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荡女人的16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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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荡女人的16大特征
放荡女人的16大特征
为了让大家对爱情保留那么一点点信心,有关专家经过潜心研究和实际考察,终于发现了放荡女人的十六大特征。看了这些特征,你就知道哪些女人是放荡女人了!
1:穿戴魔术胸罩,即使乳房很小也要努力把乳沟表现出来。
2:擅长放电,经常直视男人男人的眼睛,可以很长时间保持迷离和性感的微笑。
3:非常注重肌肤保养,不惜任何代价,也要拥有一身晶莹剔透,吹弹可破的肌肤。
4:十分留意流行彩妆,保证每次出门的装扮都是无懈可击的。
5:逛街时,最叫她流连忘返的,是内衣及性感睡衣部。
6:难耐寂寞,总喜欢打***发信息找人谈心或陪她出去玩。
7:懒得整理房间,乱成一团也无所谓,但是一出门,却会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最适合兼职的网络赚钱机会,日赚300/天
8:老是看见她和男人聊天,谈笑,或吃饭,却很少见她和同性相处得如此开心融洽。女性朋友不会多于一两个,但一定是能分享几乎全部秘密的那种。
9:喜欢穿低胸,露肩的衣服。
10:经常和朋友分享过去的恋爱史或者艳史。
11:她是绝对无法忍受孤单和寂寞的人,宁可煲毫无内容的***粥,也不能一个人静静地独处。
12:男人越多的场合,就会令她越兴奋,并且完全沉醉在放电的游戏当中。
13 :喜欢看性感写真集,并拿自己的身材和模特作比较。
14:性趣浓时,对A片和性爱镜头十分兴奋。
15:看文艺片或惊悚片,反应特别夸张。
16:性爱时喜欢被强暴的感觉,特别喜欢长时间不间歇的猛烈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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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用“身体自主权”无法为女性着装暴露导致性骚扰没责任辩护
很有意思,在“女人在地铁遭遇性骚扰能怪穿着太暴露吗?”口水战中,有一种观点从“自我所有权”的角度来为女人穿着暴露辩护。
它企图达到的结论是:穿着暴露完全是女人的权利,被性骚扰,都是色狼的错,女人没有任何责任。
把这种观点描述一下是:女人有身体的自主权、着装权。而上海地铁的提醒其实并不“善意”,它侵犯了侵犯了女性的身体自主权、着装权,含有“性骚扰无罪,被骚扰者有罪”这样的潜台词。
上海地铁的提醒,是否就暗示“性骚扰无罪,被骚扰者有罪”这样的潜台词,几乎不值一驳,因为这完全是缺乏逻辑思维能力的装13犯的臆想。从逻辑上而言,上海地铁的提醒,只能理解成这样的潜台词:姑娘,你被骚扰了,记住也有你穿得暴露的一份责任哦。
在今天,一个人不管懂不懂“自由”、“权利”,但只要把它们抬出来,还是挺能占据制高点的。但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以一个女人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着装权,她可以因为在公共场合穿得暴露导致性骚扰而没一点道德上责任吗?
前面说了,所谓的身体自主权、着装权,在政治哲学上有一个专业的说法叫做“自我所有权”,即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以及对身体能力运用所获得的收益拥有权利。比如,我们承认,一个人当然有穿自己喜欢的衣服的权利。
但这种权利没有限制吗?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的手,也是我的身体,我对手的运用,就是我对身体的自主权。那么请问:我是否可以用手打你一拳?
回答是:我没有这个权利。而这也就承认:“自我所有权”,一个以对身体的自主权,一个人的着装权,和“自由”一样,都是受到限制的,而约束性条件就是,你不要伤害别人。
伤害自己可不可以?比如,一个人玩自杀,自愿卖身为奴,卖肾,***?
在这里,情况开始变复杂了。因为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问一下权利的道德基础。任何一种权利之所以可以得到证成,恰恰要靠道德基础来帮忙。比如,我对我的身体之所以有自主权,是因为我是一个有尊严的人,我要有自主性。缺乏了道德基础的权利,是得不到辩护的。
这有两个意思。
一个意思是,如果一种权利,根本不考察它能够得到证成的道德基础,背离了它的目的,那么,它在逻辑上就是无效的。像自杀就是。我们要有权利,是为了获得做人的尊严,为了幸福生活,而不是为了死。所以,自杀没有它的道德基础,背离人存在的目的。也许没有人能够阻止某个人自杀,但我们并不能说,他有自杀的权利。
“自愿为奴”也是,给你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不是为了让你把自己变成一个奴隶的。同样,没人阻止你这样玩,但不能说这是什么权利。
卖肾、***情况模糊一些,而且语境较复杂,在这里不讨论。我们从中可以得到的一个结论是:从权利不能缺失道德基础来说,正如不能伤害他人可以限制一个人的自我所有权一样,他在行使自我所有权时,也不能伤害自己。缺乏了道德基础的权利,是要被否决的。
同时,还有另一个意思,即权利在运用时,也要考虑道德约束。我们知道,国家为保证个人权利的行使,是要付出成本的,这方面,当然是大家纳税一起埋单。同样,你在行使你的权利时,也会影响到他人,社会可能也要为你付出成本。所以,一个人在行使身体自主权时,尽管它是可以证成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你对权利的运用,使他人和社会所付出的成本,远超于你约束这个权利的运用而付出的成本时,你也有道德义务约束它。
所以,所谓的女性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着装权,逻辑上并非是绝对的,而是要看情况。从一个极端的方面来说,我们显然同意,一个女性不能在公共场合赤裸身体。
那她有权利在地铁等公共场合着装暴露,玩“内衣诱惑”之类吗?从权利的道德基础上来说,她有这个权利。但是,从道德约束来说,她不应试这样做。她不能只顾自己爽,而不考虑由此可能给他人带来的不适和不良的影响,毕竟,在地铁里,有老年人,有小孩,当然,也有经不住诱惑而可能变成色狼的人。
我们知道,一个人要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权利”的范畴。当一个人在有自由意志的情况下做出了某个行为,然后产生了某种后果时,他说自己对此没有责任,这是说不过去的。一个只顾行使权利让自己爽,却从来都不知道何为责任的人,或把责任全推给别人的人,既自私又无知。这种责任,当然看情况,既可能是法律责任,也可能是道德责任。
从上面我们看到,一个女性,有道德义务对自己在公共场合穿着暴露有所约束。同样,她对穿着暴露可能产生的后果,也应该有所预知。如果不假定着装暴露的女性都是白痴,那么,她应该清楚,着装暴露,比穿得不暴露,对男人的诱惑力要大得多,同时,诱发出色狼的机率也大得多。而这,因为她应该约束自己而不约束,应该预知到而不防止,出现了性骚扰,自己显然有一份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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