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15年8月号第5辑
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15年8月号第5辑
拒载“熊孩子”之争被遮蔽的真问题
清华分数线之争是招生权与行政权的PK
破除“健在证明”须系统性简政放权
“网歌黑名单”呼唤怎样的常态监管
解决养老院邻避效应需有“权利思维”
且慢吐槽“小短假”是“一笑而过”
能不能封村,关键看村民是否愿意
“状元县”教师离职潮暴露的新问题
财政局长儿子骗1.3亿背后的权力逻辑
高校创业的绿灯也要有“格调”
因“发泄杀人”中那些灼人的痛
每座城市都需要一场“停车场革命”
曝光“抠鼻屎”更像是场“迎检秀”
别沉浸于“不听劝阻被诬陷”的细节
没有推诿不作为何来极端“讨薪秀”
食品犯罪终身禁入,徒法不足以自行
拒载“熊孩子”之争被遮蔽的真问题
日前,厦门航空公司一架航班由于一名12岁乘客辱骂程乘务长,遭到机组拒载。事后,厦航对机组发出处罚通报。很快,有民航自媒体质疑厦航“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对此,厦航方面今日上午回应记者称,已关注到网上关于此事的讨论,厦航无法干预。(8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厦门航空公司的处罚通报发生后,其实不只是有民航自媒体质疑厦航“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不少网友也认为“熊孩子”家长必须道歉,航空公司不应该纵容这一“无理”行为。这样的表态不无积极意义,至少表明不少人对于维护正常的航空秩序仍有着鲜明的是非之心。但具体在这起事件中,是非的判断或许并不那么清晰,争议背后更可能掩盖了某一真问题。
从事件通报中,我们无法得知小孩到底是因何才会对乘务长进行辱骂。辱骂行为当然不对,当判断其行为性质也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此趟航班在15点30分左右关舱门后一直不能起飞,迟到18点才开舱门下客。在这个过程中,乘务组是否向乘客作了必要的说明和情绪安抚?要知道,在这种“非正常”情况下,小孩出现一些“无理”之言,似也情有可原。
作一个“合理”推测,对于小孩的不当言论,家长拒绝道歉也是否与航班晚点有关?那么,面对这种情况,相关方面是否就必须要使用拒载权?这就延伸到一个严肃问题,即在什么情况下,拒载权的使用,才具备足够的正当性?
需要看到,厦门航空公司所给出的处罚原因之一,即是机长要求该旅客中止行程的决定未严格遵守公司运行MF0407-7《拒绝运输的权利》的相关条款要求。而按照《拒绝运输的权利》的相关条款,“熊孩子”行为最接近的可能属于这样一条:旅客的行为影响其他旅客正当权利的实现及对机上安全秩序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然而仔细分析,这种辱骂发生于下客的过程中,是否已经影响到了飞机的安全秩序,仍值得疑问。而以往在航班飞行前就上演的更严重的打架事件中,却又鲜见“拒载”的处置。两相对比,这样的拒载处置,导致争议几乎是难免的。
事实上,由航班拒载引发的争议在现实中并不鲜见。如2011年的南航拒载事件就曾引发轩然大波。当事人称,当时她和她的两名同伴登机后临时更换座位后与机组人员发生争执,机长后以“飞行安全”为由报警,甚至在乘客同意道歉的情况下仍拒绝其返机。原本已逐渐消停的“拒载”事件,却又因南航另一位机长在微博上就此事称“跟央企玩,你玩不起,就一屁传媒人还想挑战全民航”再次引发舆论的关注。由此可见,当前对拒载权的行使,无论在规则上还是从民航方面的行为理性上,或都存有缺憾。此次“熊孩子”事件或只是这一情境下的延续。
不可否认,当前的民航服务或确实存在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如晚点率高影响了乘客与乘务人员之间的顺畅沟通,也使得无论是乘客还是乘务员都容易产生一些“情绪”化行为。但越是在这样一种“非理性”因素增加的情况下,越是要提升规则的调节力,无论是乘客的权利维护,还是航空公司方面行使正当权力,都需要纳入可预期的、明晰化的制度之中,方能避免带来不必要的冲突。其中,对于拒载权的谨慎和合理使用,当属典型一例。
清华分数线之争是招生权与行政权的PK
2015年的高考,王希以裸分645分成为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高考理科状元。由于通过了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王希还获得了额外的40分加分,他的总成绩达到685分。而这个分数也恰好是清华大学公布的在江西省理科录取分数线。但王希却面临落榜的危险,因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清华大学在江西理科录取分数线是686分。(8月11日澎湃新闻)
一所学校,两个分数----恐怕这在中国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是闻所未闻的怪事。然而,神仙打架,百姓遭殃,清华大学与江西省考试院的PK,却导致了考生王希的个人悲剧。一方面,清华在江西的招生负责人,早先就承诺王希的分数可以被清华录取,而王希也确实报了清华;另一方面,却因为江西省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高了1分而导致了王希无法被清华大学顺利提档。
这显然是两个权力之间的PK。第一个权力就是地方对招生考试制度的行政权力,这个权力被江西考试院所掌握,另外一个权力就是清华大学的招生权力。当清华大学的招生权力,要在江西这个省份落地,就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冲突。表面上看来,之所以会有这个1分之差是因为清华方面给的分数线太晚了,所以江西方面就率先发布了。但是即便已经正式发布,江西考试院也有机会更正,没有任何原则、不考虑考生的权益,就进行这种毫无价值和意义的对抗,体现不出招考制度的公平正义,相反只能体现权力自身的傲慢以及在一些方面的不自信。
关于高考以及高考之后的录取,所有工作的核心都应该是促进所有学生被录取,保证让所有的考生都能按照自己考取的分数与各高校公布的分数线最终进入到理想中的大学中去。如果离开了这个核心目标,所有的争执与对抗都不会有太大的价值。要知道,对于清华大学而言,这1分可能就是影响三千分之一的生源;对于江西省考试院而言,这1分内也可能有多名学生;然而,对于已经选择了报清华大学并通过了自主招生的王希而言,这1分可能就等于他现在的全部,甚至能决定他的后半生。
长期以来,高校在各地录取分数线划定过程中有更大的自主权,但是,各省考试院却拥有最终的发布权。这两个权力,能够同时存在,本身就为冲突或分歧埋下了伏笔。同时,因为我国教育发展并不均衡,各省高考都自己命题,每所学校在各省间几乎都有不同的分数线。在这种背景之下,招生划线的权力就在学校与地方之间来回打转。出现清华大学与江西考试院这样的事情,其实并不奇怪。
要么,我国高考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命题、统一招考,由一个政府部门统一划线并进行公布;要么,我国的大学要向西方高校那样无限放大自主招生的权力,即教育部门把招生权力全部还给学校。如果这两方面的改革都半推半就、浅尝辄止,那么,就会必然出现这样那样的怪事。而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确立的全面深化招考改革所要解决的内容。需要明确的是,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或者说在学校与地方教育权力仍有可能爆发冲突的语境里,切不可让考生成为神仙打架的牺牲品。
破除“健在证明”须系统性简政放权
8月10日,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的一张证明,引得网友疯狂转发。原来该证明中,派出所质疑华安县电信局工作人员,人还健在,且活生生地在你们面前,***、***都还在,还要派出所开具其还健在的证明,有必要吗?10日下午,漳州电信分公司调查后回应说,为了避免冒领抚恤金情况的发生,按照相关规定,确实需要开健在证明。(8月11日《海峡导报》)
你的人生,走到哪一个证件了?这般调侃之问,亦是现实的写照。证件人生四个字,便是精准的诠释。你找份正式一点的工作,需要开具健康证明;你出国旅游,需要提供财产证明;你提取公积金,也需要单位证明……在制度设计的图景里,各种证明的存在,便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公权部门审慎地开证明,既是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也是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呵护,其本身,是没有任何原罪的。
可为何,一些证明却被斥之为“奇葩证明”呢?就在于一些证明不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等的问题,而是为了彰显权力的所在,甚至是对民众权利与便利的一种剥夺。比如,“我妈是我妈”、“我爸是我爸”、“我是我”等奇葩证明,便很让人无语。再如此次的“健在证明”,人活生生地站在相关工作人员面前,却被要求开具“健在证明”,你说奇葩不奇葩?若是他人***,那开具“健在证明”倒还好说,自己亲自来还要这证明,再强大的理由都是扯淡。
在奇葩证明引发众怒甚至引发总理怒斥之下,一些地方开始了反思并作为。比如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其表示:证明自己还活着、证明“我是我”、证明自己住哪里、证明自己与亲属的关系等奇葩证明,公安局将不再出具。乍一看,很多人点赞,认为这才是“方便百姓办事”,才是简政放权的应有之义;再一看,不对头啊,公安局不开具这样的证明了,其他部门有需要,那公众咋办?岂不是成为“证明的弃儿”?这的确是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
这就道出了一个简单的真相:破除“健在证明”一般的奇葩证明,单兵突进是没有用的,还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联通。也就是说,这既需要公安部门拒绝开具各种奇葩证明,更需要其他政府部门的配合。毕竟,废除奇葩证明在公安部门这里很容易,拒不开具即可;但在民众这,却很难,因为不管你公安部门开或者不开,其他部门还是需要各种“奇葩证明”。可以说,只有拒绝与废止奇葩证明自上而下达成一种共识了,废止才更为可期。
这般现实,也为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相关部门应由被动地应对转为主动地作为,继而寻求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比如,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体系,在民众的办事要素和服务流程上删繁就简;再比如,打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可以说,只有系统性地简政放权,对于各种证明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类似“健在证明”一般的奇葩证明,才可能真正走进历史的尘埃。
“网歌黑名单”呼唤怎样的常态监管
8月10日,文化部发布了近期排查内容违规文化产品的结果,因涉及淫秽、暴力、***内容,共有120首网络音乐产品被列入黑名单,其中不乏黄立行、张震岳等拥有一定名气的歌手演唱的作品。文化部表示,“黑名单”制度将成文化监管常态,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提供,否则将依法查处。(8月11日《新京报》)
仅仅是音乐中的歌曲,一下子就120首,足可窥网络上积累的污垢之一斑,也再次说明加强文化监管之必要、之急迫。但是,文化部的高调,是否收到了理想的效果呢?看看网友议论,这些歌曲中的很多,大多数人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反倒是文化部的“高调”,激起了不少网友的兴趣,赶紧去找来“收藏”。可见,文化部在进行文化监管的时候,还得好好捉摸一下人们心理与文化传播的规律,尽可能别将监管本身弄成了帮倒忙的“广告”。
更值得深思的是,早在2006年,文化部就出台了《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起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可是,在120首歌曲中,有些歌,仅从歌名来看,就露骨地涉及***内容;有些歌一夜蹿红之后已经流行了好几年,甚至歌名都已经成为了流行网络用语,可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后知后觉地发现、并批量地公布呢?我们在为文化部亡羊补牢叫好的同时,可能也得追问一下“历史之责”。
文化对一个国家、社会、民族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网络技术提供的传播便利,更应该让我们高度警惕。要说文化监管的“黑名单”制度,我们早就有了,可为什么一些有一定名气的歌手也会毫无顾忌地加入低俗之列呢?当然,文化部的警告,“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提供,否则将依法查处”,已经说明了***。法治的精髓之一,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怎能只管今后,而不及以往呢?况且,文化部不是司法部,是没有司法豁免权的。
至今,我们还无法窥得文化监管“黑名单”制度的全貌,更无从知晓“将成常态”的具体机制,但推想可知,仅靠一个文化部市场司,恐怕是难以承担重任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是世界各国的惯例,但在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前提是都有法可依,对行业是提供标准与规范,对政府是提供传播和监控的法律许可,对社会是提供维权和救济的依据,从而形成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为基础上的成合力,并真正形成常态。
其中,社会监督之所以特别重要,一来是社会监督“人多力量大”,发现问题比较容易、及时;另一方面是公众往往是受害者,需要维权自救。在国外,社会监督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公民团体监督、研究机构监督和公民监督四个方面。社会监督的渠道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与行业自律机构直接对话;二是向政府监管部门投诉和提出意见;三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既可以起诉提供方,也可起诉传播方和政府,起诉获胜往往可得到一笔不菲的赔偿。正因为如此,“常态”才能形成。
文化需要大发展、大繁荣,所以世界各国基本上都采取的是“宽进严管”的思路,取得执照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在“常态”监督下的“罚则”才是真正起作用的。构成刑事犯罪的自不必说,依其情节轻重,一般的行政罚则包括申斥信(警告)、禁止令(限令停止某项业务)、罚款(少则几千美元,多则上千万美元),最后是吊销执照。无论是创作者、作品,还是传播者,一旦进入黑名单,不仅处罚难免,而且就此被“盯”上,一不小心,麻烦随时就来;对那些一再违反规定的,处罚的力度也是递加的。
可见,“黑名单”制度的文化监管“常态”本身并不是目的,形成自觉的“常态”才是目的。没有社会监督的兴起,特别是没有公民个体监督的积极性,没有“黑名单”者被倒逼抛弃的机制,文化部自身的“常态”,注定是跟不上文化市场节奏的。也许正是在思考“长效机制”本身的问题,所以文化部才表示“将成常态”。也正因为如此,让我们对文化部的“将成常态”抱以最热烈的期待,期待我们不再是新闻的旁观者、议论者,而是自觉成为“常态”最重要的一部分。
解决养老院邻避效应需有“权利思维”
近日,上海一个挂满“死人院滚出小区”、“反对在居住中心建养老院”、“反对侵权”等横幅的小区引发关注。为了阻止小区旁边建养老院,上海市杨浦区延吉街道心仪雅苑小区的业主们除了拉横幅,还写联名信,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个养老院项目的不规范之处。事实上,在这些反对者中有不少是老年人。一位老年居民表示,自己无法承受每天看到将死的失能老人。还有居民担心,养老院会造成房价下跌。(8月11日《澎湃新闻网》)
反对在小区建养老院,这种情况在之前已多次发生。比如2014年,位于杭州市中心的朝晖九区欲建老人“临终关怀中心”,结果遭居民抵制被迫取消。业主们反对的理由,跟上海市杨浦区延吉街道的大同小异,一是考虑到在小区建养老院有些晦气,二是会影响房价的上涨。结果让原本是民生工程的养老院,最后陷入无疾而终的地步。
“只要建在别人家就不反对”群体心态,属典型的“邻避效应”。在利己主义的支配下,这种情况几乎难以避免。但问题是,公共决策若只考虑到目的正当性,而不顾及公众的感受,并尊重其应有的权利,那么就必然会遭受到抵制。因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心中就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为什么不建在彼此而是此处?造成的损失与影响又靠什么补偿?这种些问题的解决过程,也是一种上下沟通与交流的过程,并最终消除分歧形成共识。
事实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权利意识的提升,邻避效应只会越来越严重。这其间有一个利益的博弈和风险分担的问题,化解之道就是要保障过程的透明公开,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平等。比如建设大型垃圾处理场,必然会对周边环境形成影响,除了带来身体上的可能性危害之外,还有对房价等带来的影响,在公共决策和项目论证过程中,都应当考虑在内,并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由其他利益主体共同进行补偿。再以建设养老院为例,心理层面的障碍、社会风俗造成的房价影响等,这些因素都必须考虑在内,未雨绸缪开展大量的民意听取和意见交换工作,才能避免贸然实施过程中,因为抵制而带来更大的成本风险。
破解邻避效应没有其他特殊途径,决策透明化和民主化才是唯一出路。因而,这就要求决策者必须摆脱“权力主导”的思维,回归于“权利至上”的维度,重视和尊重权利的诉求,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要持以基本的权利敬畏,至少在程序安排的过程中,不能无视民意的存在并粗暴践踏,相反应俯身向下先倾听民意,并与之进行真诚的交流与沟通,就相关细节进行磋商,方可消解误会与分歧,并最终形成利益一致。
从已有的事件来看,当重大项目被集体抵制之后,过程透明与决策民主等程序正义,才真正得到了重视也成为最终的解决之道。比如2014年,广州市为打消公众的疑虑,给建垃圾焚烧厂造势,从6月10日起至7月4日,组织***、志愿者、学生、记者等超过1.1万人,分14批参观广州市的垃圾处理场。这样的做法就体现了最基本权利尊重,对消解公众心中的疑惑与担忧,获得民意的放行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假若其他公共项目的实施,包括养老院的建设,都能坚持这样的态度与做法,在条件成熟时才给予实施,又何来的集体抵制,又何以无法摆脱“邻避效应”的窠臼?
且慢吐槽“小短假”是“一笑而过”
国务院办公厅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带薪休假实施细则或计划,抓好落实;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可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结合,错峰休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优化调整夏季作息,让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相结合形成2.5天的小短假,为职工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8月11日《羊城晚报》)
时下的一句网络流行语称,“重要的事情应该说三遍。”而谈到带薪休假和增加旅游休闲时间,此前当听闻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吹风提到“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不少人都还视为“一笑而过”的话,那么,随之而来的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鼓励,则让民众迅速感觉到了这绝非笑谈,甚至纷纷预测起了谁是最有可能的先“吃螃蟹”者。
现在看来,“2.5天小短假”称得上是决策部门的一种灵活筹谋,即是把职工的年休假适度“零敲碎打”,再结合双休日形成“短假模式”,使之更有利于民众的安排旅游时间,提高休闲质量。而这种举措的制定与出台,自然也有着其他的深层考虑:一是努力推进带薪休假的政策落实,如今已成为政府关注的一项要事;二是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政府越来越重视鼓励旅游休闲等消费,以助力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的确,伴随着“2.5天小短假”几乎同步舆情发酵的,是许多人猜疑于这项举措的会否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其间,网上一项“周末‘2.5天小短假’靠谱吗”调查,也有高达六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难落实。但叫好的声音同样不少,有种观点便称:推行这种休假形式,对工作的连续性几乎没什么影响,如果在工作不忙时请上半天年休假,应该较易实现;这对选择周末带着全家人到周围风景名胜区转转看看,也实在是方便有利得多了!
毋庸讳言的是,许久以来,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有名“少实”乃至“无实”,着实令不少民众习惯性地质疑起:前面的“休假欠账”仍历历在目,今天的“短假蛋糕”又怎能不会是画饼一块?而我则认为,正所谓“彼一时也,此一时也”;落实带薪休假与鼓励“2.5天小短假”,二者之间其实并不矛盾,如果推行实施得好,还恰恰有可能互为促进,更为有效地带来民生之益的改善和提升。
走笔至此,不禁想到了一段往事:20年前,公众不也曾认为“双休”是不靠谱的么?1994年3月,我国试行了“隔一周五天工作制”,即一周工作六天,一周工作五天的制度。当时,还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趣事:轮到第一个双休日,某市竟有几十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忘了“今天我休息”。那么,难道没有这种可能,若干年后再作回望,今天“这是设给***的”、“反正和我无关”、“求不加班”等的种种吐槽,觉得“2.5天小短假”与普通职工关系不大的“断言”,会不会也成“有趣的笑谈”?
且慢吐槽“2.5天小短假”是“一笑而过”。正如业内专家所言,旅游制度的关键在“灵活”。灵活的休假制度和体系,一方面可以让机构、企业运转流畅性更强,另一方面,还能平复目前春节、“十一”两个黄金周的出游高峰,为人们的出游提供更多便利。我还想到,带薪休假也好,“2.5天小短假”也罢,当这些休假权益的享有,潜移默化成社会常态,无疑也就对所有企业及经营者,形成了一种“见贤思齐”的倒逼力量。
能不能封村,关键看村民是否愿意
湖南省绥宁县旨在保证《爸爸去哪儿3》正常拍摄的政府通告自10日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媒体质疑这是“公权力忙着为明星当跟班跑腿,把民众权益和情感放在一边,本末倒置”,当地宣传部门回应称,“通告里面的一些言辞,没有仔细考虑百姓的想法,也是工作上的失误。初衷还是想保证节目拍摄,促进当地旅游业和经济发展。”(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从《爸爸去哪儿》前两季播出后的影响来看,拍摄地的旅游业确实得到了很大提升。各地争抢成为这一真人秀系列拍摄地的现象也说明,各地政府也确实从中看到了该节目对旅游的带动作用,寄希望于通过节目的拍摄拉动人气,“促进当地旅游业和经济发展”。可以说,这一初衷确实是好的。
之所以湖南绥宁的这一通告引发如此多的质疑,当然与通告中一些言辞过于严厉有关,但很显然,过多的限制肯定会给很多人的交通出行和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很多人早已对这种限制充满了本能的反感,批评也就在所难免。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庄事务通过村民自治来完成,村民有权通过民主管理的方式,决定符合村庄自身利益的事务。愿不愿意为了未来可能的旅游收入而忍受几天封村的不便,这是涉及村民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事情,也是涉及村庄未来发展的大事,需要由全体村民通过民主自治的方式做出决定----这一决定也只能由村民自主完成,而不能由地方政府越俎代疱。
实际上,当地政府也不必如此急火火地代村民做决定,毕竟,真人秀节目带来的收益,将由村民享有,封村所带来的不便,也主要由村民承受,所以,如果是拍摄地所在村庄的村民依照法律程序,先行通过一个是否接受真人秀节目拍摄,以及拍摄期间是否封村的决议,然后由村民委员会以全体村民的名义发布封村通告,则既合法合规,也会更少引发争议。如此一来,地方政府也不用陷于舆论漩涡,疲于应付。
在这样的基础上,考虑到维持秩序的需要,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上级政府请求调派警力以做好交通、治安等维持、服务工作。上级政府应请求调派相应人员,则也在法律法规允许之列。这样一来,所有的程序才是合法合规也合理的。
问题的关键其实在于,当地政府直接介入发了个通告,不仅封村,还对一些行为进行了种种限制,这种未经当事村庄村民民主商议的做法,程序上既已违法,施行中自然少不了争议与批评。这种做法,何止是失误,根本就是违法。好的出发点还要有合法的程序来保障才行,从这一点上来看,法治政府的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
“状元县”教师离职潮暴露的新问题
甘肃会宁,因盛产高考状元而被誉为“状元县”。然而,就在尊师重教的会宁,去年11月启动的一次招录***的计划,引得大批基层教师离岗,转而成为公安战线的一分子。此次总共招录了189名***,其中有171名来自教师行业。(8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从绝对数字上看,会宁招录的189名***中就有171名为现职教师,且会宁又是素有“状元县”之称的教育大县。这无论如何都难免令人深思。不少人或下意识地将之视为是当下偏远地区基层教育弱势之境的又一鲜活案例。但从报道所提供的信息看,这一现象仍有必要具体分析。
首先有必要看到此次招录的范围。会宁县下发的相关文件显示,此次***招录仅限于该县“乡镇(街道)、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占用事业编制的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也就是说这只是一次事业单位编制系统内部的人员流动,囿于范围限制,出现某个行业集体流动现象的几率自然会提高。加之会宁为教育大县,教育行业从业者在全县事业单位编制中的占比本来就高,这一切都堪称推动这种罕见现象出现的正常因素。
但另一面,如此大的行业性流动,却不能不引起重视。总结起来,这一集体“跳槽”行为的原因,主要有“待遇说”和“梦想说”。但梦想说,似乎并不具有代表性,因为如果单纯是梦想的话,缘何教师中有***梦者更多?这无疑是不好解释的。所以,说到底,待遇问题或才是主要原因。新闻中有案例称,在等同工龄下,***的待遇要比其他单位人员高出900多,这显然是个不小的数目。
这样的对比差距,无疑是不正常的。我国教师法早有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这么多年过去,基层教育行业的教师工资水平低于当地的***工资水平并非只是个案。发生在会宁的教师“变身”***,再次验证了这一点。
然而,待遇的差距或还只是表象。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有教师称在过去的9年多里,有很多***、事业单位招考的机会,可由于自己只有大专学历,所以都只能“有看的份儿”。这样的随时“跳槽”心态或许与传统社会中社会对教师职业的终生性期许有较大出入。或也间接说明,相较于过去,教师职业的荣光已经不再具有那么大的吸引力,无论从待遇还是职业认同感上,相对于***和其他事业编制,已经有明显的弱势。
此次公安招考考走的大都是30岁左右的教师,他们年富力强,大多是基层学校的教学骨干,再次凸显了这一点。一方面,这或是因为这一年龄段恰好在招录条件要求的范围内,但另一方面,或更是因为在教师行业待上几年已令不少人心生职业倦怠感。由此现象,更加值得重视的一点是,随着社会选择的多元化和教师行业往昔的职业认同感不再那么强烈,选择在教师岗位扎根一辈子的人或会越来越少,而流动会成为一种常态。面对在这一趋势,教育行业又该如何适应,方能确保教学秩序和质量的稳定,不受这种流动性的影响?这或才是这一集体职业流动形象背后真正值得放大之处。
面对这一轮换岗现象,会宁县人社局副局长高占武乐观的指出,那些仅仅因为是待遇问题而离开教师队伍的人可能要后悔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后基层教师的工资一定还会上涨,完全有可能比其他行业都高!”
但就实际情况而言,确保基层教育的稳定,除了涨工资,恐怕还需要做更多的从长计议。
财政局长儿子骗1.3亿背后的权力逻辑
34岁的郭某是合肥市一区县财政局局长的儿子,曾在五里墩街道工作过。后来,他办理了停薪留职,投身商海。后来,他却编造种种理由,狂骗同学、朋友等人近1.31亿元。日前,安徽省高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8月12日新华网)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媒体曾报道,广东惠东县一科级干部钟启章负债10多亿元携家族十几人“失联”。官员及其亲属“借钱”不是什么新鲜事,透过很多腐败案件我们看到,很多贿赂都是以借款的方式进行的。相对而言,官员腐败,特别是收受贿赂,是最明显的权力变现方式。但其实,权力折现的方式还有很多,譬如利用权力让亲友做生意,照顾个别企业而企业也为官员提供一些特殊的需求,未必是钱。还有,如这则新闻中我们看到的,郭某这位合肥市某区财政局长的儿子,利用其身份以做生意名义借钱。
客观而言,向金融机构贷款也好,还是向民间个人借款,有身份有地位的人,相对而言都更有信用,也更被大家所信任。单纯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并不能说郭某,这位合肥市某区财政局长的儿子可以欠下巨款有什么奇怪。甚至退一步说,如果郭某真的是因为生活遇到点困难,伸手借钱暂时度过难关,这和常人因为困难借钱是一个道理。但问题是,郭某以合肥市某区财政局长儿子的身份“做生意”,于是,他的同学、朋友接连借钱给他。
即便郭某做的是假生意,无实际经营和投资渠道,名义上依旧是做生意。而官员及其亲属经商,有很多规定。这样的情况下,郭某还能借到1个多亿元资金,我们最起码不能说他的朋友、同学都是傻的----郭某能以经商名义借到钱,其实是仰仗其父亲的权力。
一方面,郭某靠着他父亲的官员身份,在市场上获得优势地位,理论上比别人更容易赚钱;另一方面,借钱给郭某的人,大部分都是他的熟人,说白了都是希望借助他父亲的关系或早或晚获得好处。认真分析这起案件,我们发现郭某或其父亲并不是被相关部门调查后,才暴露出如此之大的权力-商业-金钱黑洞,而是因为资金链断裂,他主动投案,事情才东窗事发。因为报道的信息有限,我们无从知道郭某资金链断裂背后的细节。但无论如何,教训都是一样,官员自己或其亲属都是利用官员身份和权力,以各种方式变现。
类似的权力深度变现逻辑和链条,我们也不是第一次看到,很多贪腐案件中都有类似的情况。只是郭某的父亲不过是合肥一个区的财政局长,他就可以轻松借到上亿元的钱,这实在令人震惊,权力真值钱。惊讶之余,我们也当思考,小官员的亲属为何有这么大的权力变现空间?官员无论官职高低,能够实现这些,道理其实说过很多遍,就是因为手握权力,而权力受到的制衡和监督又不够。
很明显,如果我们对官员的权力约束到位,社会也就不会轻易相信,官员的子女经商更容易赚钱,在莫须有的生意面前还借钱;也不会认为通过借钱给其子女的方式,可以让官员提供更多的便利。道理说起来容易,要实现着实不易。
高校创业的绿灯也要有“格调”
上海交通大学为创业开“绿灯”。8月11日,上海交大党委书记姜斯宪公开表示,学校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方面,明确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分别选择休学创业两年和一年;而且该校也支持教师保留身份,带着科研成果创业。(8月12日《新闻晨报》)
“双创”时代,高校自然不是局外人。这些天,千校万校的创业计划、孵化基地扎堆而出。就在前几日,人社部与残联的通知,还将高校创业就业补贴扩至技师学院、特教学校。制度设计点燃的创业热情,令中国高校20多年前就提过的创业教育,终于重获新生。
上海交大鼓励师生保留身份创业,步子迈得是蛮大的:不仅学生可以下海,连老师也可以去试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所“工学、商学、医学领域拥有崇高的学术影响力”的中国重点高校,其在理工等应用科学领域的地位与实力,也是有目共睹的。上海交大开绿灯的“创业”,更多还是“带着科研成果创业”,而不是简单的开网店、送快餐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各地高校也依葫芦画瓢,不分青红皂白就鼓励师生去市场搏击,恐怕容易画虎不成反类犬。
中国高校站在臆想中的塔尖伤春悲秋太久了,与实体经济、与创业激情多少有些隔膜。重提创业、重归创新,自然是走向健康有序的好事,不过,还是要重申以下几个道理:第一,重点理工大学在创业上有天然优势,就像个头高的打篮球“近水楼台”一般。如果我们也逼着文史类、社科类的大学生去创业,除了个别天才会如鱼得水,更多人只怕会不知所措。对于高校来说,各家有各家的情况,各人有各人的特点,在创业实践这件事上,可能重点高校还不如普通职高来得驾轻就熟。创业,不只是一腔热情就能成事。
第二,就算当真去创业了,走之前有必要跟孩子们交代一下,马云只有一个、库克只有一个,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简言之,创业本不是易事,死在“沙滩上”的千千万,才会有一两个在大海畅游的“健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多种形态创业,但谁也不要以为在商场滚一圈,就必定有出人头地的一天。好吧,就算你去开网店,也请记得下面的数据:目前淘宝集市店有600多万个卖家,真正赚钱的不足30万个,仅占5%。
第三,对于大学生来说,创业重要,学业恐怕更重要。任何时代,学业都是学生的“天职”。首当其冲把学问做好,然后再想着怎么去创新创业。这几天,我们还在纠结《大学教学之两难:把关还是放水!》,面对“17%的大学生平均每节课使用手机时间超过30分钟”的现状,起码,创业和学业应该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吧。有关创业类制度设计的初衷,绝对不是要大家不上课去做***,更不是要本末倒置去完成一场秀,高校,还是应该有自己的价值坚守、有自己的行为底线。
电影《硅谷传奇》中的车库,一样会成为
“苹果”、“微软”、“惠普”的孵化地。其实说明了一点,只要有创新创业的劲头,哪里都是孵化地、哪儿都是试验场。眼下,高校创业风头正健,但高校创业的绿灯,也要有“格调”、更要将“格局”。舆论对上海交大的创业绿灯点赞,不代表每个学校都要这么去办。更重要的是,创业是终身的理念,不是大学四年的“青春期悸动”而已。
因“发泄杀人”中那些灼人的痛
昨日,北京警方证实,中国传媒大学失联女生周云露被同校男生李斯达强奸未遂杀害。今日中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节目公布了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斯达的经过。警方讯问李斯达是否与周云露有深仇大恨,他回答:“没有”,并解释“就是想找个无辜的人,当做一个发泄的点吧。”(8月12日《新京报》)
虽然目前没有证实两个人是情侣关系,但两个人之间肯定没有深仇大恨,而从被害人对其的信任来看,应是关系还好的普通朋友。但谁能料想,在他们之间却发生了凶杀案,更让人唏嘘的是,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对女孩施暴,仅仅是因为“想找个无辜的人来发泄”。
从生物的多样性来讲,犯罪嫌疑人的残暴纵是出乎其身边所有人的意料,人心险恶本就是真实的现实,于此,当我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烈谴责时,一个被数次提及的事实可能会被再次提及,那就是----我们所身处的是一个充满暴戾的社会。从此前那些引起关注的暴戾事件来看,一言不合、利益纠葛、甚至自身遭遇的不公,都可以成为暴戾事件的导火索。信仰的缺失、社会的浮躁、阶层的对立,似乎都能成为这些暴戾事件发生的根源。
而回到这次“发泄杀人”的悲剧来说,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信仰的缺失,固然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施暴的深层根源,但是,这些看似深刻的溯源,毕竟不是至少不能成为悲剧的全部原因所在,再说,撇开这些共性的根源,发现悲剧本身的另类原因,或许才是观察这起悲剧最可靠的依据。
在凶案发生后,如同往常任何一次引发关注的暴戾事件一样,媒体纷纷对当事人进行全方位“起底”,姑且不论这些起底是否有违媒介伦理,但不得不说的是,这些“起底”确实可以让围观者对当事人有更立体的了解。在媒体对犯罪嫌疑人的起底中,至少还原出这样的一个犯罪嫌疑人----平日沉默寡言,特立独行,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行为上有点奇怪,和正常人不一样,人有暴力倾向,有时候看到他自己走路时会自言自语说着奇怪的话,或者大声唱歌。如果说特立独行、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尚可理解为这个颇有才情的男生在艺术世界里的行为表达,那么,存在暴力倾向,走路会自言自语说着奇怪的话,这些在行为上的奇怪,很可能因于精神问题上的障碍,或者说在心理精神上是存在问题。
那么,一个可能并不偏颇的猜测是,这个因为要发泄而把一个无辜的人置于死地,是否是这种精神障碍下的荒诞行为呢?当然,在行凶之时,他是否因存在精神障碍而完全或部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是需要权威机构进行认定。而由此带来的省思是,对于一个不少周围人都发现存在怪诞行为的学生,如果能够得到校方的重视,并及时给予帮助,能否避免今日的悲剧呢?这恐怕是一个不得不重视的现象,在各级学校里,当我们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成绩时,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却依然处于遗忘的角落,而身心能否健康成长,恰恰是决定着他们能否做到不偏激、不暴力的根本原因。
如今,斯人已逝,愿逝者安息,而对依然要在这个不平和的社会生活的人们来说,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教育,这恐怕是这起悲剧再次带给我们最深刻的提醒。
每座城市都需要一场“停车场革命”
国家发改委网站11日消息,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其中,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第一财经日报》8月12日)
眼下城市里的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了有车一族的最头疼之事。甚至于,停车难问题在许多司机看来远远超过了堵车问题。本次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是着力解决这一问题,包括通过加强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来解决资金问题,包括加强收费监管问题。
当下社会又称为“汽车社会”,而且,我国私家车数量仍然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不断递增,城市里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了私家车。然而,在一座几百万人的大城市,除了新建的大型商场一般有地下停车场,我们几乎看不到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滞后的停车场建设,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有车一族的生活方式以及对车的定义,汽车不再是便捷、高效的象征。本来开车是为了方便,可到了办事地点却因为停不下车而导致出现许多困扰,停在马路旁边有违章停车被贴条的危险,可如果不这样,就需要将车开到很远的位置。
汽车的停与行,是同等重要的两个问题。汽车登记上牌制度,让所有的汽车都有了合法的“***”,购买汽车时车主们又都缴了各种各样的税,但是汽车却不是天天行走在马路上。甚至也可以说,停车比行车更重要。同时,作为车主,也都认可停车收费的方式----车主们又不是不缴费,停车场建设更是没有理由如此落后!
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落后,是政府部门的失职表现。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在“土地财政”的左右下,政府部门一般情况下不会把土地主动开发建设成收益速度非常慢的公共停车场,而是把这些土地卖给开发商,建CBD,建高档小区。应该说,这种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思路是非常功利的,是不切合汽车社会实际的,甚至于因为没有停车场而导致汽车停在马路上继而破坏路况、加剧堵车。
当然了,有些城市的政府部门也是非常重视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许多地方政府也发布了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意见,并且还给各个区政府设立了一些建设任务,比如,每年增加多少个停车位,每年建设几个停车场……但是,绝大部分城市都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停车难问题,至于把建设停车场作为政府考核任务者,更是凤毛麟角。
近年来我国兴起了“厕所革命”,我们身边多了许多高大上的厕所;对于汽车而言,则也需要来一场“停车场革命”。笔者建议,各级城市都应该把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当成是如廉租房建设、马路建设等一样来重视,要把停车问题当成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来解决。
曝光“抠鼻屎”更像是场“迎检秀”
“乱扔垃圾什么的,你曝曝光就是了。就连抠鼻屎、穿拖鞋也曝光,这又不是什么违法的事情,建议打个马赛克……”自5月20日起,江苏宿迁电视台《楚风夜话》栏目开设了一档专门曝光当地市民不文明行为的电视节目。关注之余,当地民众更对是否该给被曝光者打马赛克而众说纷纭、分歧甚大。(8月13日中国广播网)
曝光“不文明”,竟还抓拍公众场合的穿拖鞋、“抠鼻屎”?这在身处宿迁之外的旁观者听来,肯定会觉得颇为“奇葩”,乃至有些匪夷所思。然而,“宿迁人”大概并不感到有多意外:一来为创建文明城市,今年6月,宿迁市发布的《宿迁文明20条》中,就把上述行为归入了“不文明”之列;二来节目播出之后,据说当地市长“很看好这节目”,并要求“要天天曝光”。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一档电视节目,突然大强度、高频度地曝光起市民百姓公众场合穿拖鞋、“抠鼻屎”等的所谓“不文明”现象,且在不少网民的纷纷质疑之前,还将“被曝光”者的面部形象完全呈现,这怎么看都不像是媒体方面的“独断专行”,而是缘于可想而知的“上命难违”。所以,尽管这类抓拍时会与市民发生争执,“有时连摄像机的电池都被抠下来了”,而节目本身仍在“反响良好”地持续运作。
创建文明城市,减少和杜绝不文明现象,这是官之所求,也是民之所愿。作为一种宣传和引导举措,在一地一范围经过集思广益,列出诸如“文明XX条”的促进之法,倒也不可或缺。譬如,《宿迁文明20条》里提及的“轻声关门”这一条,我看就很有必要。因为稍早之前,刚刚看过一则报道,说是一位出国留学的年轻学子,起先颇受房东老人的欢迎,并获得了不少的关照与帮助,但后来由于其不注意晚上回来时的轻声关门,终于被房东老人忍无可忍地下了“逐客令”。
只是,“性急吃不了热粥”----文明引导同样如此,需要的是循序渐进和潜移默化,而不能急于求成,总想着一蹴而就地“一口气吃成胖子”。真要照后者行事的话,则非但会“欲速则不达”,还易给人带来“轰轰烈烈走过场”的演戏之感。就拿公众场合的穿拖鞋、“抠鼻屎”来说,其行其状或有“不雅”成分,但也确实没到可以拍下之后,拿到电视节目“任性曝光”的违规违法程度。总不能讲,“市长说了好,不曝也得曝”了吧?
曝光“抠鼻屎”,其实更像是场“迎检秀”。可能在某些领导和决策者眼里,体现创建文明城市的思想重视、措施有力,就得“矫枉过正”,甚至有那么点“走火入魔”;这样,才既显得本地本城的“与众不同”,更突出了其强力狠抓的“加分亮点”。可是,透过“虚热”冷静去想,即便是在动出电视曝光“抠鼻屎”脑筋的设计者看来,他们是否都深信不疑于,有了这样一段时间的“大曝特曝”,就能彻底有效地“持续文明”了么?
说曝光“抠鼻屎”更像是场“迎检秀”,是因为众所皆知:文明素养的培植和提高,更多还来自于“润物细无声”的从早抓起、从细抓实。故而,如果我是考核评价的一员,对于曝光穿拖鞋、“抠鼻屎”之类的争议性“狠招”,至多一笑了之,也是不会特别加分来“以资鼓励”的。
别沉浸于“不听劝阻被诬陷”的细节
老太被别人撞到,摔在路边,你到底扶还是不扶?这的确是个问题。市民葛先生骑车经过南京和燕路时,看到一中年女子被经过的一辆货车撞倒在地,葛先生赶紧下车要扶该女子,路过的李大爷劝道:“小伙子你不要扶,我来扶,因为我没带车子,我不要紧的,我电视看的多了。”但葛先生称“大爷没事,我年轻,我扶得住,您年纪大了,别扶不起来。”结果不幸被大爷言中,扶人的葛先生被女子咬定是肇事者。(8月13日《扬子晚报》)
如果只是看到故事的开头,人们会觉得这简直就是“彭宇案”的翻版。人们会倍感寒心,觉得这个社会真的连最基本的信任和良知都没有了:明明是别人见义勇为把自己扶起来,却抓住别人的胳膊说对方是肇事者;明明在做好事之前已经安慰过一次自己,说运气不会那么差,结果运气就是那么差,别人没有自己想象的那样善良,甚至已经丧失了底线。这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不仅再次让人觉得扶人充满风险,甚至可能让一些人坚定了不会再扶人的想法----看吧,好心没有好报;看吧,没有例外,扶人总要付出代价!这是人们在围观此事件时,容易做出的选择性解读。
可这不是事实的全部。事实的经过是,现场围观的群众给葛先生证明了清白,现场的摄像头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咬定葛先生是肇事者的中年女子受到了谴责;而且,在经过媒体报道后,葛先生不仅洗清了诬陷,获得了清白,还受到了媒体和公益组织的1万元奖励。到此,事情才告一段落。遗憾的是,事件的连续报道受众未必知悉,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对碎片化信息的接收,以及在信息解读时让成见跑在理性之前。所以,在人们的判断中,选择性关注的信息只是扶人者被冤枉,得出的结论只是好事做不得。这种解读看似理性,看似可以很好保护自己,但其实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产生的后果是,人们放弃了最后的善良和基本的信任。
不可否认,曾出现过一些扶人被讹的案例,这些案例极大地伤害了人们的善良与彼此的信任。但是,必须看到,这样的案例其实也只是个案,这些个案因为其反常、因为其恶劣而引起了广泛传播,当然也引起了过度解读----人们认为好事做不得。事实是,在这些个案之外还有其它更为正面的个案,在这些个案中人们见义勇为伸出了援手,这些见义勇为者没有被冤枉,至少他们获得了社会的肯定和鼓励。所以,在面对类似现象时,应该有一个全面而理性的认识,不能忽视个案但也不能以偏概全,觉得社会中充满风险和诈骗,连伸出援手扶一下人也是一种不能触动的高危行为。这不客观,也容易让自己陷入焦虑之中。
即便,出现了一些真实的扶人被诬陷的个案,在这些个案的冲击下,人们其实还有积极作为的空间,而不是彻底放弃良知,冷漠地袖手旁观,而且还自我安慰说,不是我不去做好事,是因为不知道会不会被诬陷。这是人的道德主动性的体现。比如,面对跌倒在地或被撞倒的老人,可以拨打救助***,可以报警,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义无反顾地去扶起,这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很多现实情境中完全可以做到。遗憾的是,因为有了道德上懈怠和敷衍的理由,人们即便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也学会了袖手旁观----面对跌倒在地的老人指指点点,不去搀扶;面对公车上骚扰女性的“斯文男子”沉默不语,视若不见。假想中做好事的风险,让人们有了一个体面的沉默和逃避的理由。其实,不是个案的破坏力有多强,而是它成为了一个借口。
诬陷做好事者当然应该受到谴责,也有必要通过制度建设让诬陷行为遭受惩罚,这会从制度上保护做好事者。这也是面对做好事被诬陷时,应有的反思。但是,道德层面的主动性不能忘记也不能放弃,如果人们之间的关系总是冷漠的,觉得别人是一座与自己无关的孤岛,就会在潜意识里把所有人当成假想敌,并且放弃任何道德层面的主动作为。其结果,只能是人与人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人们越来越津津乐道于做好事被诬陷的新闻和传闻,以此来安慰自己、麻醉自己,进而放弃作为社会人的责任与义务。
没有推诿不作为何来极端“讨薪秀”
“讨薪秀”有时候可以很快达到自己的诉求,但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擦***走火”或发生更严重的暴力冲突,最后有可能身陷囹圄。讨薪者应尽力去避免这样的法律风险。讨薪不能走极端,应当利用网络资源,多跟政府部门展开对话,通过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权(据8月13日《法制日报》)。
堵政府门、拦路堵车、让孩子举牌煽情,甚至结伴“跳楼”所有这种种拿法律乃至生命做赌注的“秀”,最终目的就是一个,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按说,用人付工资干活挣钱是社会劳动价值的最基本体现,任何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为自己创造利润价值或服务之后,都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现实社会中,某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在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但由来已久,显然已经成了难以根治的顽疾,即便法律将“欠薪入罪”,但由于多重原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不少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依然还是“老欠未清新欠又来”。
其实,很多被欠薪农民工,在多次向用人单位讨薪不成之后,首先想到的正是“正常法律途径”,但因为农民工维权意识较差,能够掌握用人单位欠薪的有效证据极为有限,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订,除了知道用人单位拖欠了自己多少工资以外,几乎没有多少可以向法院提交的质证。在正常司法途径难以解决的情况下,被欠薪农民工不得不向政府相关部门求助,如果政府各职能部门能够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加以协调,乃至急农民工所急,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很多欠薪问题也能够妥善解决。而政府相关部门如果对欠薪比较严重的建筑企业,能够在执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尤其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工资风险抵押金能够落实到位,欠薪问题也就根本不存在。
遗憾的是,不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非但对被欠薪农民工态度冷漠,该落实的政策不落实,该制约企业欠薪的举措疲于执行,甚至对上门寻求帮助的农民工相互推诿、打太极。除非等到讨薪农民工用各种“秀”,把问题“闹大了”,或是在上级领导关注或某些特殊阶段,为农民工追回多少欠薪能够体现政绩时,相关部门才忙不迭为农民工讨薪进行“运动性”清理,一般正常情况下,某些政府部门甚至更愿意看到农民工为讨薪而做各种各样的“秀”,一旦“秀”出影响,受到社会舆论关注,部门立即出马,将为农民工讨薪作为政绩贴金的应景之作。
每当农民工用各种极端“秀”讨薪造成社会影响之后,总有不少舆论在给予农民工极大同情之余,不忘提醒农民工要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如果“正常途径”可以解决欠薪问题,朴实厚道的农民工没有谁愿意拿自己的尊严甚至生命去做“讨薪秀”,正是因为“正常途径”失灵,法律途径受阻,政府某些部门的相互推诿不作为,甚至更乐意“闹大了再处理”的态度,才逼迫农民工不得不放弃尊严去做各种甚至极端的“讨薪秀”。因此,终结农民工为讨薪而“秀”,除了强化法律制度的保障和落实以消除新的拖欠之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工正常的讨薪求助,更应积极和主动有所作为,无论城市的舞台如何宽广,都不应成为农民工讨薪的秀场,不要让农民工含着被欠薪的眼泪还要为讨薪而违法。
食品犯罪终身禁入,徒法不足以自行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包括:提高罚款额度,最高罚款三十倍;同时引入行政拘留;并规定,情节严重将遭遇行业终身禁入等处罚。(8月13日《人民日报》)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确是频频发生。而国人,也在一次次事故中完成了化学扫盲。在大米中,我们认识了石蜡;在咸鸭蛋中,我们认识了苏丹红;在火锅中,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在银耳中,我们认识了硫磺;在三鹿奶粉中,我们又认识了三聚氰胺……“把国人拍在地上,那就是一张化学元素周期表”,这样的调侃,正是对食品安全境况的一种嘲讽。“哀莫大于心死”,若食品安全现状仍无法改变,这便会成为一种现实心态。
在利益的诱惑与驱使之下,“个体经济人”的道德,往往是靠不住的。正因为如此,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等呼声,便从未间断。而这,在当下的食品安全氛围下,更显得刻不容缓。如今,提高罚款额度、引进行政拘留、行业终身禁入等处罚,就是让食品生产者与监管者都置于高风险之下,这不仅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也是改善食品安全现状的必须之举。该新闻刚一出来就引发各方点赞,无疑是民意的一种映射。
我们从来都不缺少法律,缺少的只是对法律的执行。这样的常识,早已成为陈词滥调,也是残酷现实的写照。这就是说,对于新食品安全法,徒法不足以自行,光在法律条文上“动手术”,若法律执行没有得到改善,哪怕动作再流畅、姿态再优美,都是无济于事的。这就好比,一个人的病在心脏,你却在他心脏外面的皮肤上纹身,哪怕“看起来再美好”,那又有什么用呢?提高法律执行力,仍然是逃不掉的纠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经验,或许能给内地提供一些启发。比如在香港,有专门负责食品监察、管制和风险评估等事宜的食品安全中心,其组***员一般具有很强的专业背景,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而且,香港法律还规定,任何人售卖不适宜人类食用的食品则属犯罪。一个“不适宜人类食用”的安全标准,也是值得借鉴的。毕竟,我国发生的不少食品安全事故,往往都会伴随着“标准滞后”的质疑。
从既往的案例来看,执法不乏、九龙治水等现实顽疾,也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罪魁祸首之一。如今,法律是完善了,但若配套的问题不解决,食品安全的现状,不可能有任何的改善。而新的食品安全法,也可能“重而无力”,若想让新法“重而有力”,一则,“九龙治水”的监管格局必须修正,甚至可以借鉴香港,成立食品安全中心;二则,“不适宜人类食用”应成为食品安全的唯一标准,不然,若标准滞后,岂不是要被人钻了空子?简言之,新法重而有力,食品安全才更加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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