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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1800元买“壮阳药” 却买来“一场骗局”
[摘要]花费1800余元买了壮阳药,结果收到快递后,发现是“三无产品”,吃后并无任何效果。“赵老师”称,新的特效药会用到诸如穿山甲、藏红花、雪莲等100多味名贵药材,价格比之前的要高一些,刘先生需付1500元左右。深圳市中医院的主治医生陈世军表示,刘先生购买的这种“三无产品”是不是药都不知道,且无从判断那位“赵老师”到底是不是医生。原标题:1800元网购“三无”壮阳药 男子遭遇微信骗局医生表示,对方的诈骗套路有包疗效、用一些中西医杂糅的话语引人上钩刘先生花费1800多元买回的所谓“壮阳药”,吃后无效。南都记者徐文阁摄刘先生在深圳打拼多年,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爸爸。前不久,他看到某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篇男性健康调理的文章,抱着壮阳的目的,他在微信加了那篇文章中“赵老师”,花费1800余元买了壮阳药,结果收到快递后,发现是“三无产品”,吃后并无任何效果。半小时配出壮阳药刘先生说,自己加上“赵老师”的微信后,“诊断”就开始了。“赵老师”的微信全名叫“男性健康调理导师-赵老”,他先后询问了刘先生的年龄、性爱时间、有无***史等隐私,看了舌苔照片,声称刘先生“肾亏肾虚,吸收不好”从而导致***短小。“老师这就给你去想办法,但是你必须和老师做好配合”,而配合的第一步就是先交定金。“赵老师”承诺,在确保康复的前提下,把费用算到最低。交了定金后的半个小时,“赵老师”搭配出了药方,说使用了茯苓、肉桂等40多种材料,总费用是1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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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买36万条高考生及家长姓名地址联系***等信息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去年8月份,南京浦口警方抓获了贩卖中小学生信息的何某。警方随后了解到,在被抓之前,何某刚做完更大一票,他买到了全江苏省36万多条2013年高考考生的信息。何某交代,买中小学的信息是受老板指使,为了群发教育培训信息,买高三学生信息是自己为了推销贷款。昨天上午,他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浦口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何某的前任老板以及上线也已被抓获,等待审判。
通讯员 普法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回放 1800元买来30多万条高考生信息
何某是江西人,一个90后小伙。2012年10月份,他从大专学校毕业后就在南京一家网络信息公司做业务员。这家公司的老板是30岁出头的周某,公司共有7名员工。公司做短信群发业务的,必须有足够的号码等信息才好开展业务。但因为资源比较欠缺,周某便让员工们自己想办法买资源。何某找到之前就有业务往来的另一个公司余经理,得知其手上有南京市中小学生的信息资源,便提出购买。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确定交易为800元。
何某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老板周某,并从周某那拿了800元钱和一个U盘,与余经理约在新街口一家网吧里见面。这位余经理打开电脑,插上自己带来的U盘。何某看到里面全部是密密麻麻的学生信息和家长的手机号码。余经理现场挑了几组数据测试,结果都是真的。所谓测试就是按照号码打过去,如果和显示的学生姓名、学校等信息是一致的,就证明是真的。何某买下来这些信息,回来后把U盘还给了周某。同时,他还把数据资料拷贝了一份存在自己的个人电脑里,回家后他发现大约有30万条左右的数据。何某说,这些信息,公司主要用来群发教育培训信息,或者再向下家提供资源。
昨天庭审中,记者看到了检方调取的何某买来的这部分信息。其中南京市直属的中学就有7家“上榜”。而第一页显示的玄武区有25家中小学的近13000名学生信息泄漏。此外,全市各区都未能幸免,连当时溧水县的学校都“榜上有名”。2013年9月,浦口警方向南京市教育局提供了查获的这批非法“学生数据”。经比对,匹配成功的达到11.4万余条。同时教育局申明,“学生数据非我局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泄漏”。
2013年6月底7月初的样子,何某跳槽到某保险公司做小额贷款业务员。他想学生要上大学,可能需要贷款,为什么不利用自己的老本行,买些刚高考结束的学生的信息呢?他又找到余经理,这次同样没有让他失望。余经理有2013年江苏省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何某心花怒放决定购买,通过银行转账,花了1800元买了下来。老办法测试,这批信息也是真的,总共有将近40万条。不过让他遗憾的是,今年8月份他刚买回数据,还没来得及用就被抓获了。
记者注意到,高考生的信息包含考生姓名、户口所在地、移动***、固定***4个字段信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警方提供的数据匹配统计表显示,当年全省总共有45万考生报名。何某截获的考生数据达到39.5万,其中成功匹配的为36.4万条,匹配率达到92%。表格上还显示,全省13个市无一幸免。
被告 部分信息来自培训机构
浦口检方认为,何某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浦口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昨天上午开庭。这些信息到底如何流到他手上的?这也成为旁听人员最关心的问题。
在庭审中,何某交代都是同行余某卖给他的。而据余某向警方交代,他的数据也有一部分是从同行朋友那获取。而且何某还称***信息,是营销行业的“潜规则”。“***营销行业基本上都有信息,如果没有信息,你怎么打***?”何某反问道。“你们应该也接触到一些保险和贷款方面的信息,也接到过陌生人***。把那个打***的人抓过来也能判刑,因为他们手中也会有信息。法庭上何某振振有词,认为自己购买信息并没有犯法。他还一再强调,自己买来学生的信息后,并没有给这些学生造成损失。
那么余某的上家又是谁呢?余某称,自己的一部分学生信息是客户送的。这名客户是一个小型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培训机构需要他提供信息,而前者有学生的信息也会送给他。还有一部分是从网上买的。因为目前余某涉嫌非法盗取公民信息罪一案尚未开庭,警方也仍在追击其上游贩卖的锁链,目前信息泄露的源头尚在侦查中。但据熟知网络技术的人员介绍,如此大规模地获取学生信息,不排除黑客攻击学校学籍系统,或者大型网站,从而盗取数据。
量刑 检方建议判处10个月以上
检方认为何某先后两次从余某处购得公民个人信息,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何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7万余条,已经超过10万条,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但他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两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对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行为,有法律制约吗?记者联系了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他介绍,目前较有针对性的法规是缺失、相对滞后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却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情节严重”。而且,我国也没有法律明确,当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不严重”时应该怎么处罚。在很多时候,窃取者拿到信息后,尽管没有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害,但却有潜在的威胁。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规定如何惩处,这也让贩卖信息的人抱有侥幸心理。本案中,何某购买的36万多条高考生信息,虽然还没来及使用,但如果警方没有抓获,肯定会使用,自然应受法律惩罚。对此,他建议尽快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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