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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5版:新观察?对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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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的西宁为何总在施工
11月30日,省城长江路桥改造工程已全面开始,施工人员正在开展围堰工作,保障桥梁正常施工。本报记者 祁晓军 摄
博文路南段新建道路。 本报记者 保嵘 摄
施工路段设置的标志牌。 本报记者 侯金花 摄
对话单位: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对话记者:郑思哲 [ 每年冬季,西宁市似乎总有封不完的路,施不完的工。有些路段甚至每年都在重复着开挖回填再开挖的循环施工模式。市民不禁发问---- 记者:目前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正在实施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有哪些? 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今年市区共实施26个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其中的一些道路桥梁工程正在按照计划实施。比如最近开始实施的长江路桥工程、德令哈桥、滨河南路、博文路南延段、湟水路高架、西城大街、毛胜寺路等,而已进入前期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凤凰山路、昆仑大道延伸段、五四大街延伸段等工程。 记者:这当中的重点工程对未来西宁市的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 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到今年年底,作为西宁市外环线重要组成部分的南绕城高速公路即将建成通车。通车后,可以实现西宁市南北高速从东到西方向,或是从西到东方向的长距离车辆免费通行,比如从多巴新区或是海湖新区直接到东川工业园区去,湟中路的车辆也可以上南绕城高速公路。也就是说,市区内中长距离的车流量可以得到缓解。大部分中短途的车流量还是需要依靠城区道路运转。 就凤凰山路来说,西宁市主城区内现有的昆仑大道一条东西向主干道,每天车流量大,非常拥堵,特别是海湖路到湟中路这一区间,车辆拥堵最为突出。因此,城区内的车流量仅靠昆仑大道这一条东西向主干道是缓解不了的,而建设完成后的凤凰山路可以分流昆仑大道上的车流量,缓解昆仑大道上的行车压力。 至于长江路桥,横跨湟水河,是西宁市湟水河南北通行的主干道,该桥旧桥部分始建于1966年,1999年西宁市人民政府对旧桥扩宽、改造,在原有桥的上游加宽9.6米,拓宽后总宽度为19.6米。 但近年来,随着西宁市社会经济发展,市区机动车数量增加迅猛,通过长江路桥的车辆日益增长,桥梁负荷过大,造成了桥出现不同程度的病害,经鉴定,这座桥已成危桥。为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同时缓解长江路至祁连路因桥梁断面过窄形成的交通压力问题,完善主城区桥梁功能,长江路桥从11月30日起,开始为期近7个月的改造工程,到日完工。 新桥将拓宽至35米,形成双向8车道,建成后可使城北区与城中区、城西区之间的过往交通更加便捷,同时新建桥梁拓宽车道将完善道路渠化,进而使直行、右转、左转车辆分道行驶,缓解桥头交通压力。 就昆仑大道西延段来说,目前道路向西至海湖新区。昆仑大道西延伸段实施后,将成为连接西宁市东西方向的一条近60公里的城市主干道。此外,它将中心城区与多巴新城和西城新区等地连接贯通,有效带动这些区域的交通畅行。同时也是缓解城区长距离交通运输的最主要干道。 西城大街的建设属南北高速的连接线,也是省委省政府、西宁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外成环、内成网”交通格局的主要节点道路。今后,西城大街在最西端与南北高速衔接、峡口路在最东端与南北高速衔接,共同形成西宁市主城区的外环道路。 此外,西城大街在该区域有效连接南绕城高速、昆仑大道、五四西路、柴达木路、还有西过境高速公路五条道路。这也对西宁市,特别对与之相接的多巴新城、西城新区等地的经济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具有带动作用。 记者:很多市民反映,有些路段连续几年反复施工、反复开挖,道路成了“拉链路”,市民苦不堪言。这种现状如何解决? 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反复施工所造成的“拉链路”问题是目前西宁市正在抓紧解决的一个问题。“拉链路”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市政道路建设管理部门与相应的管网建设单位衔接不畅的问题。各管网建设单位申请建设资金的渠道不一,因此,实施建设的时间很难统一,造成道路反复开挖。 目前,国家、其他各省市都在推行综合管网建设,西宁市也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建设。今后,道路建设从布局规划、可研、施工建设等都需要统筹安排,以应对“拉链”路工程,这对地下城市建设也是一种带动作用。 记者:为什么有些工程要选择在冬季施工?冬季施工有什么要求或是依据? 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工程并不是要等到冬季才能施工。工程建设一般都要按照规划、报审、批复、招投标等程序进行,等这些程序走完,到开工建设也就到了当年的中下旬。目前,一些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也在尽量往前赶。同时,对西宁市“缓堵保畅”3年攻坚行动计划安排的项目,比如2016年的建设项目,今年下半年我们就开始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以确保来年春季工程更加有效地开展施工建设。 从工程建设来说,每年的3月至10月是最好的施工期,如果能满足建设条件,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是全力以赴在这个阶段施工。但往往有些项目,在征地拆迁等一些前期工作上会有一定制约。因此,有时候会因征地拆迁而拖延了施工进度。 当然,施工也需要考虑到季节、时间等因素。比如桥梁建设。虽然桥梁建设并非要等到枯水期才能作业,但此时对于桥梁施工而言,施工打桩、做围堰相对要方便一些。 每年的5月至9月,是我省、西宁市的旅游旺季,也是市民户外活动最频繁的时节,加之在这期间,我省、西宁市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相对集中,为维护我省、西宁市的旅游形象,保证大型活动举办期间道路畅通,也要考虑在此期间大型道路开挖、施工项目开工,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畅通的影响。 但一些位于城区边缘或施工建设与交通性干道、会展活动不干扰区域的市政道路建设,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完成5个100%,也可以正常施工。这些都不是绝对的。只有当某一路段的建设与环湖赛等重大节庆活动相冲突的时候,我们会考虑将工程延后,等到节庆活动高峰过了之后,再施工。西宁限行规定(含外地车),限行时间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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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规定是日在北京市发布的办法。那么各市限行规定是什么呢?《西宁限行规定(含外地车),限行时间及范围》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的通告: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本市自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交通拥堵得到缓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空气质量改善和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为公共交通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保持道路交通基本顺畅,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市政府决定自日起,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单双号限行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自日至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日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日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三)自日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日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日至日期间,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办法另行提前公告。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通过采取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地面公交运营环境、调整重点区域停车收费价格、整顿停车秩序、开展区域校车试点、加强占掘路管理、推进驻车换乘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使用范围、优化自行车与行人交通系统等综合措施,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 相关阅读:西宁外地车限行规定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三、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四、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五、每日7:30至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识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六、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除遇有紧急救险任务,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七、城市公交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线路通行。 八、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九、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需要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汇处,设置***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二、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通告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十四、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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