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强制拆除程序补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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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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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行政裁决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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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拆迁律师赵健谈如何正确应对强制拆迁
  本报记者近日接到湖南网民王先生的来电,称自己的合法房屋还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就被拆迁方给“强拆”了,王先生在***中情绪非常激动,他说“咱们国家现在不是不允许‘强拆’了吗?为什么我和拆迁方还没有达成协议,他们就敢拆我,好说是法律规定的合法的强拆。”。王先生为此去政府多次反映情况,政府的回答也说这是合法的。王先生不服气,打***进行举报,希望记者报道此事并帮助解决,于是,记者赶赴湖南对事情的真相做进一步的了解。原来,王先生和拆迁方因为补偿数额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后来收到一份征收补偿决定,王先生对该文件中确定的补偿数额十分不满,一气之下就将该文件撕毁。后来又收到了当地法院作出的强拆裁定书,再后来房屋就被“强拆”了。记者了解情况后,***采访了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资深拆迁律师——赵健律师。  赵健律师了解了王先生的情况后告诉记者:“王先生这种情况确实是法定的强拆程序,王先生所收到的那份征收补偿决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如果对该决定不服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想必王先生是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所以才会收到法院的强拆裁定书并被执行。”  据赵健律师介绍,我们平常所说的强制拆迁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没有任何的手续和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发生的违法强拆,这类强拆的特点是往往发生在夜间或凌晨等不容易取证而被拆迁人又最疏于防范的时间点,通常是几十人蜂拥而上,如狼似虎将被拆迁人进行控制,然后强制拆除其房屋,这种强拆是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案件的难点在于取证工作,而这一难点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通常都是可以克服的。另一类强拆就是上述王先生所遭遇的“合法的强拆”,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基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的解决途径,当然,法律为被征收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救济,那就是针对补偿决定可以行使相关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     当记者向赵健律师提出了王先生在***中的疑问时,赵健律师向记者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适用于拆迁的一部主要的法律就是《国有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部法律是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才得以公布并施行,也正是从这部法律开始,旧的拆迁条例中的行政强拆退出了历史舞台,唯一被授权合法的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强拆。在这部法律实施之前,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据该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于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也就是上边所说的这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而适用这部法律就意味着被拆迁人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书”将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如果不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即将面临被强拆。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裁决程序也被废止了,取而代之的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公民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所以,2011年之后开始拆迁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的就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收到这个文件一定要及时地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一味地置之不理,那么一旦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法院出具强拆的裁定书并催告执行的话,被拆迁人也就丧失了依法维权的机会。  从赵健律师的介绍中,记者了解到,原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是废止了行政强拆,而司法强拆依然还站在历史的舞台上。赵健律师还讲到,从一定意义上说,补偿决定书具有法律上的先进性,因为它具有防止公权力侵犯私益,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因为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缺少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政府拆除房屋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避免了野蛮的无补偿拆迁。而且征收补偿决定书必须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补偿方案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甚至要经过听证质证,这保证了被拆迁人的权益。此外,征收补偿决定书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也是对房屋征收部门的一次监督。征收补偿决定书作为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方便了公民事后的救济,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复议和诉讼。然而,补偿决定书虽然是在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政府进行拆迁所必须的一道手续,但决定书一经做出,也意味着强制拆迁的大门已经打开。  当记者询问针对补偿决定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是否就能够将该补偿决定撤销时,赵健律师说:“在拆迁维权的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滥用公权力,在补偿决定书中规定较低的补偿额,然后对公民实施强拆,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补偿决定书也就成为了征收方“依法强拆”的保护伞。但是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目的而故意作出的补偿决定一般都是存在违法之处的,例如该补偿决定书是否是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作出的?再如补偿数额上是否有相关房屋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做依据?只要准确地找到其违法点就有可能将其撤销,从而中止掉随后即将发生的强拆程序。”  赵健律师和记者谈到,很多被拆迁人因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认为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废止了强拆,所以,只要自己不签字,就谁也不能拆自己的房子。还有个别人自信地认为,等法院的强拆裁定下了之后上诉即可,然而事实上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裁定是不能上诉的,如果等法院的强拆裁定书作出那基本上一切已成定局。所以,广大的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耽误了法律本赋予你的法律救济时效,一旦收到“裁决书”“补偿决定书”之类的文件一定要谨慎处理。  赵健律师还介绍到,除了以上两种法定的强拆程序,还有一种就是违章(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明白,违章(法)建筑不是凭拆迁方嘴上说说就可以认定,而是必须由具有相应管理职能的部门作出书面的认定,当然这种认定必须有其法律依据,目前常见的法律依据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个法律条文就说明了,违章(法)建筑在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法)建筑后,首先要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自己不拆除的,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书,催告履行,最后才是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针对这些环节,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最后,赵健律师还颇有感受地讲到,不管是“违法强拆”还是“合法强拆”,如果强拆行为真的发生,提醒大家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切不可在此时意气用事以性命相搏,这是一种无畏的牺牲,而且一旦家破人亡的惨剧真的发生,不仅挽回不了被强拆的房屋,还会给家人造成终生的痛苦。遇到强拆行为发生,一定要理智、冷静,首先可以拨打110报警***,不管结果如何,报警首先表明你对强拆持有异议。其次,尽量做好取证工作,可以要求指挥强拆的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和执法依据。剩下的维权事宜就是尽快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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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范文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写
拆迁在近几年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拆迁补偿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拆迁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平等性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
  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主要内容
  (1),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申请,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新条例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制定这个条例,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审议这个条例草案时提出,经过修改后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2010年,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 37898条;起草单位召开45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被征收人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选取40多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研究论证,力求从制度上加以解决。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
  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条例草案规定:
  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提出,考虑到集体是由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与拆迁补偿协议范文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经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下面为分别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
  集体土地上房屋
  集体土地拆迁住宅用房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新明街道)
  (第一联:拆迁人)
  拆迁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2)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号码:
  根据甬高新[2009]第94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 ,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 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乙方旧
  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第四条: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
  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盖章) 被拆迁人:(盖章)
  经办人: 联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
  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根据《管理条例》及海南省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等规定,甲方_________拆迁项目已经海南省建设厅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批准(琼建住房函[20_________]_________号文附件第_________项),已列入海南省20_________年度拆迁计划,并取得《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_________拆许字第_________号),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____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 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_________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_________
  (四)机械设备情况:_________
  (五)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号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号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
  1.乙方情况: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第四条 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确定;
  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元。
  2.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补偿金额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房屋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4.房屋内的***、有线电视、煤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或者初装费,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5.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三)补偿款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土地】。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土地的确定方法:_________。
  (二)产权调换的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详见附件4。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
  (三)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四)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
  (五)差价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为_________,户型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过渡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日内腾出周转房。
  (五)【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之日起3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补助费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拆迁补助费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将依法实施拆除。
  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8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三)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4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三)安置土地面积误差参照本条第(二)项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实行累加制)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五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1天罚款_________元。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
  第十八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1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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