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仓库物品仓库应该用什么门

3.3 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 7 &&&表示不允许。
3.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 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
&&&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 8 &&&表示不允许。
3.3.3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 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 4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
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10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 2 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
&&& (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 (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 (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3.11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 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3 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不同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正确选择厂房的耐火等级,合理确定厂房的层数和建筑面积,可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减少损失。在设计厂房时,要综合考虑安全与节约的关系,合理确定其层数和建筑面积。
&&& 甲类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疏散和救援困难,如层数多则更难扑救,严重者对结构有严重破坏。因此,本条对甲类厂房层数及防火分区面积提出了较严格的规定。
&&& 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大面积厂房和布置连续生产线工艺时,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有时比较困难。对此,除甲类厂房外,规范允许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有关要求参见本规范第6章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 对于传统的干式造纸厂房,其火灾危险性较大,仍需符合本规范表3.3.1的规定,不能按本条表3.3.1注3的规定调整。
&&&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主要布置在高大的生产装置周围,在车间内多为局部或全部镂空,面积较小、操作人员或检修人员较少,且主要为生产服务的工艺设备而设置,这些平台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3.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仓库物资储存比较集中,可燃物数量多,灭火救援难度大,一旦着火,往往整个仓库或防火分区就被全部烧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要严格控制其防火分区的大小。本条根据不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了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的相互关系。
&&& 本条强调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不能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这是根据仓库内可能的火灾强度和火灾延续时间,为提高防火墙分隔的可靠性确定的。特别是甲、乙类物品,着火后蔓延快、火势猛烈,其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危害大。要求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这样做有利于控制火势蔓延,便于扑救,减少灾害。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仓库,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和热***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而且威胁上部仓库的安全,所以要求相对较严。本条规定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对于单独建设的甲、乙类仓库,甲、乙类物品也不应储存在该建筑的地下、半地下。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仓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火灾危险性及灭火救援难度随之增加。针对该种情况,本次修订明确了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半地下室的占地面积要求。
&&& 根据国家建设粮食储备库的需要以及仓房式粮食仓库发生火灾的概率确实很小这一实际情况,对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及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均作了一定扩大。对于粮食中转库以及袋装粮库,由于操作频繁、可燃因素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等,仍应按规范第3.3.2条表3.3.2的规定执行。
&&& 对于冷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的规定,每座冷库面积要求见表7。
表7 冷库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 注:1 当设置地下室时,只允许设置一层地下室,且地下冷藏间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不应大于1500㎡;
&&& 2 本表中&&&表示不允许建高层建筑。
&&& 此次修订还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和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针对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库房建筑设计防火问题的有关论证会议纪要,补充了棉花库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有关要求。
3.3.3 自动灭火系统能及时控制和扑灭防火分区内的初起火,有效地控制火势蔓延。运行维护良好的自动灭火设施,能较大地提高厂房和仓库的消防安全性。因此,本条规定厂房和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后,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及仓库的占地面积可以按表3.3.1和3.3.2的规定增加。但对于冷库,由于冷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已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较大调整,故在防火分区内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后,其建筑面积不能再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增加。
&&& 一般,在防火分区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需要整个防火分区全部设置。但有时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有些部位的火灾危险性较低,可以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设施,而有些部位的火灾危险性较高,需要局部设置。对于这种情况,防火分区内所增加的面积只能按该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一倍计入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内,但局部区域包括所增加的面积均要同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为防止系统失效导致火灾的蔓延,还需在该防火分区内采用防火隔墙与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分分隔。
3.3.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爆炸的危害和便于救援。
3.3.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在我国造成过多起重特大火灾,教训深刻。甲、乙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冲击波有很大的摧毁力,用普通的砖墙很难抗御,即使原来墙体耐火极限很高,也会因墙体破坏失去防护作用。为保证人身安全,要求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办公室等,确因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应采用能够抵御相应爆炸作用的墙体分隔。
&&& 防爆墙为在墙体任意一侧受到爆炸冲击波作用并达到设计压力时,能够保持设计所要求的防护性能的实体墙体。防爆墙的通常做法有:钢筋混凝土墙、砖墙配筋和夹砂钢木板。防爆墙的设计,应根据生产部位可能产生的爆炸超压值、泄压面积大小、爆炸的概率,结合工艺和建筑中采取的其他防爆措施与建造成本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
&&&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要采用规定的耐火构件与生产部分隔开,并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楼梯、疏散门等直通厂房外,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3.3.6 本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甲、乙、丙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大,故厂房内的这类中间仓库要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甲、乙类仓库还需考虑墙体的防爆要求,保证发生火灾或爆炸时,不会危及到生产区。
&&& 条文中的&中间仓库&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中间仓库不仅要求靠外墙设置,有条件时,中间仓库还要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 对于甲、乙类物品中间仓库,由于工厂规模、产品不同,一昼夜需用量的绝对值有大有小,难以规定一个具体的限量数据,本条规定中间仓库的储量要尽量控制在一昼夜的需用量内。当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如有的手表厂用于清洗的汽油,每昼夜需用量只有20kg,可适当调整到存放(1~2 )昼夜的用量;如一昼夜需用量较大,则要严格控制为一昼夜用量。
&&& 对于丙、丁、戊类物品中间仓库,为减小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害,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在厂房内设置的仓库,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表3.3.2的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例如: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m2。但对厂房占地面积不作限制,其中,用于中间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般不能大于12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增加。
&&& 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对于丙类仓库,需要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隔开。
3.3.7 本条要求主要为防止液体流散或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受外部火的影响。条文中的&容量不应大于5m³&是指每个设置丙类液体储罐的单独房间内储罐的容量。
3.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变、配电站与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
&&& 1 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易导致相邻的甲、乙类厂房发生更大的次生灾害,故需考虑采用独立的建筑并在相互间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可以设置一个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10kV以下的变电站、配电站,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条文中的&专用&,是指该变电站、配电站仅向与其贴邻的厂房供电,而不向其他厂房供电。
&&& 对于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而需要设观察窗时,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开启的防火窗。
&&& 2 除执行本条的规定外,其他防爆、防火要求,见本规范第3.6节、第9、10章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相关规定。
3.3.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从使用功能上,办公、休息等类似场所应属民用建筑范畴,但为生产和管理方便,直接为仓库服务的办公管理用房、工作人员临时休息用房、控制室等可以根据所服务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设置。相关说明,参见第3.3.5条的条文说明。
3.3.10 本条规定了同一座建筑内同时具有物品储存与物品装卸、分拣、包装等生产性功能或其中某种功能为主时的防火技术要求。物流建筑的类型主要有作业型、存储型和综合型,不同类型的物流建筑的防火要求也要有所区别。
&&& 对于作业型的物流建筑,由于其主要功能为分拣、加工等生产性质的活动,故其防火分区要根据其生产加工的火灾危险性按本规范对相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规定进行划分。其中的仓储部分要根据本规范第3.3.6条有关中间仓库的要求确定其防火分区大小。
&&& 对于以仓储为主或分拣加工作业与仓储难以分清哪个功能为主的物流建筑,则可以将加工作业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后分别按照加工和仓储的要求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可以按本条第2款的要求和条件确定其防火分区。由于这类建筑处理的货物主要为可燃、难燃固体,且因流转和功能需要,所需装卸、分拣、储存等作业面积大,且多为机械化操作,与传统的仓库相比,在存储周期、运行和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故对丙类2项可燃物品和丁、戊类物品储存区相关建筑面积进行了部分调整。但对于甲、乙类物品,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和自动化控制的高架仓库等,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救援难度等,有关建筑面积仍应按照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执行。
&&& 本条中的&泡沫塑料&是指泡沫塑料制品或单纯的泡沫塑料成品,不包括用作包装的泡沫塑料。
&&& 采用泡沫塑料包装时,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按本规范第3.1.5条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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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要求有哪些
导读: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要求有哪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常见的有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和石油库,现以危险化学品仓库为例,介绍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要求,1、库址选择基本要求,(1)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库、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等应设在远离居住区、村镇、工业企业和影,(2)厂矿企业的生产附属仓库不应设在城市的住宅区和公共建筑区,(3)小型仓库宜设置在企业单位的区域边缘,且要保证防火间距的要求,(4)甲、乙类物品专用仓库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要求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常见的有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和石油库。现以危险化学品仓库为例,介绍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要求。
1、库址选择基本要求
(1)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库、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等应设在远离居住区、村镇、工业企业和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物的地区,并应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厂矿企业的生产附属仓库不应设在城市的住宅区和公共建筑区,宜设在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
(3)小型仓库宜设置在企业单位的区域边缘,且要保证防火间距的要求。
(4)甲、乙类物品专用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易燃材料堆场等,宜设在市区边缘(郊区)地势较低的安全地带,城市煤气储罐应分散布置在用户集中的安全地带。
(5)液化石油气储罐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
(6)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
2、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1)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库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①高层仓库、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钢板仓。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②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③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规定增加1.00倍。
④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⑤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冷库,每座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防火分隔面积,可按《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低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化学危险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化学危险品仓库是贮存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场所,仓库选址必须适当,建筑物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科学管理,确保其贮存、保管安全。
贮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①化学物质的贮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②交通运输部门应在车站、码头等地修建专用贮存化学危险物质的仓库;
③贮存化学危险物质的地点及建筑结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并充分考虑对用围居民区的影响;
化学危险物质分类贮存的安全要求
(1)、爆炸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爆炸性物质的贮存按原公安、铁道、商业、化工、卫生和农业等部门关于“***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①爆炸性物质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
②存放爆炸性物质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相抵触的***质;
③一切爆炸性物质不得与酸、碱、盐类以及某些金属、氧化剂等同库贮存;
④为了通风、装卸和便于出入检查,爆炸性物质堆放时,堆垛不应过高过密;
⑤爆炸性物质仓库的温度、湿度应加强控制和调节。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得与其他物质共同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共同贮存;易燃气体和剧毒气体不得与腐蚀性物质混合贮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②液化石油气贮罐区的安全要求。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应布置在通风良好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露天地带。不宜与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同组布置.更不应设在一个土堤内。压力卧式液化气罐的纵轴,不宜以对着重要建筑物、重要设备、交通要道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③对气瓶贮存的安全要求。贮存气瓶的仓库应为单层建筑,设置易揭开的轻质屋顶,地坪可用沥青砂浆混凝土铺设,门窗都向外开启,玻璃涂以白色。库温不宜超过35℃,有通风降温措施。瓶库应用防火墙分隔为若厂单独分间,每一分间有安全出入口。气瓶仓库的最大贮存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易燃液体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易燃液体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并与明火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一定区域内严禁烟火;
②沸点低于或接近夏季气温的易燃液体,应贮存于有降温设施的库房或贮罐内,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应保留不少于5%容积的空隙,夏季不可曝晒。
③闪点较低的易燃液体,应注意控制库温。气温较低时容易凝结成块的易燃液体受冻后易使容器胀裂,故应注意防冻;
④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分地上、半地上和地下三种类型。地上贮罐不应与地下或半地下贮罐布置在同一贮罐组内.且不宜与液化石油气贮罐布置在同一贮罐组内。贮罐组内贮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在地上和半地下的易燃、可燃液体贮罐的四周应设置防火堤。
(4)、易燃固体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贮存易燃固体的仓库要求阴凉、干燥,要有隔热措施,忌阳光照射,易挥发、易燃固体应密封堆放,仓库要求严格防潮;
②易燃固体多属于还原剂,应与氧和氧化剂分开贮存。有很多易燃固体有毒,故贮存中应注意防毒。
(5)、自燃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自燃物质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遇水燃烧物质混放贮存,也不能与腐蚀性物质混放贮存;
②自燃物质在贮存中,对温度、湿度的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中,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毒工作。
(6)、遇水燃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 遇水燃烧物质的贮存应选用地势较高的地方,在夏令暴雨季节保证不进水,堆垛时要用干燥的枕木或垫板;
② 贮存遇水燃烧物质的库房要求干燥,要严防雨雪的侵袭。库房的门窗可以密封。库房的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75%以下,最高不超过80%;
③ 钾、钠等应贮存于不含水分的矿物油或石蜡油中。
(7)、氧化剂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 一级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不能混放贮存;不能与其他弱氧化剂混放贮存;不能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混放贮存;氧化剂与有毒物质不得混放贮存。
② 贮存氧化剂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可以采取整库密封、分垛密封与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法。
(8)、有毒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 有毒物质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干燥场所,要避免露天存放,不能与酸类物质接触;
②严禁与食品同存一库;
③ 包装封口必须严密,无论是瓶装、盒装、箱装或其他包装,外面均应贴(印)有明显名称和标志;
(9)、腐蚀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 腐蚀性物质均须贮存在冬暖夏凉的库房电,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热;
② 腐蚀性物质不能与易燃物质混合贮存,可用墙分隔同库贮存不同的腐蚀性物质;
③ 采用相应的耐腐蚀容器盛装腐蚀性物质,且包装封口要严密。
另附危化物质储存要求:
化学试剂共分八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一、爆炸品:如2,4,6—三硝基甲苯(别名:梯恩梯或茶色炸药;分子式:CH3C6H2(NO2)3)、***(别名黑索金,C3H6N3(NO2)3)、雷酸汞(Hg(ONC)2)等。
注意事项:
1、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远离明火、远离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存放温度一般在15~300C,相对湿度一般在65%~75%。
2、严防撞击、摔、滚、摩擦。
3、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类、易燃物、金属粉末放在一起。
4、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本账、双把锁”的规定。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易燃气体:如正丁烷(CH3CH2CH2CH3)、氢(H2)、乙炔(别名:电石气,C2H2)等。
2、不燃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氙、氩、氖、氦等。
3、有毒气体:如氯(Cl2)、二氧化硫(别名:亚硫酸酐,SO2)、氨(NH3)等。
注意事项:同各类钢瓶管理规定。
三、易燃液体:如汽油(C5H12~C12H26)、乙硫醇(C2H5SH)、二乙胺((C2H5)2NH)、***(C4H10O)、丙酮(分子式:C3H6O)等。
注意事项:
1、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物质。
2、存放处温度不得超过300C。
3、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和碰撞。
4、定期检查。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易燃固体:如N,N-二硝基五亚基四胺((CH2)5(NO)2N4)、二硝基萘(C10H6(NO2)2)、红磷(P4)、等。
注意事项:
1、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物质。
2、不要与其它危险化学试剂混放。
3、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和碰撞。
4、防止受潮发霉变质。
2、自燃物品:如二乙基锌(Zn(C2H5)2)、连二亚硫酸钠(Na2S2O4?2H2O)、黄磷(P4)等。
注意事项:
1、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2、不要与酸类物质、氧化剂、金属粉末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存放。
3、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和碰撞。
3、遇湿易燃品:三氯硅烷(SiHCl3)、碳化钙(CaC2)等。
注意事项:
1、存放在干燥处。
2、与酸类物品隔离。
3、不要与易燃物品共同存放。
4、防止撞击、震动、摩擦。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氧化剂:如过氧化钠(Na2O2)、过氧化氢溶液(40%以下)(H2O2)、硝酸铵(NH4NO3)、氯酸钾(KClO3)、漂粉精(次氯酸钙,3Ca(OCl)2?Ca(OH)2、重铬酸钠(Na2Cr2O7?2H2O)等。
注意事项:
1、该类化学试剂应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
2、应与有机物、易燃物、硫、磷、还原剂、酸类物品分开存放。
3、轻拿轻放,不要误触皮肤,一旦误触,应立即用水冲洗。
43%)(别名过氧乙酸,CH3COOOH)、过氧化十二酰(工业纯)((C11H23CO)2O2)、过氧化甲乙酮2、有机氧化物:如:?(C4HgO2)等。过乙酸(含量
注意事项:
1、存放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处。
2、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
3、不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遇湿易燃物存放在一起。
4、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摩擦,防止引起爆炸。
六、有毒化学试剂分剧毒和毒害两类:
1、剧毒类化学试剂:无机剧毒类,如氰化物、砷化物、硒化物,汞、锇、铊、磷的化合物等。有机剧毒类,如硫酸二甲酯、四乙基铅、醋酸苯等。
2、毒害化学试剂:无机毒害类,如汞、铅、钡、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毒害类,如乙二酸、四氯乙烯、甲苯二异氰酸酯、苯胺等。
注意事项:
1、有毒化学试剂应放置在通风处,远离明火、远离热源。
2、有毒化学试剂一般不得和其它种类的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放置,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共放,尤其不能与食品放在一起。
3、进行有毒化学试剂实验时,化学试剂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翻滚以免摔破漏出。
4、操作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
5、实验时严禁饮食、吸烟。
6、实验后应洗澡和更换衣物。
七、放射性物品:如钴60、独居石、镭、天然铀等。
注意事项:
1、用铅制罐、铁制罐或铅铁组合罐盛装。
2、实验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完毕后必须洗澡更衣。
3、严格按照放射性物质管理规定管理放射源。
八、腐蚀性化学试剂:酸性腐蚀性化学试剂,如硝酸、硫酸、盐酸、五氯化硫、磷酸、甲酸、氯乙酰氯、冰醋酸、氯磺酸、溴素等。 碱性腐蚀性化学,如氢氧化钠、硫化钠、乙醇钠、二乙醇胺、二环已胺、水合肼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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