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检定目录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有什么不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45号
&&&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 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 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 水准仪:水准仪;&&& 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 液位计:液位计;&&& 7. 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 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 天平:非自动天平;&&& 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 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 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 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 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18. 水表:冷水表、热水表;&&& 19. 燃气表:膜式煤气表;&&& 20. 热能表:热能表;&&& 21. 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 22. 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 2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24. 压力仪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 25.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26. 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7. 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 28. 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 29. 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30. 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 31.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32. 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 33. 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 34. 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 35. 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 36. 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7. 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 38. 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 3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0. 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 41. ***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计时计费装置;&&& 42. 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 43. 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 44. 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45. 焦度计:焦度计;&&& 46. 验光机:验光机;&&& 47. 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 48.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 49. 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 50. 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51. 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52. 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53. 测氡仪:测氡仪;&&& 54. 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 55. 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 56. 电导仪:电导仪;&&& 57. pH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 58. 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 59. 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60. 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 61.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 62. 浊度计:浊度计;&&& 63.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6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65. 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 66. 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 67.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68.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 69.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70. 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71. 测汞仪:测汞仪;&&& 72. 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 7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74. 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 75. 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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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定的适用范围就是《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所列的计量器具。如、、温度检定系统等。
& 计量检定按照管理环节分类
& 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查。所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都要进行首次检定。
& 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的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它可能是由用户提出要求,或由于某种原因使用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而进行的检定。根据计量器具本身的特性和使用场所,经过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不一定都要进行后续检定。有的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知道用坏为止不再进行检定,如玻璃液体体温计。有的计量器具由于***在不便***的场所,首次检定后规定使用期限,到期更换,如家用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等。
& 周期检定:按照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一种后续检定。周期检定的时间间隔在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也可以由用户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 进口检定: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放后进行的检定。进口的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订货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有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检定。订货单位应将检定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商检机构,如果检定不合格,需要索赔,则想商检机构申请附言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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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来源:计量处  点击:次
&&&&&&&&&&&&&&&&&&&&&&&&&&&&&&&&&&&&&&&&&&&& 国质检法[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 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得社会发展,汽车里程表已极少直接用于贸易结算。为全面贯彻实施计量法,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取消。取消后的汽车里程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管理。 & 附件:取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  取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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