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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鉴别录像带和监控器真伪
前言:关于何时举报话题时下暂时不写(省略5217个字)。夜半三更盼黎明,给您们希望,同时还我一份不被打扰的宁静和骚扰。我工民建专业(学历大专、被书面选举为优秀班级干部,因辅导员要求我当优秀三好学生,让出优秀班干给好友,因我每门学科符合80分以上等各方面条件、班级干部。)毕业后,在实习期间函授完成电大律师专业(学历大专),算是爱好,谈不上懂多少,略知皮毛而已。
随着科学技术发达,录像带、监控器、录音机、录音笔等各种“原音再现”手段工具五花八门,但是,如何鉴别录像带和监控器真伪呢?
一、鉴别录像带要注意几个细节:㈠审阅录像带时,观看时要特别心细,分分秒秒看仔细,比如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某秒,如果出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06秒直接跳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08秒,说明这个录像带录像没有连续性,是人为制造的,不真实性。这是大前提,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这个录像带就是假的,没有必要再看下去;㈡观看录像带时,没有看到录像对象亲自拿别人钱往口袋里放,假的可能性也很大,说明录像的对象拒绝了;㈢观看录像带时,没有看到录像对象亲自……;㈣分析录像主体动机是什么???借口是什么?他(她)为什么要坑害录像对象???是发现几个重大秘密吗?还是想通过其手段控制录像对象,他可以为所欲为吗?㈤特别要分析录像主体动机是否触犯法律?是否目的要造成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是否故意危害他人的政治前途?背后又隐藏什么?㈥持有录像带者来源于哪里?动机是什么?目的何在?是何时持有录像带的?持有录像带这段时间做了什么?持有录像带这段时间获得哪些利益如经济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㈦持有录像举报者,必须署名举报,以防拿个玩具录像来牺牲别人的多种利益,却追究不到受损利益和责任追究,……;㈧如果是现在伪造,还要留意“90年”与“现代”的区别,一下子就识破……;
二、鉴别监控器更要注意几个细节:㈠审阅监控器图像时,观看时要特别心细,先看原版监控器图像,分分秒秒看仔细,比如必须看图像的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某秒连续性一切情况,同时,观看更多的……;㈡有时效性,假的就是假的,……;㈢办公楼普及监控器,特别场所层层设置并道道设置监控器,不得以任何借口,否则追究领导和部门领导责任,后果自负,……;㈣为分清责任和追究办法,必须署名举报,以防损害他人工作及其政治前途为目的,如果是人为陷害制造的,要追究公司法人和主谋刑事职责,并问责免职,……;㈤……;㈥……;㈦……;
总之,……
2015年2月28日即兴随笔(未修改,难免有误)
DV录像带真假鉴别方法是什么
提问者采纳
Mini DV带是当前家庭摄像机的主要存储介质,也是一项最基本的耗材。买一盒小小的DV带,一般需要数十元钱,这给了不少不法商贩以可乘之机。因此,消费者在选购中要注意鉴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假冒DV带损伤摄像机
摄像机的磁头是以高速旋转来读取DV带记录的影像的,磁带上星点粉埃的脱落都会给磁头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进而直接影响摄录的画质以及摄像机的正常使用。可以说,DV带的质量好坏与数码摄像机的使用寿命紧密相关。
当前市场中的假DV带,大多是不法商贩通过走私得到磁带芯,再在国内用劣质DV带壳、盒、贴纸等辅助材料组装生产而成的。
目前市场中的DV带主要分80分钟、60分钟和30分钟三种规格,并以可摄录60分钟的DV带最为常见,单位价格在20~60元不等,可见价格相差较大。从品牌来看,索尼、松下以及TDK所生产的DV带最为常见,其中又以索尼的DV带假货最多。
市面上出现的索尼DV带一般有三种:黑色带、五色带和比较专业的MASTER
带。MASTER
带属于高档DV带,包装比较精美,数量较少,一般无假货;五色带口碑较好,假货也很少看见;倒是单位利润最低、售价最便宜的黑色带假货最多,也最容易买到,一般售价在20~30元左右。
DV带真伪鉴别方法
虽然数码摄像机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但真伪的鉴别依然是有规可循的。以索尼黑色DV带为例,不妨尝试以下两种鉴别方法:
1通过带芯鉴别
首先,我们可以把位于磁带外壳右侧的扳扣按下,同时翻开顶部的磁带保护盖露出金属磁带,在充足的光线下,仔细观察磁带面反射出的倒影,如果连头发丝和眼睫毛也清晰可见,则说明该磁带的磁粉精细,制作工艺较高,总之越清晰越值得选购。而劣质的DV带往往容易掉粉或脏磁头,甚至出现马赛克、百叶窗等画质不良的现象。
其次,我们可以用嘴对着磁带面轻轻吹气,如果发现磁带芯随着吹出的气抖动,那可以肯定这样的产品不能购买。反之磁带芯如果绷得很紧,至少说明不存在粗制滥造的问题。
2磁带本体鉴别
当前,市场中有不少经销商采用了“换壳”的伪装方法,包装封套是行货,但里面装的DV带的来路就不得而知了。因此,单纯看包装封套的好坏和印刷的清晰、精美程度,还不足以鉴别真伪。
这里笔者再给出两种行之有效的真伪辨别方法:
第一,仔细看DV带底部的刻蚀字体,着重看“S***E”中的字母“A”和“V”。总体看来,行货的刻蚀字体都为细号字,而假货则字体较为粗大。并且,行货的字体结构有棱有角,而假货的字体结构则显得较为圆滑。
第二,再反过来看磁带保护盖的表面。假货的保护盖表面很不光洁,而行货的保护盖表面显得颗粒细小较为光滑。同时,有些假的DV带也如行货一样,在保护盖上印刷了序列号。索尼行货DV带上面的序列号为激光刻印或钢印,如果保护盖上的序列号很容易擦拭掉,那肯定不是真货;如果连序列号都没有,更不能购买。
网管知道,一般,在连接监控设备的电脑中打开监控软件,都有回放的,要不就到这台电脑中查找到存放录像的文件夹,里面的文件一般都是以录制时间为文件名的,找到你要看的文件,打开看就行了。
最高法: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2015年02月04日11:28
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原标题:最高法: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呈堂证供”
中新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阚枫温雅琼)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明确该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在法律施行两年之后,2月4日,最高法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于当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这部共计23章、552条的司法解释,是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丰富、参与起草部门最多、参与起草人数最多的司法解释,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
在民诉法修订过程中,舆论对于民事案件中的证据类型颇为关注。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4日发布的这份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此外,这则司法解释还称,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
据悉,这部司法解释将自2月4日起正式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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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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