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申请审批表填写样本在什么地方领?急急急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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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迁入30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发布日期: 16:33:00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72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57号)
佛山市公安局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个人  □企业  □部门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市级  □区级  ■镇街
□市级  ■区级  □镇街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
[4]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6]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申请人与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10]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1]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该家庭户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户主及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
[12]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迁入人员的***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10元/证(粤价[2004]24号)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
其他说明事项
版权所有: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备案序号:粤ICP备号&&&&入深户指南(二)“随迁入户”应该怎么做?
在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入户方式之后
还是有很多的朋友们总有这样
或者那样的条件达不到
导致无法入户
随迁入户了解一下!!!
在深圳入户
要学历、要社保、要居住证
如果这些你都没有
不用担心不用着急
深圳还有一个随迁入户政策
总结起来一句话就是
“一人入户全家随迁”
只要你们是父(母)子(女)、夫妻关系
都可以通过随迁的方式入深户
配偶随迁入户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材料);
(2)被投靠人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特殊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1)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
(2)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2、公安机关审核
3、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结婚证原件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四.办理地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
父母随迁入户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
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
(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
3、遇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2、公安机关审批
3、到拟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四.办理地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
子女随迁入户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1、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明(如港、澳、台居民***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1)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
(2)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2、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3、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四.办理地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
小编向大家总结了这些入户攻略
但其实入不入深户还是看自己的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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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 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
7.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 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 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 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 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二、申请方式和地点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 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 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5. 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
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 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二)资格资料。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须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验证证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名录、***查验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3.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验证证明)。
4.本科以上学历***、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 社会工作者资格***、劳动合同(由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在莞上岗的社工名单核对查验)。
6.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相应***须对照上述第3 或4 点要求作出查验;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7. 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须对照上述第4 点要求作出查验)。
8. 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书(国家职业资格***须对照上述第3 点要求作出查验)。
9. 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留学人员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申请出具)。
10. 地税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纳税情况证明。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吸纳就业情况、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企业参保员工名单,通过与社保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查询审核;申请人及其企业吸纳的5名以上的员工须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目前为参保状态。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依法经营情况、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直接查询审核;企业有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不予受理)。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及其提交的资格资料。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包括以下六类,并对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资料: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交荣誉***、***真实性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提供的名单目录查验的,无须提供荣誉***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荣誉***名单目录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提供)。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包括优秀新莞人、“两新”组织优秀***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见义勇为好市民)的,提交荣誉***(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荣誉***名单目录作出查验)。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提交立功表现***、在莞工作时间证明(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民政部门提供的立功名单目录作出查验;在莞工作时间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在莞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4)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2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2 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5)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3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6)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历年技能竞赛获奖名单作出查验)。
四、资格申请办理程序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资格申请:
(一)受理建档。收到申请资料,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当场予以受理建档,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向申请人退还原件;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资料,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二)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三)复议核查。申请人在知道审核结果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受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五)归档备查。各受理部门应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人才入户资格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归档。
五、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须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 ***明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 婚育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 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本细则“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的“(一)基本资料”的“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三)入户办理
1.按规定需要核发户口准迁证明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2.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2)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但户口未迁入本市的,或属非本市大专院校毕业生,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户口簿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3. 留学人才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未注销常住户口的,凭“入户资料”规定的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2)已注销常住户口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办理户口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发)、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申请,市公安局审核后为留学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属地人力资源部门。
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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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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