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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阳受贿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向阳,男,日出生。因涉嫌受贿犯罪于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现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李仕鹏,河南成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宝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向阳犯受贿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双、洪俊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向阳及其辩护人李仕鹏等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重大、复杂,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李向阳利用担任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煤管总站站长、副主任科员主管煤管站的职务之便,在查处、清理无证煤窑的过程中,先后收受无证煤窑主高某甲现金10000元;收受无证煤窑主郭某某现金5000元;收受无证煤窑主孙某甲现金5000元;以入股的名义收受无证煤窑主高某乙现金20万元;收受无证煤窑主兰某某现金134000元;并为高某甲、郭某某、孙某甲、兰某某、高某乙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如下证据: 1、被告人供述;2、证人证言;3、书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向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第一款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向阳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罪名无异议。辩护人李仕鹏辩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向阳犯受贿罪的罪名无异议,但其辩称,一、被告人李向阳收受高某乙现金20万元及收受兰某某现金134000元不应认定为受贿款,这是李向阳实际出资并获得的利润,李向阳入股投资的是无证煤矿,其收入属非法所得,是违纪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二、被告人李向阳有立功表现。三、被告人李向阳认罪态度好。四、 被告人李向阳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五、被告人李向阳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请求对其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李向阳利用担任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煤管总站站长、副主任科员主管煤管站的职务之便,在查处、清理无证煤窑的过程中,先后收受无证煤窑主高某甲现金10000元;收受无证煤窑主郭某某现金5000元;收受无证煤窑主孙某甲现金5000元;以入股的名义收受无证煤窑主高某乙现金20万元;收受无证煤窑主兰某某现金134000元;并为高某甲、郭某某、孙某甲、兰某某、高某乙等人在查处、清理无证煤窑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另查明,被告人李向阳向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退赃36.2万元。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如下证据证实:1、被告人李向阳供述,鲁山境内按照地域分为四个煤管站。原来我是总站站长,主要职责是协调四个煤管站的工作,同时我也是一站站长,主要责任是查处、制止无证煤窑的开采。我任副主任科员后,责任和权利基本没有改变。在工作中,我收过别人的贿赂。2010年11月高某甲送给我10000元;2010年11月份左右,郭某某送给我5000元;2010年8月份,孙某甲(孙某甲)送给我3000元; 2010年9月份,我交给高某乙(又名高某乙)一万元在他开的黑煤窑上入股,大概停有半个月左右高某乙分给我4万元;2010年10月,高某乙分给我7万元;2010年11月份,高某乙分给我8万元;2010年8月份,我们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梁洼镇段店村下河孙某甲的铝矿偷偷在出煤,我就立即安排人责令他们停产了。有一天,该矿的承包人孙某甲给我打***说想要见见我。大概过了一个小时,就在我的小区门口,见到一个年轻人说:“他是孙某甲的儿子。”然后将一个信封交给我,说让我交***费,是3000元人民币。大概是2010年11份左右,有一天上午,鲁山县梁洼镇段店的高某甲给我打***说想让我约梁洼国土所的所长杨国认识,吃顿饭。当天下午,我约住杨某甲、鲁山县税务局王某某、高某甲在鲁山县南环路华泰小区门口西边和芙茶叶店喝茶。在去吃饭时高某甲坐我的荣威车上,高某甲把副驾驶的手扣打开往里面放一沓钱,是1万块钱。高某甲是鲁山梁洼镇段店村农民,他原来在鲁山梁洼镇段店打黑煤窑的,他的煤窑没有任何手续,属于私挖乱采,属于我们推倒的对象,我曾经组织人推倒过他的好多次矿井。他给我这钱就是想让我在处理他无证煤窑的过程中网开一面。郭某某是梁洼镇段店村北开一个黑窑。2010年11月份,有一天中午,郭某某给我打***,说见见我,见面后郭某某拿出来一沓钱往我的车里塞,他说:“你升局长了,这是我的一点心意,祝贺一下”。我到家数了数是5千块钱。2010年10月份,我带着队把他的煤窑封了。他找我还是想继续偷生产挖煤。就是在他给我送过钱后没多久,我的巡查队员给我汇报说,又发现郭某某在偷偷生产,我就给郭某某打了一个***,说现在好多老百姓在告你的状,你可不能再挖煤了。郭某某说,我知道了。我的一个朋友叫高某乙,大名叫高某乙,是鲁山梁洼镇人。他原来在他哥办的梁洼镇西岭煤矿帮忙,2009年该矿关闭。2010年9月底的一天,高某乙给我说:我找个副业队投资用梁洼镇西岭煤矿的老井筒挖煤,咱不用投资几个钱,你拿1万块钱作为投资,将来咱合伙分红。我说:可以。隔几天,我交给高某乙一万元钱,就没再管过,也不知道井口位置在哪。当月月底,高某乙约我在梁洼镇街上见面,他给我4万元钱。高某乙说:出煤不多,连本带利给你4万块钱。第二次是当年10月底,高某乙给我一个塑料袋,说:这是7万块钱是这月分的红。第三次是11月份我到高某乙家喝茶,临走时高某乙送我出来说:这月的帐算过了,分给你8万元钱。第四次是2011年春节前,在梁洼镇街上高某乙和我见面,高某乙说:最近查的紧,这个月出煤少,给你分2万块钱。高某乙交给我2万元现金,没有包装。我将这些钱存到建行我的存折上。入高某乙无证煤窑的1万元钱股金没有任何手续和协议。平时没去过他的窑,就是有一次在附近检查工作时,我自己去看了看。高某乙这次挖煤没有手续,属于违法开采。高某乙这次违法挖煤是2010年9月从我给高某乙1万元之后没几天开始的。因为我在高某乙的煤窑上入的有股,高某乙给我的有分红,我不能在安排人去查了。因为我是主管煤管站的领导,主要职责就是查处违法开采,高某乙是违法采矿,让我入股是为了不查处他的违法开采行为。高某乙总共分给我21万元。兰某某是梁洼镇南街人。2010年春节前后,我在兰某某开的煤矿入股5万元,2011年春节前,兰某某分给我2万元;月份,兰某某分给我124000元。2010年初,我给兰某某5万元钱。当时他说要去三门峡包矿干活,我这5万元钱也算一份,挣钱还是赔钱我不用考虑,到年底给我10万元钱。后来,他去三门峡包矿了,但干了没多长时间就回来了。2010年11月份,有一天,兰某某给我说:孙某丙(孙某丙)以前有一个矿叫梁洼镇南街三矿,由于煤矿整合被关闭了,我现在给孙某丙说好了,还从他的矿上偷出煤,咱每人兑俩钱合伙挖煤。兰某某说:你不用再兑钱了,你上次兑的钱还在我这放哩。我就同意了。到2011年春节前,兰某某到县城找我,交给我2万元现金。过完年月份,我到兰某某他家,他交给我一个纸袋,里面装了144000元。兰某某说,分给你124000元,另外你的兄弟在我的矿上干过一段,剩下的20000元钱是给你兄弟的工资。兰某某共给我两次钱共计144000元。这钱是分给我的利润。我交给兰某某的5万元本金到现在还没有退给我。我将这2万元给我弟弟李某某了。兰某某偷偷开采孙某丙的南街三井实际上我没有出资。但兰某某说过将三门峡的钱算我在这里入股。兰某某在孙某丙的矿上采煤没有手续,是无证矿井,违法开采。因为我是煤管站的领导,主要职责就是查处违法开采,兰某某是违法采矿,让我入股是为了不查处他的违法开采行为。我这是知法犯法。2、证人证言: (1)证人郭某某证言证实,曾经给李向阳送过三回钱。第一次是在2010年10月份前后,在阳光酒店给他2万元钱;第二次是在2010年11月份,在鲁山石人山商场门口给他1万元钱;第三次是在2011年2月中下旬,在鲁山虹美宾馆南边给了他1万元钱。三次一共给了他4万元钱。(2)证人高某甲(又名高某甲)证言证实,2008年我在我们段店村搞了一个黑煤窑,没有任何手续的煤窑。我一共给李向阳送了四次钱,第一次和第二次都是10月份前后,我两次都是晚上吃晚饭的时候我到李向阳的办公室给他的钱,每次是1万元钱;第三次是2011年11月中旬,我是在去南环路福乐园饭店吃饭的路上给李向阳的,当时我坐在李向阳的荣威车上,李向阳开着车,我坐在副驾驶座上,在快到饭店的时候我将1万元钱放在了车里的工具箱里。第四次是在2010年12月下旬,我在南环路百年肥羊吃饭时给他了1万元钱。第三次给李向阳送钱当时有李向阳,我还有李向阳的另外两个朋友。也是一万元钱。当时他的两个朋友我不认识,经介绍一个叫王某某,还有一个叫杨某甲。我想找李向阳办事,让李向阳照顾我的无证煤窑。(3)证人高某乙证言证实,我和李向阳之间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自2004年以来,李向阳一直分管煤矿工作,在2010年9月份,我在梁洼镇西街西岭搞了一个无证小矿井,2010年9月份我去找当时分管鲁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分管矿产资源的站长李向阳,我让他给我一万元现金作为这个无证小矿井的入股资金,2010年10月份我在梁洼镇街道上退还他一万元入股股金,又分给李向阳现金三万元现金共计四万元整。2010年11月份,我给李向阳打***约住他在回鲁山县城的路上分给他现金七万元整。在12月底,我约李向阳到我家喝茶又分给他现金八万元整。2011年春节前李向阳到我家,我又分给他两万元整,总共分四次给李向阳二十一万元整,除去一万元的入股资金,是二十万元整。是我找到李向阳提出来要他入股的。我给李向阳说让他入股的,李向阳拿了一万元现金去我家给我。李向阳当时是鲁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分管矿产资源的站长,知道我开的煤矿是无证煤矿。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我开设无证小煤矿期间李向阳没有到我的煤矿上检查过,我开的无证小煤矿很隐蔽,一般人找不到。没有人到我的煤矿上检查过。我让李向阳入股一万元钱,是因为李向阳是煤管总站站长,长期在梁洼镇监管煤矿生产,我准备开这个无证煤矿,如果李向阳不照顾我这个无证煤矿,我肯定开不成,我和李向阳搞好关系,也是想让他关照好我无证开煤矿。另外,我也好给李向阳钱。我的梁洼镇西街西岭无证小煤矿在生产期间,没有人到我的煤矿上检查过。李向阳在我的梁洼镇西街西岭无证小矿井生产期间没有检查过。(4)证人孙某乙证言证实, 2010年9月的一天,我父亲让我给鲁山国土局一个叫李向阳的送去5000元钱,并且给了我一个***号码。我就按照这个***号码打过去,和这个叫李向阳的联系上了。我说我是孙某甲的孩子孙某乙,在墨公路的一个小区门口,就从车里将5000元掏了出来,递给了李向阳,李向阳接住了。(5)证人孙某甲证言证实, 月份一天下午,我给李向阳打***说:“我给你安排5000元钱,让我儿子孙某乙给你送过去。”李向阳说让他过来吧。打完***之后我就将李向阳的***给我的孩子孙某乙,让他去给李向阳送钱了。晚上回来吃饭,孙某乙给我说5000钱已经送出去了.当时我的河南华安建设有限公司鲁山分公司只有开采铝石矿的资质,煤炭是铝石矿的伴生产品,我们在采铝石的过程中肯定要采煤,而李向阳是资源局主管煤炭的副主任科员,他经常带人到我们矿上检查,不让我们生产,耽误一天我们也要损失不少钱,所以我想这个他送点钱,对我监督少一点,让我慢慢生产着,所以我就安排我的孩子给他送了这5000元钱。给他送过前后,李向阳再带人去我的矿上见我,态度好一些,检查的次数也少了一些。(6)证人杨某甲证言证实,去年11月或者12月,和李向阳吃过一次饭,参加的人有8、9个,都是李向阳的伙计,我一个都不认识。高某甲没有找过我,我和他之间没有经济往来。(7)证人兰某某证言证实,2009年5月我要去三门峡陕县承包铝石矿,李向阳给我5万元钱入股。今年即2011年年初,我在我们村附近又打了一个黑煤窑,我给了李向阳144000元钱。其中有1万元钱是我给他兄弟的工钱。2009年年初,李向阳听说我要去三门峡承包铝石矿,有一天他到我家找我玩,在我家说:“听说你在三门峡包一个铝石矿,让我在里面兑点钱吧。”我说:“可是行。”到了大概5月份,李向阳给我5万元钱,说算他在我三门峡承包铝石矿入的股。由于三门峡进行矿业整顿,这个铝石矿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开始。因为李向阳是土地局的干部,我想和他搞好关系。我的煤窑能不能开,他能起很大作用。2010年大概12月份,我对李向阳说我们村边上有一个报废的煤窑,是孙某丙的废弃煤窑,我给孙某丙说说了重新将井筒打开,偷偷出煤,我前期给李向阳说想将废井筒重新打开,他没有明确,并且连着两次我的煤窑院墙被推平,我就想着明确给他说让他入股,这样好对我的煤窑照顾。所以我拉着李向阳入了股,并且让李向阳的兄弟去给我的煤窑上帮忙,还是想让李向阳照顾我。我让他用三门峡的钱入上3万元,李向阳就答应了。出煤有十几天时间,快到春节了,李向阳给我打***,说:“快过年了,你给我准备10万元钱。”第三天我带了7万元钱给李向阳送去了。过了大概4、5天,我给李向阳打***,我就开车在城里见了他,给了他1万元钱,说:“你兄弟在我那里招呼了一段时间,这1万元钱给他,是工钱。”他就接住了。工钱不会值2000元钱,我主要想着和李向阳搞好关系才给这1万元钱的。过完年大概2、3月份,有一天李向阳又给我打***说:“你给我准备7万元钱,我有用。”过了两天,李向阳到我家了,我已经将钱准备好了,就64000元钱。我对李向阳说:“我就准备了这些钱,你先用着。”李向阳点了一下钱数。李向阳入股后,国土资源局相关管煤炭的就没有再来过我的煤窑上检查。我们出煤了,李向阳见我们有利润了,就问我要钱了。我们之间没有入股协议。我们一共出了十几天煤,挣了不到20万元钱,给了李向阳144000元,其他的用于平时维护煤矿用了。这个黑煤窑原来是鲁山县一个叫孙某丙的。 (8)证人李某某证言证实,我和李向阳弟兄关系。,我认识兰某某,以前我们都在矿上干活,他干矿长,我干安全技术方面的活。我在兰某某矿上干过活。2010年年底,我在路上碰见兰某某了,他说叫我给他招呼着修井筒,我想着都是熟人,就同意了。我大概在他那儿干了4、5天。我给他说最低1万元钱,他这活是小活,因为是熟人我才干了。为是报废的井筒,这样的活风险比较大。2011年春节前,我打***向兰某某要钱,当天或者第二天的晚上,我哥给我捎回来了1万元钱,说是兰某某叫他捎给我的。(9)证人杨某乙、张某某证言证实,自己开过无证小煤窑,被李向阳带人给推平了,和李向阳不熟悉,和他没有不正当经济往来。4、书证(1)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被告人李向阳户籍证明、李向阳***复印件,证实李向阳出生于日。(2)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该局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有效期、颁发单位、登记号。(3)平顶山国土资源局平国土资党【2010】56号文件,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李向阳同志任副主任科员期间工作职责,证实日李向阳被任命为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李向阳分管煤管站、安全生产、资源派出所工作,兼任北片管理区主任。分管:辛集、梁洼、张店、董周和苍头国土资源所。(4)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日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2010年度该局各所部门的工作职责依然不变。(5)2006年4月--2010年9月李向阳任煤管总站站长期间工作职责是1、加强煤矿矿区动态巡查工作。对无证采煤行为,发现一起,取缔一起。2、认真做好煤矿井下采掘活动的监控工作。3、规范地面动态巡查和井下实测行为。4、坚持违法采矿行为汇报制度。……(8)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矿山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动态巡查记录表,证实该局煤管四站查处非法煤窑情况。(9)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中国建设银行业务查询明细结果、李向阳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凭条证明了该案的相关情况。5、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财务收款收据,证实日被告人李向阳向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退赃36.2万元。上述1-4项证据,均经当庭质证、认证,法庭予以确认。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向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向阳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李仕鹏辩称“,一、被告人李向阳收受高某乙现金20万元及收受兰文朝现金134000元不应认定为受贿款,这是李向阳实际出资并获得的利润,李向阳入股投资的是无证煤矿,其收入属非法所得,是违纪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二、被告人李向阳有立功表现。三、被告人李向阳认罪态度好。四、 被告人李向阳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五、被告人李向阳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请求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向阳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加强煤矿矿区动态巡查工作,对无证采煤行为,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工作中,被告人李向阳不是对无证开采煤窑进行查处,而是以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微少出资或入干股的形式收受非法采矿的矿主高某乙、兰某某现金,并以其工作职责的特殊性,为违法开采国家资源的矿主提供便利条件,其收受高某乙、兰某某334000元现金的行为并不是违纪行为,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上均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第一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说明,共同犯罪人揭发其它共犯所实施的共同犯罪以内的事实的,不能构成立功;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向法庭提供被告人李向阳揭发他人犯罪的证明材料,揭发谭某某收受自己行贿的行为不构成立功,故辩护人的第二点辩护意见不予支持。辩护人的第三、四、五点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向阳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积极退赃,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向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冬 梅&&&&&&&&&&&&&&&&&&&&&&&&&&&&&&&&&&&&&&&&&&&&&&&&&&审 判 员&& 杨 松 枝&&&&&&&&&&&&&&&&&&&&&&&&&&&&&&&&&&&&&&&&&&&&&&&&&&审 判 员&& 杨 晓 娜&&&&&&&&&&&&&&&&&&&&&&&&&&&&&&&&&&&&&&&&&&&&&&&&&&&&&&&&&&&&&&&&&&&&&&&&&&&&&&&&&&&&&&&&&&&&&&&&&&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延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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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磊将军 李向阳式的抗日英雄
在四大队建立后,于四月间建立了第四区抗日政府。为了团结一切力量一致抗日,请出当时开明士绅张献之任区长。从而及时的保证了这支队伍的经济供给。这支武装日夜活动在城北广大农村,有力的打击了城内小股敌人的北犯,阻挡了盘踞在龙王庙的杨法贤匪部和魏县郭二科匪部的进犯,从而创建了东至卫河,西至县边境,南至油粉滩,北至县边境方圆五十余华里,约有三百多个村庄的一大块抗日根据地。
按当时形势和条件,很可以建立大名县抗日政府。但由于那时一些领导同志思想不够解放,对主、客观条件估计不足,致使错过了良机。国民党濮阳地区专员兼保安司令丁树本和他的副司令兼保安三旅旅长陈明绍,于三八年五、六月间在大名、南乐交界处北张村成立了大名县抗日政府。陈明绍当了县长。自此后,在大名县抗战史上出现了曲折,在这块抗日根据地历程上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斗争上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局面。
陈明绍政府成立后,在我党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政策口号感召下,他接受了这一主张,并邀请一些***员到他的三旅和政府去任职。这时,我们在党的抗日统一战线政策指引下,同意接受了他们的建制与邀请。当时有不少***员和进步知识青年陆续进入了他的三旅和政府工作。如贺亦然与陈子敬同志任三旅政治部正副主任,解蕴山同志任民运科长,李一帆同志任民政科长,还有冯洋舟、陈镜三、鲁持久、田佩、刘亚南、刘今生、康敏、杨友云、陈蕴贤、司枕亚等比较知名人物都云集在这里。因此推动陈明绍在前一段时期和敌军进行过几次战斗,发挥过一些抗日的积极作用。
就在这同一时期,我一二九师的三八六旅开始在大名西部、北部邻县活动,冀南军区、冀南三分区、鲁西大队、四支队、***广平县委和抗日政府也相继建立起来,我们和他们接触也日见频繁。利用这一有利情况,我四区大队加强了自身建设,由原来两个中队二百人的规模,发展为三个中队约三百余人。又在大队设了民运股,加强了发动与组织群众抗日工作,加深了军队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四大队早已成为陈的眼中钉,当他看到这支队伍日益壮大便嫉如仇敌。自称冯玉祥西瓜政策(外白内红)的陈明绍,终于揭开画皮,打开西瓜是人是鬼,黑籽白瓤一清二楚了。特别是在三八年九、十月间参加卫立煌召开的反共洛阳会议和国民党正式沟通关系后,其反动立场公开暴露,卷进了国民党蒋介石所发动的第一次反共高潮。陈一方面对他的三旅和政府中搞限制、清除***员活动,迫使一些***员和进步知识青年离去,一方面对我根据地各种组织采取限制、控制、压制、取缔等扼杀手段。因此,磨擦事件迭迭发生。
三八年十月间,四大队在南马头,突然接到陈的一纸缩编命令,不让四大队发展。当时李大磊、王纪明、廉伯雅等同志立即研究采取对策,坚持了独立自主的原则,继续发展。终于在三八年末又组建了第四中队,人数发展到四百余人。
三八年十一月间,陈明绍又以部队集训为名,调我四区大队到卫河以东集结。因我们赶到指定地点稍迟,陈就借题发挥,集合干部大加训斥,并含沙射影的攻击我党我军。当时在场的解蕴山同志挺身而出,一面据理驳斥,一面强调团结抗日。这样一场风波才得平息。翌日早晨,城内日军倾巢而出,向卫河以东进击。四大队依陈的指定的防区,坚强抵抗。下午五时许,陈部防区被日军突破后,陈率部南逃,并要四大队作掩护,随他南去。当时我们识破了他妄图吞并我大队这一阴谋,没有执行他的命令,立即西渡卫河,返回四区一带坚持抗日斗争。
国民党和我们闹磨擦日益紧张的情况下,正式建立我县党组织也迫在眉睫。解蕴山同志曾派王纪明、冯洋舟、张新亭等同志,于三八年冬到三九年春,先后多次到广平县委、冀南三地委、冀南区党委联系,均未得到解决。后来由解蕴山等同志给冀南区党委写了一封强有力的恳求信,才引起上级党委的高度重视,终于在三九年四月十五日,冀南区党委组织部长于光汉到大正式建***大名县工委。解蕴山为书记,冯洋舟为副书记兼组织部长,李大磊为武装部长,王纪明为宣传部长,组成了***大名县工委领导班子。接着发展了一批党员,加强了党的力量。至三九年十一月间,由三地委组织部长曹海波到我县,对县工委领导班子又调整了一次。书记仍是解蕴山,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张新亭,宣传部长王纪明,武装部长李大磊,民运部长廉伯雅。为了加速党组织的基础力量,很快组建了四区党委,张力耕任四区区委书记。并以儒家寨战前支部的雄厚基础(当时有党员十余人)向周围村迅速扩展,先后在南贾庄、元寨、谢儿寨、东仲厢固、北贾庄、和寨、前沙圪塔、郭鸭窝、樊河道、胡马寨、杨桥、后齐庄等二十多个村庄,建立了党支部,发展党员约百余人,壮大了党的基层力量。在建党组织的同时,抓紧建立了党的外围组织,于三九年二、三月间,成立了四区救国会,冯洋舟同志任主任,林省三、郭养之、徐尧臣、廉一波分别任组织、农民、总务、青年等部长。这一组织建立后不到几个月,杨桥、黄金堤等四十多个村庄相继建立了农救会、青救会、自卫队、儿童团等组织。为了提高这些组织的素质,于四月间在胡马寨办了两期二十多天的农会主任训练班。在农村群众组织风起云涌之时,各村抗日小学也蓬勃发展起来。以杨桥为中心先后建立了七、八十处小学和三处抗日高小。为了加强抗日救国宣传工作,在四大队领导下,组建了话剧团。在这短暂而复杂的时刻能取得上述这些成绩,不能不说是在建设这块抗日根据地史上写下了灿烂的一页。
自三八年国民党陈明绍南逃不到半年后,又卷土重来,其顽固倒退反动分裂气焰,不仅没有收敛,而是愈演愈烈。陈为分散与架空我们的领导力量,于三九年三、四月间把解蕴山同志调到为陈控制的第一行署任主任,解到任不久,陈即利用其爪牙,深夜闯进一行署驻地,企图暗杀解蕴山同志,恰巧解不在,幸免此难。自此后,解蕴山同志毅然回到四区工作,而陈对他也无可奈何。陈同时又让国民党员崔炳南当第二行署主任,来直接控制与分化瓦解我四区军政群组织。三九年五、六月间,陈下令取消我四区救国会,停止财经供应,并唆使国民党员成立“动委会”与我对抗。我们就与其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发动群众开展募捐自救活动,到处揭露其分裂阴谋。有一次,国民党员张文涛网罗一些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和受蒙蔽的一部分知识青年,在胡马寨立灶聚会。企图成立四区动委会。当我们听到此消息后,立即发动周围村的农会会员,闯进了他们的会场。他们讲,我们也讲,揭露其破坏团结的阴谋,群众听我们的不听他们的。一小撮国民党、三青团员就灰溜溜地走了。被激怒起来的群众则高呼反对分裂口号,拥进动委会住址,推倒了他们的锅灶,四区动委会宣告夭折。而我们四区救国会组织虽有短暂的内部分化,被崔炳南拉走了极个别不坚定分子,但对我们这一组织的骨干分子毫无破损,经过这一战斗洗礼,更增强了她的战斗力。
三九年秋,陈又下一道黑指令:由四大队组建的话剧团移交给第二行署领导,改编为第二行署宣传队。当时解蕴山等同志对此极为气愤,解蕴山同志与所谓陈的接受大员崔炳南进行说理斗争,在激烈争吵之后,达成协议,剧团分家。把全团所有人员集合一起,单横行一字排开,由解与崔双方讲明,愿到第二行署宣传队的往前迈一步,不愿去的原地不动。其结果,三十余人中只有崔几个亲属不过四、五人往前跨了一步。这场歇斯底里闹剧,不得不就此收场。
三九年秋冬之交,陈的秘书杨钟祥,率一个营突来四区活动。当时预感到一场新的斗争即将来临。果然,不几天杨通知我四大队和他的部队联欢。这时解蕴山、李大磊、王纪明等同志及时研究权衡了赴会与否的利弊之后,决定做好充分的思想、战斗准备参加联欢会。在会上杨讲话,大肆鼓吹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等老调,意在让四大队听他的指挥。解蕴山同志理直气壮的进行了反驳,大讲要想取得抗日最后胜利,必须搞好统一战线,任何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人不得包办代替??。解的言词激烈,气壮山河,鼓舞了士气。全体指战员振臂高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万岁!***万岁!杨见我有了准备,未敢轻举妄动,只落个舌败、意灰而告吹。
到三九年末,四O年元旦前夕,有刘伯承、***、陈再道、宋任穷等同志在东营镇清真寺内,召开了冀南三地委、冀鲁豫地区若干县委书记以上干部会议。当时大名县参加的除当时工委正副书记解蕴山、张新亭外还有工委委员王纪明、廉伯雅等,在这个会议上传达了党中央文件,其精神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反投降斗争。自此会议后,我一二九师三八六旅和冀南军区所属部队,向在华北闹磨擦的国民党石友三部全面反击,石部一触即溃。于四0年二月间(刚过罢春节)顺卫河两岸南退,而丁、陈部也尾随逃之夭夭。自此,改变了顽固势力长期盘踞冀南,勾结日军进攻我抗日根据地的严重局势。
我县抗日斗争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丁陈撤走后,我县抗日根据地之广大,史无空前。中间虽有卫河与大、广公路之隔,但日伪除了驻防在城内、龙王庙外,其他村庄还未安碉堡据点,同时我县北部与东部又和冀南、鲁西广大根据地相连接。为了加强这一广大根据地的建设和顺应这一有利形势,迅速开展了三建(党、政、军)工作。于四0年二月间即成立了大名县民主抗日政府,民主选出了解蕴山同志为县长,并成立与设了一、二、三、四、五区区公所,任命了区长以及政府中各科科长。军队方面以四大队为基础和三大队、五大队合编为冀南军区游击第二支队,支队司令员李大磊,副司令员查茂德、政治委员王嘉善、政治部主任邱新野。全支队人数达一千五百多名。
由于我大名县抗日根据地与组织力量迅速发展与壮大,引起城内敌人的注目。敌人为了分割与破坏我抗日根据地,于四0年四月间在沿卫河的营镇、金滩镇(南桥口)和大、广公路上的刘军庄、张庄屯、柏村、王村集、杨庄、田固等村庄修筑了碉堡与据点。上级党委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于四0年五、六月间,以卫河和大、广公路为分界线将大名分为大名、元城、魏县三个县。这时冀南一地委、一专署成立,大名归一地委领导。迅速调整了大名县党、政、军等组织领导班子。
四0年六月间分县后,随即成立了大名县抗日政府。县长郑一平。并设有行政、文教、财政、粮秣、司法、武装等科,下设一、二、三、四、五个区。六月间,县工委正式改为***大名县委,原书记王纪明调一地委工作,由副书记张新亭负责全面工作,王绍卿为民运部长、田洪涛为组织部长、李耕任宣传部长。
四O年六月份,二支队过渡到正规部队后,随又建立了县游击大队、各区游击队、县模范连以及三九年秋建的青年连等抗日武装共三百余人。
在这一大好形势下,县、区群团组织:农、青、妇、文救会等也先后建立起来。县、区各种组织建全后,其中心任务转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广泛深入的宣传抗日救国,发动组织起来建立农、青、妇、文救国会及青抗先、模范班、自卫队、儿童团等。同时在农村积极推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等农村经济政策。使贫苦农民生活基本上得到保证,更激起他们抗日的积极性。在发动组织与推行经济政策中,密切注意发现积极分子,在他们当中发展党员,建立党支部、在群众基础较好的村庄,民主选举了村长,建立了三三制政权。这样以来,使农村的党、政、军的领导权大都掌握在了贫雇农手中,统一在党的领导之下。截止到四O年底,以杨桥周围五、六十个村庄建立了各种群众组织和民主政权,有四十多个村庄建立了党支部,有党员五、六百人;在群武方面也得到空前发展,除有四十多村庄组织了自卫队、模范班外,有三十多个村庄模范班有了三到五支长、短钢***,并集中组建了三十余人的民兵连。
在这一年里,我县军民,于六月末,配合兄弟部队,有力的粉碎了敌人“六·二五”大扫荡。这年六月二十五日,由大名、广平、肥乡、曲周等地出动日伪军三千余人,扫荡大名以北地区。我新八旅二十二团与日伪转战在西河寨、孟良寨、和寨、樊河道等村庄,经多次阻击,激烈战斗,共毙敌五百余人,我军团政委史钦琛及一百二十七名指战员壮烈牺牲,我县军政机关人员,除政府会计张X X一人牺牲外,其余均安全转移。我县根据地军民为了配合华北敌后有历史意义的“百团大战”,组织全县地方武装、干部、群众全动出击,骚扰敌伪据点,割电线、破公路、封锁沟、挖路、拆楼、平寨围等一系列活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这一大好形势持续到四一年春,我县抗日根据地和冀南敌后形势一样,开始出现恶化。日军在“百团大战”遭到严重打击以后,其主力由前方转向后方,回师华北。为了进一步推行他的“囚笼政策”、“蚕食政策”,和推行第一、第二、第三次“治安强化运动”,向我根据地疯狂扫荡,之后,又分别在营镇据点以西的崔庄、翟龙化、营镇、南桥口据点之间的王庄、阎庙和城北的康堤口、东门口等六个村庄安插了碉堡与据点,企图蚕食、分割与缩小我县根据地,妄图消灭我抗日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我二、五区机关人员,暂时撤到一、四区的黄金堤、辛庄一带边沿区活劫。
当时我县根据地人民,为了应付与迎接这一局面,对敌进行了积极斗争。为了迎接与粉碎敌人的疯狂扫荡,开展了群众性打狗、挖路、破寨、拆楼、藏粮、空室清野等运动。同时,选择有利时期,组织我地方武装与群众武装主动出击敌人。如四一年春,翟龙化伪军三十余人到黄金堤抢粮,被我民兵(连长韩光启)伏击,缴获大***、手***二支,自行车两辆。四一年秋,在县委书记宋炎同志亲自指导下,由县大队配合四旅某部三打康堤口据点。前两次,双方均有伤亡,第三次攻打时,则通过敌伪工作,采取内应外攻的方法,终于拔掉了这个伪军据点。伪军有一个中队,被我击毙七人,生俘十余人,其余逃窜。从而打开了二、五区的囚笼缺口,加宽了二、五区与我一、四区大片根据地的相连地带。在同一时期,我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投敌案(公安队一班长xxx,暗中勾结翟龙化据点伪军,企图带人、***投敌)。由县大队长赵良明指挥,用将计就计的办法,在翟龙化南地,生俘伪军十余人,获长短***十余支。并***毙了一名投敌分子和罪恶昭著的两名伪军。接着,在四一年冬,某夜,发动了全县干部、县区武装、民兵、群众达千余人,围攻了张庄等据点敌人。一夜之间,破公路、割电线达三里之长。此外我基干民兵还不断在夜晚骚扰伪据点,打消耗战,以消耗敌人的弹药物资。
在这一年里对敌斗争上也有深痛教训。四一年春,敌人在我二、五区安设碉堡、据点,环境恶化,区机关暂时撤出。只是在黄金堤、辛庄边缘地区活动。有些干部畏难动摇,妥协回家,有的投敌叛变,二、五区工作中断。二、五区区长兼游击队长杨兴武和区助理员何梦九二人投敌。四一年冬,在和儿寨集中了一个民兵连搞集训。由于民兵内部不纯,民兵连副连长孟宪文(原土匪出身)暗中投敌,与龙化的伪匪勾结、策划,就在民兵集中的翌日拂晓时间,突然遭到龙化据点伪匪围袭,县武装干部刘亚南同志被捕(后越狱逃出),三十余只长***被劫去,孟宪文随之公开叛逃。
四二年春,大名环境极度恶化,敌人为了推行第四、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在我根据地内疯狂反复扫荡之后,又分别先后在东司庄、于旺庄、屯头、杨桥、李马寨、程马寨、后桑圈(后迁刘马寨)、大霍庄、前海子、万堤、廉山庄、房庄等十二个村庄安插了碉堡、据点。再加上四一年前安插的共有二十八个碉堡、据点。碉堡、踞点之间公路相接,封锁沟相连。真是个炮楼林立、封锁线密布,出村任何一个方向,即可看到两个炮楼到三个炮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了保存力量,全县机关暂时撤出县境,在邻县馆陶境内活动,根据地的各基础组织中断了领导。
在大名县环境恶化前夜,四一年十二月间,华北局宣传部李大章同志,在沙圪塔村召开了一地委扩大会议。参加会的有一地委正副书记陈荣、申延纲,一专署专员兼大名县长解蕴山,县委书记李耕,魏县、成安书记田光涛、李廷以及分区敌工站薛宗周等。李大章同志在会上作了报告。其大意是:在一分区严酷形势下,如何坚持斗争、渡过难关、保存实力、保存干部,建立灰色组织或打入敌人内部,进行合法斗争等。又于四二年春节时,冀南区党委组织部长张策,在广平县平固店村,召开了一、三地委扩大会议(大名县有解蕴山、李耕参加了会议)。张策同志在会上作了报告,其大意是:粉碎敌人的治安强化运动,在残酷环境中继续坚持斗争。在我根据地积极打击敌人,巩固我根据地,在敌占区采取各种形式,利用会道门及社会关系作掩护,继续坚持对敌斗争。& 根据上述两次会议精神,由当时的县委成员解蕴山、李耕、田洪涛以及分区敌工站薛宗周等同志先后两次研究决定:一、成立三个灰色组织,在后桑圈成立田境为团长的东团(也叫田团)由田辛甫同志掌握,在后辛寨成立张献之为团长的北团(也叫杨团),由孙行之掌握。二、在基层由我掌握的人充当伪村长、联络员,名为敌效劳,实为我服务。三、为了保存干部,可在灰色组织或利用社会关系自谋职业等,暂时隐蔽起来。四、留少而精机构、人员在靠近馆陶的边缘区活动。
不久,三个灰色组织很快在后桑圈、后辛寨、谢儿寨建立起来。名为伪“东亚同盟自治军”李春华部的贺润生伪团所属,实为我暗中掌握。这些组织,起初发挥了一些作用,如掩护了一批党员、干部。经常与我提供情报,了解一些敌人动向。但是,由于有些人匪性未改,经不起敌人威胁、利诱,不久就变了卦,田境首先倒向了敌人,张献之也畏缩退出。田、张二团也中断了给我们的联系。我们派进去的党员、干部也先后退了出来,但杨团始终给我们保持着联系,后虽被贺润生强制编到他所掌握的团内一个营,杨国才为营长,终于八月间在廉山庄率部起义,改编成我县大队一个中队。
五月间据点的日、伪军几乎是每日都到周围村催粮、要款、绑架。搜捕***员和基础干部,同时推行保甲制度、发良民证等一系列清乡活动,使农村处于白色恐怖之中。在这一严峻的时刻,有的党员坚贞不屈,死在敌人屠刀之下,也有的经不起这一考验走向了妥协、自首、叛变投敌道路。杨桥周围某些村的基层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另一严重情况是,当时撤出一分区境内的魏县、成安、临漳、大名及一分区、三分区直属机关、军都集中在大名以北馆陶拐渠一隅活动,于四月二十九日遭大名、广平、馆陶敌人的合围袭击,我地、县组织受到很大的创伤。
自此后,上级党委认识到前一段的惨痛教训。为了扭转过去强调灰色组织作用的右倾情绪和部队集中目标太大被动挨打的局面,采取了将部队、机关化整为零,开展小队活动,组织强有力的武工队插入敌人心脏开展政治攻势。这时为了加强领导力量,一地委书记陈荣同志亲自调整大名县委领导班子,于四二年五月间史烈光任县长,张新亭任副书记,李方炎任宣传部长,陈自立任组织部副部长,随主持会议,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决定成立三个武工队插到敌占区开展政治攻势,县委成员具体分工包片深入到敌占区恢复组织,对敌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在这一时期,我县的武装力量也作了重新整顿,除军队、地方抽调强有力干部三十余人组成一个武工队外,原县大队改编一个中队,原各区游击队合编为一个中队,二十六团充实给一个中队组成县大队,另外还有公安队等。
六、七月间青纱帐乍起时,一专署专员解蕴山同志亲自带领二十六团一个中队,县大队一个中队、专直武工队、县武工队,县公安队出没在敌人碉堡、据点周围村庄打游击。夜晚给敌人上政治课、记黑红账,并以解蕴山、李大磊的名义给伪军头目写信等。通过一系列政治攻势,起到了瓦解了敌人内部,打击了敌人嚣张气焰的作用,同时严惩了死心踏地的走狗汉奸,***毙了叛徒靖仝。在干群中进一步扩大了政治影响,增强了胜利信心。五月份县委成员分工包片(副书记张新亭负责万堤以东漳河套,李方炎负责杨桥以西,陈自立负责杨桥以东),分别插到该片和当地武工队紧密联系配合,逐村恢复了党的组织。
形势发展到七、八月间,分区二十六团配合我县大队组织力量不断围袭碉堡、据点。先后拔掉了刘马寨、杨桥(同年九月份复又修筑了碉堡)、东司庄、屯头碉堡,在我军事威胁与政治攻势下,九月初程马寨王庄的据点之伪军吓的撤回到廉山庄据点。随之我地下党员任伪营长的杨国才在廉山庄率部起义。八月末,驻金滩镇伪军受到严重创伤。之后,廉山庄、房庄之伪匪亦随他们全部退缩到城内。自此,大名县境内游击区逐步扩大起来,形势出现了好转。我地方机关、干部开始进入县境活动,出现了当时上级党委所提出的“有敌人无敌区”的良好局面。
根据当时形势发展变化,四二年十月间又作了第二次区划,由原五个区,划为六个区。在区级组织建立之后,迅速恢复与整顿了村级组织,对党员普遍的进行了审查登记。
四二年冬,再次开辟了五、六区工作。五、六区前身是原二、五区。受敌人统治时间较长,敌、伪、匪猖撅;我工作、组织基础薄弱,四一年区级干部撤出,曾开辟两次,均遭失败。为了加强其领导,当时的县副书记兼救国会主任张新亭同志兼五、六区区委书记,富有经验的刘建农同志任五、六区区长,原县农会主任庞建中任五、六区救国会主任。先后又有能征善战的王震、韩培文、刘亚南、王建中(女)、刘曙光、田英、马省等同志,分别充实到区公所、救国会、武委任职。进入五、六区后,首先配合县大队在孔台村全歼了王天林一大股土匪,击毙了十余人,活捉十余人。又先后***毙了十几个小股匪首。五、六区境内土匪基本上被全部消灭,给五、六区人民除了一大害,取得了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在开创这一有利条件后,乘胜前进,迅速摧垮敌伪大乡、保甲长制度。相继建立了新的村政权。同时,发动群众组织农会、民兵等,并从中发现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及时建立支部。先后在五、六区交接处的南冯庄、张潘庄、郭庄、大栗庄、李炉、连庄、白杨庄、陈坟、贾许村、范村等十几个村庄建立了党组织,扎下了根基,开创了小块根据地,扩大了游击区。
正当我县抗日根据地、游击区逐步扩大,对敌斗争形势继续好转的时候,四三年春大灾荒降临,死人无数,惨不忍睹。光小潭口一个村庄就饿死了四分之一。树叶树皮,吃的净光,农村呈现出一片凄凉。在这一严重情况下,县委和政府号召全体指战员和工作人员与群众同甘共苦,节衣缩食,我工作人员由原来一年一套棉衣两套单衣,一年一套改为两年一套棉衣,单衣,由原一天吃粮一斤改为八两、七两到五两指标。并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成立纺织组,以工代赈,按月发放救济粮。同时在基层组织较好的村庄开展借粮斗争。当时在屯头村搞了借粮斗争试点,有一户地主献粮三千余斤。另一户地主经说理斗争无效后,从他家挖出许多余粮。胡马寨村借地主、富农六户余粮达二千四百多斤,发放给十六户贫、下中农,全村一个也没有被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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