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效利用土地地

浅议涉诉案件中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发布日期:信息来源:平阴法制办 陈元德浏览次数:字体:[
]&有关诉讼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以下简称涉诉案件)中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工作,是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的重要内容,是国土资源部门清理整治闲置低效用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公司、破产、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市房地产开发等多部法律法规的适用,综合性、复杂性、政策性、敏感性都比较强。本文就此做些初步探讨。&&&&& 一、关于涉诉案件中闲低效利用土地的类型&&&&& 涉诉案件中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类型,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划分。&&&&& (一)从所有权角度,涉诉案件中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分为国有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集体所有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此类区分的法律原因在于,集体土地相对于国有土地存在权能缺失,使用权流转受限。在处置涉诉案件中的集体所有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时,人民法院需要对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受让方一般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途应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的要求。&&&&& (二)从是否有偿使用角度,涉诉案件中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分为划拨取得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出让取得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受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影响,有一些已经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实际存在未缴纳、少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或者返还、者变相返还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的情形。&&&&& (三)从地上附着物是否已经建成角度,涉诉案件中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大体分为受《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调整的“闲置土地”、不受《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调整的有房产的低效利用土地。有房产的低效利用土地,往往是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成,有的曾经生产经营多年,有的存在出租部分房地产的情形。&&&&& (四)从规划角度,涉诉案件中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大体分为按规划应当复垦的土地、可按原用途使用的土地、需要调整建设用途的土地。&&&&& 二、关于涉诉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房地产处置的原则&&&&&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人民法院对涉诉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房地产的处置,同样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三、关于涉诉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房地产处置的体制机制&&&&&& 实践已经证明,涉诉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房地产处置,单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往往事倍功半,人民法院执行可能出风险、国土房管部门协助执行可能不顺畅。需要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协作配合。为了取得更好的处置效果,需要研究建立由人民法院、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屋管理、政法委等部门固定参加,发改、环保、经信、土地整治、项目落地单位、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按需参加的涉诉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房地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破解处置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四、关于涉诉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房地产处置的具体方式方法。&&&&& (一)因规划调整的处置方式。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不仅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而且宜同时向国土资源、规划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规划情况。&&&&& 如涉案土地、房屋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等有关规定的拆旧复垦区,属于国有土地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或者土地整治机构收购该宗土地使用权、房屋并组织拆旧复垦;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组织、土地整治机构收购该宗土地使用权、房屋并组织拆旧复垦。如涉案土地、房屋属于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属于国有土地的,由人民法院函询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实施收储;属于集体土地的,由人民法院函询国土资源部门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如涉案土地、房屋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用地性质、建设条件的,由人民法院函询国土资源按照新的规划设施条件调整土地出让合同,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符合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可以按原用途、建设条件使用的处置方式。1.涉诉国有出让土地处置与出让金欠缴、出让金返还处理。(1)在涉诉国有出让土地既不存在土地出让金欠缴,也不存在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土地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涉诉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房地产处置由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处置。(2)在涉诉国有出让土地存在土地出让金欠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允许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债权,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十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3)在涉诉国有出让土地存在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土地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对涉诉土地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有关单位(县财政部门、国有资产运营公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涉诉土地、房屋的管理人申请债权,依据招商引资合同,追回变相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扶持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涉诉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涉诉国有划拨土地处置,依法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鉴于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不可分割情况,人民法院或者涉诉土地、房屋管理人和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同时委托中介机构对地上建筑物和土地进行评估,二者价值并作为一个标的,委托同一家拍卖公司拍卖或者组织挂牌出让。委托权按照双方占比重大的一方为主实施。处置收益按评估价在总标的比例分配,其中土地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为政府土地收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权益。3.涉诉集体土地处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可见,符合条件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可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二十四”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根据上述规定,涉诉集体土地处置需要根据涉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是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有所区别,权利受让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不办理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权利受让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则依法应当办理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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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地方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现象不断被曝出。
  在海南,包括被海南国土厅约谈的项目开发商中信泰富在内的12家企业,涉及闲置土地面积44742亩,占海南省闲置土地总面积的32%。闲置时间最长的达22年。
  在辽宁,2008年开始建设的营口北海新区,至今尚存大面积已征占土地禁止农民耕种撂荒5年,涉及十余个村屯3万余亩土地。
  在山西,目前的&云计算&产业火爆异常。然而,落户太原的首个&云&基地圈地500亩 ,却3年未开工。
  城市建设用地紧张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然而地方圈地他用或者搁置的做法也频被曝出。
  日前,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地方低效用地的突出表现是圈而不建、圈而慢建、圈多建少的问题。经济学家温铁军指出,到上世纪90年代初,土地本身就成了被经营的对象。当前,开发商拿到地不积极开发建设,更多是坐等升值。据广东卫视称,海南的房地产公司至少有7成以上拿地不是为了开发,而是为了倒卖。这些地产公司投资2000万元,三五年就收回12亿港元(目前约合人民币9000多万元&&编者注)。
  地方低效用地的另一种表现则是利用圈占土地大搞房地产开发,盲目扩张城市规模,导致房屋存量过大,&空城&、&鬼城&不断涌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中,由于工业用地价格相对低廉,规划面积相对较大,开发商多倾向于以工业用地名义拿地。2013年出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与联东集团联合编写的《中国产业园区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工矿用地供应率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的40%&&50%。报告指出,在工业用地&低价&供给的背景下,借&产业&名义,行&住宅、商业开发&圈地之实的情况普遍存在。
  不管是圈而不建还是搞房地产开发,这些做法动机大都是倒卖房地产。而资本对土地和房子的炒作则更加剧了土地的低效利用。
  当下,由于农村人少地多,地价相对较低,农民谈判能力相对弱,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确立,农村土地成为资本下乡热炒的对象。
  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时指出,当下,拿地者的身份早就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商和工业企业。其他企业、有闲钱的个人,包括部分农民都开始参与圈地。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快速获得财政收入或套取拆迁、建设等补贴,直接或联合开发商、村干部,以产业开发名义,对农民连蒙带骗,对农地强行征用,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认为,中小企业、金融资本等生产要素进入农业、进入农村的趋势越来越密集,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比如政府在资本要挟下征收土地,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承包出去,这直接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被踢出局。
  权力和资本在农村圈地炒地,除了加剧房地产虚火、损害农民权益外,还导致大量耕地被撂荒。据悉,辽宁营口北海新区所征占土地,撂荒数年造成了极大浪费,一个2000亩土地的村子青苗补偿额每年即达240万元。
  针对土地低效利用问题和圈地乱象,从2003年开始,中央就接连发布文件不断收紧和规范土地出让市场。不过,由于地方政府仍需要通过土地出让获取的收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农村土地升值空间较大,各地仍旧在可变通的范围内对土地市场进行政策倾斜,圈地炒地带来的土地利用低效问题一再发生。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具体也不利于土地使用的有效监管。目前的圈地囤地牟利现象,与土地闲置治理当中的整治、执行的标准和尺度千差万别、轻重各异有很大关系,闲置土地的法律&口子&留得太多是一个关键性问题。不少条文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限制性。
  当前,房地产行业遇冷,以及土地流转的推进,使我国土地管理面临新形势。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从总体规划、布局、用地标准、市场配置、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监督考评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指导。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农户或集体把土地流转给外部资本可能带来隐患,菲律宾就是一个失败的例证。&李昌平认为,我国大陆可以学习日本、韩国和台湾,将分散的、传统的小农转变为有组织的、现代的农业,通过合作社等农民自己的组织进行规模经营,主导农村发展。这样一来,农民能通过合作社增强与开发商的谈判能力。而且进城农民即使返乡也有机会再取得土地,保有退路。他还指出,应该鼓励资本下乡去做农业和高科技产业,警惕并遏制其圈地行为。
来源:中房网
关键词: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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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普查工作方案
文章出处: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查看次数:1234
本溪县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普查工作的函》的要求,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普查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节约高效利用土地是国家高度关注的一项土地政策。牢固树立珍惜和节约土地资源的观念,增强土地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的责任意识,需要政府部门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对待。做好全县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普查工作不仅仅是为促进国家节约高效利用土地的政策,更重要的是还能缓解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带来的用地压力,减缓经济发展与供地不足之间的矛盾。
二、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我县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用地的区位、分布、面积、权属、利用程度情况,建立我县三类用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县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为普查发现的三类用地编制切实可行的开发利用方案,制定我县开发利用三类用地的相关政策。
三、工作内容
(一)废弃地
指已停止使用的建设用地,普查范围为经依法批准,但因改线、搬迁、灾毁等原因废弃的建设用地,以及未经依法批准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已调成建设用地的采矿用地。
我县废弃地,主要是已废弃的工厂、仓库;已依法注销的矿山、砖厂;废弃的基础设施用地,包括废弃的公路、铁路、水库等用地。
(二)低效利用地
指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的存量建设用地,普查范围为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重点是产业用地,主要包括:
1、容积率低于0.6或建筑系数低于30%的工业用地;
2、破产、倒闭及停产连续一年以上的企业用地;
3、空闲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乡村办公、学校、文体设施等用地。
(三)未利用地
指荒山、荒坡、内陆滩涂、荒沟、荒草地、盐碱地、沙地等未利用地。普查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允许建设区、独立工矿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未利用地和按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中可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
四、工作方法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用内业查阅资料与外业实地调查结合的方法。
(一)废弃地的普查
通过外业巡查,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了解普查区域内的废弃地的分布情况,依据二调成果,结合建设用地审批、登记情况,确定普查区域内废弃地的权属、面积和现状。依据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县总体规划编制废弃地的开发利用方案。其中我县普查的重点是废弃的矿山用地,凡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已被调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依据采矿注销资料,可作为废弃地填报。
(二)低效利用地的普查
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利用城镇1:500地籍数据库、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截片、土地登记档案、供地档案结合实地巡查,对低效利用地范围进行初步划定,通过对建设和生产情况的现状调查,最终确定低效利用地,依据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县总体规划编制低效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方案
(三)未利用地的普查
利用二次调查和2010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全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定未利用地普查范围。我县未利用地调查的重点是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独立工矿区的未利用地;另一个重点是可开发整治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
五、工作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
召开全县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普查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成立县级领导小组,下发工作方案。
2、普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
10月11日-10月25为普查阶段,以各乡镇普查为主,县普查组协助完成。各普查组开展外业调查,县普查组负责提供收集相关资料、卫片、二调数据、规划修编成果,协助完成内业工作。各乡镇普查表要按规定填报,必须于10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县局普查小组。
3、汇总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10月26日-10月31日为全县汇总整理阶段,以县普查组为主,汇总普查数据和资料,形成本溪县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数据库,上报市普查组。
4、核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按照本次普查工作的要求迎接省市普查小组对我县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内外业核查工作,。
5、制定利用方案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
对经省普查组验收认定的三类用地,区分类型,拟定初步的利用计划和时间安排,研究完善三类用地利用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我县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的关键。对我县土地管理有着深远意义,为此要切实加强领导,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普查小组,细化责任分工,做到责任、任务、人员三落实。
(二)普查中要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开展实地调查,到有关部门了解企业的现状,详细填写普查表格,使数据真实准确,避免引起争议。对普查出来的三类用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县总体规划,分析其可行性和适宜性,客观评价土地利用潜力,科学制定下一步开发利用方案。
(三)合理确定三类用地开发利用规模、用途和时序,编制科学的土地利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重点从建设用地调整利用、城乡增减挂钩、调整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 二0一一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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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维护:本溪千马电脑公司 辽ICP备号四大区域、六大措施开发与保护宁夏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_前 言_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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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区域、六大措施开发与保护宁夏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
发布时间: 15:07文章来源:中国土地学会
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 柳丰燕 王一婷 孟蒲伟
  宁夏回族自治区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规模大,且集中连片,合理、有序推进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的开发利用,是在宁夏沿黄经济区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形势下统筹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破解土地供需两难的必然选择,是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未利用地共计 hm2,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1.00%,主要分布在宁夏的中北部县(区、市),以其他草地为主。鉴于宁夏全区降水稀少、蒸发量大,大部分天然草地质量低,很难放牧利用,综合考虑确定300 mm等降水量线以北区域为低效天然草地。宁夏低效天然草地共计 hm2,占全区天然草地面积的比例为80.71 %,主要分布在盐池县、沙坡头区、中宁县和灵武市。
  一、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可开发潜力
  (一)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
  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的开发利用受土地类型、坡度、集中连片规模、土地使用权及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同时综合考虑宁夏相关规划、地质灾害、矿产压覆限制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将全区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开发利用适宜性分为3个等级:(1)高度适宜的有兴庆区、金凤区、贺兰县和平罗县等。(2)中度适宜的有灵武市、沙坡头区、青铜峡市、盐池县、红寺堡区等。(3)低度适宜的有海原县、原州区等;适宜性差的有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等。总体来看,宁夏全区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大部分分布在适宜性中等及以上区域。
  (二)可开发利用潜力
  1、用于农用地
  大片裸地用于农业生产难度较大,重点研究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的开发潜力。同时考虑坡度小于15°、集中连片规模大于2公顷、土层较厚、周边分布有灌溉水系或大型水利工程、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全区未利用地中适宜用于农用地的潜力为 hm2,占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可开发总规模的82.98%。以其他草地为主,主要分布在红寺堡区、沙坡头区和同心县。
  2、用于建设用地
  根据宁夏各县(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结合区域发展方向以及工业园区现场踏勘情况,同时考虑集中连片规模大于10 hm2等因素,确定全区适宜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为93243.11 hm2,占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可开发总面积的17.02%,要分布在盐池县、灵武市和沙坡头区。其中未利用地42318.52 hm2,以其他草地为主,低效天然草地50924.59 hm2。
  二、可开发未利用地和低效牧草地重点区域
  (一)用于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域
  1、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
  贺兰山东麓未利用地资源丰富,从气候、日照、土壤等多方面条件适宜种植葡萄,可借助“西夏文化、黄河文化、移民文化”,打造集观光采摘、酒庄体验、度假休闲为一体的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
  2、清真牛羊肉产业基地
  鼓励农民在未利用地上建设农牧养殖区,以银川市、吴忠市为奶产业核心区,石嘴山市和中卫市为发展区,加快优质牛肉品种引进与改良和滩羊本土品种选育,着力发展清真食品加工产业。
  3、特色林果产业基地
  以中宁为主体区,发挥“宁夏枸杞”独一无二品牌优势;以灵武长红枣、同心圆枣为重点,形成以灵武、同心、海原、中宁为主的红枣产业带,建立以灵武、利通、青铜峡、中宁为主的苹果产业带。
  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
  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区位于银川平原北部片区和宁夏中部干旱带扬黄节灌片区,将未利用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增产增效。
  (二)用于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开发重点区域
  用于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开发重点区域及发展方向可参见下表
  三、未利用地、低效天然草地开发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
  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把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综合开发利用作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其次,建立未利用地开发机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规划管理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等各相关部门参加,共同成立未利用地开发领导小组,各县(区、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第三,严格考核,加强监管,把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开发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将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考核目标,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
  (二)争取优惠政策
  一是简化未利用地用于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批复先行用地,半年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为工程施工争取更多的时间;二是积极尝试年度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将建设占用未利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在用地上予以倾斜;三是减免占用未利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先征后返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废弃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空间置换,既可以通过矿山环境治理美化环境,又可以有效促进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
  (三)筹措资金
  一是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二是积极争取西部大开发退耕还林资金等各部门专项资金;三是对企业自行开发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的予以优惠政策,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吸纳社会资金。
  (四)有序供地
  实行建设用地“一次性预留、分批次供地”的办法,按照各县(区、市)《新上项目年度供地计划》分期、分批征用、平整和供应,避免集中供地后产生的土地闲置、撂荒现象。
  (五)实施动态监管
  以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为基础,利用遥感和信息系统技术,开展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开发条件调查,动态监测其利用变化情况,提高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管理的基础支撑能力。
  (六)加强生态环境工程建设
  在未利用地和低效天然草地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开发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搞好盐渍化、荒漠化防治、节水工程等配套工程建设,控制水土流失,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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