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仙侠世界2好玩吗吗

Apache Tomcat/7.0.59 - Error report HTTP Status 403 - type Status reportmessage description Access to the specified resource has been forbidden.Apache Tomcat/7.0.59科举考试上千年,出现了哪些好玩的考试题?
《项羽拿破轮论》
晚清时,国门洞开,西方文化蜂拥而至。而许多读书人,尤其是穷乡僻壤的读书人却对这些新知识新文化一无所知,所以,当他们参加考试审题时,常常审得昏天黑地一塌糊涂。我们不妨来看个例子。
戊戌变法后,清政府也想别开新面,于是科举改为可临场发挥的“策论”。在湖广总督张之洞治下的乡试上,便有了这么一道“策论”题目:《项羽拿破轮论》。
推测命题者的动机,大概是要考生就这两个中外名将的成败得失做一番比较。然而,那些对法国历史一窍不通的考生拿到这题目怎么审也审不明白;
项羽是谁,他们当然知道----如果写《项羽论》的话,他们准能下笔千言,高论叠出。可问题是:这“拿破轮”是一个东西?还是一件事?----《史记》中,司马迁只写到过项羽“力拔山兮气盖世”,也就是说,他只“拿”(“拔”)过“山”,没有“拿”过“破轮”呀,这题目可怎么做?
审来审去,只审得一头雾水。交白卷,又不甘心,数十年寒窗苦读,焉能因个“破轮”就付诸东流?管他妈的,就把这当做项羽去拿了一个“破轮”把!
于是,在考生笔下就有了如许妙文:
“想那西楚霸王项羽,其为人也,力能举鼎,气盖山河,乃拿一破轮,尚何足道也哉!”大有为项羽鸣不平之慨!
还有人展开想象,替司马迁《史记》做补充----“项王战垓,敌迫之紧,后围不得出,戟折矢断,遂手拿破轮,连击杀追敌数十人,突围至乌江。”项羽所以“拿破轮”,乃是因为他战至最后,无兵器可用,这才就地取材,拿破轮而舞。
还有人比较慎重,审题时吃不准这“破轮”到底就是个“破(车)轮子”还是一个人的名字,为保险起见,他就两方面都说到:“夫项羽者,拔山盖世之雄,岂有破轮而不能拿哉?使破轮自修其政,又乌能为项羽所拿哉?拿全轮而不胜,而况于拿破轮哉?”
“岂有破轮而不拿”与“拿全轮而不胜,而况于拿破轮哉”,这里的“破轮”他是把它解做“破(车)轮子”;而在“使破轮自修其政,又乌能为项羽所拿”这一句中,“破轮”又成了个与项羽争霸天下的人名了。为了侥幸得分,他是面面俱到,可一点儿也不顾及这里边的矛盾重重,就意气风发地展开了讨论,而且是一连三个排比句,先声夺人,气壮山河,也真是“以己昏昏”,而期望“使人昭昭”了!
考试完毕,有人感慨万端地写了这么一首诗来纪实:
秀才笔下可通神,
能遣霸王拿破轮;
一自乌江分别后,
破轮转劫变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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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庐杂识》里记载了许多有关乡试的趣闻:
康熙年乡试,浙江考题独树一帜,坚决不考《大学》。
为什么呢?
康熙二年,浙江乡试的题目是《大学》中“生财有大道”一段,让学生们谈一谈自己对于发财的看法。
康熙十一年的题目是《大学》中“如切如磋”一段,让学生们谈一谈作为一名优秀的读书人,我们应当如何打磨自己,提高逼格。
康熙二十九年的题目是《大学》里的“君子无所不用其极”一句,要求学生们领会这句话的意图,并写一篇有关如何完善自我、精益求精的论文。
康熙二年那场乡试过后,贡闱大火,废了老大的劲才扑灭。
康熙十一年,又他妈着火了。
康熙二十九年,又是大火。
于是,大家默认《大学》是浙江乡试的煞星,纷纷表示再也不敢从《大学》里抠句子了。但是,同治五年来的主考官不知道这回事,居然还从《大学》里头出。学***说后,立即跑到主试官富察大人那里表示这道题不能出啊!
富察大人表示岂有此理!
吓尿了,赶紧换了个题。
咸丰年的壬子科,浙江乡试第二场,山阴某考生突发精神病,交了白卷。
只在卷面写了两首绝句:
记否花前月下时,倚栏偷赋定情诗。
者番新试秋风冷,露湿罗鞋君未知。
这是其一。
黄土丛深白骨眠,凄凉情事渺秋烟。
何须更作登科记,修到鸳鸯便是仙。
这是其二。
署名:山阴胡细娘。
该考生旋即死于宾馆。
胡细娘是个女子,在当时的人们看来,该考生当是胡细娘附体。这两首诗写得很棒,但时人阅罢,觉得这不仅仅是跑题跑得没边儿了,简直就是一派胡言。这家伙死了好,死了是对他口出狂言、轻薄浪荡的报应!
嘉庆丁卯科浙江乡试,诗题为““挂席拾海月”。
这是一句很有意境的诗,孤舟扬帆,漂在如镜的海面上,月亮在海水下面,孤舟缓缓前行,好像要去拾取海里的月亮。
结果有个绍兴考生来了这么一句:
蜜丁曾共品,马甲亦同名。
注意!蜜丁不是罐头,马甲也不是小号。蜜丁是蚶子的肉,马甲就是贝壳。
这两句诗的意思就是说,啊!我们曾一起吃过蜜丁,还穿着同样的衣裳(与子同袍),你说巧不巧!
这是承恩诗,该考生写的文章格调其实很一般,但阅卷老师看到这里时一脸的崇拜:这学生真的懂得好多哦,居然知道蜜丁和马甲的辩证关系!
录取他为全省第三十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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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16.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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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期末考试不好玩
临近寒假的同时,我也意识到了一个残忍的现实----期末考试也会随之而来。
最近都不紧张,反正又不会死,紧张什么呢?紧张又有什么用呢?该来的总会来的。虽然知道期末考试不好玩,那怎么办呢?复习咯。啊,那就复习吧。可是越复习越紧张啊,那怎么办呢?
既然如此,那么其他科目的考试也会随之而来。比如音乐和美术考试。音乐考试也罢了,挺一挺,虽然丢个脸,可是最后倒也完了。可是美术考试是躲不过的,这一次是考折纸。我虽然每一次上课都折了,可是现在才发现我一个都不记得了!期末考试不好玩!
现在天气也冷了,在考试那天会更冷的,手会冻僵的!加上全身紧张得发冷,更是会冻得写不出字来的!最好是因为这种莫名的原因所以不用期末考了!
就是这样,可是这也是不可能的原因。所以,还是只能乖乖复习,并且祈求上天,题目不要太难。现在我们还有什么梦想吗,对于未来还有什么期盼吗?放胆去做尝试,看似有点白痴,初生牛犊没有惧怕!就是这样!
虽然期末考试不好玩,可是不得不玩啊。
这或许也是我们作为学生不可避免的命运吧。好的继续好,差的继续差,世道,就是这般无情啊。
复习,复习,虽然不知道怎样才是真正的复习,可只能复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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