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扣除杂质会计处理,怎样扣除购物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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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一赠一、购物返券等销售行为的涉税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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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网络
关于买一赠一、购物返券等销售行为的涉税政策汇总,大家来学习吧。
& &&1.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发文日期: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费。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发文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3、***
  3.1.江西省百货零售企业***管理办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发文日期: 】
  第十二条 企业销售货物,按下列原则确定销售额:
  (四)以买一送一、随货赠送、捆绑销售等方式销售货物,如将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各自原价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上注明的,按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销售货物与赠送货物适用***税率不同的,应分别以各自原价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未按上述规定在同一张销售***上注明的,销售货物按其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按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
  (五)以购物返券、购物返积分等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货物时按其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购买者使用上述返券(积分)抵顶部分或全部价款购买货物时,应在销售***上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及原价和返券(积分)抵顶金额,按其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未按上述规定在销售***上注明的,对使用返券(积分)兑换的货物,按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
  (六)以来店有礼、进店即送、积分送礼等非随同销售方式赠送的货物,一律按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
  3.2.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销行为***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发文日期:】
  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促销行为***处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购物赠物方式,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它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纳税人采取购物赠物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计算缴纳***,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上注明。
  对随同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开具加盖***专用章的《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见附件),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的纳税人,有随同销售机动车赠送货物的,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并开具加盖***专用章的《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二、购物返券方式,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对购货方返还一定金额购物券的促销行为。纳税人采取购物返券方式销售货物,所返购物券在购买货物时应在***上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并标注“返券购买(金额)”,对价格超过购物券金额部分的,应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缴纳***。
  三、购物抽奖、积分送礼、进店有礼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款、第二款方式所赠送的货物,应视同销售按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四、***一般纳税人用于赠送的货物在购进时取得的***扣税凭证,可以按规定作为***进项税额。
  五、本公告自日起执行。
  附件: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
  3.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发文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纳税人采取“买物赠物”、“购物返券”等方式销售货物的***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买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他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上注明。
  对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见附件),并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的纳税人,有随同销售机动车赠送货物的,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并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二、纳税人采取“购物返券”方式销售货物,所返购物券在购买货物时应在***上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并标注“返券购买”,对价格超过购物券金额部分的,应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采取“来店有礼”、“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货物,应按无偿赠送的相关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日施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若干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川国税函[号)第十六条同时废止。
  附件: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
  3.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处理问题补充意见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发文日期: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第6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了一些问题,现补充公告如下:一、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的纳税人,在销售机动车时随同赠送货物的***开具问题。
  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开票软件修改以前,对6号公告要求的在《机动车销售统一***》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暂时调整为在“车辆类型”栏车辆类型后写明“(含赠品)”。
  二、纳税人采取“购物返券”方式销售货物开具***问题。
  销货方开具***(含***专用***、***普通***、通用机打普通***和通用手工版普通***)时,对在同一张***上注明“返券购买”的货物金额,应作为折扣额在总销售额中扣减。
  本公告自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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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淘宝规则发布了关于新增《淘宝网营销工具“淘宝购物券”使用说明》公示通知,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淘宝网营销活动”正常运营秩序,保障 “淘宝网营销活动”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于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日正式生效。
  从内容看主要新增淘宝购物券定义、适用范围、领取方式、使用规则、使用限制、设置规则、退款规则、价格保护等八大方面进行了说明。其中,说明明确了退款规则方面的细则,在下单未付款、确认收货前、确认收货后等三大具体情况,给予了详细的退款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说明还解读了淘宝购物券在实际使用场景中的使用,如跨店交易、不支持的抵扣类目、“每满就减”抵扣等内容。
  《淘宝网营销工具“淘宝购物券”使用说明》
  解读 淘宝购物券的应用
  1、淘宝购物券不支持“每满就减”抵扣的举例:
  (1)店铺A设置满100减10的使用条件,用户有10元淘宝购物券。用户在A店铺购买金额达到200/300/400元(以此类推),因不支持“每满就减”,最终订单支付金额为190/290/390元(以此类推)。
  2、淘宝购物券领取后在哪里查看?
  (1)手淘端:“我的淘宝—卡券包—购物券”查看已领取购物券详情;
  (2)电脑端:“我的淘宝—我的优惠信息—优惠卡券”查看已领取购物券详情。
  3、淘宝购物券在实际场景中使用举例:
  (1)店铺A设置满399减20的使用条件,买家在A店下单,订单金额400元,且有满399减20元、满499减30元淘宝购物券。淘宝购物券会怎样抵扣?
  答:买家下单时有满399减20元淘宝购物券,且在A店下单,订单金额≥399元,最终订单支付金额为380元。
  买家下单时有满499减30元淘宝购物券,且在A店下单, 499元≥订单金额,最终订单支付金额为400元。
  (2)店铺A、B、C均设置满399减20的使用条件,用户有20元淘宝购物券。用户订单400元包括:A店商品200元,B店商品100元,C店商品100元,则订单最终支付金额为多少?
  答:淘宝购物券分摊抵扣到各个店铺商品上,最终:
  A店商品190元,B店商品95元,C店商品95元,合计380元。
  (3)店铺A、B、C均设置满399减20的使用条件,用户有20元淘宝购物券。用户订单800元包括:A店商品400元,B店商品200元,C店商品200元,则订单最终支付金额为多少?
  答:淘宝购物券分摊抵扣到各个店铺商品上,最终:
  A店商品390元,B店商品195元,C店商品195元,合计780元。
  (4)活动期内,店铺A、B设置200减20的使用条件,我购买了(A店商品300元+B店商品200元)-20元购物券=480元商品,但是还没付款,申请A店商品退款,此种情况下,淘宝购物券退么?
  答:此种情况下,淘宝购物券不做退还。
  (5)活动期内,我购买(A店商品300元+B店商品200元)-20元购物券=480元商品,我还没有确认收货,申请480元退款,此种情况下,淘宝购物券退么?
  答:此种情况下,分两种情况:
  若退款成功后,所有子订单均为订单关闭,则退回480元+20元淘宝购物券,退回的购物券若在有效期内可使用。;
  若含有1笔及以上交易成功的子订单,仅退回480元,淘宝购物券不退。
  (6)活动期内,(A店商品300元+B店商品200元)-20元购物券=480元商品。确认收货后,我申请480元退款,此种情况下,淘宝购物券退么?
  答:此种情况下,淘宝购物券不做退还。
  (7)我购买了(A店商品300元+B店商品200元)-20元购物券=480元商品。只申请A店商品部分退款或A店商品全额退款,此种情况下,淘宝购物券退么?
  答:此种情况下,淘宝购物券不做退还
  (8)若多家店铺满减档位一致,淘宝购物券则可跨店凑单使用。
  我通过购物车下单购买了A店商品120元(商品优惠为99-5),B店商品180元(商品优惠为299-20),我应该支付多少钱?
  答:因为A、B两个店铺的满减门槛不一致(99-5、299-20),故按照上述情况购买,仅有A商品享受到满减优惠,实际支付金额=120+180-5=295元。
  4、跨店铺交易如何实现?
  答:亲,将需要购买的商品加入购物车,通过购物车结算就可实现。
  5、淘宝购物券不支持抵扣的类目具体有哪些?
  淘宝购物券可在淘宝网(域名下,不含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等)设置了淘宝购物券优惠的商品使用,不包括网游及QQ、话费通信、旅游景点门票、其他虚拟、服务类商品等,具体类目如下:
  不过可以关注公众号【leibu2016】,领取天猫的内部无门槛优惠券,购物就很省钱,而且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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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猫双11购物券怎么用?2016双11 购物券使用规则!
11:19| 发布者: | 查看: 154| 评论: 0
简介:  2016天猫双11购物券怎么用?从11月1号开始,除了过瘾的红包,还有疯狂的双11购物券的轰炸,相信不少朋友已经领到了双11购物券,不要认为没有用哦!小编告诉你2016天猫双11购物券怎么使用!  双 11 购物券使用规则 ...
  2016天猫双11购物券怎么用?从11月1号开始,除了过瘾的红包,还有疯狂的双11购物券的轰炸,相信不少朋友已经领到了双11购物券,不要认为没有用哦!小编告诉你2016天猫双11购物券怎么使用!  双 11 购物券使用规则:  1. “双 11 购物券”每张券面额为 10元,有效期为 日00:00:00 ~
日23:59:59,逾期作废。  2. “2016 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活动商家(以下简称“活动商家”)支持双 11 购物券使用,活动商家可就某一类目商品设置一组(3
档为一组)不同满减门槛及最高可抵扣金额的满减条件(如:满A减B、满C减D、满E减F,其中 ACE 为满减门槛,BDF
为最高可抵扣金额),具体以商品详情页展示为准。  3. 双 11 购物券仅限在购买活动商家店铺内实物商品(特殊类目*商品除外)时,使用,在符合满减门槛的情况下按照双 11 购物券面额抵扣使用(即单张双
11 购物券抵扣10元),运费、运费险、增值服务、税费等非商品金额不支持使用双 11
购物券支付。(*特殊类目指:保险、基金、移动/联通/电信话费充值(直充、充值卡)等、游戏、航旅、流量、道具、休闲娱乐、理财保险、彩票、医药馆处方药、车秒贷、线下O2O商品、天猫国际免税店、特色手工艺、新车/二手车、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公益、平行进口车、淘商号、众筹、司法拍卖拍品专用、俪人购、虚拟等类目)。由于产品设置及部分类目的特殊性,可能还会有部分双
11 活动商家店铺内的实物商品不支持双 11 购物券,敬请消费者在下单前仔细核对付款页面,如发现双 11 购物券未能使用的,请与商家联系核实后再行下单。  4. 双 11 购物券不支持购买秒杀、付邮试用、分阶段支付(预售除外)、全积分兑换的商品时抵扣。  5. 双 11
购物券可支持在购买天猫分期、聚划算、聚划算预售、淘海外()、天猫超市、天猫国际(免税店除外)商品时使用,使用了双 11
购物券的商品退货时如符合极速退款条件仍可享受极速退款服务。  6. 双 11 购物券支持消费者在单店铺或跨店铺购买同一组满减条件的商品过程中使用。  注:预售商品及处方药不支持跨店凑单使用双11购物券  举例 1:  A 店铺下商品设置一组满减条件分别为:“满100-10元”、“满200-20元” 、“满300-30元”。  B 店铺下商品设置一组满减条件同样为:“满100-10元”、“满200-20元” 、“满300-30元”。  某消费者拥有 5 张双 11 购物券(面额 10元),在 A 店铺下单 50元(形成一个单一子订单),B 店铺下单
50元(形成一个单一子订单),合并订单金额满 100元,可使用 1 张双 11 购物券抵扣 10元,按照订单金额比例拆分 A 店铺让利 5元,B 店铺让利
5元,合计让利 10元。  A 店铺下单 100元,B 店铺下单 100元,订单金额满 200元则可使用2张券抵扣 20元,按照订单金额比例拆分 A 店铺让利 10元,B
店铺让利10元,合计让利 20元。  举例 2:  A 店铺满减条件为“满100-10元”、“满200-20元” 、“满300-40元”,B 店铺满减条件为“满100-10元”、“满200-20元”
、“满300-30元”,则消费者在 A 店铺下单 50元,B 店铺下单
50元,因一组满减条件中有一个满减条件不同,不可跨店凑单,未达到任一用券的满减门槛,无法使用双 11 购物券。  7. 消费者使用双 11 购物券实际抵扣的金额将按照单一子订单实际需支付金额等比例分摊使用。  8. 一次下单付款最多可使用 30 张双 11 购物券。  9. 多张双 11 购物券可叠加使用。如符合满减条件的消费者所拥有的双 11 购物券总面额未达到最高可抵扣金额,则按照实际持有双 11
购物券总面额抵扣。如商家设定的满减条件为满100减30,若实际只有 1 张双 11 购物券,那么在满足 100元满减门槛后,可以使用 1 张双 11 购物券抵扣
10元。  10. 双 11
购物券可与单品优惠、店铺优惠、优惠券(单品、店铺)、聚划算跨店满减叠加,可与天猫积分、点券、超市卡、超市银泰卡、支付宝红包、现金红包、集分宝、单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等叠加使用,但是与任何形态的天猫购物券均不可叠加使用(包括天猫购物券、天猫购物券-行业券、天猫购物券-合作券、天猫购物券-品牌券),付款时默认优先使用单品优惠券或店铺优惠券,如使用单品优惠券或店铺优惠券后金额仍满足双
11 购物券满减条件则可继续叠加使用双 11
购物券。双十一活动期间部分优惠工具可能优惠不生效,或新增可叠加优惠类型,具体以线上下单支付实际交易流程为准。  11. 在下单支付时,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双 11 购物券进行抵扣。  12. 双 11 购物券不得提现,不得转赠他人,不得为他人代付,单张双 11 购物券不得拆分使用。  13. 2016 年“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的“双 11 购物券”仅在 11月11日 当天有效,使用“双 11
购物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用户最高可退金额为该笔订单实付款。在“双 11 购物券”有效期内的,如订单发生全额退款,双 11
购物券将退回给用户;如订单发生部分退款或部分退订单,“双 11 购物券”将不予退回。如订单在“双 11 购物券”有效期以外发生退款,“双 11
购物券”将不予退回。  14. 卖全球业务不支持双 11 购物券使用。  15. 双 11 购物券版本支持范围:  1) 需使用淘宝客户端(手机端 IOS/Android:4.1.2.1 及以上版本;Ipad:3.1.0 及以上版本)。  2) 需使用天猫客户端(手机端 IOS/Android:4.2.0 及以上版本;Ipad:1.7.0 及以上版本)。  16. 在获取和使用双 11
购物券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如***领取、恶意***、刷取信誉、虚假交易等),天猫将取消您的中奖资格,并有权撤销违规交易,收回双 11 购物券(含已使用的双
11 购物券及未使用的双 11 购物券),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知道双11购物券怎么用了吧!可以跨店使用,双11加入购物车之后,合并付款,还是能省点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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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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