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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教育局基本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重点管理基础教育工作和教研、科研工作;统筹管理职业技术教育、***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管理国办幼儿园,指导区属民办一、二类幼儿园、保育院。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三)在市教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区教育整体改革,建立健全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区属教育系统教师、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确定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管理教育系统工资、人事、师资培训工作及全区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
(五)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设施和教育经费,以及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
(六)负责管理和完善区教育系统的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区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执纪执法监督检查。
(七)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信息
姓名:侯颀
职务:党委书记
分管工作:领导局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工作。
姓名:刘颖霞
职务:党委副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领导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教育督导室工作。
姓名:刘震
职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管工作:分管组织干部科、纪检监察工作、审计科、宣传科、工会、团委、信访工作。
姓名:张华云
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财务科、体艺科、信息化办公室、设备站、卫生保健所工作。
姓名:魏薇
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中学教育科、人事科、职工教育科、招生办公室、教师进修学校工作。
姓名:高秀萍
职务:调研员
分管工作:分管小学教育科、学前教育科、德育科、对外交流、少年宫、集体园管委会工作。
姓名:付锐
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基建科、保卫科、校舍管理站、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文秘、机要、文档、会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局党委会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党委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及规章制度;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干部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局机关处、科级干部及基层单位校(园)级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校级干部职数的配置工作;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机关、基层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工职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负责离休人员、正处级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三)宣传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员的教育、新党员的培训和局党校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律知识普及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师德教育、师德评价、师德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行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重要行政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提案、新闻、信息及文印工作;负责区人大、政协监督员工作;负责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及福利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重要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完善区教育系统的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对基础教育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五)教育督导室(河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负责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规划布局和协调发展,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问题的解决和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进行督导;负责对校长队伍建设和教师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进行监测;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督学进行培训、考核,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督导科学理论研究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中学教育科
负责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执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中学(含职校)教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中学(含职校)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调研及典型经验的推广;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教师专业素养;负责全区中学(含职校)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初中招生计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高中(含职校)招生计划并配合考试院组织实施高中招生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教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负责民族教育工作;负责人防教育工作。
(七)小学教育科
负责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执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及教育改革工作,并进行教学质量监控;负责全区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小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教师专业素养;配合督导室对各小学教学工作做出评估。
(八)学前教育科
负责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各项方针、政策,执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学前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对区属各类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和办园质量的监督、指导与评价;负责对区属幼儿园的年检评估工作。
(九)职工教育科
负责辖区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考及办理***工作;负责***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教育工作;负责民办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十)体育艺术科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体育教学法律法规、体育课程纲要和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拟定体育与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中小学体育与艺术教育行政管理、督导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区教研室体育与艺术教师的教研、培训工作;负责各项体育竞赛和各级各类学校文艺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负责学校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十一)德育科
负责拟定区德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要点;负责对中小学德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调研及经验的推广;负责德育队伍建设工作(班主任队伍);负责三好学生、三好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等系列师生评优工作;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养成教育、政治方向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等工作;负责校外联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基层单位的人员招聘及调配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名特教师的培养与管理。
(十三)财务科
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计划、核算、统计和管理;负责对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负责监管本系统国有资产工作;负责财会人员的管理及培训;负责教育事业及社会经济的统计工作。
(十四)基建科
负责校舍布局的规划与调整工作;负责校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工作;负责协调城区规划调整涉及的学校拆迁工作;负责新住宅区公建配套的中小学校舍和幼儿园接管工作;负责本系统及其他系统涉及教职工房屋补贴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教职工住房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五)审计科
负责对基层单位的行政财务进行常规定期审计和重点抽查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整理拟定各项目审计报告;负责拟定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移交局组干科存档备查;负责各类民办校财务预决算审计工作,以及对其财务收支、办学风险保证金的缴存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纠风办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及专项调查工作。
(十六)招生办公室
负责普通高考报名考试工作;负责春季高考和高职升本报名考试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工作;负责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工作。
(十七)保卫科(信访科、武装部)
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的综治、安全生产、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调区校园周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校园周边办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或为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信访事项矛盾纠纷。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高一、职一新生军训及配合区武装部征兵工作,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双拥工作。
(十八)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管理维护教育局机关网络正常运行;完成区政府、市教委信息化办等对口部门的工作部署;指导、协调信息化管理中心开展工作;协助信息中心承担区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另设团委、工会、机关党总支。
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团队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层教工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青少年思想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教育活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全面落实维护职能;指导基层单位不断推进和加强以教代会制度建设为主要载体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师德师能建设,不断深化三育人活动;组织开展有影响、有特点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弘扬先进文化,构建和谐校园;开展扶贫助困活动,实施送温暖制度;负责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科室建设;负责机关人事管理、离退休工作。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邮编: 300140
办公***: (022)
E--mail :jyjbangongshi@mail.hb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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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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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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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7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部门职权法定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调整。杭州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为市委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的相关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职责; 2.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 3.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教育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统筹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民办院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区、县(市)教育系统和有关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专业设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布局调整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六)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参与制定市属高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高中段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学考试。 (八)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等工作;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及校舍改造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汉语言国际推广;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普通话推广以及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指导相关社团开展工作;指导全市奖学助学、勤工俭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工作;承担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机要、信访、电子政务、档案、保密、提案议案、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督查督办上级及局(委)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组织处(挂新社会组织党委牌子)。 承担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民办院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区、县(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有关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教育人才工作;承担局(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承担协调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宣传处。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联系教育工会;指导教育系统妇女工作。 (四)人事处。 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承担对教师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指导相关社团开展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承担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牵头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审查,协调教育信用建设工作;承担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六)计划基建财务处。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及校舍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单位)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协调推进教育信息化;指导全市奖学助学、勤工俭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校爱国卫生工作。 (七)学校安全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相关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学校(单位)的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监管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协调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挂交流合作处牌子)。 指导市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事业发展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杭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统筹指导全市教育国际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指导汉语言国际推广工作;指导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指导外籍教师和来杭留学生管理工作;承担区域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九)基础教育处(挂语言文字管理处牌子)。 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归口管理市区普通高中的设置与调整工作;承担市区普通高中并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直属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等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处。 拟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艺术、劳动、科技、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校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和校园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和交流活动;承担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高中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一)职业教育与***教育处。 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归口管理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与调整,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承担市区并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工作;承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除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外)等工作;指导、协调各级社区教育院校、乡镇***学校、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工作。 (十二)督导处(挂审计处牌子)。 承担全市贯彻教育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工作;承担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指导区、县(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直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行政编制70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 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5名;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有关调整工作。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