改观——日前,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3年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继续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战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首先,相关领导干部要把好关。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别,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是临时岗位就放松要求。临时工就算只上了一天班,代表的也是用人单位,出了问题,相关领导难辞其咎。
其次,要明确临时工的使用范围。目前临时工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工,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期限有多长。使用临时工时要厘清权责,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最后,要清理、减少临时工使用。“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新一届政府决心很大,这为清理、减少政府部门临时工提供了契机。应当通过精简冗员,让行政之手即使想伸向市场和社会,也会因“人手不够”而明显力不从心,从而倒逼政府部门痛下决心削减行政审批,“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
  结束语:执法部门雇佣“临时工”执法,代表的是执法部门而非“临时工”,再“临时”的人,也与本部门脱不了干系,执法中造成的所有后果,也应当由执法部门负责。不论围殴少年符国俊的是不是“临时工”,对打人事件的问责绝不能有“临时观念”,更不能以为辞掉几个“临时工”就得过且过,乃至万事大吉。体制有没有缺陷?官员有没有问题?这些才真正应该被追责的,不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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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筑工地上班,招聘一个老板带了十几个临时工,大概干了两三天,然后老板不来了这该如何是好?
我在建筑工地上班,招聘一个老板带了十几个临时工,大概干了两三天,然后老板不来了,丢一群工人,也不接结账,老板也不来,这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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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老板结账,另找工作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临时建筑物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收集欠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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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编制的正式员工好,转政府临时工的泪诉
劳务派遣为何成为事业单位解聘人员的理由
诉求内容:& & & & 我是一劳务派遣,首先我要说,即便是劳务派遣也不应该视我们为富余人员。我们哪里富余了。我们只是少了个编制的身份,但并不代表我们就闲人,机构改革有他的必要性,但不能以牺牲我们这为代价啊!上级核定编制,言下之意就是说只要有编制才有人头费,而没编的。那命运就惨了。这样的改革合理吗?你们领导也要有家庭,也要养家糊口我们也要,且我们工资还是最低的。这些都算了。可到最后却因为改革就要牺牲我们吗?如果换位思考你们在工作多年之后被解聘了。你们以后的生活会怎么样。在单位到底是看工作表现还是看身份,我真心希望有关领导能够彻底将编制这个身份常态化,否则用工制度无法统一,现在不管是单位领导,小老百姓,老人,或是个体户都是习惯性的问你是单位正式工还是临时工,看似平常,却让人得出一个结论,要想吃皇粮就要有编制,只有正式了才一辈子无忧无虑,其他的用工都是临时工。用工制度只有统一了。大家才会努力工作。不在因为身份问题被单位人看不起,否则只会不断激化用工矛盾。真心希望有关领导就因为用工制度问题实行国家统一标准,也希望有关单位能出台一个关于编外用工在单位里工作多少年视同正式工一样。考试只是一种进编制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也希望领导能认真思考。
市领导批示:& & & &
区(市)县 领导批示:& & & &
回复意见:& & & & 你好,根据***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凡进必考”,通过公开招录(聘)考试,择优录取,在编在岗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临时工为单位临时用工,不在编制内,不按***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须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保障临时工的权益,我市2012年出台了临时工的工资标准指导线,提高了待遇,2014年出台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要规范合同用工,缴交社会保险。根据原省***局有关规定,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派遣(聘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的临时工也可以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议兑现其所取得技术等级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09:05回复)
如果你有真才实干,公司会求你留下来,还有人会高薪想挖你走。如果你只是像***一样混日子,你就必然被淘汰。这是社会法则,没什么可抱怨的。
本帖最后由 一个市民 于
10:29 编辑
中国的特点是:所有人都 认为 自己赚少了,,,,造成这个后果的原因 是,中国政府做事太模糊了,负面和正面清单都 不清晰,,,,如政府招人,一开始就要在合同 中把工作量、工作地点、工作薪酬、职业发展讲清楚,,,,愿意来的人就来,不愿意来的人就走,事情 就好做的多。。。。。
我记得,天天有公务 员在论坛说自己收入低,又说自己是公务 员考试考进来的,理应收入高,好象他考的是金钱一样,根本 不是来做事的,就是考进来 拿钱的。。。。
这些都 要改进,以后考***的时候 ,就说明,每周是要加班的,工资是只有这么多的,不要想着受贿,不要想着吃拿卡要。。。。人家就清楚 了,若还有人想着这些考进来,想躺着拿钱,就可以正式的大声的叫他走人,因为 他不按合同 办。
这样,人家也不会有非份的想法。双方都 好办事。。。。但现在,就是有些领导 想钻空子,所以搞了很多模糊地带,自己从中得利,搞用人、招人的腐败,结果 用了人不敢管、人家被 骗进来 心里也不舒服 ,不爱 做事。。所以大家要支持***改革 呀!
你们把正式工的工作都做了,叫他们做什么?既然是劳务派遣工,走了有啥好留恋的,难道政府里的劳务派遣工都有油水捞,让你都舍不得走?
本来就是临时工
这是上上头考虑的
呵呵~啥好单位让楼主舍不得离开的~~~~~说来看看
家里有亲儿子和认养的干儿子,没饭吃了肯定把干儿子送走,难道谁会把亲儿子赶出去饿死。
讲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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