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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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学计划,我校2016届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校、院系两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工处和各院系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任组长,统筹全校学生实习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院系要加强领导,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等组成的院系实习工作小组。研究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强调工作责任,确保顺利实施。
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
各院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有关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管理与指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与常态化。
二、主要环节与工作安排
完善基地建设
制订实习计划
专业所属院系负责完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制订详实的顶岗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公布实习单位及岗位,学生和基地单位双向选择。
各专业要尽量把学生安排在本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并尽可能做到专业和岗位对口。
公布实习单位及岗位,签订相关协议
为与毕业实习及就业相衔接,学生也可以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领取联系函,签订实习三方协议书并交二级学院留存(附件三)。各院系汇总相关信息报教务处备案(附件一、二)。
落实指导教师,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
每30名学生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其主要职责是学生管理、专业指导,并结合专业研究方向开展职业岗位实践;对自主联系的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与指导,主要通过网络联系,结合返校活动集中检查、指导。超过15名学生的基地单位须安排驻点指导教师。
实习前准备
各院系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加强纪律和安全教育;布置实习任务、明确实习要求和考核办法等;布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安排职业资格鉴定、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实习生登录实践平台http://218.90.212.43:9025/dgsx/完成信息表注册(教师:帐号和密码都是工号;学生:帐号和密码都是学号)。
实习指导教师制订实习指导计划
实习指导教师学习实习计划,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与实习单位的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协商并共同落实各实习点相关工作安排,制订详细的指导计划。
各院系工作小组成员分工协作,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带领学生统一前往实习单位,开始实习。
9月1日-2016年
实习生管理
与专业指导
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填报每周工作日志,建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档案;通过“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与所带学生进行专业指导,查看学生工作周志;每月进行二次以上现场指导,与基地单位指导教师沟通、联系,了解学生工作情况指导教师结合专业研究方向,开展岗位实践活动,完成相应的调研、科研任务以及“双师素质”的提升;指导教师填写工作日志。
9月1日-2016年
院系领导带领本单位工作小组成员开展实习巡查工作,每学期至少走访一次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以及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征求工作改进意见。
寒假开始前一周
开展学生返校活动,进行集中检查与阶段小结
2015年秋学期末,各专业顶岗实习学生返校,进行顶岗实习阶段总结,,领取放假通知函。院系结合各专业职业资格、专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实习学生返校的具体时间并上报教务处、学工处(附件四)。原则上每学期中间各安排一次学生返校,时间一周左右。主要做好学生实习的集中检查与指导,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和指导;组织职业资格、专业技能鉴定工作。
实习结束,学生返校。进行实习工作总结、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补考、毕业资格审查,毕业生就业、档案整理、评优等工作。
三、完善实习基地建设
各专业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劳动密集型的专业应建有2~3个顶岗实习基地,每个基地能安排20名以上学生实习,在基地单位实习的学生一般不少于应届毕业生的60%;技术密集型的专业应建有3~5个顶岗实习基地,每个基地能安排3名以上学生实习,在基地单位实习的学生一般不少于应届毕业生的30%。
四、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1)各院系和实习单位要配备稳定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不断完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职责,明确各自的任务,对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应进行相应的考核。
(2)顶岗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的内容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获得合理的报酬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学生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也应该与单位协商制订实习计划。
(3)各院系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要定期到顶岗实习单位检查了解学生实习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教务处和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将不定期地对各院系的顶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4)将安全、稳定工作贯穿于顶岗实习工作的全过程。
(5)各院系要不断探索顶岗实习的管理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质量和效果,不断积累、总结和推荐好经验、好措施、好办法。
五、严格实习考核评价
各专业要根据教学大纲,制订具体的实习考核办法,包括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有条件的专业可引入实习单位对各岗位员工的考核方法与标准。
各院系要对实习生加强管理,实习基地单位应安排带队教师驻点指导实习工作,对分散顶岗实习的学生要建立紧密联系,充分利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已申请提前就业的学生按自主联系顶岗实习进行管理和考核。
考核由指导老师填写实习意见、实习单位填写单位评语,并结合实习生的实习态度、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分,按优、良、中、及格与不及格五级记分,综合评分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地建设情况、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控,并作定期通报;综合考核阶段,按应届毕业生人数15%的比例对各专业顶岗实习考核情况进行抽检。相关结果与年终考核及相关经费核算挂钩。
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各院系制定相关方案与实施计划,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规定分配相应的指导教师,加强规范化指导,注重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引导,不断提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水平和质量。
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结合学生返校,协调安排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教务处&&&&&&&&&
顶岗实习学生安排汇总表
院系:&&&&&&&&&&&&&专业:&&&&&&&&&&&&班级:&&&&&&&&&指导教师:&&&&&&&&&班主任:&&&&&&&&&&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地址
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和实习期间要求在校住宿的学生应在备注栏中标注。
&&&&&&&&&&&&&基地单位顶岗实习学生安排表
院&&&&&&&&系:&&&&&&&&&&&&&&专&&业:&&&&&&&&&&&&&&指导教师:&&&&&&&&&&
基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
实习任务与要求
泰州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地址及邮编
申请人(签字):&&&&&&&&&&&&&&&&&&&&&&&&&
&&家长(签字):&&&&&&&&&&&&&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经院系批准后,一份交系教务部门,一份交系学工部门,一份由院系留存。
&&&&&&2.如变更实习单位,须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3.学生外出实习前,须认真学习《学生手册》,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实习联系函
&&&&&&&&&&&&&&&&&&&&&:
兹介绍我校&&&&&&&&&&&&&&&学院(系)&&&&&&&&&&&&&专业
&&&&&&&&&同学,前来贵单位联系毕业实习事宜。
实习时间为20&&&年&&&月&&&日~20&&&年&&&月&&&日。
请予接待为感。
联系***:
泰州学院&&&&&&&&&&&&&&&&学院(系)
&2014年6月&&&&&&&&&&&&
&&&&&&&&&&&&&&&&&&&&&&&&&&&&&&&&&&&&&&&&&&&&&&&&&&&&&&&
来函收到。&
同意接受泰州学院&&&&&&&&&&&学院(系)&&&&&&&&&&&
专业&&&&&&&&&&&同学,到我单位实习。
特此函复。
联系***: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各专业学生集中返校活动安排表
院系名称:&&&&&&&&&&&&&&&&&&&
集中返校时间
职业资格、专业技能
项目负责人
实&习&要&求
顶岗实习是我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同学们通过进入社会,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获得本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为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按照专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虚心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3.&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写好实习周记,并通过“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及时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交流实习心得。
4.&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对涉及到保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漏。
5.&在学校基地单位实习的同学因故需调整实习单位,至少应提前一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同意后方可调换;自主实习的学生因故需调整实习单位,至少应提前一周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将新的实习单位相关材料及时报所在院系。
6.&学生因故或因病不能参加实习,必须持有关证明向院系请假。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天数的1/3以上者、无故缺勤达总实习天数的1/4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7.&实习期间要确保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等设备,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实习期间,班干部要主动协助带队老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9.&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通过***、邮件等多种途径,主动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汇报实习情况。
实习考核办法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实习规定的工作量,填好实习手册,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加口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实习结束,院系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考核成绩应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总结)、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通过口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册。
3.&综合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比例:遵纪守法、安全、劳动表现占30%;学习态度、实习内容掌握程度、现场教学听讲认真程度等占30%;实习报告完成情况、考核成绩占40%。
1)&优:实习时积极主动、好学、实习任务完成好,实习周记质量高,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对某些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及合理化建议,考核中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正确回答问题。
2)&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周记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质量较好,在考核时能较正确回答问题。
3)&中: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周记,质量一般,考核时能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4)&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够完成实习周记,但不够系统,在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
5)&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实习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周记和实习月报表马虎有明显错误,在考核时主要问题解答错误。
4.&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保留学籍一年,可在下一年内申请重修顶岗实习课程。
实习安全注意事项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提高顶岗实习的质量,使每位学生都能安全、圆满地完成实习计划,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泰州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就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辨是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自尊、自重、自爱,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远离毒品,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观看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浏览***网页,不得参加传销,不从事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
4.&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5.&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按章操作,遵守工位的安全规则。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需请假时,必须向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6.&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防范意识,不得无证驾驶,不乘用不合规定的车辆。
7.&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实习单位领导或实习指导老师报告,不得拖延。&
8.&保持与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定期汇报实习情况。在实习中如有实习单位的变动,应及时把变动的实习单位基本信息告知本院系。因实习生本人联系中断而影响毕业手续办理等责任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9.&凡在实习期间所借用实习单位的资料、器材及其它用品应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10.&学生上岗后,发现实习岗位不适应等情况应与实习指导教师协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换实习岗位。
11.&在泰州学院住宿的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门卫、宿舍管理等规章制度。&&&&&&&&&&&&&&&&&&&&&&&
12.&实习结束,应按时返校。
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样本,具体内容可根据三方约定增删)
甲方(实习单位):&&&&&&&&&&&&&&&&&&&&&&&&&&&&&&&&&&&&&&&&&&&&&&&&&&&&&&&
地址:&&&&&&&&&&&&&&&&&&&&&&&&&&&&&&&***:&&&&&&&&&&&&&&&&&&
乙方(学生):&&&&&&&&&&&&&&&&&&&&&
***号码:&&&&&&&&&&&&&&&&&&&&&&&&&&&&&&&***:&&&&&&&&&&&&&&&&&&
丙方:泰州学院&&&&&&&&&&&&&&&&&&&&&&院(系)
地址:&&&&&&&&&&&&&&&&&&&&&&&&&&&&&&&&&&&&&***:&&&&&&&&&&&&&&&&&&
鉴于甲方愿意为丙方的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并优先从实习学生中考察、挑选合适人员作为其员工,丙方希望甲方为其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乙方作为丙方的在校学生愿意接受丙方的安排在甲方进行实习。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实习岗位和期限
1.三方同意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间在甲方进行为期&&&&个月的实习。
2.甲方将安排乙方在甲方的&&&&&&&&&&&&&&&&&&部门&&&&&&&&&&&&&岗位进行实习。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对实习内容进行调整;
(2)在实习期内根据乙方的表现,经和丙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对乙方提供的实习机会;
2.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
(2)为丙方前往甲方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提供方便,并对丙方实习指导教师到本单位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向丙方提供乙方实习的真实表现等信息;
(3)在乙方实习期间,配合丙方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协助丙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乙方作出实习考核鉴定;
(4)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按在职员工处理,丙方负责配合做好学生、家长等各方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实习时间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实习;
(2)在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3)如果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法或有损乙方身心健康,乙方有权向甲方报告,直至终止在甲方的实习。
2.乙方的义务:
(1)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同时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严格考勤,生病需持医院病假单向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需要回学校参加活动,由学校出具公函,事先向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若无故旷工,学校参照旷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在实习期间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3)在实习期间,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完成实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如有违反或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4)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遵守学校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应管理规定和要求,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考核;
(6)在签订本协议时,应该将此情况向家长汇报并征得家长同意。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习考核成绩,决定是否给予乙方相应课程学分;
(2)有权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前往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甲方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2.丙方的义务:
(1)对乙方在甲方的实习给予充分的配合,做好实习学生实习前的动员与培训工作、实习中的联络、检查、协调工作,实习后的考核和其他工作;&
(2)对乙方实习期间的行为予以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乙方遵守本协议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丙方有责任给予甲方积极、充分的配合,以便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
三、保密约定
协议三方都有义务为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保守法律规定的相关的秘密,尤其是要对甲方的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类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因协议期限届满以外的其他原因而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时,甲乙丙三方均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其他二方。
3.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乙方义务第三条的规定,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通知丙方并说明原因,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五、补充条款
实习指导费、顶岗实习期劳动报酬或津贴等内容可作为补充条款添加,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及时协商解决。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经三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丙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本协议是协议三方通过对各种问题的研究、讨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三方同意签署的;任何一方对此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正或改动,都应经过三方书面确认后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家长签字:&&&&&&&&&&&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内容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七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 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 第十九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 第二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等。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一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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