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手术常见问题。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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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手术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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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七雄争霸中为什么说“此块区域与其他势力冲突,无法生产资源”?_百度知道可耕地被占用补偿问题?_百度知道阅读课文《威尼斯商人(节选)》选段,回答问题。 巴萨尼奥:初次的冒犯,不应该就引为仇恨。 夏洛克:什么!你愿意给毒蛇咬两次吗? 安东尼奥:请你想一想,你现在跟这个犹太人讲理,就像站在在海滩上,叫那大海的怒涛,减低它的奔腾的威力,责问豺狼为什么害得母羊为了失去它的羔羊而哀啼, 或是叫那山上的松柏,在受到天风吹拂的时候,不要摇头摆脑,发出簌簌的声音。要是你能够叫这个犹太
人的心变软----世上还有什么东西比它更硬呢?----那么还有什么难事不可以做到?所以我请你不用再跟他商量什么条件,也不用替我想什么办法,让我爽爽快快受到判决,满足这犹太人的心愿吧。 巴萨尼奥:借了你三千块钱,现在拿六千块钱还你好不好? 夏洛克:即使这六千块钱中间的每一块钱都可以分做六份,每一份都可以变成一块钱,我也不要它们;我只要照约处罚。 公
爵:你这样一点没有慈悲之心,将来怎么能够希望人家对你慈悲呢? 夏洛克:我又不干错事,怕什么刑罚?你们买了许多奴隶,把他们当作驴狗骡马一样看
待,叫他们做种种卑贱的工作,因为他们是你们出钱买来的。我可不可以对你们说,让他们自由,叫他们跟你们的子女结婚?为什么他们要在重担之下流着血汗?让他们的床铺得跟你们的床同样柔软,让他们的舌头也尝尝你们所吃的东西吧,你们会回答说:“这些奴隶是我们所有的。”所以我也可以回答你们:我向他要求的这一磅肉,是我出了很大的代价买来的;它是属于我的,我一定要把它拿到手里。您要是拒绝了我,那么你们的法律去见鬼吧!威尼斯城的法令等于一纸空文。我现在等候着判决,请快些回答我,我可不可以拿到这一磅肉?1.怎样理解文中加粗词语“毒蛇”的含义?这句话反映了夏洛克怎样的心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文中画线的句子运用了什么修辞手法?作者这样设计安东尼奥的台词,起到了怎样的表达效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当巴萨尼奥提出加倍偿还借款的建议时,夏洛克为什么反而坚持“照约处罚”呢?这一细节体现了他怎样的性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当公爵要求夏洛克有“慈悲之心”时,夏洛克是如何回答公爵的?这个回答反映了夏洛克怎样的思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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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分类:阅读课文《威尼斯商人(节选)》选段,回答问题。 巴萨尼奥:初次的冒犯,不应该就引为仇恨。 夏洛克:什么!你愿意给毒蛇咬两次吗? 安东尼奥:请你想一想,你现在跟这个犹太人讲理,就像站在在海滩上,叫那大海的怒涛,减低它的奔腾的威力,责问豺狼为什么害得母羊为了失去它的羔羊而哀啼, 或是叫那山上的松柏,在受到天风吹拂的时候,不要摇头摆脑,发出簌簌的声音。要是你能够叫这个犹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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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你这样一点没有慈悲之心,将来怎么能够希望人家对你慈悲呢? 夏洛克:我又不干错事,怕什么刑罚?你们买了许多奴隶,把他们当作驴狗骡马一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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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你这样一点没有慈悲之心,将来怎么能够希望人家对你慈悲呢? 夏洛克:我又不干错事,怕什么刑罚?你们买了许多奴隶,把他们当作驴狗骡马一样看
待,叫他们做种种卑贱的工作,因为他们是你们出钱买来的。我可不可以对你们说,让他们自由,叫他们跟你们的子女结婚?为什么他们要在重担之下流着血汗?让他们的床铺得跟你们的床同样柔软,让他们的舌头也尝尝你们所吃的东西吧,你们会回答说:“这些奴隶是我们所有的。”所以我也可以回答你们:我向他要求的这一磅肉,是我出了很大的代价买来的;它是属于我的,我一定要把它拿到手里。您要是拒绝了我,那么你们的法律去见鬼吧!威尼斯城的法令等于一纸空文。我现在等候着判决,请快些回答我,我可不可以拿到这一磅肉?1.怎样理解文中加粗词语“毒蛇”的含义?这句话反映了夏洛克怎样的心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文中画线的句子运用了什么修辞手法?作者这样设计安东尼奥的台词,起到了怎样的表达效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当巴萨尼奥提出加倍偿还借款的建议时,夏洛克为什么反而坚持“照约处罚”呢?这一细节体现了他怎样的性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当公爵要求夏洛克有“慈悲之心”时,夏洛克是如何回答公爵的?这个回答反映了夏洛克怎样的思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目:难易度:最佳***1.夏洛克用“毒蛇”比喻安东尼奥。表达了他对安东尼奥的极度仇恨和实施报复的决心。2.比喻。安东尼奥连续用三个比喻句来强调要夏洛克改变主意是不嘲能的。台词生动、形象、流畅,富有诗意的美感。3.因为夏洛克对安东尼奥抱着久积的仇恨和深刻的反感,因此他不惜金钱,不顾一切置对方于死地。表现了夏洛克偏执、冷酷、残忍的性格。4.夏洛克用“你们买了许多奴隶,把他们当作驴狗骡马一样看待”作类比,说明自己“拿这一磅肉”的合理性。表达了他对自己处于被歧视地位的强烈不满和仇恨之情。(意对即可)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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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们官方微信关于跟谁学服务支持帮助中心解析征收荒地变耕地引起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百姓上访似乎司空见惯,“上访难”与“难上访”似乎成为萦绕每一个上访者挥之不去的困惑,在长期的辛累中不知如何去解脱。这固然以他们自身法律技能不规范,证据收集能力弱化,外在执法环境浑浊,法律规范不统一有关。但在当前法律语境下,他们不当的诉求谁又会知道这往往又成为他们通往彼岸最大的羁绊呢?可恰当诉求背后所隐匿的法律关系,又怎是这些祖祖辈辈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庄稼汉所能解析的呢?如此一桩征地补偿案件在众多上访事例中颇具有典型的说服意义,其中征收经荒地改造为耕地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就非常值得寻味。
兴城市曹庄镇老滩村,该地某某在被征地前6年同村里签订了一份《荒地承包合同》,合同的标的物是200余亩荒地,合同期30年,承包款一次付清。承包合同在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便着手进行土地改造,前后投资近20余万元,历经3年修整。把一快荒草丛生,碎石遍野的“毛山”改造成四野载满红杉树和中草药的“宝山”,而如此宝山每年也能给他们带来至少10万元不菲的收益。但是,当所有的辛劳面对几句“你的山因涉及048工程,已经被征收了。”时,却又显得如此弱不禁风。征地补偿款被分给了所在村的群众,虽然村来账户中还有巨额款在闲置,但他们已被告知:不会补偿他们任何一枚土地改造性的费用,更不能奢求荒地变耕地所引起巨大征地补偿款的价差。他们唯一的选择:只有上访!
被征地农户的诉求能否满足,首先在于厘清隐匿于征地行为导致补偿不同经营性质的土地所获得价差背后的法律关系。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引起不同的诉讼请求、不同的举证素材、和不同可适用的请求权基础。而如此一份土地补偿差价款的请求,其背后所隐匿的法律关系居然牵涉五种之多。
依据现行《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费》等规范性条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农村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因此,征收农民拥有的土地,具有合法化的特征;但是故意剥夺农民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在他们未能获得及时、有效、合理的补偿情形下,没有赋以他们一丝途径可参与决策及自由表达意愿的机会。这不仅严重悖离执法的正当性原则,也毕竟违背他们的意志,同时导致了他们不可恢复性的财产权益的损失,这完全具有侵犯私人合法权益的特征。因此,征收农地行为实属侵权行为。但这种侵权行为是法律所认可的,是合法化的侵权行为,双方据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当归属合法化的侵权法律关系。依据通行侵权法原理对其如此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是不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仅是补偿责任。
依据有关征收补偿的政策和规定:补偿款被发放到村设银行账户内。村委会作为该账户的管理者,只能据此如实发放被征地农户应得的补偿款,而无除此意图外任何动用、拖延、滞放等情形的权利;否则,或因挪用公款而遭来刑事责任,或因呆滞而引发一般侵权法律责任。如本文中的上述情形,账户的管理者明知这笔款项应当及时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户,但拒不及时如实的发放,导致他人预想的财产期望落空,扩大他们的财产损失。如此情形,是不折不扣的主观恶意引起的侵权法律关系。
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此处以其他方式承包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如此规定似乎使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拥有被征占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所有权。但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应当仅限于“四荒”性质的土地,而不应当获得经他人之手将“四荒”地改造成可耕种的良田。荒地的存在固然是荒地所有权人享有权利的物质基础,但是荒地不具有生产经营的能力,这是荒地与耕地在经营性质方面最大的区别。而耕地的产生是劳作人在荒地基础上辛勤劳作的成果,其间夹杂着劳作权人巨额的资本投入。没有这样大规模的资本投入,没有土壤质地的改善,没有土地环境的改变,断然不会改变土地的经营性质。由于耕地和荒地所获得补偿的价位是决然不等的,而两者之间巨额的差价,这部分差价应当属于劳作人创造性劳作的结果。倘若这笔差价款不支付给劳作人,这不仅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也背离物权法基本的立法本意。因为荒地亦或耕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村经济组织,因征收行为导致现实所有权主体丧失的是所有权而非用益物权,劳作人丧失的是用益物权。对荒地进行加工、改造、提升其生产能力,这些均是劳作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利用土地实现其经济性能之利用权的体现,而该利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项权能。该权能不仅包括使其地表存在的青苗哺育成可收获庄稼的能力,也应当包括孕育该青苗成长的物质基础----被改良的土壤适宜生长的能力。可是被改良的土壤和适宜生长的土域环境与原有荒地的差别,不仅显现于两者间外在的经济作物的差别,也隐现于两者间土质、经营能力的变化。这种能力方面的变化,其实就是用益物权人所期待的利益。依据法律剥夺如此一项权利,补偿的不应限于实际的青苗费损失,还应包括剥离荒地补偿价款后支付给耕地补偿款间的价差部分,如此价差部分应当视为对劳作权人之利用权的补偿。所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此处,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或使用而不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支配。被征地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如此价差部分,因为不具有法律依据而丧失占用改笔款项的权利,其占有行为所滋生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
如前文所说巨额价差款的产生是由于劳作权人有因管理(居于土地承包合同)所产生的价差,倘若没有他们的有因管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仅是对荒地的补偿价款。正是他们的有因管理行为才改变了土地的经营性质(但不是所有权性质),他们对补偿荒地与耕地的之间的差价款当然产生有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劳作人对荒地进行改造所投入的巨额资金部分,依照此规定似乎一旦该土地被发包人依法收回,投入的土地改造成本应当从发包人处获得补偿。但是所获补偿应添补哪一项权利的缺失?及产生权利的基础是哪一种法律关系?在此并没有说明。该法条仅说明发包人提前依法收回承包地应当予以承包人相应的补偿。但是国家征收主体不等同于发包人,两者所依据的法律又决然不同。显然,导致承包人丧失承包经营权的原因,在此处绝不是因征收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由于该笔费用的存在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缔结土地承包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一旦发生预期的终结合同履行的行为,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赔偿该可预见到的损失。故,该损失应当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双方存在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但该法律关系绝不是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由下所囊括的法律关系,也不应当在同一案由下提出两个如此并列诉求的法律关系。
如前文所述,上访似乎成了我国民事救济途径中的终极归宿,但是上访又难于成为解决民事纠纷最有效的良方。于是,他们又转而求助法律,但法律并没有如他们所愿,因为,法律自身就存在难以因对的冲突。比如:作为“司法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面对众多征地补偿案件,似乎也在避重就轻,有选择的予以立案受理。可是,征地补偿案件究竟应当受理与否?其予以立案的法律基础何在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0]25号《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的争议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1994年12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王翠兰等六人与庐山区十里乡黄土岭村六组土地征用费分配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个人外,其余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就业等事业。现双方当事人为土地征用费的处理发生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法研[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号《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此类问题可以参照我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研[2001]51号《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略)办理。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2年8月19日 [2002]民立他字第4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徐志君等十一人诉龙泉市龙渊镇第八村村委会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我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征用农民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就业,不能挪用和私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对此类争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至于因安置补助费发生的争议应否由人民法院受理,则应具体分析。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因此发生的争议,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对于不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偿费应直接支付给有关人员。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应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所有者因该项补偿费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此类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以上意见供参考。
(2004)民立他字第33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2004)冀民一请字第3号《关于村民请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纠纷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土地补偿费分配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受理。
(法释[2005]6号)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高法(2009)120号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征地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非土地所有权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补偿标准,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了补偿标准的,应按民事案件审理,并按约定的标准判决补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补偿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没有规定补偿标准的,不宜按民事案件审理。
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132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 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分配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且该费用应当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此,均无悬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对此类争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补偿标准,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了补偿标准的,应按民事案件审理,并按约定的标准判决补偿。对此,法院应当受理。
安置补助费发生的争议应否由人民法院受理,则应具体分析。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因此发生的争议,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对于不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偿费应直接支付给有关人员。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由于征地行为引起用益物权人丧失用益物权,而且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这笔征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或使用并不等同于归其所用和支配;而征收不同经济性能的土地导致的补偿差价款是由于荒地承包人实际劳作产生,是其用益物权的体现。故,该征地引起的差价款当属于用益物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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