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善恶标准的标准是结果 经典素材

行为&善恶&标准&结果&(2)
比如A误杀了B,A主观上并没有想杀B,只是纯属失手,最后导致了B死亡这个既成事实,如果从正方观点上来说那A理应无罪释放了?当然这明显不可能啊,B死亡是由A造成的,自然他就要承担这个过失造成的后果。
再比如,ABC是三口之家,A在外面有外遇,想要毒杀其妻B,就在B的饭碗里下了毒,没想到B和两人的孩子C共用了一个碗,结果BC都中了毒,A赶紧把两人送到医院,结果B抢救后生还,C由于年龄小抢救无效致死。
&&&那A的行为应该怎么判断?A对B是蓄意谋杀,对C则是过失,但是A又赶紧把BC送到医院,这又是一个犯罪中止,那么按照正方说法,判断行为的标准是动机,那么根本不可能进行清楚地判断,A想杀B这是恶,把BC送到医院难道就是善了?
&&&B没有死,故意杀人罪不成立,C却死了,这是过失致死,但是从法律上来看,A依然是犯了故意杀人罪,这就说明了法律的判断标准是最后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最终结果,而在最开始时候也说了法律的定义,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最终结论就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法律,而法律判断行为的标准是造成的效果,也就是说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我方辩题是效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我们要先申明:效果和动机是善恶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的,但是标准的前提主要部分应该是效果!
首先,我们来明晰一下定义。善(Good),是对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的肯定评价。恶,是对违背。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的否定评价。马克思曾经说过,当人们都沉浸在金钱所带来的喜悦之中时,每人会去注意倒他身后的罪恶。所以所谓善恶,都是必须通过一种社会价值的判断来体现的,而这一判断标准一定是客观的。我们来看动机,动机是一种心理学的状态,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而我们来看效果,这确实实在的不容改变的事实。
第二,我们常说我们常说,历史由胜利者书写,我们唯一能看到的也只是实实在在效果来检验行为的善恶,有显卉说过,所谓动机只不过是怯弱者无力的托词,事实也是如此如果原子弹不是投在了曰本的国土上,而是误投到了别国的领土上,仍美国的专家如何巧舌如簧,又有谁会相信他们的动机是想结束战争?
第三,效果行为是评定我们最后的行为准则,我们人类现在一直在讨论动机是否是我们的主要。有一部影片是汤姆克鲁斯演的`````讲的是我们未来有了明确的动机犯罪机制,汤姆就陷在此地,从而人类社会因此崩溃,不知道我们把动机放在首位,在未来的曰子会不会真的出现呢?
& 所以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效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谢谢主席,对方辩友。谢谢观众!
正方:今天我们讨论的,评价标准,是针对什么而言的?是行为本身??还是行为主体??
反方:行为的本身,也就是行为的动机,谢谢.
正方:呵呵~~~~对方辩友显然没有理解我的问题,请问行为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还是一种主观意识?对方辩友说行为的本身就是行为的动机,而我们都知道动机是主观的,那么行为本身也就是主观的咯??请问是不是这样
反方:行为是由主观意识指导的客观行为 ,但是效果我们无法预知,我们必须抓住动机
这才是人性化的价值观啊.对方辩友啊我们来参加辩论,是为了以辩交友,相互切磋,共同提高。而来到这个辩论场,对方辩友和我有着一样的动机吧
我想是这样的吧..
我们彼此的动机是一样的~~~~
正方:请问对方辩友,标准是主观还是客观的,而评价又来自于谁??自身还是他人??
反方:当然是即有主观也有客观啊 有的评委认为我们的辩论精彩,有人认为还不够,这就是主观标准嘛
.对方辩友啊当您看到有人落水,您一定是想去救人,并往那里走,而不会告诉大家想救人,我却跑却跑开了吧
请您用您善良的动机去救一救那位落水的人吧 谢谢.
正方:谢谢~~~对方辩友也知道,光有善良的动机是救不了落水者的~~~~请问主观标准是如何产生的??也就是说我觉得是善就是善,你觉得是恶就是恶??那还要标准干什么呢~~~~
反方:请不要把效果和行为混成一滩啊
效果:结果, 效果, 作用, 影响
而行为呢是动作, 作用, 战斗, 行动, 举动, 行为, 您的意思是您是靠效果去救那位落水的人喽~
标准我们有啊 大多数人对行为的认同(大多数人认定的为法律,法律以效果定论) 才是标准啊
主观标准是由主观意识产生的啊,每个人都对善恶有自己的判断.
对方辩友,“大多数人的认同”怎么会是一个主观标准呢??您又错了~~~
正方:我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对方在开篇中提到动机是能够完全把握的,但是我想对方忽略了一点,只有自己才能够完全把握自己的动机,外人是无法把握“你的动机”的。正如对方所说,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也可以是行为的结果。
那么,作为客观的评价者,他们的标准是如何作用在主观动机上的?
反方:大多数人的认同当然是主观标准了这是主观的普遍性啊,行为体现动机啊,我拎着水去火场,大抵就是去救火的,难道我拎水去火场,为了洗***不成?这样做岂不是一笑大芳啊.&&
反方:请问对方来这个辩场是否有动机?
正方:安斯托诺夫曾说:“行为艺术的评定标准是结果。”
我们的行为标准是不是由我们的动机决定在现在这个社会还说不上吧?安然的总裁曾经将公司的财政赤字归于动机行为,那么在动机之前,我们是不是考虑到现在的安然已经破产了呢?不从后果来看,我们会不会知道安然的破产行为在那之前的结果?还是要看结果来看动机呢?所以效果是动机的最好反映,不是吗?那么我来这个的动机能决定我的效果吗?
反方:对方立论提到:所谓动机只不过是怯弱者无力的托词,又说我们都有动机,对方是不是在说所有人都懦弱无力呢?
正方:我们说了所有的人吗?效果的动机是行为艺术,我所说的行为艺术是一大的概论,你理解的概论就是你们的动机吗?那你的动机判断我们的概论是不是没考虑到效果呢?
反方: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行为艺术是包括行为动机理论的,不然就不是行为艺术是造型艺术了。再问对方辩友,人的行为可否预测,依据是什么?
请问对方辩友:是否行为有动机是普遍的?
正方:没有吗?我国的法律有哪条规定了有犯罪动机的人就马上应该抓起来的?还不是要看效果的?还有,对方,规则没说可以用反问句吧?效果的因素是不是不由你的动机来判断呢?
反方:我们知道,善恶是道德标准。难道对方辩友的道德和法律是等同的么?
正方:难道说道德不是我们从效果中的来的吗?法律和道德都是从效果的侧面来说话的!可以的话,为什么现在的法律在这个社会还在持续发展和变化呢~那么我们说法律是从效果的行为上来发展和制定的,还有,道德的方面也是我们法律现在的辅助工具了,难道对方不知道吗~~~~
反三另外对方一辩在立论中强调说他们主要靠效果来判断,言外之意是也需要靠动机了,那么您的标准到底是效果还是动机呢?我们知道熊掌和鱼不可得兼,而对方您是时而得熊掌,时而得鱼,这样的理论我们怎么能信服呢?
对方辩友有一点请您注意,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评价善恶,不是预测善恶~~~~您预测犯罪的时候,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呢!!要怎么评价一个没有发生,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啊??所以偏离题目的是对方辩友您啊~~~~
反方:请问如果在未来世界里,我们的科学发达了。可以预知犯罪动机,那么我们会不会因为你没犯罪而有动机而去抓捕“罪犯”呢?那么我们的效果评定在哪??
“这是自由辩第一次发言,先离题的明明是你们啊,请对方解释,什么是抢劫未遂,为什么抢劫未遂也要受道德谴责?
正方:对方辩友,抢劫未遂和梦想抢劫是不是一回事啊??请问,如果动机是评价善恶的标准的话,我坐在电脑前打字给您看,这个行为是善还是恶??
反方:当然不一回事了,梦想抢劫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我方一辩立论早已强调过了,不过整天梦想抢劫应该也不是什么善事。对方打字为了切磋提高,当然是善事了。倒要再问对方辩友,人的行为是否可以预测?为什么?
正方:对方辩友您也知道抢劫未遂和梦想抢劫不是一回事,可是您知道为什么吗??二者的区别在哪里??严格的说,梦想抢劫才识真正没有行为只有动机的抢劫呢!!对方辩友您判断我是在做善事,您的依据,不也是因为我在切磋提高吗??
不过,您是怎么知道我在切磋提高呢??我怎么没有这样的想法,你却先有了??我的动机是如何被你识破的??
反方难道对方辩友没有想提高这个动机您的辩论水平就能提高吗?对方可谓神呼奇神哦~
再次请教对方辩友了,对方一辩在立论中强调说他们主要靠效果来判断,言外之意是也需要靠动机了,那么您的标准到底是效果还是动机呢?我们知道熊掌和鱼不可得兼,而对方您是时而得熊掌,时而得鱼,这样的理论我们怎么能信服呢?
正方:难道我们善恶就是要鱼和熊的问题吗?我们在事先就说明了动机意识是在人为载体的前提下来说的,是不是我们说明了人的行为艺术的不一致性呢?我们的效果意识因素没有动机的不可预测性来说的,对方不要混淆视听`
反三第一,对方还是没有正面回答我们的问题,您说主要靠效果,那就是有次要了?既然有次要,那就是两个标准了,如果是两个标准了,那么到底是效果还是动机呢?
第二,对方一辩说因为人的动机不确定,所以我们就不能用动机作为标准,那么我就不明白了,随机过程这门课程是研究随机变量的,具有不确定性,难道这我们就不采用随机过程理论作为一种科学的标准了吗?
以上两个问题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谢谢。
正方:对方辩友,我没有想通过这个行为来提高我的能力的动机,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那么我今天所做的一切就有他的价值了啊,正好说明我方观点,效果评价嘛~~~~您好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呢~~~~您不知道我的动机,是怎么通过我的动机来评价我的行为的??想当然吗??
反方"我今天所做的一切就有他的价值了啊"对方辩友这句话是不是告诉大家 对方今天是来营照一个效果来了呢?
对方辩友曾经把董存瑞炸碉堡这个行为视为效果?对方辩友是不是告诉我们我们吃饭睡觉是效果,读书写字是效果,辩论也是为了效果呢?
那我们岂不是为了效果而活啊~
正方:活不活能判断好坏吗??那我们的题目在那里?对方不要把题目主旨拉远了``
反方对方一辩的:“我们的效果意识因素没有动机的不可预测性来说的”非常高深,令我思索再三。我们一辩立论早已强调过没有行为的善念不在我们讨论,对方为什么还强加给我方呢?对方是不是在说动机不能被行为体现啊?对方能向我们解释为什么要防微杜渐么?
唱歌:对方辩友,我们辩题要求我们讨论行为的善恶,而不是人心的善恶~~~行为是前提啊~~~~防微杜渐的时候也许是需要动机,可这时候行为都不存在,它有善恶吗??不是我们一味强加,是对方辩友屡教不改啊~~~
反三我方也承认行为是前提啊!但是行为就等同与效果吗?行为包括动机和效果,正如包子包括皮和馅,皮是效果,馅是动机,对方辩友难道能把皮就等同于包子吗?煮出来是片汤啊!另外请问北京的非典研究人员在研究非典病毒时候不幸感染,并且流传到安徽,造成了不好的效果,请问非典研究人员是做恶了吗
会唱歌的猪既然行为是前提,那么为什么还要反复的提出防微杜渐,预测犯罪之类行为根本没有发生的例子??我刚才提的关于我现在的行为善恶与否的问题,也正是为了说明,行为的动机外人根本无法了解,也就无法评价,只有效果是客观存在的,才能作为评价的标准
反方一辩-痞子
刚才记得对方辩友提到了行为是前提,看来对方辩友是否还为查明行为的概念吧.这句话正是我要想对方说的'不是我们一味强加,是对方辩友屡教不改啊'请对方早曰认清动机才是评价善恶的标准啊~谢谢.
反三-八无书生
谢谢主席,大家好!
& 首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辩友在本场比赛中犯下的错误:
第一,对方一辩在立论中强调说他们主要靠效果来判断,言外之意是也需要靠动机了,那么您的标准到底是效果还是动机呢?今天对方所持观点是对效果的全称肯定,必须一切都要用效果来检验,而对方却有时需要用动机,那么您到底是一个标准还是两个标准呢?这就好比有个男人说我找对象的标准是看她的个人素质而不是她的经济条件。可是当他真找对象的时候却时而考虑了对方的经济条件,请问他说的是实话吗?
第二,对方一辩在立论中说:""历史由胜利者书写,"这有一种强烈的成王败寇思想,我们知道事实上历史是人民书写的,胜利者只是历史的一部分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美国投掷原子弹的是非功过自然由人民群众来进行评价而不简单的是胜利者评价,正所谓公道自在人心。隋炀帝建京杭大运河在后人来看,效果很好。唐朝诗人皮曰休曾咏大运河云:"至今千里赖通波。"效果是好了,但是隋炀帝的动机却是恶的,是为了自己游玩的,所以人民群众说是恶行而非善行,我们自然也不会因此而为隋炀帝而歌功颂德。
第三,对方辩友说因为人的动机不确定,所以我们就不能用动机作为标准,可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什么东西都是用确定的标准吗?那为什么还有模糊数学呢?控制设备还用模糊神经网络呢?这都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啊!科学研究也具有不确定性,可是正是因为我们进行了科学研究,才有了万吨轮船的下水,才有了神州六号的飞天,才有了中国GDP超过万亿美元的壮举,才有了中国综合国力位居世界前列的辉煌。因而我们不能因为人的动机不确定,就不去探求,就不以其为判断善恶的标准。
第四,对方辩友在自由辩论中谈到预测犯罪,其实这是对方辩友的一种误解,我方在一辩立论中就明确指出,行为包括动机和效果,有行为是我们今天辩论的前提
。对方如果说我们在动机产生的时候就评价善恶,预测犯罪,这实际上歪曲了我方的观点,我们怎么能脱离有行为的前提而谈行为呢?我方是在有行为产生的前提下以动机作为评价行为的标准的。这就好比我们说眼镜包括镜架和镜片,所以我们评价眼镜好不好的时候首先要保证既有镜架又有镜片,否则我们的讨论毫无价值。而对方辩友把行为等同于效果,投换了概念。
首先,行为这个东西,大到杀人放火悬壶济世,小到饭前洗手空腹乱走,即是说行为无时无刻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发生着,我们今天,讨论的就是关于判断这么一个东西的标准。
其次,善恶这个说法,放在行为上,到底是干什么的,又是怎么来的?我今天晚上到马路上散步,这个行为是善的是恶的?可见行为天然并不具备善恶属性,而善恶是人们赋予的一种属性,正如题目所说的,是人们“评价”出来的。
于是乎我们知道,善恶是为人们服务的,人们以善作为一种属性让大家都去赞扬、向往和学习,以恶作为一种相反的属性让大家都去批判、鄙弃和制止。那么行为的善恶评价,到底是行为的效果,还是行为的动机作为标准呢?
就要看人们需要什么样的善,需要什么样的恶,很显然的:1、人们需要的善,是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2、人们需要的善,是可以使得受善者感受并感化从而从善的;3、人们需要的善,是可以作为模范作为教材来宣传而使得大家共同追求的。
&&&这个时候回到我们今天的辩题,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就呼之欲出了,那就是----行为的效果,唯有效果的善,能够让他人或者社会受益,唯有效果的善,能够让受善者感受到并感化而从善,唯有效果的善,可以很好的作为一个模范作为一个教材来广泛宣传而使得大家使得整个社会共同追求善。
其实题目的疑惑,在于两好中选出一个,因此大家才会疑惑,明明效果和动机的善,都是一种善,要舍弃一个选择一个是何等的难以抉择,然而当我们看到题目的角度“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我们也就豁然开朗,效果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要善的动机了,善花结出善果自然是我们都希望看到的,但是在果实已经丰收的情况下,不用甘甜的果实而用昨曰的花朵判断今曰的丰收,岂不是有点缘木求鱼的感觉了?
因此我方认为,效果,才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1、主要作用能不能判定一个东西是否能成为标准?
2、一个不能为人所知的动机能否作为一个具体事实的判定标准呢
3、正方的逻辑基础是,评价的对象一定要使客观的,存在的,这样才有评价的可能性
4、没有行为,你怎么知道这个人的动机如何?因为动机的主观性和不可普遍认识性
5、有犯罪动机但没有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
竞争比合作更能促进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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